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一、地方国土资源局报请政府,由政府向地方城乡规划局发函出具出让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规划局出具出让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三、国土资源局主办科室组卷,编制出让方案

1、委托测绘单位制作拟出让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宗地图

2、涉及收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需收储合同、收回决定书、注销决定书

3、发改、地震、环保部门意见

4、压矿、地灾、地基稳定性报告

5、土地估价报告

6、国土资源局规划、监察、耕保、地籍科出具审查意见

上述资料齐全后,主办科室编制出让方案

四、资料齐备后上报土委会审批

五、土委会批准出让方案后,进入公告程序(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等媒介上发布公告不少于20日)

六、挂牌(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国土资源局依法对竞买人资格予以合规性审查

八、竞买人报价、缴纳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20%)

九、土委会主任会议制定出让价格

十、现场竞价

十一、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将出让成果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出让人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等媒介上发布公示不少于5日)

十三、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四、缴纳剩余出让金

十五、出让结束卷宗存档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 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用途的,按

照国家及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形式 我省工业用地出让采取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和按用地者申请组织出让两种形式。 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 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针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市场状况、招商引资情况等,编制本行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进度安排或用地者提出的用地申请情况,充分考虑地方产业发展结构、布局等因素,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要求,编制拟供应具体地块的供应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新产品开发工作流程05998

新产品开发工作流程1.流程工作内容

2.流程具体实施要求 新产品的开发流程根据以下几个阶段来考虑完善(顾客有明确要求的汽车主机厂整车付新产品开发执行APQP程序): 2.1顾客要求评审(合同评审) 2.1.1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入有三种: 1)顾客新要求,评审依据:《顾客要求评审表》; 2)产品变更要求,评审依据:《产品变更通知单》; 3)顾客确认不合格,评审依据:《新产品开发样品顾客确认通知单》。

