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皖政办明电[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4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逐级抓好落实。
要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管局要会同省法制办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二、抓紧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省管局要会同省法制办,研究拟定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实化《条例》各项规定。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配套办法,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使用管理、后勤服务、公务用车以及公务接待管理等专项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物业服务和后勤服务标准等。
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等。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下设事务管理科、后勤保障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
第五条事务管理科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二)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三)负责机关办公场所、设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四)负责机关内部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五)负责机关内部车辆、交通、通讯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后勤保障科职责:(一)负责机关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后勤保障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负责机关内部清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三)负责机关内部物资采购、调配、报废等工作;(四)负责机关内部职工福利、保健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科职责:(一)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负责机关资产、设备、物资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机关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四)负责机关内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发放工作。
第三章办公室管理第八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九条办公室物品的采购、领用、报废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节约、合理、高效。
第十条办公室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机关内部安全。
第四章后勤保障第十二条后勤保障科应负责机关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后勤保障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科应负责机关内部清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保持机关内部环境整洁、优美。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2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市长:蓝绍敏2019年4月2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集中统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下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明确职能任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指导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和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机构承担部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规定

机关事务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实行主任、科长分级负责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科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科内工作并对主任负责,科室职员在科长领导下工作并对科长负责。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均在全体职工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多数人且正确意见,形成工作决定。
(三)坚持调研工作制。
凡办公室干部,年度力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信息,掌握实情和工作主动权,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一份或与简报二期以上。
(四)实施目标管理制。
年初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量化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
办领导负责总目标实施,科长负责科室目标落实,科室各责任人负责工作到位。
实施民主评定,半年考核小结,年终全面考核总结。
(五)建立奖惩激励制。
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既要建立职工实绩档案,又要与个人分配挂钩,兑现奖惩。
二、学习制度(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每月第一、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办公室学习时间。
政治学习由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业务学习由综合科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党员学习,按党支部统一安排进行。
党员、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缺席。
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政治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
(三)业务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相关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强化自身,增强本领。
三、会议制度(一)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工作。
(二)办公会议:由办领导主持,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一次,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开展形势教育,听取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安排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3•【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4年12月13日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在集中办公区办公的部门,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可以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明确的有关部门集中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主管省本级机关事务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开展绩效评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公务用车、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机关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川办函[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3]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在全面总结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制度和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把学习《条例》纳入机关“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要求,增强依法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法制、公务接待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逐步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
进一步落实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未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地方,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做到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机关事务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务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机关事务处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务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服务至上,高效便民;(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四)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事务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若干名,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机关事务处的职责:(一)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二)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设施、车辆、食堂、宿舍等;(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四)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稳定;(五)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六)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监督和执行;(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科室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三)后勤科: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车辆、食堂、宿舍等后勤保障工作;(四)保卫科: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内部治安等工作;(五)环境管理科: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调整;(三)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请假制度(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二)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考勤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底汇总考勤情况,报处长审批;(三)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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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附属机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规
范和进行。
2.公开透明:机关事务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
开和可查阅。
3.服务为先:机关事务管理应注重服务宗旨,提供高
效便捷的服务。
4.信息化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推动信息技术在机关
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创新发展:机关事务管理应积极推动创新,不断完
善和发展。
第二章机关事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的范围
机关事务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硬件设备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行政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流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和执行。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安排、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报送等。
第五条人事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依法进行人事管理,包括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
要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人事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和财务管理制度。
要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法。
第七条档案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档
案管理制度。
要保护机关档案的完整性、可查阅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有效运用和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注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机关工作环境、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护,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硬件设备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加强对硬件设备的管理,包括购置、维护、更新等。
要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效能。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应推动信息化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第三章机关事务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流程规范
机关事务管理应依法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环节、流程和责任。
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二条服务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应以服务为核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用户需求,积极倾听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应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
要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应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务管理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审计。
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机关事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机关事务管理的保障与改进
第十五条保障机制
为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
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物质保障等。
第十六条创新发展
机关事务管理应积极推动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和发展机关
事务管理制度。
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
机关事务管理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进行评估和考核。
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机关事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机关事务管
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设计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机关事务管理设计单位所有。
【注意】以上内容根据题目自动生成,实际上并不存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这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