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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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1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

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

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

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5、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2篇)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2篇)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一、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充分尊重学术研究自由:课题选题应充分尊重研究人员的学术兴趣和专业特长,不得人为干预或指令。

2. 突出实践应用导向:课题选题应紧密结合所在领域的实际需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导向。

3.强化团队合作意识:课题研究应注重团队合作,鼓励多学科融合和横向联动,提高研究成果的综合效益。

4. 加强质量控制:课题研究应严格按照科学方法进行,推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研究过程,确保研究质量和可复制性。

二、课题管理的组织架构1. 课题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课题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修订和制定。

2. 部门领导责任: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课题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 课题组织保障:课题组由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组成,形成合理、协调的工作分工。

三、课题管理的流程1. 课题申报和评审(1)课题申报:研究人员根据学校的课题选题要求,填写课题申报表,详细阐述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并提供必要的参考文献。

(2)课题评审:课题管理委员会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提交的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立项名单。

2. 课题实施和管理(1)立项准备:在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进行立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研究方案和人员配备等。

(2)调查研究:课题组按照研究方案,进行实地调研、文献查阅等研究活动,并汇总、整理相关数据与信息。

(3)数据管理:课题组严格按照科研诚信要求,对研究数据进行管理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4)定期汇报:课题负责人根据计划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报道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

(5)经费管理:学校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结算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课题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1. 成果评估:课题完成后,由评估专家组进行成果的评估,对有突出贡献和创新性的成果给予肯定和推广。

2. 绩效奖励:学校设立绩效奖励制度,对课题的突出成果和重要进展给予奖励和表彰。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升科研工作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教育科研课题是指高中教师在教育科研工作中申报的、针对高中教育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应充分反映高中教育实际需求,针对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难题,注重实践应用与理论研究的结合。

第四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应当服从教育科研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应注重过程管理、结果管理和效益管理的统一。

第六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和评估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并配备相应的科研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八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应当通过研究课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研究计划、预算、研究团队成员及其个人简历等。

第九条申报人可自主选择课题,也可根据学校的教育科研需求选择课题。

第十条申报截止期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题申报的宣传活动,引导教师积极申报高质量的教育科研课题。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成立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由学校科研办公室公布。

第十三条申报被学校评审通过的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应当及时报送到上级教育科研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获得立项批文。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十四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计划的编制,并报送学校科研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研究计划应当明确课题的目标、内容、方法、经费、进度等,并列出具体的实施步骤。

第十六条研究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好项目组成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课题的督导,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进行研究进展报告,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研究方向。

第十八条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资源的收集和研究成果的共享。

XX小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XX小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XX市XX小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检测、评估等,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使我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现依据《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校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立与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为推进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二章课题管理组织及制度第三条课题管理组织: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四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科研室、教研组及课题组构成。

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科研室为核心,以教研组为链接,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学校课题评议组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保障,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科研室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并向学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三)各教研组定期对本教研组的课题研究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定期向科研室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四)课题组确立课题负责人,负责本组课题研究业务统筹、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应做到开学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并上报科研处备案。

定期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及时向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课题组成员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第四条课题管理制度:(一)责任制。

各课题组要认真实施课题研究方案及其计划。

课题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是课题研究达到目标,强化过程,形成成果,防止走过场、搞包装、图虚名。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一、指导思想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见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三、选题原则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

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3、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5、少数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6、____周刚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

六、课题管理1、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其余课题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

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书(任务书)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第二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第三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

根据不同计划类别特点,建立符合科学发现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项目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以国际国内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技术研发类项目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应用推广相关方、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课题管理条例4篇

课题管理条例课题管理条例4篇课题管理条例1二、课题组负责人按月交给校教科室研究活动记录表。

三、课题组在课题研究之中,(如一年期限的,在一学期结束时)交给校教科室中期汇报表。

四、结题:课题组在研究工作结束申请结题。

1. 填写结题报告,由教科室组织专家组审核验收。

2. 不能按期完成的,课申请延期半年。

3. 无法结题的,为失败课题,不能完成课题的研究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4. 完成课题情况良好,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学校应为存档,并给予一定奖励。

5. 完成课题后可申报新课题为更高一级课题。

五、本条例试行期间皆由学校教科室负责实施。

解释权归校长室。

课题管理条例2一、总则课题研究是指对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的系统的研究,揭示出教育现象的因果关系,探讨教育规律和获得深层理论认识的活动。

本着课题研究的内容和目标,全体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组织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课题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主持全面工作,向上级各部门负责,成立课题组,加强集体领导和协作攻关,课题组成员由组长聘请,课题组下设若干个子课题,协助组长工作。

子课题的任务是:设计子课题的研究方案,组织子课题实施。

子课题组长有组长聘任。

子课题组成员由子课题组长聘任并报课题组备案。

三、课题的日常管理1.计划管理。

要经常检查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要求:(1)明确本学期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2)研究工作的安排。

各课题组研究人员每人每学期至少上1节探讨课。

各课题组每学期组织一次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汇报会。

(3)拟对课题实行的措施。

通过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汇报,集中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对课题研究的方案、方法、计划措施作出及时的补充与修改。

2.中期检查和年度小结。

每年由课题审批单位定期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课题进行情况(本阶段的研究计划,活动进展情况的记录等过程材料、阶段性小结);有无阶段成果(包括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课题研究课的教学设计、教学后记与反思);有无重大调整;经费使用情况等。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模版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模版一、课题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课题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高中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