2.1.2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出有三种: 1)顾客要求明确,公司有能力达到,纳入开发计划; 2)顾客要求不明确,需进一步沟通后纳入开发计划; 3)顾客要求明确,但公司没有能力达到,暂不纳入开发计划。 2.1.3技术部是新产品开发顾客要求评审(合同评审)的组织者。评审的模式及时间节点: 销售部将《顾客要求评审表》或《产品变更通知单》《新产品开发样品顾客确认通知单》传递给技术部 1)简单产品(比如单口型挤出、单件产品、不涉及外协加工等),技术部根据以往经验和当前公司能力初步判定能否满足顾客要求;如无法独自判定,则组织生产、供应和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能够开发的项目,技术部进行产品工艺分析,确定原材料、工艺流程和技术文件完成时间并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交生产部及责任车间评审开发各阶段的完成时间。技术部根据开发计划的评审时间确定产品交付时间,填写完成《顾客要求评审表》或《产品变更通知单》。最终将单据交回销售部。销售部将经过审批的单据分发到相关部门。如果进行开发,技术部据此组织开发计划实施。 时间节点,技术部自接单时刻计算,两个工作日完成(当日下班前一小时的接单计入次日)。特殊情况,技术部在接到销售部单据两个工作小时内销售部提出延长评审时间的要求,销售部同意或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按同意的时间节点完成。 2)复杂项目或整车付产品项目的开发,技术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供应部、生产部、质保部和生产车间召开项目开发评审策划专题会议,对开发项目进行评审策划,将最终结果填写在《产品开发项目评审记录表》与《项目开发评审策划书》上,形成评审结论。 根据评审结论,《顾客要求评审表》要求的相关部门填写完成此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前返回销售部。如果进行开发,技术部据此编制开发计划和技术文件。 时间节点,技术部自接单时刻计算,五至七个工作日完成(当日下班前一小时的接单计入次日)。特殊情况,技术部在接到销售部单据两个工作小时内销售部提出延长评审时间的要求,销售部同意或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按同意的时间节点完成。 2.2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 2.2.1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输入有四种: 1)《顾客要求评审表》; 2)《产品变更通知单》; 3)《质量问题反馈单》中涉及到需要进行产品开发(完善)的相关措施; 4)经过顾客确认上次开发样品不合格的《新产品开发样品顾客确认通知单》。 2.2.2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输出:项目负责人编制新产品开发试制技术文件和开发计划的实施。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设定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 2、《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78号);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用地的有关问题简析》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用地的有关问题简析—扈守艳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杭州)工业用地评估是指对地类用途为工业的宗地进行评估。由于工业用地在市场上的流通量较少,并且个案差异大,同时,由于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大、收益小距离市区较远等特殊性,在实践中,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过程中,与其它用途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相比,需要注意较多的技术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工业用地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技术问题。 一、工业用地特点及影响因素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工业仓储、交通、电讯(移动)基站、供水、供电、供气等类用地。 (一)工业用地价格的特点: 1、工业用地价格一般与地区的经济因素相关性较强。 2、工业用地受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较多。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往往会考虑引入企业形成工业功能区的集聚效应、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企业的品牌声誉等,从而在出让条件上利用优惠政策及限制政策进行定向出让,这些政策因素对地价有较大影响,从而造成工业地价在各地区大多呈现价格普遍较低的情况。 (二)工业用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对工业用地价格造成影响的因素众多,一般随时间和地域不同其产生的作用也不同。大致可对这些因素分为三类: 1、一般因素: 一般因素是指对某地区工业用地价格总体水平的变动具有共性影响的因素,能够决定地价高低的水平。 (1)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应与工业用地价格成正比例关系。 (2)城市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及城市性质规划都会影响到供地规模、用地结构及土地使用强度等等。这些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变化和公共设施变化,都将对地价产生影响。 (3)城市的土地制度。一个城市工业用地的供应制度及使用计划等会限制土地市场的供地形态、利用方式,这些都会影响到工业用地价格。 (4)城市区位。城市区位好,那么资金流、物资流、人流、信息流等汇集程度就好,工业用地的需求和工业产出就相对较高,因而地价也会较高。 2、区域因素: 对工业用地影响较大的区域因素一般有以下几个: (1)片区发展前景; (2)产业集聚程度; (3)周围土地利用状况; (4)能源、原材料保障度。 3、个别因素: 影响工业地价的个别因素主要有:宗地形状、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临路状况、容积率、宗地面积、工程地质条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规划限制条件等。 二、工业用地评估中市场比较法技术处理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管理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我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租赁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规划、供应、利用等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区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案的具体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工作的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具体实施及项目履约考核工作。 第二章土地供应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工业用地使用权

新产品开发部门工作流程图

新产品开发部门工作流程图 新产品开发策略 主要方式 呈 报 新产品样品开发 产 品开发过程

附件一:内部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过程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励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样(模)试批试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 (一)调查研究: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 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 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

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部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 性分析研究。 (二)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 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三)决策: 1、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 产吕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 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 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企业产品发展规 划。 (2)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经厂总师办初步审 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慎密的 研究定稿后,报厂长批准,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2、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 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 代,预测企业的盈亏和生存,为企业提供产品

2021年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 欧阳光明(2021.03.07) 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且东莞市符合规定的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这也是继青岛的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的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的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的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的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同时,东莞的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的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的风险。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的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

