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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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渝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28号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各单位要以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可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和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具体要求,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的行为。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渝民宗委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07〕5号)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已经市民宗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全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经政府批准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403处(固定处所),信教群众120余万人,宗教教职人员630人,市级宗教团体7个,天主教有重庆和万州两个教区,宗教院校一所。

宗教教职人员中,45岁以下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412人,占总数的65%,具有宗教院校教育、普通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为165人、24人,分别占总数的24%、3.8%,大量宗教教职人员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7个市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的成员79人,平均年龄43岁,领导班子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48 人,占总数的60 %。

直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宗教界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国爱教优秀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一批中青年教职人员正在成长起来。

但是,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全面具备“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素质要求的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更为缺乏。

因此,加强宗教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自觉抵御渗透的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已成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构建和谐重庆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制定的“百、千、万”宗教后备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意见》(渝委办〔2004〕65号)“特别是要物色一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后备人选,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实施意见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实施意见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实施意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实施意见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日益加快,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强化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更是日益严格。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是推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

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承担起主体责任,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好,做到快、做到实。

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形成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推动的有力合力,实现工作的协同推进和协同完成。

通过强化责任感的培养和落实,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合作效果,更好地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和工作实践。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环节。

要求各级干部员工都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做到提高能力、改造作风、实现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培训的方式,系统地提高干部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等多种素质,为更好地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和工作实践打好基础。

同时也需要注重内部人员的培养和成长,帮助员工更好地发掘和完成自身工作的潜力,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倡导高效协作,促进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三、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严格监督执纪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是强化勤政廉政实施意见的关键环节。

要求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实现作风的转变和廉政建设的创新,强化撤职、降级、开除等处罚的威慑效果,推进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权力清廉、公正行使。

只有通过透明、监督的机制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才能够确保国家工作机关行使职权的廉洁和公正,发挥权力对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大效益。

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是实现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依托,推进办公自动化、电子文件、信息化管理等应用,通过创新思路、优化流程和提高质量,实现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和协同完成。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上半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上半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上半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上半年“执政为民、服
务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渝纪发〔2007〕17号关于上半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工作的要求,现成立委上半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谭建祥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洪道元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实再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晓波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杰锋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振副巡视员
成员:
顾勇办公室主任
何晓艳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渝波干部处处长
褚新宗教一处副处长
廖春红政法处副处长
王洪楼副调研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何晓艳同志牵头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后勤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结合局实际,现对××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局“一个确保,两个争创,三个实施”的总体目标,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为目标,以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树立机关后勤新形象。

二、工作要点(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深入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竞赛活动,大力宣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为重点,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边学习、边思考,把学到的精神较好地动用到实际工作生活中去,增强工作生活的自律性,在行为上时刻注重自我约束,树好形象,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党组和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对各支部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立足全局,积极为党组出谋划策,又要增强敏感性,全面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渝民宗委办[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渝民宗委办〔2008〕32号)本委各处室,市级各宗教团体: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45号)精神,结合市民宗委系统的实际,对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管理服务的范围退休时在我委机关和市级宗教团体任县处级、厅局级职务(含享受待遇),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均纳入市民宗委系统老干部的管理服务范围,协调市委老干局为其办理“老干部优待证。

”二、管理服务的内容(一)政治待遇1.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继续坚持阅读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听报告和参加重大活动等制度。

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庆祝纪念活动要安排退休干部代表参加。

2.坚持定期情况通报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委机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3.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退休干部制度。

委领导和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要通过走访看望、节日慰问、开展谈心活动等方式,加强与退休干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坚持抓好退休党支部建设。

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我委机关党委的安排,把退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退休党支部的作用。

转走组织关系的退休干部,要自觉参加转入地所在街道、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5.坚持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

以组织开展“共产党员永不退休”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等阵地,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永保革命本色。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范文(精选8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范文(精选8篇)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行为规范,确保党的工作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以下工作事项进行部署:一、强化党风建设工作。

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严格干部考核检查,确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廉政建设水平。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

二、加强廉洁纪检保障工作。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纪律问题,维护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和市民群众的利益。

三、强化机关管理工作。

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使管理更加规范、流程更加科学,确保机关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廉洁。

同时,继续完善机关干部考核制度,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工作纪律,筑牢纪律防线。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发挥好思想文化谈话的作用,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理性思考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腐败防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破除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确保能够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近年来,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了各个单位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我单位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行为规范,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具体安排如下:一、严格落实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压实责任。

切实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好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干部信息库信息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干部信
息库信息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干部信息库信息维护管理制度》的
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级各宗教团体: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我委干部信息库的信息,经委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民宗委干部信息库信息维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和单位积极配合信息库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变更的各项信息,确保我委的干部信息维护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重庆市民宗委干部信息库信息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委干部信息库的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及时更新,根据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关干部信息库信息维护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维护管理制度。

党委(党支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党委(党支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目录一、构建常态化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 (2)1、开展“一周一提醒”的廉政教育。

(2)2、开展“一月一主题”的法纪教育。

(3)3、开展“一季一通报”的警示教育。

(3)二、构建系统化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3)1、优化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流程。

(4)2、完善权力透明运行的工作机制。

(4)3、健全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

(5)三、构建立体化的党风廉政监督防范机制 (6)1、完善党风廉政监督体系。

(6)2、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检查。

(7)3、加强检查监督结果运用。

(7)四、构建制度化的作风建设推进机制 (8)1、固化作风建设的内容。

(8)2、拓展专项整治的范围。

(9)3、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

(10)五、构建零容忍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10)1、坚持抓早抓小防范未然。

(11)2、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1)3、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

(12)六、构建网络化的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机制 (12)1、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3)2、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3)3、加大考核追责力度。

(14)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届 XX 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大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将惩治和预防的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全面构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昂扬向上的创业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常态化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中共 XX 市委文件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和方式,形成“一周一提醒、一月一主题、一季一通报” 的常态化教育格局,使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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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本委各处室:
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现就
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市今年“作
风建设年”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根据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采取的一个重要
举措。委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
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正确评价
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以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
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廉政建设,切实防治腐败,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清廉从政、服务发展”
学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开展以学习贯彻
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宗旨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
例》,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在教育中,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
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
增强清廉从政、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
防线,有效抵御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要加强示范教育,深化警示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
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以案说法,以人说法,
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警醒党员和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
务必”,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
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使机关人权、财权、事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
腐败的有效途径。要在坚持和严格执行委机关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委领导班
子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决策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
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干部职工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现象。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机关重大经费开
支情况及审计情况向委党组报告制度。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制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制度,不超标准办会、办事、办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支出。制定规
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
乐活动以及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来委机关办理公务,委机
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吃请。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
点停放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节假日公车一律统一停放、集中管理,避免公车
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是完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寺庙维修费的管理和
监督,要参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从严治党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
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处室各司其职,全体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
格局。坚持委党组书记、主任对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处室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委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坚持业务工
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业务工作做到那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将党
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
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 机关党委
要协助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
实到处室、落实到人,加强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
强化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监督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
干部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
效能监察,不断完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
办法的规定,促进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8个制度成果的全面贯彻执行。要
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
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门监督。通过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防止以权谋私现象的发
生。重视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从中注意发现问题、发现线索,及早预防、及早解决。
六、
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廉政纪律的案件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
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钱敛财。认真贯彻中纪委《关
于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对党
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贪污贿赂以及在寺观教堂建设及相关工程项目、寺庙维修资金和少数民族发
展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办,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绝
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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