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干部的“微腐败”及其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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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

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

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基层村干部是乡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治理已成为当前基层治理的重要研究课题。

与传统腐败不同,基层村干部的“微腐败”主要集中在小额度、低成本、小范围以及潜规则等方面。

面对这种形式的腐败,我们应该怎样去治理呢?一、从立法上加强规范对基层村干部的微腐败行为进行法律规定和严格打击,是治理微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松散,难以有效约束基层村干部的行为,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增强对基层村干部的制约力度。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是治理微腐败的重要手段。

当前普遍存在的基层村干部选举和任期制度、选拔机制等问题,应加以改革。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提高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减少微腐败的发生。

三、提高基层村干部的管理能力依靠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村干部的管理能力,有利于减少以领导干部为代表的行为不端。

此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也是提升村干部管理能力的必要手段。

通过提高村干部的管理能力,使之更能够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减少微腐败的发生。

综上所述,治理基层村干部的微腐败需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提高村干部管理能力等是治理微腐败的重要手段。

关键在于合理布局,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治理体系,使村干部的微腐败得到根本的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摘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农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本文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特征、原因及防控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近年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从整体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13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安居乐业,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

1、村官腐败的形式1.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腐败与集体腐败:个案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力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集体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1.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

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1.3按是否容易被村民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账,挪用资金。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及对策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及对策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及对策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腐败现象的产生给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资源浪费、社会不公平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

本文将探讨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甚至有些村干部还需要自掏腰包承担一些开支。

这种情况下,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选择利用职权进行腐败行为。

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他们往往在资源分配、项目推进、农田承包等方面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要完善村干部的待遇制度,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减轻他们的压力。

此外,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村干部的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减少腐败的动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

可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对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要建立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增强公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力量。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抵御腐败的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派遣优秀干部帮扶、建立交流合作平台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水平和素质。

最后,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宣传和教育。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反腐败的知识,增强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警惕和认识,共同营造反腐败的社会氛围。

总之,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

通过完善待遇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培训力度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手段,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农村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

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

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类腐败现象也开始从宏观层面逐步纠治,但同时也出现了“微腐败”现象的抬头。

这些微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村干部身上,虽然每个案例金额很小,但疯长的数量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如何有效治理基层村干部的“微腐败”,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思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的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基层村干部的岗位责任明确,使其职责任务更加明确;要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合理机制。

也要增强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建立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形式,让村民对村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等事务有更多的参与。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当前基层村干部对反腐败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还存在欠缺,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应加大对基层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不仅使他们熟悉掌握各项反腐败政策法规,还要加强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素质。

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村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廉洁意识,使其能够主动拒绝腐败,抵制各种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

加强监管机制。

加强对基层村干部的监督机制,是有效治理“微腐败”的关键。

要建立健全村干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确保举报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有案必查、有责必究。

还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测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

新思考还需要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的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影响力,让村民了解“微腐败”对他们的危害,进而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

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媒体渠道、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提高村民的反腐败意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治理基层村干部的“微腐败”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上述新思考仅为一种方案,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村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不断摸索中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理路径。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到位整改措施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到位整改措施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扶贫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然而,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贫困人口的获得感。

因此,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1. 个别干部违规操作,挪用扶贫资金;2. 部分干部在扶贫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3. 部分干部在扶贫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以权压人”等不良行为;4. 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消极懒散、不履职尽责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权责清单和考核机制;(2)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审计制度;(3)加强对干部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2. 加强队伍建设(1)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严肃处理;(3)选拔优秀的干部担任扶贫工作岗位,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扶贫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2)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 推进信息化建设(1)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扶贫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2)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扶贫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宣传扶贫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

四、落实情况1. 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了对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明确了权责清单和考核机制;2. 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选拔了优秀的干部担任扶贫工作岗位;3. 监督机制方面:建立健全了监督机制,对扶贫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并加强了舆论监督;4. 信息化建设方面:推进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信息共享,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扶贫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及其遏制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及其遏制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关键力量,他们直接管理和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由于地域相对封闭、监督不足等特点,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相较于城市更为突出。

那么,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具体表现为什么呢?我们应该如何遏制这种腐败现象呢?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贪污腐败、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三个方面。

贪污腐败是指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权谋私、侵吞公款;权力滥用是指干部滥用职权,违规违法进行各种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是指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怠慢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对于这种腐败行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遏制。

第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监督体系,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能力。

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巡视力度,定期对基层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还要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农民群众举报腐败现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培训和教育,培养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注重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避免因年纪偏大或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称职的干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道德水平。

