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局房屋登记(预告登记)备案流程图

莆田市建设局房屋登记(预告登记)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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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2696970 本项目收费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的通知 (锡建管办〔2008〕1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市场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在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无锡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813000728.html,企业信用栏)向社会实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由建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项目注册手续的同时,将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三、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等规定执行。小型项目管理师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号)中规定,可承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规定的小型工程。 四、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项目负责人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确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被依法撤消注册或吊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的; 5、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6、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依据上述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五、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该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附件一)。 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凭建设、监理、质监、安监、建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附件二)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09〕527号日期: 2009-09-28 00:00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加以落实。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设备,应进行备案: (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各类墙体(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EPS 板、XPS板等)、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采暖散热器。 (二)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非黏土类建筑砌块、多孔转、空心砖、隔墙板等)、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包括:建筑给排水管道、地板采暖用管道和燃气管道。 (四)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钢筋联接件及加工机械、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 (五)建筑安全电工产品。包括: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绝缘电工套管。 以下产品不再进行备案:建筑构配件、粉刷石膏、建筑排风烟道、卫生洁具、建筑石材、塑胶地板、水泥、建筑钢筋。 三、严格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报资料审查。 (一)首次申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附件1),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产品执行标准和河北省及以上型式检验报告; 3、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锡建总[2012]16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二〇一二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 的通知 (锡建总〔2012〕167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苏建科〔2012〕453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评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建筑)获奖项目共40项,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获奖项目共31项,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11个;

风景园林工程获奖项目共14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城市规划获奖项目共18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7个; 村镇规划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 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获奖项目共5项,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城市与工程勘察获奖项目共23项,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9个; 以上获奖项目(共136项)名单见附件。 为繁荣设计创作,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作品,经研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希望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再接再厉,为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 2012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 一、建筑设计:一等奖8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16个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获奖等级 1 江阴市民水上活动中心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2 江阴周庄实验小学东校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3 江阴魔方时代广场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等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一、前言 (1) 二、实习目的 (1)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1) 四、实习内容 (1)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 2、施工现场实习内容 (2) 五、实习收获 (2) 1、办公室实习收获 (2) 2、施工现场收获 (3) 五、实习心得体会 (4)

一、前言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上岗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二、实习目的 学校所教学的只是单纯的理论,要通过实习把所学知识用于分析解决社会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消化,以此提高自己在今后岗位上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本辖区小城镇建设及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建筑计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作。 四、实习内容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主要任务。按照实习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安排,我分配到局办公室工作,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访接待、上传下达以及机关事务等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建设局锡建总【2008】202号文

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市节水办、各区建设局、各区发改局、各质监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少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减轻排水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 二、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径流量是指降水扣除蒸发和入渗后剩余的水量。外排水总量是指建设区域内因降雨产生的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的总水量。 三、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宜考虑采用雨水利用措施。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l、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2、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地项目; 4、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四、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工程技术措施的选用应符合《无锡城区雨水径流滞留与利用可行性研究》要求。

