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栗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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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质量等级(GB/T 20346--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河北省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南京植物所、北京农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德军、刘庆香、王广鹏、封新国、侯聚敏、柳鎏、秦岭、席兴军。

板栗质量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栗质量等级、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方法

GB/T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

GB/T 10362—1989 玉米水分测定法

LY/T 1674—2006 板栗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LS/T 3801—1987 粮食包装麻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收成熟度 ripe level

栗苞在树上自然开裂,坚果丰满并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风味等性状。

3.2

杂质 impurity

产品中出现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或不应有之物,如沙粒、土块、毛发等。

3.3

异常气味 off flavor

除板栗特有香味外的气味和味道。

3.4

炒食型 stir-frying species

适合用于炒食用品种,一般具有肉质细糯、含糖量较高、风味香甜,果皮深褐色,茸毛少的特点。

3.5

菜用型 stewing species

适合用于菜用品种,一般具有肉质偏粗粳、含糖量较低,果皮茸毛较多的

特点。

3.6

整齐度 uniformity

板栗坚果大小的均匀一致程度。

3.7

缺陷容许度 tolerance of defect fruit

同一检验批次的板栗中,缺陷果允许存在的最大限度,用缺陷坚果个数占坚果总个数的百分比表示。

3.8

霉烂果 decay nut

遭受病原菌的侵染,导致细胞分离、果皮变黑,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坚果。

3.9

虫蛀果 pests nut

遭受虫害侵蚀而影响感官或理化质量,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坚果。

3.10

风干果 air-drying nut

由于风干失水,果仁干缩并与果皮分离的坚果。

3.11

裂嘴果 top cracking nut

自然生长条件下果皮开裂或由于机械损伤等外力而导致果皮破损的坚果。

3.12

淀粉糊化温度 gelatinization degree

淀粉在一定温度溶液中实现糊化时的临界温度,板栗口感质量(糯性)的量化指标。

4板栗质量等级

4.1 基本要求

具有本品种达到采收成熟度时的基本特征(果皮颜色、光泽等),果形良好,果面洁净,无杂质,无异常气味。

4.2 感官指标

板栗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板栗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板栗卫生指标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照下,进行感官检验,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风味用品尝和嗅的方法检测,其余项目用目测法检测。

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剖开检测

5.2每千克坚果数量检测

将抽取的板栗样品用分析天平(感量0.1g)称量,记录坚果总数量和总重量,按式(1)计算,结果取整数。

X = N/m

(1)

式中:

X——每千克坚果数量,单位为粒每千克(粒/kg);

N——样品总数量,单位为粒;

m——样品总重量,单位为千克(kg)。

5.3整齐度检验

将抽取的板栗样品用目测法挑选最大最大和最小坚果各三分之一,分别称重,按式(2)计算整齐度:

CR = m1/m2 × 100% ……………………………

(2)

式中:

CR——整齐度,%;

m1——三分之一最小坚果总重,单位为千克(kg);

m2——三分之一最大坚果总重,单位为千克(kg)。

5.4缺陷容许度检验

如果一个坚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缺陷,选择影响质量较重的一种缺陷,按一个缺陷计,缺陷容许度按式(3)计算。

X = X1 / X2 × 100%

(3)

式中;

X——缺陷容许度,%;

X1 ——有缺陷的样品总数量,单位为粒;

X2 ——检验样品的总数量,单位为粒。

5.5糊化温度检验

按本标准附录A方法进行。

5.6淀粉含量检验

按GB/T 5009.9的规定测定。

5.7含水量检验

按GB/T 10362—1989 的规定测定。

5.8可溶性糖检验

按GB/T 6194 的规定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按GB/T 8855 的规定执行。

6.2抽样规则

按GB/T 8855 的会顶执行。

6.3判定规则

6.31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基本要求指标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其中

任一单间样品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6.32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

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做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33对包装、标志、缺陷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

申请复检。

7装包

按LS/T 3801—1987 的规定执行

8标志

按GB/T 191—2008 的规定执行,标志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9运输和贮藏

9.1运输

9.1.1板栗采收后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分级,尽快装运、交售和贮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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