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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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四篇)

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四篇)

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一、队伍组建1. 矿应急救援队伍由矿企业按照应急救援所需专业和技能要求组建。

2. 矿应急救援队伍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二、队伍管理1. 矿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后,由矿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 队长负责指挥队伍的应急救援任务,副队长协助队长并在队长不在时担任指挥职责。

3. 队员需按时参加队内的训练和演练活动,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技能水平。

三、队伍培训1. 矿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队伍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地演练等。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救援技能、装备使用等方面。

3. 矿企业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

四、队伍装备1. 矿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为队伍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器材。

2. 队伍成员需熟悉并合理使用装备和器材,保持其完好状态。

五、队伍值班1. 矿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矿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安排,制定值班制度。

2. 值班期间,队员需随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保证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六、队伍考核1. 矿企业应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应急救援能力和工作效果。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队员的技能水平、应急救援演练成绩、装备使用情况等。

3. 考核结果将作为队伍成员岗位评聘和奖惩制度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第三条某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矿山内部建立的专业化救援队伍,负责应对矿山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紧急救援和灭火救护等服务。

第四条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是迅速响应并处置矿山事故,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某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专业相关证书方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所有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热爱应急救援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体能;(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应急救援设备;(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2)资格审查: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单位组织面试,考察申请人员的综合素质;(4)体检: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5)公示: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6)录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3.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1)岗前培训:新录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和纪律要求;(2)定期培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专项培训: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培训,提高队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人员职责1.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 积极参加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响应,按照预案和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开展救援工作;4. 严格遵守救援现场纪律,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做好救援物资和装备的保障工作。

五、奖惩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3. 对触犯法律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可以与专业矿山救援团队合作的应急救援团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应急管理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难设施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车团队的主要任务1.引导和救援地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灾、屋面等灾害和事故。

3. 被责令开展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 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防风演习和其他需要氧气呼吸器的工作。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6. 协助煤矿做好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救援报告1. 报告程序:现场救援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控制室或救援救灾总部。

(四)值班工作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出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 18MPa。

听到事故警报后,值班组人员,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电话误报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援工作失败。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立即向电话维护人员报告,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医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提高医院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院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应急救援指挥部医院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 应急救援队伍(1)医疗救援组:负责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护理工作。

(2)护理救援组:负责伤病员的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

(3)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场地布置、交通保障等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和报送。

3. 各部门职责(1)医务科:负责组织医疗救援组,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救援组,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

(3)保卫科:负责组织后勤保障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信息科:负责组织信息联络组,及时收集、传递和报送信息。

三、应急救援队伍管理1. 培训与考核(1)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流程、急救技能、心理素质等。

(3)医院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 装备与物资(1)医院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如急救箱、担架、防护服等。

(2)定期检查、维护装备和物资,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预案演练(1)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火灾、地震、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1. 接到应急信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3. 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组建、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组建2.1 组建目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旨在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置。

2.2 组建原则1.遵循职业化、路线化、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原则。

2.组建的救援队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煤矿的要求。

2.3 组建程序1.确定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

2.选拔合格人员参加救援队伍。

3.组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考核。

4.锻炼和提高救援队伍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兼职救护队组建3.1 组建目的兼职救护队的组建旨在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保障矿工在事故中的生命安全。

3.2 组建原则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煤矿的要求。

2.提供急救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

3.3 组建程序1.选拔合格人员参加兼职救护队。

2.组织兼职救护队员进行急救培训。

3.运用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兼职救护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管理4.1 队伍组织1.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应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管理关系。

2.对队伍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划分。

4.2 人员要求1.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人员要求健康状况良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素质。

4.3 工作制度1.制定工作纪律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定期召开队伍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救援技巧。

