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pptx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发布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2 正文内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
I~
II~
III~
IV~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I~+~+~
I~>0
II~+~+
~100二、三、四可增、减0~10
~120三、四可减0~15
~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150以内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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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用地指标(m2/人) 20~32 15~25 8~15 8~15 用地指标(m2/人) 18~28.0 10.0~25.0 7.0~15.0 ≥9.0 ≥7.0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特殊用地”(H4)
“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 “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 代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2 E 水域 其 中 类别名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用地指标(m2/人) 25~40 用地指标(m2/人) 28~38.0 ≥5.5 ≥12 ≥10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5~8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5 绿地 10~15
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
G
绿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 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 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用地
G1
公共绿 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 绿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 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 46中类,73小类。
第 202 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 203 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 204 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 205 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 0 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 0 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 0 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 0 3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 0 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 0 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 0 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4 0 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分析建立
我们所面临的城市规划。
它把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的用地类型,使城市规划目标能够以更加
细致、精确、有条件的方式实现。
一般来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经过逻辑
分析和细分研究后,包括六大类:
一、住宅用地:原则上宜建住宅用地,可分为住宅建筑用地、住宅设施设备用地等。
住宅建筑用地的配备应能满足每个建设项目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各项设施完备。
二、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商业活动场所,如商店、餐饮场所、物流调度内配中心、商务中心和大型娱乐场所等。
根据商业用地功能特点,分为商业用地、物流调度用地、娱
乐用地等。
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用地,分为工业制造用地、工程建
设用地和特种集聚用地。
四、服务业用地:包括各类服务业企业用地,分为教育医疗用地、社会服务用地、文
化娱乐用地和信息服务用地。
五、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给居民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类用地一般
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环境设施用地。
六、公管用地:公管用地就是指功能上隶属于政府,依法受国家保护的用地,如国有
资源用地、军事和防卫用地、重点保护用地等。
因此,在建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时,必须以当地实际、满足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要求、保护环境等为准则,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不断完善建设标准,促进建设用
地的合理利用。
2014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解析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N2
园地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他用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R
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整理)

表 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codes
Chinese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 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 hm2。
中等专业学校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
A32
地
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5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
H1
城乡居民点建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设用地
H11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城市建设用地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 1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 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 于或等于 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
1、不能适应两规协调的技术要求
•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在
技术层面两规协调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用地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原国标
所在地镇
设市城市的
和其它具备条件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镇县的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的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对象与范总围体)规划和
总体规划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
适用对象:城市、县人民政的府编所制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不适用
于一般镇、乡)
第一部分 新版《标准》的修编背景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实施了 21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 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 编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原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 了诸多不适应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执行力,也为行政寻租预留了可能。
•
4、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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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 体育训练用 地
社会福利设
P6
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 用地
原 C9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 D类
.
5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
1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T5
类别名称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范围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 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政府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 地/C23 贸易咨询 用地
金融保险业 C2 C21 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地
C23 传媒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 D2 外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 、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 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说明
社区服务设 R12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 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
二类居住用
地
R21 住宅用地 R2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 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R41 住宅用地 R4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医疗卫生用 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 用地
原 C53 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 C13 餐 饮旅馆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 地
P4 P42 特殊医疗用 地
P43 卫生防疫用 地
P44 其他医疗卫 生用地
体育用地 P5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医院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 询业用地
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 业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Βιβλιοθήκη 等用地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
6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大中 小 类类 类
类别名称
施用地
研发设计用
C3
地
范围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 地
P21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4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大中 小 类类 类
类别名称
P22 其他活动设 施用地
教育用地
范围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 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 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 用地
大中 小 类类 类
类别名称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 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 不一定完全由市 场经营,政府如有 必要亦可独立投 资或合资建设,如 剧院、音乐厅等机 构
商业设施用 地
大型零售商 C11 业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商务设施用 地
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 新 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 字 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 型 超市等
中小型零售 C12 商业用地 C1
C13 餐饮旅馆用 地
C14 娱乐设施用 地
C 康体设施用
C15 地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 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 用地
农林和其他用地
N1 耕地
N
N2 园地
N3 林地
N4 草地
N5 其他用地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D4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F
F1 采矿用地
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露天矿开采用地
F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水域
L
L1 河湖水库水面
L2 坑塘水面
L3 滩涂
Ⅲ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兼容 类型
.
3
学海无 涯
类别代号
大中 小 类类 类
类别名称
范围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社区服务设 R32 施用地
四类居住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 包括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 地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 的 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但 不包括加工;包括大型批发市场
W W1
W2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特殊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
2
学海无 涯
表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大中 小 类类 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范围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 四 合院等
R11 住宅用地 R1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学海无 涯
四、 附表
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 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A
类别名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说明
兼容 类型
P31 高等院校用 地
P3 P32 中等专业学 校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其他教育用
P34 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 哑 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