1、建筑物屋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2、庭院、广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3、城市道路工程的人行道应采用透水结构,其绿化带应具备雨水下渗功能。 五、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应利用为雨水储存设施。 六、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七、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将本通知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能(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 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八、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的监督管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政、公用管理部门不得核定用水指标,不得核发排水许可证,并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九、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17]2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 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锡建质安〔2017〕26号)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经信局: 为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局会同市经信委,组织市质监站、市墙散办和部分专家,于2017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开展了预拌砂浆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活动。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是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人员配备到岗情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等。二是工程资料方面: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和相应质量通病防治内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审核情况,相关材料检测的参数和指标、检测批次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三是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的质量抽查。 此次大检查随机抽查了无锡地区共22个工程项目,其中大中型公共建筑4个,商品住宅18个,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22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19家,针对检查项目存在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与隐患,现场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反馈意见,讲评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共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4份,工程局部停工单1份,制作案卷补充材料1份。 通过对此次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保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市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效果不明显,各地区间使用情况差异较大。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大部分工程都能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和《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施工,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总体保持平稳。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能够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及图集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都进行了审查,施工单位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特别是开展“样板引路”活动以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其中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推广成效显著,质量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但是个别地区落实执行《无锡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6〕82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局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城市人文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子的社会应用基础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依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度建设1.落实部门、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3.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二)普及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成为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三)用字规范化1.使用印刷体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2.街、巷牌和公共设施标志牌等符合有关标准。街、巷牌和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不能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 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能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读。 (四)合格标准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总分为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8分,机关应不低于32分,公共服务行业应不低于40分。三、单位工作职责房管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 园林局: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游园广场各处标志及公约的用语用字。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系统内公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 公交公司: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严格规范各公交停靠站用语用字。 监察大队: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对审批广告用语用字进行审查,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水平等级测试。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搞大搞强县城”,助推“小县大县城”战略的实施,紧紧围绕推动城镇化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部门任务,谋划实施举措,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年工作总结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年,我局承担了13项城建重点工程,分别为市民活动中心工程、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南延景观绿化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新源街西延工程、育才南路南延工程、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育才路大修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新中街罩面工程、新居里小街巷工程和扬水站改造及配套工程,总投资9.37亿元,将城市交通“小内环”、排水“内循环”、道路重要节点景观、引清干渠水系整治等重点工程如期完工,对建筑工地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大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两个环境”建设目标要求已初见成效。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加快新城道路建设步伐。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已顺利建成通车,新源街西延工程西延至大广高速,育才路南延二期工程已顺利完成道路工程,成功通车,跨引清干渠桥梁规划设计基本完成,新城区框架继续向西、向南展开,绿化、亮化、管网同

步配套建设。城区道路总长达到117公里,约41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47平方米。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着力推进景观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完成迎宾大道新昌街至工兴路段两侧行道树、景观绿地和小品的施工,精心打造精品街道;稳步推进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按照高标准,建设城南综合性公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跟踪推进农兴路、育才路等5条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实现县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城区绿地面积达到601.7公顷,城区绿地率为39.84%,绿化覆盖率达到4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97平方米。按照加快推进县城绿廊绿道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县已建成景观廊道4.5公里,计划5年内建成20公里以上的绿廊绿道,完成与周边城市的衔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彻底改善生态环境。 (三)抓住重点,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1、构建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强化了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能力,加强了招投标监管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狠抓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细化项目考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使招投标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有效地防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共完成招投标监督工作167项,完成合同备案32项(其中房屋建筑共32项,264.3

2020年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 通知 鄂建文[2001]357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3]38号 7 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外出承包工程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86号 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14号 9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7]49号 1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4]67号 1

附件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4]057号 2 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鄂建[1996]324号 3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74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 则》的通知 鄂建[2004]57号 5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4]94号 6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46号 7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05号 8 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0号 9 湖北省建制镇水厂管理暂行办法 2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携以下申请资料到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 一、招标文件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报建表 3、审图报告和施工图纸(图纸必须审查合格且按照审图报告要求修改完毕) 4、资金落实情况(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5、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6、完整的招标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地质勘察报告 5、完整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6、监理备案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7、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施工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由质监站颁发,一式四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 3、现场勘验结果 4、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6、查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8、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留复印件),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预付比例不少于50%,审票据原件,留复印件) 9、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 10、交纳安全保证金单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建筑节能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2、建筑节能施工图。(原件) 3、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 收费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

规划方面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相对违 法程度 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处罚机关备注 1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建设的情况下,不 能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 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 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 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建法〔2012〕 99号)第五条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 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 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 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轻微 项目在基础施工但并未进行 主体施工的,尚可采取改正措 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主体施工在50%以下,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 的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违法建设工程 造价1%~2% 较严重 主体施工在50%以上,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 的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违法建设工程 造价2%~3% 严重 主体全部完工的,尚可采取改 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违法建设工程 造价4%~5% 特别 严重 在建过程中或补办手续的工 程项目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 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影响的,限期 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 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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