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而不是划拨得来的,即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花钱买的,那么你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是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商业用地的转让是完全商品化的,当然,如果你打算在上面盖房子再出售,那么区别就更大了。 如果规划部门同意建的是标准厂房,那么你可以一个厂房一个厂房的卖,单个厂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办理,也就是这块地的产权可以再分割;如果不是标准厂房,那么就复杂了,要看你转让的下家其产业性质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要看你所在的工业园区是否同意你出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产权分割,而且要记住的一点是,土地产权分割是以地面的整体建筑物计算的,建筑物不能拆分成单元。至于商业用地,你的建筑物按套卖、按层卖、按栋卖,随意就好。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在这种传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价格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数据分析 来源:进步产业地产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8-5-16 点击:1205 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基本以挂牌方式为主,2007年全年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地块总数为312块,出让总面积为1105.456公顷,其中已公告的中标面积为690.2247公顷,中标总金额为27.2768亿,其中两块地块流标(金山区浦江镇工-8号地块和松江区松开II-30-3A-2号),流标总面积为1.2629公顷,仅占已公告成交结果出让总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二。相关数据如表一: 表一: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基本数据 挂牌公告 公告出让地块数 公告出让土地总面积(公顷) 312 1105.456 交易结果公告 已公告出让结果地块块数 公告出让结果的土地总面积(公顷) 218 691.5076 中标土地块数 中标土地总面积(公顷) 216 690.2247 流标块数 中标总金额(亿元) 2 27.2768 出让价格分析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平均价格为395.19元/平方米,即每亩26.35万;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挂牌出让的首批(第1号公告)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95.79元/平方米,第二批(第3号)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32.04元/平方米,第三批(第5号)、第四批(第7号)、第五批(第8号)、第六批(第10号)、第七批(第11号)、第九批(第15号)工业用地挂牌成交价格分别为637.22元/平方米、367.1元/平方米、689.5元/平方米、414.6元/平方米、449.1元/平方米、346.3元/平方米(如下图所示)。从整体来看,剔除土地等级之间差异导致的地价波动,2007年上海工业地产走势较为平稳。从局部上看,闵行区地价发展较快,从第二季度的538.1元/平方米涨至767.9元/平方米而后于第四季度回落于737.3元/平方米;奉贤区的地区地价平稳发展,从第二季度的433.3元/平方米上涨至500.8元/平方米;而其他地区的地价波动相对来说不是很大。 从上海各主要地区工业用地招拍挂的价格如下图:闵行区为679.8元/平方米,奉贤区为477.4元/平方米,嘉定区为401.7元/平方米,松江区、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分别为336.4元/平方米、309.5元/平方米、292.8元/平方米、245.9元/平方米。其中,闵行区、奉贤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高出102.3%(高343.8元/平方米)、89.4%(高225.4元/平方米)、19.6%(高65.4元/平方米)、16.8%(高48.4元/平方米)和1.7%(高4.8元/平方米);宝山区、青浦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低了7.9%(低26.5元/平方米)和2.4%(低6.1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及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设定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2、《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78号);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流程: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本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整理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本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权属的房屋建筑物、工业用地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坐落在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2、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已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土地取得价为元整(大写)。 二、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价格及其它费用元整(大写)。 元整(大写)。 3、厂房设备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支付给甲方设备拆迁费元整(大写)。 三、付款方式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价格和设备拆迁费总计万元,分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年月日前,甲方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 四、甲方保证如实陈述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权属的 1、该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双方约定价格总款额为人民币2、甲方按照该土地的取得价原价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具体状况,保证没有指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本2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

工业用地地价成本研究

工业用地地价成本研究

目前我国出让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的工业用地和通过征收取得的新增工业用地而形成的新工业区,不同区域土地取得来源是不同的,其土地成本差异较大,因此需对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进行分区研究。 一、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发生成本 1、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项费用,参照各地标准或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农居拆迁补偿费。农居拆迁补偿费计算情形相对较为复杂。 3、相关税费。主要指土地取得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总和,具体包括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回收款、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4、安置房建设费用政府承担部分。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被拆迁农户安居问题,以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3种不同的价格标准出售给被拆迁农户的一种政策性住房,在扣除农户回购价后,往往需要政府承担部分成本。 5、留用地出让金核拨。留用地实际上是开发性安置方案中的另一种实物补偿,对村民而言是享受了该留用地出让金核拨部分,从政府角度看,是让渡了留用地对应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核拨村集体部分)。 留用地出让金核拨价值=留用地核发面积比例(折算到占总征地面积比例)×留用地出让价格×返还比例。 6、社保补贴政府承担部分。新增农转非人员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办法,缴费基础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缴费比例为18%,财政给予30%的缴费补贴。 7、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为使土地从生地变熟地而由政府(做地单位)投入资金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场地平整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区域实际发生费用均不同。 8、利息。 9、管理费。 10、不可预见费用。 二、工业用地需分摊的成本分析

