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原文)
日本、美国等对茶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

日本、美国等对茶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1、日本日本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度第48号法律)和《食品卫生法》等。
日本肯定列表中将茶叶分为茶(AFA01)、发酵茶(AFA02,Fermented tea)和非发酵茶(AFA03,Unfer—mented tea)三种,并分别针对AFA0I、AFA02、AFA03制订了不同的农业化学品限量。
茶叶进口需提交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进口申报单。
但如果是用非茶叶的植物叶片制成的干态草本茶,还要符合《植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茶中含有药物成份,还要符合《药事法》的规定。
2、美国美国1987年制定“茶叶进口法案”,规定进口茶叶必须符合其最低标准样茶,现有7种,分别包括中国红茶、乌龙茶、绿茶、中国包装茶、香料茶和加香茶。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农药安全性评估、登记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残留限量的制定。
管理法规包括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容许量及其豁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XFFDCA)、和FDA 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等。
美国农药管理应注意:豁免物质应在规定目标作物上按GAP使用;加工食品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则要求其原料符合相应的限量要求;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也非豁免范围,则要求农药残留不得检出。
3、欧盟欧盟指令EC 149/2008法规中茶叶的定义为:“利用山茶科植物经发酵或其它方法制成的干茶叶或茶梗”,对茶叶产品采取统一的进口标准。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制定。
欧盟于2005年5月颁布了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修订理事会91/414/EEC指令的396/2005号会议与委员会法规”,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农药最高限量标准,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限量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
各国食品安全体系教材

• 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 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 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 方和部门经济利益的影响干扰。
美国植物检疫
• 美国植物检疫工作,由美国联 邦政府农业部管理,执行机构 由辖属的美国动植物检疫局 (APHIS)负责,内设置植物 保护和检疫处、法规与公共事 务处、国际事务处、政策与项 目制定处、组织与专业发展处、 管理和预算处等部门。
•
美国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大体可 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 • 从美国建国到1800年代早期。当时主
要由州政府负责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活动进行监督,而联邦政府则主要负 责管理食品的出口。
• 第二阶段是由乱到小治阶段
• 在1850年代到1900年代初期。牛奶掺 水、咖啡掺炭在当时司空见惯,甚至 还有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 用硫酸、黄油用硼砂做防腐处理。在 公众的重压之下,1906年,国会通过 了《纯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制品 监督法》。
• 9、如果辩护证据不足以说明货物符 合法定要求,FDA会发出拒绝放行通 知;
• 10、进口商可以提出申请纠正瑕疵, 或重新包装,或将货物运回出口国, 或就地销毁。
食品安全及营养中心
• 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下设 的中心之一, 负责对美国市 场上80%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包括5 万多家食品 企业, 3500 家化妆品公司。
组织特点:
• ①食品安全与监测服务部主管肉、家 禽、蛋制品的安全;FDA则负责FSIS 职责之外的对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 因素隐患、标签有夸大宣传等现象的 管理工作。
• ②环境保护机构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 健康,以避免农药造成的危害,加强 对宠物的管理;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 部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 的威胁。
日本的食品为什么值得信赖

全世界食品安全的表率,竟然是它提起日本饮食,大家的第一印象一定是安全,安心,卫生,美味。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日本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并把食品安全提高到国民健康的高度来重视。
因此,不仅人们对食品安全十分关心,国家和政府也十分重视。
仅仅食品表示一项就制定了多种严格的法律,不法分子几乎无可乘之机。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近年来,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一个最大变化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
1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本的立法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立法机构: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监管机构:中央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者、民间机构和消费者(形成了政府风险管理机构、地方、业者、公众“四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构。
)2日本的食品安全的特点:①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全过程监管为了充分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的法律理念,引进国际上先进国家对食品安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经验,建立了GMP及HACCP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
②建立了食品身份编码识别制度——统一编码管理从食品原料开始即进行编码,相关编码一直伴随整个食品加工、运输直至销售消费等所有环节,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即可以根据相关编码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溯。
