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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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11 广东中实金属有限公司
12 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
13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4 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
15 广东长盈精密冠军集团有限公司
18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19 领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6 东莞市精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67 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 168 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169 东莞市铭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70 东莞太平洋博高润滑油有限公司 171 东莞市焦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72 东莞市海默生电子有限公司 173 东莞市辉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74 东莞市维尔霓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75 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76 东莞市纳博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77 东莞市鹏昌勃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178 东莞市众嘉印刷有限公司 179 东莞市兴发电子有限公司 180 东莞市东和电器有限公司 181 东莞市铭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2 东莞市声强电子有限公司 183 广东嘉友食品有限公司 184 东莞市奥百特实业有限公司 185 东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86 东莞鹏龙光电有限公司 187 东莞市意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88 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9 东莞鸿爱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90 东莞市佳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91 东莞市沁鑫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192 东莞市博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93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94 东莞市海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8 东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09 东莞市贝斯特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 110 东莞市鸿金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1 广东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 东莞市瑞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3 东莞市永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4 东莞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 东莞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 116 东莞市台工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7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 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19 东莞市润信礼品包装有限公司 120 东莞市国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21 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22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3 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有限公司 124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东莞市亚兰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26 东莞市骏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7 东莞市太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8 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 129 广东龙香食品有限公司 130 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 东莞市兆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32 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133 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 134 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6 东莞市三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东府办[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东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第三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由市人力资源、财政、教育、经信、外经贸、科技、总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

第五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东莞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东府〔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和现代化产业链水平,加快高端产业要素集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能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创建要求,以产城融合为引领,以绿色智慧为方向,以打造特色创新集群为重点,拓展优化产业空间,促进优质资源要素集聚,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培育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推进产业与空间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重点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动能增量提升,持续引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理念——突出产城融合发展。

实施产城融合战略,强化产业、城市与人文关联,以城市发展承载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城市功能完善,以人文发展打造宜业宜居环境,在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城市、人的融合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东府办〔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东莞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专业镇产业集群发展,现制订我市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方案:一、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目前我市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专业镇有18个,覆盖了电子、家具、服装、毛织、物流、五金模具、造纸等产业。

专业镇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以加工制造为主,大多处于产业链条的低端,从事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的较少,缺乏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对共性技术研发需求较强,单个的发展力量相对较弱,迫切需要各类公共平台提供转型服务。

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就是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专业镇为依托,搭建大型的创新服务平台,为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

二、平台建设目标与任务争取到2015年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公共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力的大型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

平台承担任务主要包括:(一)开展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二)开展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多银行银证券账关系以及无...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多银行银证券账关系以及无...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多银行银证券账关系以及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司各营业部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及资金进出,我司将与合作银行对原有多银行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实施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一、批量转换是指:1)原有多银行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我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直接将其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

转换后,客户的交易和转账都不受影响;2)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我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直接将其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

转换后,客户的交易不受影响,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的签约后,就可进行银证转帐。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凡已在我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有多银行银证转账关系,或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原有多银行转帐关系的客户选择存管银行的方法:1、于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8月30日前,成功做一笔金额为1元的银证转帐,我司将根据该笔银证转账操作所指向的银行作为该客户的存管银行(农信社除外)。

在此期内发生了多笔金额为1元的银证转帐的,最后一笔为有效指定。

2、如客户在此期内没有做如上操作,我司将根据其最近一年(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最后一笔银证转账操作所指向的银行作为该客户的存管银行。

在上述时间段内如客户未进行银证转账操作的,由我司为其指定一家转账银行为存管银行。

3、多银行转帐关系客户也可直接到我司开户营业部柜台,选择存管银行并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详情请咨询客户开户营业网点。

五、我司将为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指定一家存管银行,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网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东府办[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金资助、民间力量运作、民政部门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和培育摇篮,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二章功能及服务第三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一)公益理念普及:以孵化基地为平台,通过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

(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杰出莞商”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杰出莞商”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杰出莞商”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5
•【字号】东府[2012]130号
•【施行日期】2012.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杰出莞商”的决定
(东府〔201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多年以来,莞商秉承“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精神拼搏创业,他们坚韧不拔、锐意进取、矢志创新、追求卓越,书写传奇,创造辉煌,成为所在领域内的杰出代表和人们推崇学习的时代典范,是东莞人民的骄傲与精神财富。

为了更好地宣传莞商成就,彰显莞商精神,树立莞商形象,根据《东莞市“杰出莞商”评选暂行办法》(东府〔2012〕95号),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志东等18名境内企业家和王玉成等15名境外企业家为东莞市“杰出莞商”,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家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莞商精神,凝聚莞商力量,发挥表率带动作用,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风貌,为推动东莞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东莞市“杰出莞商”名单(境内)
2. 东莞市“杰出莞商”名单(境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东莞市“杰出莞商”名单(境内)
附件2:
东莞市“杰出莞商”名单
(境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东府办[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运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第三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市轨道公司具体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共同核算项目投资成本费用;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财务监督;市发改局负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设置专职会计、出纳。

市轨道公司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支付、核算和决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市国资委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审批和决算审核;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外的工程建设费用(以下简称“建设费用”)支出审批和支付,并审核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和基建财务报表;市轨道公司负责编制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基建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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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11
•【字号】东府办〔2014〕98号
•【施行日期】201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的通知
东府办〔2014〕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经企业申报、初审、复核、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认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类型为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要按照“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思路,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实现经济社
会高水平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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