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定位问题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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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而实施的政策。

自1979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缓解了人口压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了人口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给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

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也导致了部分家庭出现了“4-2-1”家庭结构,即4个老人和2个孩子要依靠一个工作的孩子来养老和赡养,这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区和群体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可度和执行度逐渐降低,出现了“生育意愿下降”的现象。

因此,如何调整和改进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逐步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鼓励生育,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二是加强人口政策的协调和整合,促进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教育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加强人口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人口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尊重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逐步改进和完善人口政策,我们有信心解决当前面临的种种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与 管 理 的根 基 。把 流 动 人 口计
先 、 优 惠 服 务 , 营 造 关 心 、 关 注 、 关 爱 流 动 人 口 的社 会 氛 围 。
3 、创新 服 务手 段 ,提 高流动 人 口计划 生育 信 息 化水 平 。 要充 分 利 用 信息 化 技 术 和 手段 ,建立完 善信息 交流 、共享 与反馈 的 长 效机制 。一是完 善流动 人 口信息 交流共 享 制 度 ,形 成 稳 定 可 靠 的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建 立 统 一 的 流 动 人 口信 息 数 据 库 , 整 合 规 范 区域 际流 动 人 口 信 息 交 流 工 作 制 度 、 区 域 内流 动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区 域 内 流 动 人 口信 息 网 上 信 函 联 系 制 度 , 提 高 信 息 交 流 、 查 询 、联 系 、 反 馈 的 及 时 性 、 准 确 性 。 二 是 强 化 流 动 人 口信息 网上交换 和交流 的监控督 查。实行 月 一 调 度 、 每 季 一 通 报 制 度 ,促 进 服 务 与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 三 是 加 强 系 统 内 部 、地区之 间、部 门之 间的团结协 作,形成 资 源共 享 、优 势互 补 、 良性发 展 的 工 作格 局 ,实现资源 整合 、信息共 享 。四是 以区域 内人 口计 生 系 统 “三 网 一 库 ” 为 基 础 ,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信 息 网 络 ,加 快 建 立 和完 善横 向互通 、纵向延伸 、 良性互 动的人 口信 息 共 享 体 系 ,推 动 人 口信 息 跨 部 门 、 跨 地 区 资源 互 补 、信 息共 享 。 4 加大齐抓共 管力度,抓好综合治理 。 、 积极构 建党政领 导 、部门配合 、各方 参与 、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与展望——以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高沟镇和二坝镇为例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与展望——以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高沟镇和二坝镇为例

徽无 为经 济开发 区”已有希 玛集 团 、 四海板业等 3 O多家
大 中型企业落 户。上海华谊集团总投 资 30 0 多亿元在二
坝建立安徽化工 园 ,现已开工建设。此镇因为外来企业 规模 的扩 张 ,使得 土地的征用带来的人 口城镇化问题非 常复杂 。据安徽省 人大代表 、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 主任李桃春介绍 ,因为上海华谊集团的落住 ,二坝镇有
第2 O卷
第 6期
牡 丹江 大学 学报
J u n o M d n n U i e s t o r a f u a j a g n v r y 1 i i
V . N .6 o1 20 o
2 1 年 6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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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号 : 10 —7 7 ( 0 1 60 4 —3 0 88 1 2 1 )0 -040
底转移却十分缓慢 ,本 文以安徽省 无为县无城 镇 、高沟镇和二坝镇为例 分析农村城 镇化过程 中计 划生育工作 遇到的
现实障碍 ,对于指导今后无为县农村人 口城镇化 乃至全 国农 村人 口城镇化发展都将有重 大意 义。
关键 词 : 人 口城 镇 化 ;路 径探 讨 中 图 分 类 号 :C93 文 献 标 识 码 :A 2
力打造无城 、 高沟 、 二坝 “ 金三角”发展极 , 建设沿江 、
沿路 、沿山经济带和滨江城镇群 ,着力构建 “ 六带 三区
三城” 布局 。 发展 目标为 : 00 2 1 年城镇 化率 达到 4. 3 %; 5 21 03年 城镇化 率 达到 4. 7 %;2 1 年城镇 化率 达 到 5 05
人 口 11 7 4 . 万人 , 9 下辖 1 个镇 、4 乡 , 9 个 全县人 口的城 镇化水平 已达 4 .% ( 0 8年 ) 1 8 20 。当前 ,巢湖市面 临前 所未 有的机遇期 ,特别是皖江城 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 区规划建设的机遇 ,它是安徽唯一获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的规划建设。这同时也是无为县发展城镇化 的机遇期 。 在此机遇下 ,无为县委、县政府 高度重视 ,制定方案 主 攻二坝集 中区 ,做强高沟延伸区 ,提升无城连接 区,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分析(范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分析(范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分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分析‎四、结论‎户籍制度是阻碍我‎国当前劳动力要素‎市场化的主要因素‎,是制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障碍‎。