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农村基层干部普及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腐败行为的危害性。

积极倡导廉洁自律的工作风气,让广大干部自觉地抵制腐败诱惑,远离腐败行为。

第四,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严惩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制裁。

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工作力度,依法追究干部的刑事责任,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对于涉及经济问题的腐败行为,要追缴其非法所得,予以惩罚,恢复农民群众的损失。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依法严惩行动,才能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调研报告:建构预防机制,治理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

调研报告:建构预防机制,治理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当前,随着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扶贫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和职务犯罪逐渐显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保障扶贫,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如何在扶贫开发领域遏制腐败现象,让扶贫资源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当前精准扶贫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精准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2016年8月以来,媒体对中央纪委第一批公开曝光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

通过梳理发现,这9起典型案例凸显了当前我国精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腐败涉及环节广且形式多样。

就安徽、重庆、贵州、甘肃曝光的案件来看,主要以贪占扶贫资金,截留挪用为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山西、湖北、四川的案件涉及的腐败问题集中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上,而云南、宁夏的案件又以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为主。

最高人民检察院某官员指出,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多个环节。

由于腐败作为一种社会越轨行为具有其特殊的隐蔽性,所以,扶贫领域内的部分腐败行为从直接管理款项的环节转移到了审批环节,这样也就使得其违法行径很难被揭露出来。

腐败案件关联性强且涉案金额大。

自专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集中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此类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呈现出连片抓、连锅端的查处趋势,扶贫领域内的一些职能部门与有关使用单位之间、扶贫工作人员与扶贫对象之间、各村委会成员之间往往出现相互勾结、互相隐瞒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2016年1月至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共2640人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占该领域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5.3%”。

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在这9起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里,最低涉案金额为4万元,最高涉案金额则高达2970万元。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及其遏制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及其遏制随着中国农村的改革开放,农村基层干部的地位逐渐提高。

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这些腐败问题让农村基层干部远离群众,这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还损害了百姓利益。

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扭曲目标:为了追求个人名利,一些基层干部放弃了公平公正、按规定行事的原则,而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寻求政绩和收益。

他们可能利用行政权力或是资金等方面的资源,迫使中小企业家、个体户等对自己的事业提出贿赂。

2.环境腐败: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因为长期在原单位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便利用一些手段来调换到经济条件更好的单位,以此获得得高收入和更大的机会。

3.利益层面腐败:在社会经济困难、社会利益不平等的情况下,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农村的房屋、土地等不合理的利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 固定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是防止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

应该建立切实实行的村干部选举、任期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制定针对性的制度,对不当得利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惩罚。

同时采取与制度相配合的监督措施,用好村务公开、投诉举报等方案解决腐败问题。

2. 组织文化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应秉持公平公正、勤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市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阐述相关政策,提供行为模范和道德观念的引导。

3. 有效监管:成立农村基层干部监察机构,对其工作进行监管和审查,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提醒其他农村基层干部杜绝同样行为。

4. 增加透明度:让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透明化,通过网络等方式实施公开公示,增加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透明程度,提高群众对他们的监督力度。

总之,农村基层干部是实现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腐败行为会破坏农村发展,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小额度的腐败行为,常出现在基层单位中。

尽管金额不大,但其危害性不能忽视。

本文将探讨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一、危害成因1. 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在基层单位,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监管体系不健全。

这种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的环境为微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基层领导可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2. 经济利益驱动:基层单位涉及到一些资源的分配,例如公共资金、土地利益等。

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经济利益观念淡薄,容易被金钱等利益诱惑,从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微腐败现象的产生。

3. 群众参与不足:基层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程度较低,这为一些基层干部提供了利用职权从事微腐败行为的机会。

如果群众参与度提高,基层干部就不敢滥用职权,微腐败行为也会减少。

二、治理对策1. 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非常重要。

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加大对基层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从根源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此外,应该注重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监督能力。

3. 强化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政务,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

可以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微腐败问题。

同时,要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基层单位中廉洁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腐败分子进行追责和惩罚。