关于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X 土资发〔X〕20号)和《关于对纳入市本级土地市场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约束措施的通知(试行)》(X土资发〔X〕3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助推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依然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有效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的重要意义,立足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一是采取弹性出让方式。拟定出台《X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弹性年期出让

以10年为单位,合理设定20年、30年、40年、50年等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弹性年期设定由县联审小组根据不同产业类型、行业特点和企业生命周期等提出差别化年期要求,灵活设定用地年期,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二是采取先租后让模式。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10年,总年期不超过50年。“先租后让”项目前5年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可按出让总价的20%收取出让金,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开发建设进行评估,若投入产出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剩余年期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收取剩余出让金。 三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根据租赁办法有关规定,设定租赁年限,确定租赁价格,根据租赁情况分散支付租金,有利于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及租赁均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X〕307号)及《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 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X政发〔X〕16号)等文件规定,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的最低价按照各工业用地年期对应的最低价进行修正,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受让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二)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结合产业政策和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成果,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节约集约用地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读

国土部权威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为什么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地区之间竞相压价搞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由于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其实际成本,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体现,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四是由于土地取得成本低,一些企业圈占大量土地,建花园式工厂,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臵浪费。五是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往往是以压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直接侵犯了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土地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顺工业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工业用地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臵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工业用地的供求状况,合理制订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是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臵的重要基础。为此,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因此有的省份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不是互相攀高,而是相互比低,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为此,今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要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而且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为贯彻落实31号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标准》的有关实施政策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二、《标准》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标准》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加强工业用地调控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国家运用土地价格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抑制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深远影响。具体而言,《标准》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工业国有土地厂房转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是一把“双刃剑”

苏智渊戴德梁行中国区工业及物流地产部主管 亦庄经济开发区规划沙盘。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工业用地 关乎产业升级和国计民生,考验着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智慧■ IC ■苏智渊/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期推出了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限的试点制度,把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从 50年下调为 20年。从全国来看,北京经开区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工业用地弹性年限的地方。深圳市政府在今年年初就专门出台过一个关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 1+6”文件,其中就提到“未来深圳将根据产业类型实行差别化供地、差别化地价,并将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下调至 30年”。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度下,除了集体用地等农村土地,就是国有土地了,而国有土地通过批租进行出让时,出让年限按照土地性质分为住宅用地 70年,商业用地 40年,综合用地 50

