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获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确认和登记,并以此作为核发科研成果奖励和晋级、升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科研成果登记是科研档案的形成、科研业绩考核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成果认定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五条科教处负责管理全院的科研成果,并对科研成果及时组织登记、总结、评审、鉴定,协助确定成果密级、申请专利、推广应用和申报奖励。
第六条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成果所有者应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将及时予以撤销,并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未办理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职级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申报评奖时,科教处不予出示证明,学院不予认可,其责任由科研成果当事人自负。
第二章成果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第八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科研成果登记:(一)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省部级一级以上学会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二)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及省级教育行政单位认定的规划教材);(三)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联合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四)正式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合同且有财务处到账经费证明的;(五)专利权归XX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六)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创作奖、竞技奖。
第九条认定原则(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以下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的内容:一、目的和意义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教师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二、评价标准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方法运用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2.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科研成果、教学论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评价。
3.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师德、学生评价,以及教师与同事、家长、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程序1.自评:教师按照学院规定的评价标准,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自评报告。
2.同行评议:由评审委员会抽取同科、同层次的教师,对被评议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议表。
3.学生评价:学院组织学生对被评议教师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4.上级评议:由学院领导对被评议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形成评议意见。
四、评价结果和奖惩措施1.评价结果以综合评价意见为依据,根据教师评价等级划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和不合格。
2.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提供帮扶措施。
五、实施要求1.学院要建立健全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办法、组织评价工作,并定期对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2.评价结果要及时向被评议教师反馈,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帮扶计划,促进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未尽事宜,学院评价委员会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一、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要性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奖励机制。
教师们通过科研成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中,从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对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和提升至关重要。
二、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应该以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为基础,兼顾学术价值与教育实用性。
具体来说,鉴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水平:鉴定成果是否基于创新的研究思路,是否具有独特的理论贡献。
2.教育教学实践:鉴定成果是否源自实践经验,是否能够解决具体的教学问题。
3.学术论证:鉴定成果是否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是否有足够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4.实际效果:鉴定成果是否能够实际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方法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法,综合考量成果本身的学术性和实用性,并体现鼓励创新和实践的理念。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1.论文评价:以学术论文为核心,评价成果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对教育教学的贡献。
2.实践评价:评价成果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3.案例评价:通过案例分析,评价成果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用性。
4.评估评价:采用问卷调查或专家评审等方式,评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四、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的程序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应该是一个透明、公正、公平的过程。
具体程序如下:1.申报材料准备:教师准备成果材料,包括论文、实践报告、案例等相关文献。
2.初审与筛选: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材料。
3.鉴定与评价:由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4.公示与反馈: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申报者反馈评价结果和意见。
5.奖励与激励: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的工作量可以quantitatively 评估,并为其提供公平和公正的评估体系。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
工作量评估指标教师的工作量评估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衡量:1.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将根据课程安排表的记录进行评估。
2. 学生人数:教师的工作量将根据所承担课程的学生人数进行评估。
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将根据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估。
4.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将包括教师参与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5. 教学指导:教师承担的学生指导工作将作为工作量评估的一个指标。
工作量评估流程工作量评估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数据:教师工作量评估将根据课程安排表、学生人数统计、科研成果记录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
2. 计算工作量:根据收集的数据,使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3. 审核评估:计算得出的工作量将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将公示给教师本人,以及院内其他相关部门,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将应用于以下方面:1. 工作量分配: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2. 奖励与激励:评估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激励教师的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
3. 职称晋升:评估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参考标准,评估教师的绩效和能力。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规定》的内容,旨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工作量评估体系,为教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XXX学院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XXX学院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影响力,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1.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包括科研项目的总量、完成情况、结题数量、科技创新成果等。
