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4.3.1 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 3.2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1 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2 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3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5 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1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4.3.4 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3.6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4.4.1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 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4.4.3 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3 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4.4.4 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民用建筑物电气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500字说明:首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节能、经济和便利。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确保电气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电能损耗,同时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和用户便利性。
其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附件的选用和安装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电气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电气设备和附件的选用应具备相应的认证和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
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系统的布置和配电进行了规定。
在布置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位置和分布,并确保电气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
在配电上,应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采用合理的配电方案,确保电源充足且均衡,避免过载和短路的发生。
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保护和维护电气设备的要求也有具体规定。
在保护上,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设置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在维护上,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建筑物的照明和弱电系统的设计也有相应规定。
在照明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和灯具,确保照明效果明亮且舒适。
在弱电系统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需要,合理布置网络、电话、监控、报警等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电气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范和标准,合理设计和布置电气系统,确保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和附件符合规范要求,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普通规定24.1.1本章合用于民用建造内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24.1.2下列民用建造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4.1.2.1高层建造(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造(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造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造。
(3)与高层建造直接相连且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4.1.2.2低层建造(1)建造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造。
(2)单层主体建造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有关公共建造。
24.1.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24. 1. 4民用建造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wei)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普通可按表24.1.4—1和24.1.4—2划分。
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2.1各类民用建造的保护等级应根据建造物防火等级的分类,按下列原则确定:(1)超高层(建造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 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4)低层中的二类建造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区域保护方式。
24. 2. 2火灾探测器在建造物中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须符合以下规定:24.2.2.1在超高层建造物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外(如厕所、浴池) ,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4.2.2.2一及二级保护对象,应分别在下述部位装设火灾探测器:(1)走道、大厅;(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歇息室;(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机电房、配变电室、UPS室;(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造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台)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造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12)商业和综合建造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声控和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23)铁路旅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24)根据火灾危(wei)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旨在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方案,确保住宅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对该设计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总则;二、术语和定义;三、基本规定;四、供电系统;五、电气照明系统;六、住宅防火报警系统及其配电。
总则部分规定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依据。
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旨在确保住宅电气安全和可靠。
规范的制定依据国家建筑标准和相关规范。
术语和定义部分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规范。
这些术语和定义包括了电气工程、建筑电气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术语。
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对住宅的用电负荷进行合理估计,并根据用电负荷进行供电系统的设计。
此外,还规定了住宅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住宅的主要用电设备的预留电源需求。
供电系统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电源选择和供电方式。
其中包括了一般住宅的供电方式选择以及对公共区域和特殊用途区域的供电要求。
电气照明系统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
其中包括了室内照明和室外照明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和功能需求进行照明方案设计,并对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
住宅防火报警系统及其配电部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防火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规范规定了防火报警设备的应用范围和布置要求,以及其配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此外,还对住宅的火灾探测和报警装置的检测和测试进行了规定。
总体来说,2024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住宅建筑的电气工程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通过遵守该规范,可以确保住宅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并满足住户的用电需求。
谢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二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是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
第二部分,是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
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
足用户需求而制定的。
首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涵盖了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
的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布置、配电柜选型、照明设计、插座布局、接地设计、保护接地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
确保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的合理布局和安全可靠的运行。
其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还包括了电气设备的选用和
安装要求。
这些要求涉及到各种电气设备的选型标准、安装位置、
安全间距、接线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
安全性。
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还对建筑物电气系统的验收
标准和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了电气系统的竣工
验收标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
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电气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二册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物电气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科学管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低压配电,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一般为220V或380V,频率为50Hz。
2.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采用铜导线,导线截面积根据负荷计算确定。
3.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求,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和用电设备负荷等因素进行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总配电箱或总配电柜,用于接收进线电源并分配给各个子回路。
5. 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于自动监测电流的不平衡和漏电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6.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电线槽进行布线,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电线电缆标准和安装要求。
7.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8.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照明配电系统和动力配电系统,分别用于供应照明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电力需求。
低压供电半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低压供电半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低压供电半径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重要性评述1. 引言低压供电半径是指从电源到负载接入点的传输距离,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在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提高供电质量和经济性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低压供电半径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重要性展开探讨。
2. 低压供电半径的定义和意义在电气工程设计中,低压供电半径是指从配电室(或箱)到用户用电设备的距离。
它直接关系到电流的传输损耗、电压的稳定性和用电质量等问题。
2.1 传输损耗随着低压电能的长距离传输,电流在导线中会产生一定的传输损耗。
与传输损耗成正比的是线路长度,设计合理的低压供电半径可以有效减少损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2.2 电压稳定性在供电距离较长的情况下,电流的传输会使得负载端的电压下降,而稳定的电压对于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设置低压供电半径,可以有效控制电压损失,维持稳定的供电质量。
2.3 用电质量低压供电半径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用电设备对电流的稳定需求。
在供电距离过长的情况下,电压的波动和谐波等问题就会对用电设备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合理设计低压供电半径,可以降低用电设备对电流的需求,提高用电质量。
3. 低压供电半径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供电半径的设计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主要包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电气装置设计规范》等。
3.1 供电距离限制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在普通可靠供电要求下,低压供电半径的距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为100米。
而在特殊场所或对电源质量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补偿措施,如使用线路补偿器等。
3.2 电压稳定性要求为保证供电的稳定性,低压供电半径的设计应满足一定的电压稳定性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装置设计规范》,在负载变化较大时,电压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是电气系统设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贯穿于建筑设计的始终,负有贯彻安全设计理念,保证民用建筑室内及外部电气行为安全的重任。
我国现行有关电气设计标准主要有《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综合电气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综合电气设计规范》、《机电一体化设计标准GB50304》、《民用建筑电气专业技术标准》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0020—2003)是该领域的核心规范之一,全面准确阐述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细化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对电气设计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该标准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遵循安全性原则,即电气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及消防安全规定; 遵循功能性原则,即电气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及其使用要求;遵循可行性原则,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可实施的水平。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必须考虑器材组合、配置以及布线结构;表现形式如布置图纸及说明书必须明确完整;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灯光表现形式应符合建筑照明基本要求及节能要求。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旨在提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质量,让民用建筑的电气使用更安全、更便捷。
此标准全面准确地阐述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和要求,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提供了一套安全可靠的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