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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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规定1、井下所有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于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2、机采机掘工作面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3、对本班没有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硐室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5、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每7天检查一次CH4和CO2。

6、其它地点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井下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对其的检查,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二、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下风侧等处的瓦斯。

2、掘进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处的瓦斯。

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回撤面风流、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绞车硐室。

5、工作面串联时,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测点:采煤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5m处,掘进面风机上风侧3-5m处,硐室进风侧距硐室3-5m 处。

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7、采区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8、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检查。

三、风流划定1、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1)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部门留存。

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检查人员安排: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四、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以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五、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要根据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六、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七、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人力资源、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或持证上岗。

八、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设备列车处。

瓦斯抽采钻场、钻孔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抽采钻场、钻孔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抽采钻场、钻孔瓦斯检查制度
根据《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要求,对瓦斯抽采钻场、钻孔检查做如下要求:
1.瓦斯抽采钻场每班必须由测气员检查一次瓦斯情况,避免因通风、瓦斯管泄露等原因造成钻场内瓦斯积聚。

2.抽采工每周必须认真检查记录抽采钻场钻孔各项参数,包括孔内瓦斯、CO、抽采负压,以及孔板前后压差、管路连接情况,并认真填写抽采钻场钻孔观测牌板及巡查手册。

3.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工作面顺层钻孔、底板巷穿层钻孔及石门揭煤等预抽钻孔每周必须进行循环检查,对钻孔漏气、孔内出现CO的要及时处理,浓度超过IoPPm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5.使用中的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抽采参数观测牌板、钻场瓦斯检查牌板,抽采钻场内严禁有杂物及电器设备。

6.正在施工的抽采钻场、钻孔,瓦斯抽采巡查工要严格掌握其施工进度,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其按设计要求施工。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一、检查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抽放设施检查:(1)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瓦斯抽放管道是否正常通畅;(3)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维护是否到位;(4)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瓦斯检测装置检查:(1)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运行状况;(2)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度;(3)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是否规范;(4)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校验情况。

3. 瓦斯监测系统检查:(1)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更新情况;(2)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可靠性;(3)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报警机制是否有效;(4)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矿井通风系统检查:(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4)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情况。

5. 罐区瓦斯处理设施检查:(1)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排放是否达标;(3)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4)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法1. 抽查法: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随机抽取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2. 集中检查法: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

3. 自查法:要求每个矿井单位自行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定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备案。

四、检查频次1. 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为一套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 针对较大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篇)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篇)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设置计划必须明确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头,由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月底前两天由通风队长、技术人员、瓦检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报生产技术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次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

随着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查。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三、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记录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记录“三对照”,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对瓦斯检查工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情况及“三对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四、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要携带不少于____m长胶管。

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五、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二次,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____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

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按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六、瓦斯检查工应加强培训学习,熟知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汇报。

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瓦斯检查工罚款____元。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是一项特别紧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瓦斯检查制度的核心是对煤矿中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发觉异常情况适时处理,从而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一、瓦斯检查制度的必要性一项有效的瓦斯检查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紧要手段。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瓦斯检查制度的建立既可以帮忙企业发觉和解决瓦斯超标情况,削减矿井爆炸风险,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促进企业合规运营,加强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瓦斯检查制度的依据与要求瓦斯检查制度重要依据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贯彻执行《煤炭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把瓦斯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中。

实在要求包括:1.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订立瓦斯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检查工作。

瓦斯检查要全面,每个工作区域都要覆盖。

3. 在瓦斯检查中实行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在合适的地点布置瓦斯检测仪器,科学选择检测参数,依据工作情况进行检测。

4. 发觉瓦斯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实行适时、有效的措施,如通风调整、加强安全防范等。

5. 记录瓦斯检查结果,并依照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三、瓦斯检查制度的实施1. 做好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计划是订立瓦斯检查制度的紧要前置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瓦斯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负荷等因素,订立合理的瓦斯检查计划,并不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瓦斯检查计划应当认真记录检查区域、检查时间、检测方法、检测参数等要素,以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确定瓦斯检查方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

煤矿企业应当购置、配置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科学合理地选择瓦斯检验点和检测参数,在瓦斯检查中实行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检查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适时发觉和处理瓦斯超标等异常情况,避开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管理的安全检查

矿井瓦斯管理的安全检查
1.主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矿井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在一般状况下不会消失瓦斯问题,但是,有的进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在煤层中施工,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风流中可能消失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

检查时发觉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马上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缘由并进行处理,当发觉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在20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在架线式电机车运行的大巷中消失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
《煤矿平安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需马上查明缘由,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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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灵活可靠。

3)瓦检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的规定:a)采煤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检查内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高冒处,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b)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备用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检查内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地点、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c)备采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备采工作面风流、局部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d)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密闭墙)处每班天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采区回风每班检查一次;井下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e)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24 小时不间断检查,另需测定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l%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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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
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
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
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
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
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
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
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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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
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
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
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
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
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
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
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
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
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
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
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
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
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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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
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
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
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
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
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
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
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
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
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
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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