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公共‎服务的逐步均等化‎,使无论何种户籍‎属性的居民在同一‎地区内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与各种‎社会福利。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很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区‎域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等。

‎只有这些政策共同‎作用,协调实施,‎才能真正推进“人‎的城镇化”,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简介:‎生产要‎素简称要素,是指‎用于生产产品(包‎括服务)的资本、‎劳动、土地和资源‎等投入品。

完整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产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市场、土地市场‎和资源市场等要素‎市场。

要素价格管‎制既为中国的高投‎资提供了强大激励‎,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生产要素‎简称要素,是指用‎于生产产品(包括‎服务)的资本、劳‎动、土地和资源等‎投入品。

完整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产‎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市场、土地市场和‎资源市场等要素市‎场。

要素价格管制‎既为中国的高投资‎提供了强大激励,‎又为中国的出口创‎造了显著的成本优‎势,使中国形成了‎高投资-高出口的‎双轮驱动增长模式‎,是中国经济高增‎长的重要支柱。

但‎是,要素市场扭曲‎也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总需求结‎构失衡、消费结构‎失衡等结构扭曲日‎益严重。

当前关于‎改革的共识并不是‎太多,幸运的是关‎于要素市场改革已‎经初步形成了共识‎。

在来之不易的改‎革共识的推动下,‎要素市场改革开始‎重新起航。

但是,‎要想确保要素市场‎改革落到实处同时‎避免中国经济崩溃‎与改革失败,需要‎注意如下三点:‎一、要‎素市场改革不是简‎单地放松价格管制‎,而是要构建完善‎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体系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放松价格管制‎让市场自由定价,‎就可以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1-0049-04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了51.27%,首次突破了50%。

全国共有657个设市城市,19 683个建制镇,其中有30个城市的常住人口超过800万人,超过1 000万人口的城市有13个。

我国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主攻点。

但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建设速度缓慢,按户籍人口计算目前我国城镇化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35%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水平,也低于许多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

因此研究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及存在的问题,探寻其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1. 制度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成为农村城镇化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它压制了社会对城镇人口的供给和需求,迫使进城的农民只能在城镇“体外循环”,处处受到冷遇和歧视,大大降低了城镇对他们的吸引力。

同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为农民量身定制的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也才刚刚起步,仍存在极大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却“老无所养、老无所靠”,这些极大地影响了他们从农村转向城镇的积极性。

另外,就业政策、教育政策、公共服务供给政策、财政转移政策等方面的差别也给农民在城市中的正常生活带来各种不便。

2. 土地因素。

土地问题也是我国当前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城镇用地迅猛增长,城镇外延扩张造成稀缺土地过量消耗,如1990~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近2.5万平方公里。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走向经济大国的必经之路,不仅加大了城乡的人口流动,促进了农村地域发展,平衡了城乡发展的节奏,拉动了国内消费,也带动了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

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例如城市人口拥挤、交通问题、住房紧张、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健康化、有序化、科学化。

关键词:城市化问题对策一、城市化概述城市化,也称为城镇化、都市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

城市化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经历了这样的过程,社会才能有更大的创新和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了城市,同时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

可谓“追梦改革万里春,农民潮涌作工人。

荒滩野岭高楼起,立体网联城市群。

”但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也给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

因此,单纯、刻意、过激地进行城市化,并不适宜中国的国情及稳健发展的需要。

当务之急是将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总结出来并找出相应的对策,正确认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现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李善同指出:在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时,应当优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提高我国的整体竞争力。

2.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优先区域布局。

3.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利用。

4.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李研究员提出的标准将对我们找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坐标,指明方向。

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1.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人口问题普遍意义上的城市化主要就是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虽然一方面缓解了农村区域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城市人口增长过快、人口拥挤的问题。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源于公元221年秦朝的户籍制度,是对中国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开始面临诸多问题。

因此,在新时期,中国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和人口流动自由。

本文将探讨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存在的问题以及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

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公元221年秦始皇时期。

当时,秦始皇实行了“籍田制”,要求每户人家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业工人以备国家征收税收。

