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奖励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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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一小奖励制度

新安镇一小奖励制度

新安镇第一中心小学奖励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教师发扬实干精神,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镇教委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我校奖励办法如下:一、教育教学奖励:(一)每学期期末统考奖:学校内评比-----六个班取前三名: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第三名40元;三至五个班取前二名: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每学期期末统考成绩如获得全镇第一、二、三、四名(每个学科均按业绩档案中得星旗为准发荣誉证书,教委授予),相应奖金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

(不兼中兼得)(二)学校组织学科抽测,六个班取前三名: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三至五个班取前二名: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

教委组织学科抽测,任课教师按业绩得星旗奖励,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

(三)进步奖:以上次考试为依据,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任课教师20元。

同学科同届次比赛按最高奖奖励。

(全镇统考为准,不兼中兼得)(四)学科竞赛奖: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只限一名)奖励办法如下:1、荣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励奖金50元;2、荣获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励奖金100元;3、荣获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奖励奖金200元。

同学科同届次比赛按最高奖奖励。

(五)教研奖:校级公开课30元,镇级公开课100元,区级公开课200元。

双优课、优秀课评比获奖奖励:区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20元,国家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60元、三等奖200元。

(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发奖,学校支付报名费或评审费用的不再发放奖金。

)(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基本功大赛)评比:区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奖励奖金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技能竞赛二、三等奖奖励奖金200元;市级竞赛一等奖300元。

县人民建议奖励办法

县人民建议奖励办法

县人民建议奖励办法县人民建议奖励办法县人民建议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献计献策,集中群众智慧,共同推动大足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公民、县外公民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就本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人民建议)应以书面为主,也可通过来访、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但应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

县人民政府对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给予奖励。

第三条人民建议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建议奖,其奖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

人民建议奖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获奖者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发给奖金。

特等奖:所提建议对本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或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201X元人民币。

三等奖:所提建议能够产生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金800元人民币。

鼓励奖:经常提出建议,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奖金300元人民币或纪念品。

第五条人民建议奖每年颁发一次,由县人民建议奖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评审小组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信访办、县目标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集办)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奖励评审程序:(一)每年3月,由县征集办商县人事局提出上年度奖励建议名单,填写《人民建议奖励申报表》,并根据奖励建议名单,确定参加评审的单位和人员;(二)提请评审小组审核奖励建议名单;(三)奖励建议名单评审完毕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除尘滤布,并采用适当方式颁奖。

提请评审的建议,须附具原始信访件、有关部门对建议作出的论证结论及其它应附的材料。

同一内容的建议,以收文时间为序,提请评审最早提出的建议。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模版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奖本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奖,以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定期评选优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人员,并给予表彰和奖金;(2)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3)根据安全生产成绩,对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晋升或薪酬调整。

2. 安全生产创新奖本公司提倡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创新,设计安全生产创新奖,以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对安全生产创新建议和方案进行评选,并给予一定奖金或奖品;(2)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3)对成功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3. 安全生产表彰奖为了激励员工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现和突出贡献,本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以肯定他们在安全生产中所取得的成绩。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根据事故防范、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绩效,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2)对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践行安全制度的员工进行表彰;(3)对在安全讲座、演练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

二、处罚制度1.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且属于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罚:(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3)限制晋升或职位调整的机会;(4)暂时停职或降薪等。

2. 重大安全违规处罚成本公司将严肃处理重大安全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立即停职,并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停职、降薪、解雇等;(3)追究违规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事故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相应的处罚;(2)涉及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按照失职程度给予相应处罚;(3)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励及考核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奖励及考核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奖励及考核制度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奖励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每月评选1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现金500元。

(2)每年评选1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现金2000元。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励:(1)每月评选1个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励现金2000元。

(2)每年评选5个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励现金10000元。

3.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奖励:(1)每月评选1名在工作中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现金300元。

(2)每年评选10名在工作中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现金1000元。

4.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1)每月评选1名在工作中提出创新安全措施的员工,奖励现金300元。

(2)每年评选5名在工作中提出创新安全措施的员工,奖励现金1000元。

5. 安全生产标兵奖励:(1)每年评选1个安全生产标兵,奖励现金5000元。

(2)连续三年评选为安全生产标兵的员工,奖励现金10000元。

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1)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以完成任务情况为依据进行评分。

(2)达到或超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优秀率达到80%以上,全体员工将获得奖金。

未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将扣除奖金。

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1)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

(2)将责任考核结果与个人职业发展进行挂钩,达成约定指标的员工将获得晋升加薪的机会。

3.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1)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员工需进行考核,达到培训目标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2)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1)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考核指标。

