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16篇)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16篇)篇1: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矿井的工作分配及汇报,加强矿井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和矿井运营质量,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1、生产绩效报告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井下巷修进度、设备安装与检修工程。
2、违章行为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3、隐患排查与治理报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4、管理问题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技措资金落实情况、灾害防治工作等内容。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及事故原因调查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事故教育情况,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报告范围全矿范围内四、报告程序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报告”制,报告流程如下: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矿调度室→矿各分管领导(公司调度)→矿安委会主任→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五、报告时限及要求1、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对矿调度室采取一班三报告,即班前、班中、班后三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2、调度室对各分管领导及公司总调度进行一班一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3、各分管领导对安委会主任进行一旬一报告。
4、矿安委会主任对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采取一月一报告。
六、公示每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书面报告,并利用矿务公开栏对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晓率。
七、其他要求1、相关各分管领导应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延迟的工作任务要严加督促,对下属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溃2、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需严格本制度执行,对于不及时上报者予以通告批评处分,经批评仍不能按时完成上报的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煤矿井下施工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井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建设、煤矿改造、煤矿生产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坍塌、防突水、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防尘、降温等环保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四章施工结束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通用版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怎么写?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1 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编制和执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在建项目和在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 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矿井法定代表人对本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矿井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单位、施工队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红线”是指矿井安全生产中必须坚决遵守、严格执行的安全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逾越。
第四条矿井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第五条矿井安全生产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安全红线1. 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 严禁酒后、带病、疲劳上岗作业。
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设备安全红线1. 矿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禁使用报废、淘汰、不合格的设备。
3. 严禁擅自改动、拆除、破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三)环境安全红线1.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矿井空气质量。
2. 严禁违规进行通风系统改造、检修。
3.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四)现场安全红线1. 严禁在井口、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 严禁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3.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红线管理措施第六条矿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九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矿井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职工。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评价,对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职工进行处理。
矿井作业管理制度

矿井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作业,保障矿工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作业管理,包括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作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矿井生产管理第六条矿井生产管理应根据矿区规划和矿井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和安排生产。
第七条矿井作业应严格遵守生产计划,保障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应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矿井生产应加强对工人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生产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矿井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场地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加强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并分析事故原因,及时总结反思。
第四章矿井环保管理第十八条矿井环保管理应制定定期清理作业矿尘的措施,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矿井应加强尾矿处理,减少废水和固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第二十条矿井应开展定期的环境监测,确保矿山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矿井作业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矿井作业管理制度执行由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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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施工安全生产,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矿井建设、拆迁、维修等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本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及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第五条矿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严格依法审批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明确的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疏散和应急救援,并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引导和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和器具,确保设备和器具的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研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危险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由项目总监任命,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九条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努力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和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项目总监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负责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由项目总监负责审批。
以上就是矿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
矿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