在这个过程中,秦始皇建立了一个详细的户籍系统,使每个人的身份和职责得以记录和追踪。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中国的户籍制度不断演变。

在隋唐时期,户籍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形成了以“戶籍居民”为主的人口管理系统。

在明清时期,户籍制度被进一步完善,成为一种家庭权力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现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明确户籍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在这个制度下,每个市民都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户籍地址,这就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户籍制度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障碍,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化进程,使人们难以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由于户籍的限制,很多人在城市工作多年,但无法正式成为城市居民,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包括医生、教育、公交、住房等服务。

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限制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社会安全风险加大。

现代城市和农村的资源、环境和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居民难以在农村寻找工作,农村居民难以在城市就业。

人口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发展

人口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发展

人口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发展作者:王丽丽来源:《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年第21期摘要: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对户籍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章识别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21-1.人口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现状分析1.1城镇化背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人均GDP提高,我国已具备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消除城乡经济差别的物质条件,城市反哺农村和城乡融合亦己成为一种趋势。

城镇化水平明显落后工业化水平,势必会制约工业化和现代化速度,最终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加快人口城镇化、加快户籍制度创新已成当务之急。

1.2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按现行户籍制度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不能反映已变化的农业结构和城乡劳动力的职业结构,不利于正确判断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使我国城市统一劳动力市场始终没法形成,因而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将占有土地作为最终保障。

其次,户籍和人口脱节,不利于城乡人口管理。

城市的暂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急剧增长,既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也给城镇的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再次,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

2.现有户籍制度的改革措施2.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的城乡关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在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强化小城镇的集聚功能。

小城镇建设要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础,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

同时要做好综合配套改革,使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跟上来。

2.2提高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农民收入,刺激消费我国农村资源丰富,政府应该引导城市人口到农村去休闲、旅游、度假、创业、置业、生活,必将会给农村带去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农村而言,不但可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同时还将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带动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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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定位问题探讨(1)摘要:论文回顾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推进城镇化和改革户籍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分析了在这些政策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定位问题,介绍了在这一过程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处理对策和一些新的改革动向,最后对一些问题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户籍制度;计划生育本文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资助课题“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若建,男,福建厦门人,博士。

现任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从事人口学与社会学研究。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发展小城镇和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小城镇居住的改革一度热闹,但是由于小城镇的人口容纳能力有限,这一改革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基本上处于平缓发展的状态下,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农村到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打工。

时至今日,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亿人。

面临着大量的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一轮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处于酝酿之中,到90年代后期以开放小城镇户口为标志的改革,显示出在中国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产生重大变化,21世纪初以浙江、河北的部分城市为首的户籍制度改革把户籍制度改革推向高潮,目前这场改革正在发展之中,这一改革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将有待评估。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户籍制度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户口登记,而是一个人属于不同社会群体的身份标志。

城乡之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在许多社会政策上也是不同的,一个人有什么义务与权利要根据他的户籍来决定,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也面临着如何处理好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这一政策是一个城乡有别的政策。

大部分地区对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要求相对宽松。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形成时期并没有户籍制度改革,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划分基本上是依据户籍上的城乡划分,这样一来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如何保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一个难题。

本文并非是全面讨论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而是根据已经出台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分析在这些政策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定位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对政策之间如何协调的一些意见。

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推进城镇化与户籍改革政策及特点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是两个紧密相关的事物,当代中国,城镇化过程必然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

90年代以来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追述到1994年由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6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虽然这一意见以小城镇规划问题为主,但是也提出了“要探索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办法”。

1995年又增加了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委办公室、国家土地管理局等5个部委,共同发出了《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参与的11个部委中没有计划生育部门。

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试点小城镇中“实行按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农民只要在小城镇具备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就业条件,就可以申请在小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但对农民落户是落“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这一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答案。

对城镇化进程影响比较大的是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作为国务院文件下发的通知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城镇化的政策。

在这个试点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符合各类条件的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了农民进城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农民在农村的土地问题的处理办法是由农村收回,但是在这个文件中没有明确农民进城后如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不过在文件中明确表示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原有居民同等待遇,因此可以据此认为,这些落户人员也应该与小城镇原有居民执行同样的人口政策。

1998年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放宽了对新生婴儿、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投资和购房等几种情况的户口限制。

并明确了新生婴儿包括婚生、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这一政策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1999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在这一规定中提出了在城镇的建成区中居住的人口为城镇人口,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用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来划分城乡人口的不科学作法。

