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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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评聘办法(试行)

评聘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审中拓展我校青年杰出人才事业发展空间,促使一批拔尖的青年学者脱颖而出,提升学校的竞争力,经学校决定试行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以及附属医院中专职研究系列人员和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系列人员申请研究员职务。

2、申请者须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学科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将师德作为人才选拔的基本要求,申请者应当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优秀教师。

2、坚持学术研究成果与专业发展潜力相结合。

重点支持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国内同学科领域相似年资学者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成长为本学科领军人才潜力的青年杰出人才。

3、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机制,优化在校工作的青年杰出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通过“青年杰出人才”专门渠道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可不受《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代表性成果数量”或“任职资历”的限制。

学校通过严格的专家推荐、评审等程序,评价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术贡献,确保青年杰出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本办法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占学校批准的所在单位当年的正高岗位数。

4、附属医院从事科研、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办法晋升研究员职位后,不能直接申请转评教授、主任医师职位。

如申请教授、主任医师职位,须严格按照学校现相关程序参加评聘。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授职位的申请人,在本校任现职以来,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应有开设本科生课程以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内无教学工作违纪记录。

申请人应参加由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教授职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制度,促进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为运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现结合我司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专业岗位需要等条件进行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技术职务的申报、确认、晋升、聘任。

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由人事党群部负责。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党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工程、财会、经济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党群部推荐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布。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各层专业职数按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数的1.5: 4.5:4比例控制聘任职数(具体详见分解表),监控分中心高、中级可按2:5比例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解的聘任职数由公司人事党群部提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确定。

任职资格通过资格考试或资格评审取得。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4月前,参加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8月前,向人事党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或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四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根据我市中小学岗位评聘一体要求,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要有利于启动活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突出工作业绩,以绩取人;稳定教师队伍,激励竞争;注意向一线任课教师倾斜,照顾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

二、职称评聘领导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2、工作小组:组长:____成员:____三、人员范围____年底前取得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的在岗教师,以及今年符合中小学中、高级评审条件的教师。

评审中、高级教师需符合任职资历等条件。

四、评聘一体实施办法今年施行职称评聘一体,评审通过即被聘任。

原中、高级待聘人员与参加评审人员一起进行量化考核,按上级给定名额推荐,待聘人员被推荐即被聘任,评审人员通过上级评审即被聘任。

五、评聘程序㈠形成方案阶段1、学校成立9—____人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部分中层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

评聘方案应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到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的各个方面。

打分构成要素中师德、工龄、各类荣誉、教育教学成绩等标准及权重设置应科学合理,要能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反映教师敬业精神和真实业务水平。

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评选办法拟定量化细则,按得分高低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优中选优,依次确定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