2.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论文发表等,具体包括论文数、获奖情况等。
3.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论文发表等,具体包括论文数、获奖情况等。
4.学术影响力:包括SCI、EI等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他引情况等。
5.科研团队建设:指导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参与学术会议,承担项目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1.定期组织对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设立专门考核评价小组进行评分。
2.考核评价小组由教学院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具有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验。
3.考核评价小组根据考核评价内容,以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4.考核评价小组根据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不同权重,综合评定。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1.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名,鼓励和奖励高质量的科研项目。
2.针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科研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
3.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相关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其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考核评价监督1.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考核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学院领导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3.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院师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不定期进行改进和完善。
2.对于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3.本办法解释权归XXX学院教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负责机构所有。
教研活动评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特制定本教研活动评分办法。
本评分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研究、教学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
二、评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分标准公开透明,评分过程客观公正,确保每位参与者的权益。
2. 目标导向原则:评分标准以教研活动目标为导向,注重活动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分综合考虑教研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活动准备、活动过程、活动成果、参与度等。
4. 动态发展原则:评分标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三、评分内容1. 活动准备(20分)(1)选题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5分)(2)活动方案设计合理,目标明确(5分)(3)活动资源准备充分,符合活动需要(5分)2. 活动过程(40分)(1)活动组织有序,时间安排合理(10分)(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10分)(3)参与者积极参与,互动良好(10分)(4)活动氛围热烈,有助于激发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10分)3. 活动成果(30分)(1)活动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10分)(2)活动成果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10分)(3)活动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10分)4. 参与度(10分)(1)参与者对活动内容有深入理解和思考(5分)(2)参与者能够将活动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5分)四、评分标准1. 活动准备(1)选题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选题具有前瞻性、针对性,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活动方案设计合理,目标明确:活动方案具有可行性,目标明确,有利于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资源准备充分,符合活动需要:活动资源丰富,符合活动需要,能够满足活动开展的要求。
2. 活动过程(1)活动组织有序,时间安排合理:活动组织有序,时间安排合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中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一节教学工作量指标1.每位中专教师每学年要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授课总学时、学科竞赛指导、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等构成。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指标1.科研工作量分为自主科研和科研指导两部分,每学年总工作量不少于30课时。
2.完成自主科研的教师需要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并经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批。
3.完成科研指导的教师需要选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一节教学工作量考核方法1.授课总学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统计。
2.学科竞赛指导按照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和成绩进行考核。
3.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的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进行评估。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1.自主科研的考核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
2.科研指导的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进行评估。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节奖励措施1.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表彰、加薪等方式予以表彰。
2.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予以特殊奖励。
第二节惩罚措施1.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降低绩效考评分数、停发奖金等。
2.故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等。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一节考核审核1.学校教科研部门负责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教师可以对审核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节监督机制1.学校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教师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结语《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旨在规范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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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及省科技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科研工作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形成以鼓励创新为突破,以服务需求为抓手,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产教结合模式,注重内涵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开展科学研究对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学校品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教师要将教学和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与建设类高职特色的研究,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应用技术开发的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在校企融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第四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工程实践及校企合作项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注重专利、工法、标准、定额等工程实践成果;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和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项目、四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开展横向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推广与转化。