通过激励措施,可以提高廉洁干部的积极性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从而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基层微腐败的成因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在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群众参与不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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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准扶贫;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治理;贫困农民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1-0054-05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第六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指 出: “‘微 腐 败 ’也 可 能 成 为 ‘大祸害’。”[1]近 年 来, 党 中 央 大 力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工 程, 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物资和项目的投入,这是顺乎民心 的重大部署。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利用职权“微腐 败”,有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侵 占农民的救命钱,让党的扶贫政策落了空;有的强占掠 夺、贪污挪用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拆迁款和惠农资金, 导致惠农政策执行严重缩水;有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与农民争利,以权谋私。近 4年来,全国因此而受到处 分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 1143万人,受到处分的 农村党员、干部 554万人[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干部 “微腐败”不仅是人们敏感的现实问题,而且是学者们需 要给予关注的理论问题。迄今,学界少有农村干部“微腐 败”方面的研究,将其置于精准扶贫视野下的研究更是鲜 见,总体上看,既有研究跟不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实 践的需要。目前零散的相关研究也多是描述性的,其内 涵与外延尚需进一步梳理,其发生机理需要深入探究,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干部的 “微腐败”及其治理路径
周 师
(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032)
摘 要: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体制赋予的极其微小的职权 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数额相对较小的利益的腐化堕落行为,其具有实现腐败的职权较小、腐 败的程度较低、群众的被剥夺感高等特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后果不“微”:它 侵害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啃食贫困农民的获得感,诱发贫困农民对党的信任危机。导致农村基 层干部“微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农村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权力过分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的 有效监督缺失。治理之道在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强化 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不是为了惩治几个“微腐败”分子,其根 本目的在于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剥夺贫困农民的获得感 2015年 2月 27日,习近平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次会议 上 首 次 提 出 “使 人 民 群 众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6], “获得感”遂成为社会的“网络热词”和“高频词”,意指获 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看, 获得感是政治主体对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的绩效所形成 的自发的心理活动,直接关系到政治主体对政治组织的 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评价。农民的获得感应从共 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来,从改善民生中来,也应从提升治 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绩效中来。只有解决好农民反 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使其不断体会到、 享受到全面从严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硕果,才能“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 带来更多获得感”[2]。无疑,贫困农民的获得感是建立在 利益获取基础上的,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既然侵害了 他们的切身利益,那么他们的获得感也必然会荡然无存。 党和国家为使贫困农民尽早脱贫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的民生工程,大量扶贫物资和项目向贫困农村地区 倾斜,本可以让贫困农民有更多获得感,然而,少数农 村基层干部 特 别 是 掌 握 着 扶 贫 物 资 支 配 权 的 农 村 “一 把 手”滥用职权,或截留私分,或虚报冒领,或欺骗挪用,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当代中国乡村干部‘微腐败’的防治研究”(AHSKY2017D54);安徽医科 大学博士科研资助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马克思权力观及其现实意义研究”(XJ20163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师(1981-),男,安徽淮北人,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其治理路径也需结合实际深入再研究。 一、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的危害 (一)侵害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3],利益是促使人们结成政治关系并开展政 治活动的深层动因。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 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4],贫困农民的利益是 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一是 靠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二是靠党和国家 的财政转移支付。党中央推进面向贫困农民的 “精准扶 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工程即为后者,即试图通过财政转 移支付来满足贫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 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伦 理要求。然而,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却直接侵害 了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党中央“精准扶贫”旨在实现 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精神南辕北辙。相较于 “老虎 式”腐败动辄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 “巨腐”,“微腐 败”所涉及的腐败数额往往较小,这是“微腐败”的本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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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征之一。“微腐败”大祸害,特别是关系精准扶贫的“微腐 败”更是如此。虽然相对来说其腐败数额不算大,但如果 面向亟待精准扶贫的贫困农民,这些数额却具有了绝对 意义,对于他们来说,那些被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掉的无 疑是自己的“活命钱”“救命钱”。精准扶贫中所涉项目众 多,比如面向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水库 移民款、危房改造款、青苗款、冬春救助款、退耕还林 款、土地安置款等,但这些又往往成为农村基层干部“微 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在 扶贫资金和项目上“动手脚”“搞暗箱操作”,从中为己或 为他人谋取私利,这必然侵害那些亟待精准扶贫的农民 的切身利益。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关某,伙同 乡镇驻村干部丁某,在负责某村灾后重建过程中,违规 向受到建房补助的农户收取灾后重建好处费及灾后重建 补助款 6万元,关某分得 2万元,丁某分得 4万元。关某 还伙同村会计赵某某,截留群众粮补资金 28865元,虚 报冒领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资金 51857元作为村 级收入,用于请客送礼、招待吃喝[5]。关某等农村基层 干部的“微腐败”行为侵害了急需灾后重建补助款和粮补 资金农户及五保、低保户等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致使 其生存之需无法得到满足,精准扶贫的 “初心”也 就 落 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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