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理学

入门须知:1、什么是法理学?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2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一)一级概念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定法。
法中国西方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理学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共同的)法律现象法学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所有的)法律现象(二)二级概念3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法律规范部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法律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4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责任等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
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体系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二、相关概念的联系5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律与法是是法理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规范和解释等问题。
它对于理解和分析法律体系及其运作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法理学中几个重要名词的解释。
1. 法权(Legal Right)法权是法律赋予个体或群体的权利,也称为法定权利。
法权通过法律规定,为人们提供了保护其利益和主张其权益的手段。
例如,人们拥有生命、自由、财产等法权。
法权的行使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违反法权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2. 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当一个人违背法律规定时,他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范围因不同的法律制度而异。
3. 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本中模糊或普遍适用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使法律条文更具体而清晰,以便人们可以正确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法律解释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判案例、法学理论和学术研究等方式进行。
4. 法理学派(Schools of Jurisprudence)法理学派是指对法律本质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不同的理论和观点的学派。
不同的法理学派对法律的性质、理念和目的有不同的解释和看法。
例如,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当追求正义,而实证主义法学派则强调对法律事实的观察和研究。
5. 法律权益(Legal Interests)法律权益是指个体或群体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利益。
它包括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名誉、隐私等各种合法权益。
法律权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任何侵犯法律权益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6. 法律原则(Legal Principles)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导向。
它们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指导性的框架。
例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等都是法律中重要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应用的学科,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学科。
一、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等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法律概念是法律实践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概念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它为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等。
三、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在法理学中,常见的法律规则包括权利义务规则、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等。
四、法律的实践应用法律的实践应用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现实问题。
法律的实践应用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评估等环节。
在法律的实践应用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和发展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探讨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在法的起源和发展中,需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六、法的价值和作用法的价值和作用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探讨了法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在法的价值和作用中,需要考虑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了解法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价值,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总之,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及法律的实践应用。
《法理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导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1.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2.法理学是法律实践的抽象,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反过来又为社会实践服务3.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4.法理学的基础理论性质:①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②它是一定时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③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④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5.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
它是一定社会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的理论依据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①对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重要意义②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③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1.西方奴隶社会法学家的著名代表: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2.古罗马文明:①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②代表人物: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保罗、莫迪斯蒂努斯3.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是“兴功惧暴”、“定纷止争”、“吏民规矩绳墨也”4.经学渗透到法律领域,导致了“律学”乘势而兴。
“律学”是一种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5.前注释法学派: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种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后注释法学派: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6.人文法学派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7.自然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8.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9.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10.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11.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12.经济分析法学派: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改革法律制度13.批判法学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14.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宣传非意识形态化、宣布对马克思主义实行“扬弃”15.后现代法学派:以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为特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1.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律制度,“只有理解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②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③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就会发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永恒的正义标准”和体现这种标准的超时空的法律制度3.对于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赖以存在的社会生产方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1.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2.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法理学:①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③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2)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国家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④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的概念》1.客观法——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2.法: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法律: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法的本质》1.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2.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以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3.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4.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被奉为法律之后,在其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来自被统治阶级的阻力。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作业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① 2.① 3.① 4.① 5. ①6. ①7.①8.①9.① 10. ①二、简答题:1.答: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内在结构、外部关系、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
它既要研究法的形式和内部结构,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又要研究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要研究法的静态,又要对法的运行进行动态的考察。
总之,一切法律现象的产生、发展的变化,都属于法学研究的范围。
2.答: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法学,是从理论形态和哲学认识论角度研究法的本质属性。
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向外部关系等共同原理和普遍规则的科学。
3.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和事物的重要标志。
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第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总之,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原则和概念的统一体。
4.答:资本主义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1)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资本家的意志和利益。