评分细则如下:(一)学历分研究生学历20分研究生结业17分本科学历15分专科学历10分注。

只记最高学历,以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取得学位另加1分。

(二)工龄分每年2分。

注。

交参工时的最初学历证书,工龄按____年工资套改的工龄计算方法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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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1 目的 ........................................... 3 2 原则 ........................................... 3 3 范围 ........................................... 3 4 职责 ........................................... 3 5 职务资格 ....................................... 3 5.1 总师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 3 5.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4 5.3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 4 5.4 初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技师 ............. 5 5.5 技术员和首席技术员工 ....................... 6 5.6 放宽或免于技能鉴定 ......................... 6 6 职务鉴定办法 ................................... 7 6.1 鉴定机构................................... 7 6.2 鉴定时间................................... 7 6.3 鉴定方式................................... 7 7 鉴定程序 ....................................... 8 7.1 申请 ...................................... 8 7.2 初审 ...................................... 8 7.3 鉴定筹备................................... 9 7.4 鉴定考试................................... 9 7.5 综合评价................................... 9 7.6 综合鉴定.................................. 10 7.7 合格确认.................................. 10 8 聘用程序 ...................................... 10 9 待 遇 ......................................... 11 10 取消资格或降级使用 ........................... 11 11 附 则 ........................................ 12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原则 2.1 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使评聘工作尽量做到合情合理。 2.2 坚持唯才聘用,不唯文凭资历,重实际能力,并将学历、经验、技能、工作态度、岗位需求相结合的评聘工作指导原则。 2.3 严格按程序办事,整个评聘工作按员工自愿报名申请和自评、部门(车间)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初评、公司评聘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程序操作,充分体现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3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的任职资格鉴定和聘用。 4 职责 4.1 公司评聘领导小组是我公司职务评聘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中心职称评审工作中主要方案的审定;公司各级评聘结果的认定。 4.2 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5 职务资格 5.1 总师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5.1.1 主要指公司聘用的总工程/会计/经济师及其它专业管理方面的总师及专家级人才。 5.1.2 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职称,通晓本专业技术理论、专业管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公司应用的各种专业技术方法,了解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趋势。 5.1.3 取得高级技术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综合管理1年以上,有一次以上主要参与的成功的大型项目综合管理经历,主持过1次以上专业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实效。 5.1.4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三次以上主要参与成功的专业项目综合管理经历。能负责公司某一专业发展规划、项目方案制定和综合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和车间开展专业工作。 5.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2.1 主要指公司聘用的高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政工师等。 5.2.2 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方法和专业法律法规,了解专业技术发展动态趋势。 5.2.3 取得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参与一项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设计、实施的全过程工作。有2次以上参与大型专业项目成功经历,并在其中具体负责某一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2.4 协助总裁或总工进行专业技术策划,能拟订专业技术方案、编写工艺方案、作业计划、产品标准和程序文件。 5.2.5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指挥能力,可负责公司某一专业、部门或车间的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能组织某一专业项目工作的开展。 5.2.6 导培训下级技术人员,有5人以上通过国家或社会第三方机构技术技能鉴定晋升中级,80%学员在公司技术项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2.7 初次参评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3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5.3.1 主要指公司聘用的中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如各专业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等。 5.3.2 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或经公司评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能力,具有本专业或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或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高超专业技能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处理复杂技术问题能力。 5.3.3 取得资格后,从事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有3次参与成功的专业项目工作的经历,2次以上独立承担本专业项目具体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 5.3.4 参加公司主要项目的研究、设计、修护、更新改造,参与制定和编写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3.5 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负责某一部门(车间)相关专业项目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专业技术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5.3.6 热心传授技艺、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初级技术管理人员达5人以上。 5.3.7 初次参评中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4 初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技师 5.4.1 主要指公司聘用的初级工程/经济/政工人员和工人技师,如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经营师等。 5.4.2 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公司评定具有初级专业技术水平和技师要求能力水平;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经验,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5.4.3 取得执业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有3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3次以上参与重要专业项目工作。主要参与解决一项或以上的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4.4 参与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相应专业环节工作经验,参与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负责范围内的一项或以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5.4.5 参与提出科技建议,经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议,被公司、车间或部门采纳,取得一定实效。 5.4.6 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为公司培训合格技术员或高级工达10人以上,80%的培训人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4.7 初次参评初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4、5项仅作参考条件。 5.5 技术员和首席技术员工 5.5.1 主要指公司初评的初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如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质量技术员、会计员、经济员、统计员、人力资源管理员、首席电工、首席钳工、首席化验工等。 5.5.2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5.3 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测算,专业图表、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统计。 5.5.4 熟练地运用专业技术方法技术手段,开展本专业常规的试验、调查、分析工作,整理试验、调查分析数据,提出简单的试验报告。 5.5.5 每年参加2次以上公司专业技术项目的研究、革新活动,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5.6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或经公司评定确认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在本公司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 5.5.7 主要协助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 5.6 放宽或免于技能鉴定 5.6.1 专业技术项目获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有奖励证书)。 5.6.2 在国家1级专业期刊上发表优秀专业论文2篇,在国家2、3级专业期刊发表优秀论文5篇的。 5.6.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连续3年被评为集团模范,或连续5年被评为公司级模范的员工,在下一鉴定周期,可直接晋级。 5.6.4 连续3次专业技术比武中的前两名获得者,在鉴定时,可免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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