3.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队伍的情况。

五、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指导和培训5.1 工作指导1.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应获得煤矿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定期组织工作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5.2 专业培训1.对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制度(3篇)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制度(3篇)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管理机构1、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公室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工作机构相关应急救援小组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三、运行机制1、预测与预警各应急救援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每个在岗人员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范文一、绪论应急救援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关键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其高效运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1.总体组织架构应急救援队伍设总指挥、指挥部、救援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等组成部分,总指挥负责全队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工作,救援分队负责救援任务,后勤保障分队负责提供后勤保障。

2.人员配备(1)总指挥:根据实际需要任命专业救援人员担任总指挥职务。

(2)指挥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挥部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

(3)救援分队人员:救援分队人员应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根据任务需要确定人数和比例。

(4)后勤保障分队人员:后勤保障分队人员包括医疗、物资保障、通信等相关人员,根据任务需要确定人数和比例。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制度1.指挥与协调(1)总指挥负责指挥与协调全队工作,对于重大决策需得到指挥部的支持。

(2)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和行动计划,并督导执行情况。

(3)救援分队应听从总指挥和指挥部的指挥,并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4)后勤保障分队应提供及时的后勤保障和支持,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2.培训与演练(1)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们的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救援技能、应急处置流程、危险品处理等相关内容。

(3)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加强队员的应急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设备与装备管理(1)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符合救援任务需求的设备和装备,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设备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私用队伍设备和装备。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权益保障1.队员的权益保障(1)队员享有平等就业和发展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和侵犯。

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规范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行为,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协作能力和遵循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架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由队伍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救援队和培训教育组成。

3.1 队伍领导小组队伍领导小组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或其指派的领导任组长,下设副组长。

队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队伍工作计划,确定应急救援组织和管理机构等重要事项。

3.2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负责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任组长,包括口头通讯员、记录员、医疗卫生人员、保障人员。

3.3 救援队救援队由矿山现有专业救援队伍或企业内部组建的救援队伍,以执行矿山应急救援任务为主要工作内容。

3.4 培训教育组培训教育组由专职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任组长,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4、队员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矿山指定的专职人员、内部员工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

4.1 专业人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中专业人员全职在岗、带班值班,专业人员工资、通讯费、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泵工、焊工和电工等。

4.2 内部员工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内部员工由公司现有员工自愿报名加入,每年必须进行培训,并参加一级和二级应急演练。

4.3 外部专业人士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外部专业人士由公司委托有关机构确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应急演练。

外部专业人士的派遣、保障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5、责任与义务5.1 队伍领导小组队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队伍工作计划,确定应急救援组织和管理机构等重要事项,领导专业人员和内部员工开展日常工作和演练。

5.2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以及相关保障单位要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现场应急救援能顺利进行。

5.3 救援队救援队要在应急救援任务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5.4 培训教育组培训教育组要根据队员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日常培训,提高队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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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1、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通讯联络组等组成;2、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施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由分管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由安全科履行相关职能。

三、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时间和内容(一)教育培训时间: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2、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等;2、行业和我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3、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4、我厂一般危险源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1、我厂将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2、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成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学习。

3、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安全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和学习记录。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郴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依托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由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第七条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郴州市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一)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二)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机制;(三)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市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履行以下应急救援职责:(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二)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三)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四)调度、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和训练工作;(五)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突发事件类别,依托系统和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部门负责管理。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队伍基本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查。

市本级重点抓好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水文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单位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郴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由市水利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队员防汛抗旱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

由郴州军分区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协助,整合现有的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营,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民兵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

由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教导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开展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参与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湘南地勘院、408队、省有色一总队、302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队。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的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调度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预警监测,及时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街接沟通,依照《郴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矿管支队、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整合现有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局长任队长,市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市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和矿山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队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和生产、贮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郴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做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应对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林业等部门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队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牲畜家禽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八)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

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和单位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队长,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负责人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市内大面积通信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通讯保障工作。

(九)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

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共同参与,整合全市电力抢修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郴州市电力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经信委主任任队长,郴州电业局局长、郴电国际董事长任副队长。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区域(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

对水灾、火灾等灾害救援现场及时停、供电。

(十)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

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市内供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郴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队长,市内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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