(2)资本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雇佣和剥削关系。
(3)资本主义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虚伪性。
5.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减少行为的盲目性和偶然性。
法的预测作用,依赖于法的明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答:法的继承性的主要依据,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历史的延续性。
这种历史的延续性,就决定了法的历史继承性。
其次,法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
法的这种相对独立性,也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是指对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探讨和分析。
在法理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理被广泛应用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重要的原理。
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应当对所有的人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特征。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法律的基石之一。
2. 法律权利保障原则:法律权利保障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保护个人和团体的合法权益,并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人权的重视和保护,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3. 法律效力原则:法律效力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约束力,以确保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而是需要通过具体的执行和实施来产生实际的效果和作用。
4. 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的宗旨和目的来解释法律条文和规定。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适用于实际情况和问题的解决。
5. 法律公正原则:法律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以公正和公正为
目标,在实践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和权衡。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体和社会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达到公正和公平的结果。
这些法理学原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的基础,它们的合理应用能够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问题,综合运用这些原理,以实现法律目标的最佳效果。
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一、填空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根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根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构造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局部。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容大致包括两项最根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根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根本容是〔人权〕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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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第一章 法学 一、名词解释 1.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3.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二、单项选择 1.(A)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A.古罗马 B.古希腊 C.中世纪 D.文艺复兴阶段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18世纪中期 B.19世纪中期 C.19世纪晚期 C.19世纪晚期 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C)问题。 A.法律论证 B.法律辩论 C.法律推理 D.法律概念 4.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在若干基本方面相当于美国法学院的J.D(法律职业博士)的是(C) A.法学本科教育 B.法学硕士研究生 C.法律硕士研究生 D.法学博士研究生 三、多项选择 1.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ABCD)。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 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 2.法律人才的基础素质包括(ABCD)。 A.法律思维能力 B.思想素质 C.文化素质 D.身体心理素质 3.法律素质的要素包括(ABC)。 A.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B.法律思维能力 C.法律表达能力 D.法律文化素质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4.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有哪些? 答:法律人才首先应该成为优秀的、高素质的公民具有公民人格和公民能力。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其中以下十个要素更为重要: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责任)观念和理性精神、人本观念以及全球意识。 5.法律人才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哪些? 答:第一,正当的动机和兴趣;第二,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第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6.简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 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姐姐发展水平。 第四,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单项选择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2.在中国,(C)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 C.梁启超 D.杨度 3.在所有的法学学科中,(B)是理论性、思想性最为突出的学科,是法学的智慧之学。 A.宪法学 B.法理学 C.民法学 D.刑法学 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是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性问题(AB)。 A.法与道德的关系 B.法的作用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2.法理学是法学的(ABCD)。 A.一般理论 B.基础理论 C.方法论 D.意识形态 3.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包括(ABCD)。 A.法律价值论 B.法律社会论 C.法律形式论 D.法律本体论 简答题 1.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简述21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发展趋势。 答: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第二,实践指向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第六,理论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3.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答:学习法理学与学习其他科学一样,并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可寻,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功夫。 第一,善于从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或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学习相结合。 论述题 1.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p17 2论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答: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具有方向引导、思想启蒙、理论指导的功能。在当代中国,学习法理学有独特的意义。 7.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 法律观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是法学家们建立其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不同法学流派的根本区别所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刻地揭示法的本质、价值、作用和历史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思考法律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当代中国的法理学担负着正确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引导学生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时代精神,分清法律观上理论是非的重要任务。法理学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法的价值,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内容,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8.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学专业学生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条件。 9.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认真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理论素质,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方法和技能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因为法律人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这也是因为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理学,掌握适当的法律方法、培养法律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学习具体的法律知识重要得多。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单项选择 1.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作了(C),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性。 A.《批判导言》 B.《论犹太人问题》 C.《神圣家族》 D.《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2.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B)的问世,标志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 A.《德意志意识形态》 B.《共产党宣言》 C.《论住宅问题》 D.《反杜林论》 3.(C)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斯大林 4.(B)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江泽民 D.胡锦涛 多项选择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包括(ABC) A.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B.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C.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D.“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 2.下列哪些表述代表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看法?(ABD) A.法不是单个人的个人恣意横行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包括(ABCD) A.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B.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C.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D.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准确表达包括(ABC) A.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B.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C.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D.当代中国法律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简答题 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答:(1)以人为本的法律观;(2)依法执政观;(3)和谐法治观;(4)社会主义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