年,以及工业用地 50年。由于我国土地是国有的,所以土地批租不是真正的买卖,而是一种长期租赁,工业用地的 50年产权可以视同为土地的租期为 50年;土地的出让价款可以视同为 50年土地租金的一次性折现。 这一套土地批租出让体系从上世纪 80年代末开始,到今天已经运作了超过 20年。这期间,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从 2007年开始由协议出让转变为土地招拍挂,但出让方式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出让年限。虽然法律表述上工业用地的批租年限为“不超过50年”,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基本没有出现过少于 50年的状况。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有必要说明一下工业用地市场的背景。上面提到,工业用地从 2007 年开始由协议出让变为了土地招拍挂,这是工业地价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节点,其背景是国家为了抑制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而盲目地低价或无偿出让工业用地。在此之前,我国工业地价一直处于一个相当平稳的区间。在招拍挂之后,工业地价出现了明显的上翘,从 2007年到 2012年底,上海的一手工业土地出让价格从人民币 25万元 /亩上升到了近 67万元 /亩,每年的地价平均增幅达到 22 %。这还没有计算二手土地的转让,目前在上海的部分地区,二手工业用地的实际交易价格往往是一手工业地价的 2倍。 深圳是目前全国工业用地平均地价最高的城市。截至 2012年底,深圳的平均工业地价已经达到了 117万元 /亩,远高于上海和北京。造成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是土地供给受到中央工业用地的土地指标限制开始变成稀缺资源。同时,北上广深这样的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后,工业用地基本已经告罄,这样就倒逼工业地价开始进入一个快速上升通道。这也是这几年工业地产开始出现投资热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了解了这个背景,我们大致就可以看出工业地价弹性机制产生的缘由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地价太高导致大量的产业项目向低成本地区转移,北上广深面临成本过高的瓶颈;其次,一些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长期占据产业用地,但又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税收产出,土地无法获得再利用的机会;最后,政府面临无产业地可供的尴尬,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招商引资政绩考核产生负面影响。 制定较短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面的问题。首先,工业用地年限 20年或 30年的出让价格肯定会低于 50年的,这样投资进入门槛就低了很多,如果遇到一些有潜力的优质企业,其落地的机会就增大很多。其次,如果一些企业无法完成其对政府的税收或产出承诺,一个较短的年限也利于政府在法理上较快收回土地,对于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有帮助。 再次,地方政府可以把产业土地价款产生的财政收入分配到一个更平均的区间,避免因为一个大的产业项目“一年撑死,一年饿死”。 最后,是对地方财政价值实现的最大化。毕竟,按照现在工业地价的发展趋势, 20年后的市场价格将会达到一个惊人的数字,这样一来,尽早收回已批租的产业用地,用届时的市场地价重新进行新一轮批租,无疑将可以让政府获取的土地价值最大化。这就好比市场租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 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得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得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与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得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与已建得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且东莞市符合规定得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这也就是继青岛得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得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得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得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得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同时,东莞得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得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得风险。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

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得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得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得产权有何不同? 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她用地五十年。”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工业用地就是通过出让而不就是划拨得来得,即通过正常得招拍挂程序花钱买得,那么您就拥有完全得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就是转让得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商业用地得转让就是完全商品化得,当然,如果您打算在上面盖房子再出售,那么区别就更大了。 如果规划部门同意建得就是标准厂房,那么您可以一个厂房一个厂房得卖,单个厂房得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办理,也就就是这块地得产权可以再分割;如果不就是标准厂房,那么就复杂了,要瞧您转让得下家其产业性质就是否符合当地得规划,要瞧您所在得工业园区就是否同意您出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产权分割,而且要记住得一点就是,土地产权分

泰兴工业用地价格

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 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泰国土资发[2007]34号 关于印发《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 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局制定了《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和《关于存量工业用地出让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八日 新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关工作程序 一、农用地转征 1、征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就有关项目拟用地提出征地申请,具体申请材料报送局规划科。 2、内部会审:由分管规划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规划、利用、地籍、耕保等科室共同会审。会审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请用地的面积与注册资本、投资强度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3、项目审查:将局内部会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市政府项目审查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提请市政府安排用地计划。 4、征地洽谈:凡取得用地计划的项目,由分管耕保的副局长牵头,组织耕保、地籍、监察等科室勘测定界,由耕保科以储备中心名义与乡镇人民政府 (或园区)签订用地意向书,按11万元/亩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预收用地定金,统一解缴局计财科。收到定金后,耕保科方可以储备中心名义与所在村组洽谈并签订补偿协议,制定“一书四方案”。 5、报省批准:由耕保科按程序向省厅报批农用地转征用手续。 二、实施公开出让 1、储备中心会同利用科,以局名义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接受预申请。 2、储备中心会同土地利用科编制《出让方案》:由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牵头,会同投资、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项目要求、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等土地使用条件,编制地块《出让方案》。 3、《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其步骤包括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接受报名、最终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布出让结果。(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 5、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科负责承办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事宜。 三、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土地市场,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国有土地供应机制,降低项目成本和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7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工业用地、旅游用地和物流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可以按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

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园区,确因生产、环评等特殊要求需另行选址用地的除外,其供地方式必须采取招拍挂。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和先租后让方式予以供地,其中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已建成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规划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五条全县范围内的旅游用地,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规定,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以降低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 第六条全县范围内的物流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大物流项目,要保障需要,及时供地。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参照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价格。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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