(2)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整改的部门将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5.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考核:(1)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水平考核奖励为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公司将建立水平考核奖励制度,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1) 优秀班组奖励:每年评选出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奖励班组10000元,个人1000元,并在工作场所悬挂荣誉牌匾;(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月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年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50000元;(4) 安全生产顾问:每年选聘安全生产顾问,他们将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意见,并获得年度奖励50000元;(5) 安全知识竞赛: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获胜者可获得丰厚奖品。

2.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公司将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鼓励员工参与各项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 安全培训奖励: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安全意识培训奖励300元;(2) 安全宣传奖励:积极参与公司安全宣传活动并取得成效者,可获得安全宣传奖励200元;(3) 安全创意奖励:员工提出有效的安全创意并得到采纳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创意的实施效果和贡献进行评定。

3. 安全事故防控奖励公司非常重视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和提出有效措施,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

(1)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者,可获得安全隐患排查奖励300元;(2) 安全事故防控奖励:在事故发生前成功防控事故,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个人和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预防效果进行评定;(3) 事故调查奖励: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者,可根据调查贡献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违章违纪行为惩罚对于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包括超速驾驶、未戴安全帽、操作设备不符合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奖惩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彰奖励(1)每年设立优秀安全岗位、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优秀安全生产操作人员等多个奖项,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2)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技能竞赛,设立优胜奖、特等奖等奖项,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生产奖金激励(1)对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岗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奖励,奖金数额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表现情况综合评定确定。

(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和防范潜在安全隐患、减少事故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激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团队奖励(1)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和团队,给予先进个人和团队奖励,以鼓励他们为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2)建立先进个人和团队的榜样作用,引导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岗位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1)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严重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惩罚,包括停职、罚款、降职、开除等处理。

(2)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信息、虚报事故数据、篡改安全生产记录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处理(1)对于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部门和岗位,将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到位。

(2)对于多次未能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部门和岗位,将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直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生产活动不对职工造成不安全的影响。

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因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三政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奖励第五章附则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三门峡市领军企业家”“三门峡市杰出企业家”“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三类。

第三条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四条参与评选的个人应为在三门峡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且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勇于带领企业在管理体系、技术装备、产品标准、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研发创新等方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新政[2009]20号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2008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安监局等7个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城关镇等18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洛新局等18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县电业公司等42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磁涧镇等11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城关镇王庄村等22个农村安全村,崔建强等10名安全生产十佳人物,马占营等94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号召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新安,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附件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200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先进单位(7个)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二、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18个)城关镇磁涧镇正村乡南李村乡北冶乡曹村乡仓头乡万基局(注:以上8个单位已在县直目标考核中表彰,本次不在授牌)五头镇铁门镇广电局发改委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民营局三、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7个)洛新局万山湖局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林业局文化局水利局农业局粮食局人劳局气象局烟草局供销社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四、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42个)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县电业公司洛阳铝矿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阜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诺金陶瓷有限公司美迪雅陶瓷有限公司郁山煤矿渠里煤矿新安县华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洛阳市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康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天源煤业第九有限公司洛阳中超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世林陶粒有限公司新安县腾飞陶粒有限公司河南中昌陶粒有限公司国裕煤矿新安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安县鑫钰陶粒有限公司新安县曹村乡运通沙厂洛阳市永基重载齿轮有限公司洛阳市星启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新菲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新安县诺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长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安县邙山煤业有限公司新安县千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安县永基开采队新安县庙北永基环保料厂洛阳市宇众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新安县源博粘土矿洛阳市港弘瓷业有限公司洛阳兰迪非标设备有限公司洛阳耐盛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鼎鑫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弘泰隆重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宏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一拖东方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五、200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10个)磁涧镇正村乡万基局万山湖局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电力集团新安职高香江万基集团洛阳国泰钢铁有限公司洛阳中超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吉星花炮公司六、2008年度农村安全工作先进村(社区)(22个)城关镇:王庄村江庄村五头镇:河北村仓上村铁门镇:苳沟村铁门村磁涧镇:南窑村八里村石寺镇:上灯村下灯村仓头乡:东岭村养土村北冶乡:核桃园村仓西村正村乡:上坡村太平村曹村乡:曹村村小沟村石井乡:山头岭村介庄村南李村乡:梭罗村孙洼村七、第二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佳标兵:(10个)崔建强候晓民张锦河郭亚武宋闻洲陈平贾星子杨建芳付振永姬保国八、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94人)马占营赵瑞刘保卫李明陈晓飞王刚牛王占国王进宝陈富民王书军王小阳何北子陈峰王宝森吕书民王维峰张晓江赵兴敏张社会张柳欣张绍军武慧芳李贞王海军张翼郭晓光郭建立夏小凤曹永钊刘伟邱北京孟智敏潘万顺贾新献洪连军付光辉郭长江张磊曾祥瑞黄河森刘森郭华江利军丁勇刘红梅闫灵记王中华郭保亮黄建平姚天东袁小乐张劲涛许文强石保卫张克宁孙奎子侯东锋郭建伟江平刘振国赵建军刘海强梁红军程留宝张轶宋哲刘宏伟付小平介红光于真红张利娟武春雷高峰郭新伟赵颇吕松木贾俊强李明强石青春赵红伟董红敏冯林王天子臧永毅王永安王建贾进保张山坤郭保华陈岩王西村王红伟夏晓东游保伟主题词:安全生产表彰决定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印发(共印份)。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一、背景说明企业作为社会负责的生产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奖励内容根据员工安全生产表现和贡献程度,设立以下奖励内容:1. 安全生产表现奖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通过评定进行奖励。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1)未发生事故;(2)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3)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并表现优秀;(4)提出有益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并被采纳;(5)其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为。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於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成果奖主要包括:(1)成功减少事故发生率;(2)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3)成功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4)成功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5)其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行为。