③构建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体系与标准——监管技术运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的职能机构,负有统筹指导职权但是并不具备对食品安全具体事务进行行政执法的权限。
享有具体行政执法权限的机构是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两者共同对农业、畜牧业、进口食品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进行监管。
日本还依据需要设立了消费者厅,主要是用于处理与消费者相关的食品安全保护等事务。
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违法成本极高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政府部门、地方公共团体、食品从业者等对食品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对于企业法人,如果其从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1亿日元(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四)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释义】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含义和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通常包含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四个明显不同的阶段。
危害识别是指识别可能产生健康不良效果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
危害描述是指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
其中对化学因素应进行剂量——反应评估;对生物或物理因素,如数据可得到时,应进行剂量——反应评估。
暴露评估是指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
风险描述是指根据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对某一给定人群的已知或潜在健康不良效果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或定量的估计,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危害识别一般采用的是定性方法,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可以采用定性方法,但最好采用定量方法。
一般意义上讲,风险评估可以被描述为这样一个科学过程,即“对已知危害的科学了解,以及它们将怎样发生和如果发生后果将会如何”。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定
参见日本食品标签上标示项目的规定中 其他表示事项
1.添加剂及其制剂的表示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谢 谢!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常情况下按箱出售时,也可将所需的标示记载于硬纸板箱上。 1.4标示方法,可采用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的方法、盖印的方法、
贴背面有粘胶的标签方法、或用瓜标签的方法。但挂标签的方 法,仅限于就其包装形态来看不能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并且, 应指导不要把用过的标签不正确的重复使用。 1.5加工年月日不得用略号标示。加工厂所在地及加工业者姓名不 得用记号标示。
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名的表示
1)作为法人,要表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 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i.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 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 会社为“(有)”。
ii.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 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
i.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及县厅所在城市的道府县 名称,可以省略。
ii.在统一道府县内,街村名称不同时,可以省略郡名。 2)对于进口商品,可以用进口商经营部地址代替生产厂
厂址。 3)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
注明生产厂(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经营部)及加工厂厂 址。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的表示
1) 生产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 “生产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产”,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认其 生产日期。但是难于辨认这些表示时,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 明“生产日期○ ○ ○”的方法,单独注明年月日。
日本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与管理模式

重要法典。
不断完善 其食 品法律法规体 系
如果说 日本的 《 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新 的食品安 食
全监 管理念 ,那么食品卫生法 则从法律 层面制定 了食 品相 关业者应 遵循 的规 则 ,规定 了国家风 险管理部 门应采取的 具体 管理措施 。 在经历了多次 食品安全事件后 , 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
内阁府食品安全委 员会 ,两翼是厚生省和农水 省,应该说
这 三 个部 门分 工 明确 ,职 能 既 有 交 叉也 有 区 别 ,形 成 了 日
本管理食 品安全的三驾马车 。
食品安全委 员会负责风险分 析和 劝告 ,提 出应对重大
食品事件的措施 。厚生 劳动省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和分 配,
入食 品安全对策室 、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报课 。输入食品
安全对策室全面负责进 I食品安全,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 : 1 报课负责标准的制定审查 ,包括普及食 品安全知识。近年 来 ,该省向国外使馆派遣常驻食 品安全担当官。 17 9 8年 1 3本农 林水产 省正式 挂牌。近 年来 , 1 3本中
包括制定食品法律 和标 准、食 品标 签标识 、转基因食品和
辐 照食品的标 准以及广 告宣传的规定 ,每年制定进 1 3食品 监控指导计划对进 口食品进行监管和实施卫生检疫 、要求 企业注册以及对业者进行业务指导检查 ,也可根据食品卫 生法对业者作出处 罚。管理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和植物 防疫法等 。 1本厚生省是 一个拥有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卫 3 生、就业 、青少年管理 、食品卫生等管理职 能的一个庞大 机构。其 下设有地方厚生劳动局、研究机构 和审议机构以 及检疫所 。该省设有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输 部设有综合食料局 、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 。建 了农林水产技术会议 ,下属有各种实验室、研修教育机 等2 5个 ,食料 、农 业、农林水产政 策审议会 、物 资规 卡 { 调查会等 8个。设有地方分支局 等机 构,食粮厅 、林业厅 和水产厅也属于农水省管理 。