二、课题申报与立项1. 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当符合教育科研的需要和发展方向。

(2)申报材料应当包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重要性等内容。

(3)申报材料必须详细描述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确保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申报材料需说明课题的预期成果、应用价值和对高中教育的推动作用。

2. 课题立项(1)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科研需要和资金预算情况决定是否立项。

(2)立项的课题需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明确研究任务和时间进度,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立项报告。

三、课题实施与管理1. 课题组组建(1)课题负责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科研经验的高级教师。

(2)课题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科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

2. 课题进展管理(1)课题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课题的实施。

(2)课题组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课题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进行研究讨论和进展报告,及时解决研究中的问题。

3. 资金管理(1)立项的课题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科研资金,但需履行相关的预算审核程序。

(2)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科研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记录。

四、课题验收与成果评价1. 课题验收(1)课题实施完毕后,需按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课题验收报告。

(2)档案齐全、研究结果符合课题目标和预期要求的课题可进行验收。

2. 课题成果评价(1)课题负责人应当根据科研成果撰写科研论文,提交到相关学术期刊或会议上进行发表。

(2)相关部门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评价,确定其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课题管理效果评估1. 工作总结与经验分享(1)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课题结束后,撰写总结性报告,并对课题的实施过程、研究方法、成果应用情况等进行详细总结。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3篇)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研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管理第三条学校设立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的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第四条任课教师可以申请承担教科研课题,需要填写课题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研室审核并报送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承担课题。

第五条教科研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重点课题由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拟定,并通过评审确定,一般课题由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研究方向选择。

第六条任课教师承担教科研课题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研究任务,并根据课题要求提交相应的研究报告。

第三章绩效评价第七条学校设立教科研课题绩效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绩效评价主要从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绩效评价委员会会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向校内外公布,并将优秀的教科研课题推荐给国内外相关学术期刊进行发表。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十条对于在教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任课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若任课教师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包括扣减绩效奖金、降低职称评定、晋升机会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制度如有调整或修改,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委员会。

以上是一份关于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和规定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和目的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是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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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哈教科发[2002]225号)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水平,加强科研管理,推进我市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必须从我市教育科研实际及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出发,确立适应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的科研管理模式。

2、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要把课题研究的选题、论证、立项、检查、验收及成果认定等各环节纳入到科研课题的管理范畴,加强对教育科研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3、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
科学、规范的科研过程是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课题的规范运行,促进我市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管理责任
1、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区、县(市)
规划办负责本地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规划办的指导。

2、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验收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区、县(市)规划办要从立
项开始把好入口关,选择有价值、有特色、切实可行的课题推荐到市规划办,并按
要求做好市级课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省和国家级课题的申报亦按此办法由市
规划办统一组织,逐级审核申报。

3、题实行双向管理、双重责任的动态管理机制,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课题规定
的各项实验研究任务。

如课题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负责课题研
究的,课题承担单位要重新确定负责人,并报市规划办备案,以免课题流失。

三、选题立项
1、市规划课题选题立项主要依据国家规划办和省规划办确立的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
实际,选择最前沿、最关键,具有创新性、突破性,能够引导教育改革和创新,牵
动我市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

2、市规划办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大类。

每个五年规划确立一次。

少数由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临时下达的重大科研课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课题,由
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单独审定、立项、下达。

3、市规划课题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市规划办编制《哈尔
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汇编》。

四、课题申请
1、各区、县(市)规划办依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指南,组织本区、县(市)所
属单位申报市级课题。

申报单位或各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立项申请表》。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
人承担。

承担课题的单位要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原则上,一人不得担任两个以上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未能完成前一个五年搞好课题或无正当
理由造成课题流失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市规划课题。

3、市规划课题申报要路线履行逐级申报程序,不得越级申报。

区、县(市)规划办负
责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

五、课题审批
1、市规划办受理申报后,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课题,进行评审,并报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2、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课题,由市规划办向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下
发《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要求组织好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

3、评审立项的课题一般每个单位不得超过两项,但对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的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课题数量。

六、课题管理
1、市级规划课题由市规划办负责管理,各区、县(市)规划办要协助并参与对市规划
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

2、市规划课题承担单位要从课题立项之日起,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档案,按照课题档案
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做好课题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工作
3、市规划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究活动,每年度
要小结一次。

并将科研活动记录与小结材料装入研究档案。

4、属于市科研经费资助的课题项目,市规划办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金支出帐目审
计。

七、结题验收
1、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向本区、县(市)规划办和市规划办提出评估
验收申请,并提交全部科研成果,包括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总结报告等。

2、市规划办接到结题申请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工作。

破格验收主要采取专家评议的
方式公开进行。

3、评估验收组按程序进行评估验收,并由评估验收负责人将验收意见填入《市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评估验收鉴定书》。

八、成果管理
1、市规划办建立市规划课题科研成果资料库,对市规划课题成果登记备案。

2、市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成果),可参加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

3、市规划办资助课题成果的所有权归课题组与规划办共同所有。

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市
规划课题研究的成果对外宣传、出版、发行必须经市规划办批准。

4、市规划办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大力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
广。

5、国家、省级教育科研成果,从市规划课题优秀科研成果中推荐申报。

九、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应用解释由市规划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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