3. 安全意识教育奖对员工参与安全意识教育活动的积极性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主要包括:(1)参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2)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4)帮助他人提高安全意识等行为。

四、奖励标准根据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和贡献程度,评定奖励的具体标准。

1. 安全生产表现奖(1)奖励金额:按照员工表现不同,分为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2)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牌等。

2. 安全生产成果奖(1)奖励金额:根据个人或团队取得的成果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2)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牌等。

3. 安全意识教育奖(1)奖励金额:根据员工参与安全意识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2)奖励形式:奖金、荣誉证书、奖牌等。

五、奖励流程1. 提名员工可以自荐或由上级、同事及相关部门提名,并填写奖励申请表格。

2. 评选由专门组建的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评审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评选结果。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推动新安镇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体现重大项目招引导向,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1、2020年引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均以实收资本为准)、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经县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并有明显形象进度的进园区工业项目。

其中引进化工园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省商务厅确认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新批工业项目或增资项目。

二、奖励对象项目直接引进人。

三、奖励标准项目直接引进人除享受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政策外,另享受如下奖励:1、进园区项目(含外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有明显形象进度后(主厂房建筑露出地面),奖励2万元,当年投产达效的另外奖励5万元;新批实际利用外资或项目增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奖励2万元;技改项目奖励参照新增项目标准执行。

2、引进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装备制造业类工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投产达效的,收回全部奖励。

四、奖励程序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引进人填报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招商办公室,并与县里同步奖惩。

2、镇招商办会同督查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看资料、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最终确定应奖励项目及标准,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奖励。

五、其它事项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奖励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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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鼓励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环境,建设完善我县现代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投入绩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做实我“1233”工程,构建“222”现代产业体系,特设立新安县科技创新奖励专项基金,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二条县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为县财政专项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安排 1000 万元,建立新安县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今后视财力增长逐步加大。

第三章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鼓励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支持构建新型研发平台、载体孵化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交流合作,激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优先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体。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二)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着力推进企业创新团队建设。

鼓励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创建国家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开展自主技术创新,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对经认定的县外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到我县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且对分支机构设备投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财政等部门核实确认,分别给予每家分支机构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对创新产品研发,重点给与推荐立项;鼓励新产品在我县推广应用,我县自主创新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科技成果发布和项目对接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发布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并就地实现转化。

鼓励在我县实施完成的创新成果申报科技奖项,对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的给予奖励,奖金根据每年获奖项目确定。

(六)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认定批准且运行正常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教授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带领博士生、硕士生组建团队参与我县企业协同创新。

对经认定并与我县科
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且付诸实施的,鼓励并推荐申报洛阳市科技创新券项目,经市认定拨付兑现的,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八)鼓励发明创造取得专利。

对我县境内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依照程序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对当年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对当年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资助。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经授权后,每件给予一次性 1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

支持建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设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品牌营销咨询公司等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正常后,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大型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等在产业集聚区创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平台等创新型孵化器建设。

支持我县企业利用自有厂房,与上述机构或团队合作建设孵化载体。

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又能对新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3年内成功上市,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载体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全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一)设立科技企业创新特别贡献奖。

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名。

由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颁发5万元奖金。

(二)实行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年度考核。

对产业集聚区、乡(镇)科技创新工作实行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每年评选8个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政府表彰奖励。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县科技创新奖励专项基金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批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县科技创新奖励专项基金的企业和个人,需填写《新安县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根据不同的奖励项目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及附件:
(一)企业及个人取得各种资质申请奖励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各两份。

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取得同一类型多项奖励项目资格的按最高金额计算,不重复计奖。

(二)申请专利奖励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授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凭证或专利授权证书。

第八条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定期会同县财政、发改、工信、人社、金融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对审核后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奖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充分发挥创新奖励基金的最大效益。

第十条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按县政府研究的奖项总额列入预算,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一条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对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对创新奖励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在项目审核、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行为的将分别采取终止或解除项目立项、通报批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措施处理,并追缴已拨付的奖励基金,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县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与原有县科技奖励相关政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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