外国食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贸易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食品交流日益密切。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国食品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食品法律的基本原则1. 食品安全原则食品安全是食品法律的核心原则,旨在确保食品不含有任何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物质。
各国食品法律都强调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2.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要求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4. 食品追溯原则食品追溯原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二、外国食品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食品安全标准各国食品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对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提出严格的要求,确保原料安全。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作出规定,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食品包装:对食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包装安全、信息真实。
(4)食品检验:对食品检验方法、检验机构、检验标准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检验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管理(1)食品生产:对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2)食品加工:对食品加工企业资质、加工设备、加工工艺、加工环境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3)食品流通:对食品流通企业资质、流通渠道、仓储设施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流通安全。
(4)食品销售:对食品销售企业资质、销售渠道、销售环境等作出规定,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AIB标准 09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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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 国际美国堪萨斯州 66505-3999曼哈顿市贝克斯大道 1213 号3999 号邮箱AIB 国际检查统一标准,于 2008 年 10 月发布国际标准书号 1-880877-72-4AIB 国际统一检查标准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目录前言 (ii)检查和审核 (1)检查和审核的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检查和审核的益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检查和审核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法规 (2)2. 行业最佳操作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客户需求 (2)4. 过程优化 (2)AIB 国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历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使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主要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统一标准和培训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基准标准审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统一标准介绍 (4)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如何解读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评级 (6)第 1 步 1:评估 (6)第 2 步 2:各类别得分 (6)第 3 步 3:总分数 (7)第 4 步 4:评级 (7)评级例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例外情况 1:出现“不满意”的观察项 (8)例外情况 2:出现“严重”的观察项 (9)例外情况 3:某一类别的观察项比“健全的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类别的观察项差 (10)“不满意”的自动评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公众认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统一检查标准 (13)操作方法和人员操作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食品安全维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清洁操作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综合虫害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健全的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附录 (47)检查过程A:参与检查 (48)B:准备供检查用的文件 (50)C:冲突解决过程 (56)维持和扩展程序D:进行自我检查 (57)E:非评级程序的增加 (59)F: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GFSI) 基准标准审核要求 (65)学习G:综合质量系统 (IQS) (68)H:培训和教育材料 (70)I:术语表 (71)标准索引 (74)AIB 国际—i前言前言标准说明《AIB 国际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统一检查标》准汇集了大量的信息,以帮助读者了解:●什么是检查●检查和审核的区别●检查或审核的益处和原因● AIB 国际在检查和审核中的作用● AIB 国际对于检查的统一标准是什么●如何阅读和使用 AIB 国际统一标准● AIB 国际统一检查如何评级●如何准备及参与 AIB 国际检查●理解、贯彻和扩充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的其它资源标准的读者本标准适用于多种读者,且读者的目的也可以有很多种:●准备接受 AIB 国际检查的工厂人员●需要了解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有关要素及原因的食品行业新人●希望方便使用 AIB 国际统一标准作为参考的有经验人员●希望把检查达到的成就作为业务支持的公司和工厂人员●为行业标准指导和支持作决策的法规部门和贸易协会●希望实施全球共同标准的跨国组织●需要核心标准评价多个供应商的组织●参与食品以下过程的任何企业:◇生产◇加工◇包装◇贮藏◇分销●希望建立和维持一个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加工环境的任何企业ii — AIB 国际前言标准结构检查和审核本节定义了检查和审核,介绍了检查和审核的益处,以及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详细原因。
