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西药房管理制度9篇

医院西药房管理制度9篇医院西药房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 1.1建立一个规范的人员体检和健康的管理制度。
保证从事生产的员工和行政部门等员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从事生产和行政部门等全体员工体检和健康的管理。
职责3.1 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4.1 健康标准:4.1.1 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和行政部门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4.1.2 在洁净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
4.2 体检范围:4.2.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2.2 呼吸系统及X 光胸部透视检查。
4.2.3 皮肤病方面检查。
4.2.4 肝功能全项检查。
4.3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4.3.1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检查全部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方可录用。
4.3.2 员工进厂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
只有体检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3.3 平时有身体受伤化脓的员工,必须等病情痊愈后才可以上班。
4.3.4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 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
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 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个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
中医药领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药领域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药领域各类人员,包括中医医师、中药师、护士、技师、药剂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中医药领域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二)注重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中医药领域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
第五条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进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中医药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二)中医药基础知识、诊疗技术、护理知识等;(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第三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七条中医药领域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岗位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八条年度考核主要评价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岗位考核主要评价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项考核主要针对特定岗位或项目,考核结果作为人员选拔、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奖惩第十一条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医药领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中医药领域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四条中医药领域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中医药领域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药剂科员工规章制度

药剂科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员的工作行为,维护医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剂科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药剂科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分装、发放等工作;配合医院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医疗事业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药剂科员应保持工作地点的整洁,药品存放有序,确保每一种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清晰可见。
第六条药剂科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八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私用医院的药品或设备,并严禁将医院的药品用于个人目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药剂科员在接待患者时,应礼貌待人,认真解答患者的疑问,做到有问必答,有责必究。
第四章工作安全第十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药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十一条药剂科员在使用药品和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药剂科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医院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药剂科员应保持工作环境卫生,不得在工作地点吸烟、食用食品,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药剂科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形象仪容,穿戴整洁,不得擅自穿着非职业装,做到言行举止得体。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药剂科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的药剂科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停职检查、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药剂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职责与分工1.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护士长负责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3. 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遵守本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三、医院感染防控措施1. 药品采购与验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供应商,不得用于临床。
2. 药品储存与调配: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规范,分类存放药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变质、污染的药品及时清理。
3. 药品调配与使用: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抗菌药物等实行专人管理。
4. 抗菌药物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
5. 消毒与隔离:严格执行消毒与隔离制度,对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环境等进行定期消毒。
对感染患者实施隔离治疗。
6. 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7. 员工培训:定期对药剂科全体员工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感染防控意识。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1. 药剂科主任定期组织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对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摘要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药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规范医疗行业的健康管理而制定的。
本文详细介绍了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要求和操作程序。
1. 引言医院药业人员是医院中重要的运营人员,工作环境相对较为特殊,容易接触到各种药品、化学品和病原体等,因此需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本文旨在确保医院药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2. 目的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提供医学数据参考,了解医院药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2.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保护患者免受传染病的感染。
4.规范医院药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程序。
3. 范围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中从事药品生产、存储、配送、销售等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药剂师•药品质检员•药物储藏员•药品配送员•药品销售员4. 要求根据医院药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健康风险,制定以下要求:4.1 员工体检周期医院药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和具体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建议。
4.2 体检项目医院药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等•肝功能检查: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等•肾功能检查:尿素、肌酐、尿常规等•心电图检查:检测心脏功能和心血管疾病风险•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是否受职业病影响,如氟中毒、铅中毒等4.3 检查结果管理医院药业人员的体检结果将由专业医生进行解读和评估,根据情况提出治疗建议或健康管理措施。
对于检查结果异常或存在健康问题的人员,应进行随访、治疗和康复管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追踪。
4.4 保密与知情权医院药业人员的体检结果应严格保密,仅限相关医务人员及其本人知晓。
医院药剂科院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剂科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药剂科感染管理小组:负责药剂科感染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感染防控措施、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3.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剂科感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感染管理工作负总责。
4. 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感染管理工作。
三、感染防控措施1. 药品采购与储存(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与养护规范》要求,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整洁。
(3)药品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按规定存放。
2. 药品调剂与分发(1)调剂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分发给患者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 药品回收与处置(1)回收的过期、变质、失效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2)回收的废弃药品,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4. 药剂科环境与设施(1)药剂科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进行消毒。
(2)药柜、工作台、地面等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
(3)药库、药房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交叉感染。
5. 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2)开展感染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
四、检查与监督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剂科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药剂科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感染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感染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感染的疾病,是医疗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医院药剂科制定了本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和传播风险。
二、管理责任1. 医院药剂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感染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和患者的手卫生。
-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手卫生培训,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 患者及其家属应接受手卫生教育,提高手卫生意识。
2. 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包括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和环境的清洁消毒。
- 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消毒灭菌,确保使用安全。
- 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和表面的卫生。
3.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理。
-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采集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 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感染病例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各科室应建立健全的感染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上报感染病例。
- 医院药剂科应定期分析和评估感染病例的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四、感染控制措施1. 对于已经发生的感染病例,要进行及时的隔离和治疗,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 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的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 同时,要进行有效的治疗,减少病原体的数量和传播风险。
2. 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 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 在处理感染病例时,要注意避免直接接触和飞沫传播。
3. 加强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院药房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药品管理要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所有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
三、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1. 建立个人档案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等。
(3)体检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项目。
(4)疫苗接种记录:记录疫苗种类、接种时间等。
(5)培训记录:记录药房工作人员参加的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情况。
2. 健康档案管理(1)药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保管和维护药房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药房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四、健康查体与报告1. 药房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查体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本人。
2. 如发现药房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影响药品管理工作的疾病,应及时报告药房管理部门。
3. 患有传染病的药房工作人员,在治愈前应暂停从事药品管理工作。
五、培训与考核1. 药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 药房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学时达标。
3. 药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药品管理要求,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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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工作人员,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制剂的配制和分装工作。
(3)对新调整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若发现本人患病,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应主动报告,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本人亦应及时主动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