第五条大力加强科研合作,发挥专业协作优势,有针对性的组建项目创新团队,探索以项目为驱动的校企融合新模式;注重在工程实践、校企合作项目中锻炼大赛团队;集中力量,促进校企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学校科研特色。
第二章核算标准第六条著作、工法、教材核算标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 标准(规范)国家100分1.标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代号为GB;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建筑行业标准代号为JG;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代号为DB;行业80分地方72分2 专著(著)7.2分/万字2.专著指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专门著作;专著第一产权单位须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3.专著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4.教材需正式出版且具有标准书号、CIP号,再版书按原分值1/3计算。
第二次、第三次等重复性印刷书籍,不予计算;5.教材主编、主审、副主编除按照上述标准对所著字数进行计分外,另按主编0.6分/万字、主审0.2分/万字的标准进行加分;教材上未注明每人编写字数的按平均值计算(总字数÷参编总人数);6.凡是校企合作的教材,另加0.4分/万字。
3 国家级规划教材3.2分/万字4 其他教材2分/万字第七条应用技术核算标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 工法一级100分/项1.一级工法指国家级工法,二级工二级 80分/项法指省部级工法,三级工法指企业级工法;工法的级别认定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3号); 2. “国家级四新技术”指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3. “省级四新技术”指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4. “市级四新技术”指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5. “四新技术”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证书为准;6. 项目(可研)报告指教师在实践期间与企业合作完成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需被相关部门采用或认可;项目认定以《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359)》为准。
三级 40分/项2发明专利12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 52分/项外观设计专利 26分/项3国家级四新技术 100分/项 省级四新技术 60分/项 市级四新技术36分/项 4企业实践 项目(可研)报告特大项目 60分/项大型项目40分/项 中型项目 20分/项 一般项目12分/项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核算标准:项目 类别 级别分值 备注科研项 目国家级结项 200 1. 教科研项目在结题后方可计算工作量;2.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等400二等 300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等教科研项目; 3. 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国家各部委、省社科联下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教育改革项目;4. 地厅级项目:指省教育厅下达的除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省政府其它厅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各类全国性协会、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项目等;5. 校级项目:指学校立项批准的教科研项目。
各类全国性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项目的子项目或各类全国性协会分会、地区性协会、学会立项项目按校级项目对待;6. 国家协会按省部级计算,分会按地厅级计算;国家教指委按省部级计算,专业教指委地厅级计算;7.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计分,若已按低档次计分,则只补差值;8. 多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分值分配比例参照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一览表;如果合著人为外单位者,只计我校人员量化分值;9. 凡署名单位不是“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不是我校在职教师的项目,无项目经费;若参与此项目鉴定、获奖的,分值按50%计;10.表中教科研项目结项(获奖)分值为重点项目的结项分值,非重点项目结项(获奖)分值按60%计。
三等 200 省(部)级 结项100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40 地(厅)级结项40 一等 30 二等 20 三等 10 院级结项4 一等 10 二等 6 三等 4国家级结项100 一等 200 二等 160 三等100研项省(部)级 结项 60一等80二等60 三等40地(厅)级结项30 一等20 二等10 三等 6院级结项 4 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2第九条成果鉴定及横向课题核算标准:类别分值备注成果鉴定等级国际领先1001.横向科研课题:主要指与企业合作的横向“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和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项目、四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计分,每1万元到账经费计20分;2.横向教研课题:主要指与企业合作的BIM(Building InformationModeling)、MOOC(Massive O pen Online Courses)等教研课题。
国际先进84国内领先68国内先进52横向课题横向科研20分/万元横向教研52分/项第十条论文核算标准:类别级别分值备注发表论文SCI/EI/ISTP/A&HCICSSCI/SSCI(源期刊论文)160分/篇1.表中论文所列分值为各级期刊的标准值,实际计算工作量时还应根据论文篇幅乘以相应系数,具体规定如下:低于3000字,分值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超出3000字,分值=标准分值+(总字数-3000)×0.2%计算;2.学术论文包括自然科学、教育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及管理科学等领域中一切学术性论述文章(含科普文章和译文)。
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刊型发表,计算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3.SCI/EI/ISTP/A&HCI/CSSCI/SSCI等类别论文的非全文检索论文分数按50%计算、会议论文分数按30%计算;4.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版本更新当年,计算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5.在我校校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工作量,不计奖励(编辑部已发给稿费);6.国家级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7.省级报纸:如河南日报等;8.发表论文的研究方向需与本人所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文章100分/篇省级报纸理论版文章60分/篇国家中文核心刊物80分/篇CN:公开发行刊物20分/篇本校学报5分/篇获奖论文国家级一等奖30分/篇二等奖20分/篇三等奖10分/篇省(部)级一等奖12分/篇二等奖8分/篇三等奖4分/篇地市级一等奖2分/篇学专业或所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关,否则将按以下标准计算:同属一个二级学科按上述标准计分,同属一个一级学科按上述标准×0.8计分,属于不同的一级学科,按上述标准×0.6计分;9.在非专业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不计工作量)。
如在《东京文学》杂志发表建筑类、教学类文章等;10.已在所属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过版面费的论文,只计工作量,不计奖励;11.合著论文,分值分配比例参照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一览表;如果合著人为外单位者,只计我校人员量化分值;12.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二等奖 1.6分/篇三等奖1分/篇校级一等奖2分/篇二等奖 1.6分/篇三等奖1分/篇第一章换算比例第十一条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有效署名人数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论文类著作类第一第二第三及以后1 1 1.0 //≥2 /0.9 0.1 0/ 2 0.6 0.4 //≥3 0.5 0.3 0.2第十二条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专利、工法、“四新技术”、标准、规范量化计分权重:有效署名人数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之后1 1.00 /////2 0.80 0.20 ////3 0.70 0.20 0.10 ///4 0.65 0.20 0.10 0.05 //5 0.62 0.20 0.10 0.05 0.03 /≥6 0.61 0.20 0.10 0.05 0.03 0.01 注:工法、标准、规范的计分按照编写人数取平均分值。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凡未署名“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字样者,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一次,程序如下:每年度3月底前由各系部对教师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统计和初审,汇总后报科研外事处。
科研外事处经过复审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豫建院…2010‟10号及相关系列文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