论日本《食品安全法》制度变迁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借鉴意义
第五 。 法律 责任 条款 设置看 , 从 日本 的食 品安 全法 律 责 任严 于我 国《 品卫 生 法》的规定 。 日本《 品安 全 法》规 食 食 定: 违法 者最 高可 判处 三年有 期徒 刑和 3 0万 日元 的罚 款 。 0 埘企业 法人最 高可 处 以 1 日元 的罚款 。我 国现行 法律行 亿 政处 罚太轻 , 同时 , 国也缺乏 日本 存在 的违 法企业 永远退 我 出食品行业 的制度 。 第六 , 配套法律 、 从 法规 和相关标 准 、 格看 , 规 日本的 食 品安全法律体 系较 我国更加丰富。 比如 ,: 食品安全法 本 f本 t 身就有配套 的食 品安 全实施令 ( 阁政 令 ) 实施规则 ( 生 内 、 厚
施; 地方公共 团体主要依据与 国家适 当分 担作用 的原 则承担 为适 用其地方公共 团体 区域 内的 自然 、 经济 、 会的诸 条件 社 而制定地方法规 及 实施 的责 任。食 品相关 业者 的主要 责任
为 : 1 作为确保食 品安全第 一责 任人 的责任 ; 2 信 息披 露 () () 责任 ;3 食品相关企业 从业人 员配合 国家或 地方公 共团体 () 为确保食 品安全 性 的责任 。消费者 有义 务了解 食品 安全性 知识 , 并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确保食 品安全 的活动 中去 。 3《 . 食品安全法》 定基 本方针 方面 制 旧法 未设置类似 规定 , 法用 1 新 1个 条文 予 以明确 , 即:
日 本现行《 品安 全法》 20 年 ) 吸收 了数度 修订 的 食 (03 在
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 了如 下调整 :
1立 法 目的 、 法 原 则 和理 念 方 面 . 立
第 三, 从法律 调整 的范 围来看 , 日本《 食品安 全法》 调 的 整范围为食品和食品相关物 品及食 品从业 者的行为 , 围更 范 宽。同时 , 该法还对食 品生产和销售 中的食 品及添 加剂 的标 示和广 告进 行 了规范 。 第四 , 具体 制度构 建 上看 , 从 日本食 品安全法 设置 了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应当直接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
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很可能更为关注本地区利益。
因此,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时间、空间上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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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基本法 (平成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律第四十八号)
【 改正履歴等一覧 】 最終改正:平成二一年六月五日法律第四九号
第一章 総則(第一条―第十条) 第二章 施策の策定に係る基本的な方針(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附則
第一章 総則 (目的) 第一条 この法律は、科学技術の発展、国際化の進展その他の国民の食生活を取り巻く環境の変化に適確に対応することの緊要性にかんがみ、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し、基本理念を定め、並びに国、地方公共団体及び食品関連事業者の責務並びに消費者の役割を明らかにするとともに、施策の策定に係る基本的な方針を定めることにより、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を総合的に推進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定義) 第二条 この法律において「食品」とは、すべての飲食物(薬事法(昭和三十五年法律第百四十五号)に規定する医薬品及び医薬部外品を除く。)をいう。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のための措置を講ずるに当たっての基本的認識) 第三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は、こ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国民の健康の保護が最も重要であるという基本的認識の下に講じられることにより、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食品供給行程の各段階における適切な措置) 第四条 農林水産物の生産から食品の販売に至る一連の国の内外における食品供給の行程(以下「食品供給行程」という。)におけるあらゆる要素が食品の安全性に影響を及ぼすおそれがあることにかんがみ、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は、こ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食品供給行程の各段階において適切に講じられることにより、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国民の健康への悪影響の未然防止) 第五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は、こ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国際的動向及び国民の意見に十分配慮しつつ科学的知見に基づいて講じられることによって、食品を摂取することによる国民の健康への悪影響が未然に防止されるようにすることを旨として、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国の責務) 第六条 国は、前三条に定める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ついての基本理念(以下「基本理念」という。)にのっとり、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を総合的に策定し、及び実施する責務を有する。 (地方公共団体の責務) 第七条 地方公共団体は、基本理念にのっとり、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し、国との適切な役割分担を踏まえて、その地方公共団体の区域の自然的経済的社会的諸条件に応じた施策を策定し、及び実施する責務を有する。 (食品関連事業者の責務) 第八条 肥料、農薬、飼料、飼料添加物、動物用の医薬品その他食品の安全性に影響を及ぼすおそれがある農林漁業の生産資材、食品(その原料又は材料として使用される農林水産物を含む。)若しくは添加物(食品衛生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二百三十三号)第四条第二項に規定する添加物をいう。)又は器具(同条第四項に規定する器具をいう。)若しくは容器包装(同条第五項に規定する容器包装をいう。)の生産、輸入又は販売その他の事業活動を行う事業者(以下「食品関連事業者」という。)は、基本理念にのっとり、その事業活動を行うに当たって、自らが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ついて第一義的責任を有していることを認識して、食品の安全性を確保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食品供給行程の各段階において適切に講ずる責務を有する。 2 前項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食品関連事業者は、基本理念にのっとり、その事業活動を行うに当たっては、その事業活動に係る食品その他の物に関する正確かつ適切な情報の提供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前二項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食品関連事業者は、基本理念にのっとり、その事業活動に関し、国又は地方公共団体が実施する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に協力する責務を有する。 (消費者の役割) 第九条 消費者は、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知識と理解を深めるとともに、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について意見を表明するように努めることによって、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積極的な役割を果たすものとする。 (法制上の措置等) 第十条 政府は、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を実施するため必要な法制上又は財政上の措置その他の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二章 施策の策定に係る基本的な方針 (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の実施) 第十一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人の健康に悪影響を及ぼすおそれがある生物学的、化学的若しくは物理的な要因又は状態であって、食品に含まれ、又は食品が置かれるおそれがあるものが当該食品が摂取されることにより人の健康に及ぼす影響についての評価(以下「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という。)が施策ごとに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次に掲げ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一 当該施策の内容からみて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を行うことが明らかに必要でないとき。 二 人の健康に及ぼす悪影響の内容及び程度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き。 三 人の健康に悪影響が及ぶことを防止し、又は抑制するため緊急を要する場合で、あらかじめ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を行ういとまがないとき。 2 前項第三号に掲げる場合においては、事後において、遅滞なく、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が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前二項の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は、その時点において到達されている水準の科学的知見に基づいて、客観的かつ中立公正に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国民の食生活の状況等を考慮し、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の結果に基づいた施策の策定) 第十二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食品を摂取することにより人の健康に悪影響が及ぶことを防止し、及び抑制するため、国民の食生活の状況その他の事情を考慮するとともに、前条第一項又は第二項の規定により食品健康影響評価が行われたときは、その結果に基づいて、これが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情報及び意見の交換の促進) 第十三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当該施策の策定に国民の意見を反映し、並びにその過程の公正性及び透明性を確保するため、当該施策に関する情報の提供、当該施策について意見を述べる機会の付与その他の関係者相互間の情報及び意見の交換の促進を図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緊急の事態への対処等に関する体制の整備等) 第十四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食品を摂取することにより人の健康に係る重大な被害が生ずることを防止するため、当該被害が生じ、又は生じるおそれがある緊急の事態への対処及び当該事態の発生の防止に関する体制の整備その他の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行政機関の相互の密接な連携) 第十五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食品供給行程の各段階において適切に講じられるようにするため、関係行政機関の相互の密接な連携の下に、これが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試験研究の体制の整備等) 第十六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科学的知見の充実に努めることが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上重要であることにかんがみ、試験研究の体制の整備、研究開発の推進及びその成果の普及、研究者の養成その他の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国の内外の情報の収集、整理及び活用等) 第十七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国民の食生活を取り巻く環境の変化に即応して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の適切かつ有効な実施を図るため、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国の内外の情報の収集、整理及び活用その他の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表示制度の適切な運用の確保等) 第十八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食品の表示が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し重要な役割を果たしていることにかんがみ、食品の表示の制度の適切な運用の確保その他食品に関する情報を正確に伝達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教育、学習等) 第十九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教育及び学習の振興並びに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広報活動の充実により国民が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知識と理解を深める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が講じら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環境に及ぼす影響の配慮) 第二十条 食品の安全性の確保に関する施策の策定に当たっては、当該施策が環境に及ぼす影響について配慮して、これが行わ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措置の実施に関する基本的事項の決定及び公表) 第二十一条 政府は、第十一条から前条までの規定により講じられる措置につき、それらの実施に関する基本的事項(以下「基本的事項」という。)を定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内閣総理大臣は、食品安全委員会及び消費者委員会の意見を聴いて、基本的事項の案を作成し、閣議の決定を求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内閣総理大臣は、前項の規定による閣議の決定があったときは、遅滞なく、基本的事項を公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 前二項の規定は、基本的事項の変更について準用する。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会 (設置) 第二十二条 内閣府に、食品安全委員会(以下「委員会」という。)を置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