虽然统计局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但是新的城乡划分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程度不容忽视。

20XX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户籍开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以下城镇,同时允许进城的农民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比1997年的政策更加宽松。

在这一文件中,提到要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逐步形成适应城镇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这一提法包含着让进城农民在生育政策上有一个缓冲期。

20XX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公安部又出台了贯彻执行该意见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中均未明确提到户籍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计划生育工作问题。

20XX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是计划生育部门最明确参与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标志,在这一文件中提出给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有一个过渡时期,也提出了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处理意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有几个特点:第一,基本上是政府行为,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

1994年以来,从政府部门一直到中央政府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中,可以清楚看出这场改革明显是政府推动的行为,政府希望通过改革达到社会经济的集约发展,也希望通过改革让大量“外来人口”安居下来,成为当地人。

第二,以承认现实为起点。

在这一系列政策中,要得到城镇户籍者基本上是在城镇有合法居所、有固定职业或稳定生活者,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大多数实际上已经生活在城镇相当一段时间的人口。

第三,以人口聚集为目的。

为了达到人口聚集的目的,政府对愿意迁入城镇的农民给予的政策优惠越来越明显。

土地可以让农民继续承包就是让一些犹豫不决有后顾之忧的农民放心迁入城镇。

第四,计划生育政策不够明确,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参与程度不高。

从前面的文件回顾中可以发现,对迁入城镇的农民如何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缺乏明确的政策。

这可能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给各地制定相关政策留下了比较大的选择空间。

二、地方性推进城镇化与户籍改革政策的差异与计划生育政策定位自1997年以后到20XX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对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态度相差悬殊。

综合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充分开放。

这种情况以内陆地区的小城镇,甚至是一些中小城市为主。

比较突出的有浙江省的奉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市。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些地区,包括石家庄市这样的大城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均未出现农民进城浪潮。

对这类地区又可以根据民众对户籍改革的反应程度分两种情况:1有许多农民迁入,不过数量没有改革之前所想象的那么多,基本上在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程度内。

属于这种情况的有石家庄和浙江省的一些城市。

2农民反应冷淡,没有多少人愿意进城。

这种情况在中西部的一些小城镇较为明显。

农民对进入城镇反应冷淡,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进城后的生存空间和就业机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农民对其可能丧失土地和计划生育政策上的优惠待遇的两个既得利益的考虑。

第二类,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

大多数城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均不同程度降低了进入城市的门槛。

然而对相当一部分大中城市来说,门槛依然比较高,比如要投资纳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说买下一定面积的商品房,这些对在城市的普通打工农民来说,依然是高不可攀。

第三类,户籍没有实质的开放,这种情况以一些超大城市和外来人口数量大的地区居多。

这些地区要么把入城门槛定得很高,不要说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就是一般的白领阶层也无法问津。

要么只把开放范围局限于城市远郊的小城镇之内,就是这些小城镇居民也不能随便把户籍迁入市区。

对于第二、三类地区来说,他们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不大,受惠的主要是一些原先城市居民的亲属和一些长期居住城市并且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农民和其他城市居民。

这些人转为当地城市户口后,比较容易执行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第一类地区,不同情况导致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那些引力较大的城市来说,迁入人口的积极性高,对接受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心理上的准备。

相反对那些吸引不了农民的小城镇来说,为了达到目的就不得不做出让步,让农民保留土地使用权和给农民一个接受城镇计划生育政策的过渡时期。

下面是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定位情况。

第一种,没有明确定位,但是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与原居民有同等权利与义务,属于这种情况的地区最多。

例如北京市政府20XX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中明确“已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享有同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如果把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规视为一种义务的话,这一规定意味着,进城落户的农民要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种,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在计划生育上执行城镇人口政策。

1998年湖南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与当地原有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样义务。

这是在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少数明确农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文件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制度规定的比较具体,要求注意落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档案移交,收回农村发放的二胎生育证,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先处罚后办理。

内蒙古的政策明显是要迁入城镇的农民执行城镇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种,给予一个过渡时期,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福建省公安厅20XX年《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允许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3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

浙江省政府20XX 年《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民进大中城市落户,执行城市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民进小城镇落户,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又有所差别。

浙江省舟山市对本市渔民进入小城镇,准许3年内执行渔民生育政策,类似的政策还有宁波市等。

杭州市则区分不同类型地区,有的地区按现行政策,有的地区也允许3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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