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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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监督管理,保护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签署行政单位在签署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有关法定程序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行政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对方的合法权益。

2. 若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行政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署、履行和变更解除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责任追究1. 行政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对方对行政单位的合同管理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规章。

以上是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共计1500字。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合同承办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主导、合同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的发起及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保证合同目的真实、合法,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代理权限及履约能力,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就合同订立的背景、价格合理性等信息提供说明;(三)负责组织合同订立,包括:发包、投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合同订立工作。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订立合同的各种评估、评价、决策等流程;(四)跟踪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如需付款的,按财务融资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财务融资部提示付款。

(六)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其他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履行合同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与合同谈判、磋商、订立及履行等过程。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审查第九条合同谈判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与合作方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形成合同文本。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1、总则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

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

力量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5.13合同履行。

5.14合同文件归档。

6、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6.1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业务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实行由医院行政部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档案室负责综合管理、形式审查、签章、归档管理;财务科负责合同财务审查、款项收支;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草签、内容履行;医院法律顾问负责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档案室要做好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学会正确签订合同,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把好合同签订关、履行关。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1.合同谈判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共同参加,涉及重大谈判事项时需医院领导、纪委参加,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谈判。

2.业务部门草签合同文本。

3.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医院的,审批同意;如存在法律漏洞,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业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

4.法律顾问对正式文本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财务科对合同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业务部门将通过业务审查的合同文本报送相关领导按权限逐级审核签批。

7.业务部门将审签后的合同文本送档案室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章。

8.正式合同文本根据合同双方需要一式多份,档案室存档一份、财务供应科存档一份、业务部门存档一份。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为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按照规范合同文本行文。

第十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文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同管理办法7篇

合同管理办法7篇

合同管理办法7篇篇1一、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原则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以及风险控制原则。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合同事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内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等。

各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签订前流程1. 合同立项: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签订意向,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

2. 合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以及风险性等方面。

3. 合同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合同提交公司高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意思表达清晰。

(三)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如遇合同履行纠纷,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合同管理内容要求(一)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

(二)合同文本要求合同文本应当规范、清晰、易于理解。

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文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三)合同履行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应提前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六、合同风险管理与纠纷处理(一)风险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预警和防控。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范本的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范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范本的制定
第三条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提出合同范本的制定需求。

第四条法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合同范本的编写工作,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

第五条编写完成的合同范本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合同范本的使用
第六条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优先选择适用的合同范本。

第七条使用合同范本时,应严格按照范本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合同范本的更新与维护
第九条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条对更新后的合同范本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合同范本的数据库,便于查询、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范本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合同范本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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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二章合同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经办部门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拟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四)参与公司特殊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风险进行审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七)协助承办部门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八)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九)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十)做好合同归档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经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三)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五)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六)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其他部门负责合同相应的业务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各部门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的拟订第十八条合同分为制式合同和非制式合同。

(一)制式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批后使用。

(二)非制式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人拟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合同评审单,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程序和权限报审。

第十九条合同拟订前,经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经办部门负责人需对签约对方进行资格审查。

(一)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须审核签约对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包括法人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签约人为法人委托人的需了解其代理权限。

(二)合同承办人需将各原件的复印件随所拟订的合同送审。

第二十条合同拟订过程中,若合同条款涉及公司其他部门,合同经办部门需商该部领导认可。

第二十一条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由签约双方确定,但必须包含以下条款:(一)签约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时间及地点;(二)合同标的具体内容;(三)数量和质量的具体要求;(四)价款或酬金;(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数额、比例和计算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的拟定过程中,各审核部门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合同经办部门制作签约合同正本,并按照“公司简称(业务类型)—年月(6位数字)—序号(3位数字)”的规定在合同正本上编号。

公司简称ZKBC;业务类型:(例)销售协议XS,采购协议CS,销售授权SQXS,生产授权SQSC。

第四章合同审核及审批第二十三条所有拟签订的合同,必须填写合同评审单,履行合同评审程序(合同评审单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审批人员外出时,可采用电话、短信、网络方式审批,事后必须补签。

第二十四条合同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二十五条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司其职。

(一)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1.合同的经济性: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2.具有可操作性;3.合同的安全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以及有无相关经营资质、是否与国家政策相抵触;4.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5.经办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4)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资产财务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1.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明显有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3)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1)条款完整、齐备;(2)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能够保护我方利益;(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无误;(2)符合公司规定程序;(3)各审核部门审核建议书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4.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办部门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至少预留半个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向经办部门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完整工作日。

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5 个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二十九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部门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三十条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及权限1.采购协议代理协议泛指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期间、一定地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数量或采购金额,由我公司承销某类商品的总揽性协议。

采购协议由采购部门洽谈并由采购部门承办人提出合同草案、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法律顾问签署意见、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财务审核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2.销售协议销售协议泛指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期间、一定地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数量或采购金额,由客户承销我公司某类商品的总揽性协议。

销售协议由销售部门洽谈并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提出合同草案、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管理部门签署法律意见(必要情况下由公司法律顾问签署意见)、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财务审核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3.购销合同合同必须列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必备项目。

除金额1万元(含)以下的货到验收合格付款的采购业务与1万元(含)以下的先款后货销售业务可签订口头合同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办法对日常经营中采购合同以及销售合同的审核审批做出特别规定。

(1)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含)以下的合同,且销售价格均不低于成本价格的,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法律意见,财务管理部门提出财务审核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即可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此类合同的签署代理人为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

标的金额在上述限额至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的购销合同,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外,还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此类合同的签署代理人为公司总经理。

(2)对于产品销售的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销售合同,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4.承租(出租)合同(1)承租合同是指公司因经营需要,承租办公、仓储用房、设备等的租赁协议。

由相关部门草拟合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签署意见、相关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2)出租合同是指公司因经营需要,出租办公、仓储用房、设备等的租赁协议。

由相关部门草拟合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

5.运输、快递合同委托货运公司代为收发货物必须签订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合同可使用货运公司提供的文本,但须经过法律审核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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