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_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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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黔建施通[2007]581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58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加强我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制定了《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房屋建筑(单层房屋建筑除外)。

第三条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条鼓励各单位开展促进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活动,提高我省高层建筑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高层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黔建法通[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黔建法通〔2012〕55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我们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附件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22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为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施工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贵州省建设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施工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指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现行施工技术和自身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市场行情自主投标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招投标方式。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应体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四条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能够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

第五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据《计价规范》,结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并制成纸质文档和电子填报光盘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黔建建字〔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7〕146号)及《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黔建建字〔2016〕176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活动,经过对申报工程资料审查、现场复查、专家委员评审、公示等程序,贵安新区大坝安置点建设项目1标工程等93个工地(见附件1)被评为“2016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现予以表彰。

同时对数字出版印刷产业项目一标段工程等3个工地(见附件2)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工地项目人员和企业予以奖励。

积极鼓励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争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附件:1.2016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名单2.2016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表扬工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9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黔建施通[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180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7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认真贯彻执行。

自2009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各地应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到省建设厅施工处。

请各市(州、地)建设局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本地区信息报送部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省建设厅施工处。

联系电话:0851-5360292;传真:0851-5360289。

电子邮箱:**************.cn联系人:梁余附件: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在我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黔建建通[2012]739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2〕73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12月7日,遵义仁怀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时,因推倒墙体压塌预制板,造成正在违法施工的人员伤亡。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并于12月8日召开紧急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240号)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提出以下要求和意见,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当前,我省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的难题和问题逐渐暴露,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甚至有扩大蔓延趋势。

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遵义仁怀市“12.7”事件的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逐一排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建筑,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树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理念,要避免流于形式,避免以文件贯彻文件,避免以会议贯彻会议,要针对查处违法建筑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遏制违法建筑不断蔓延之势。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黔建施通[2007]278号•【施行日期】200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省属及中央在黔建筑施工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申报工地复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申报工地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黔建建通[2011]611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申报工地复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61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的要求”,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7]146号)通知》要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厅决定成立2011年下半年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复查组,于12月6日开始对各地申报的工地进行复查。

复查由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牵头,专家组成人员从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抽取,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11年下半年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复查组成员名单组长:陈万达(省住建厅副厅长)副组长:周世玲(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李军(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罗醒民(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成员:谢雪梅(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程师)王巍(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申文晓(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石福州(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赵勇(贵州建工集团四公司总工程师)李国海(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公司安全总监)联络员:申文晓139****1833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53127-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说明)

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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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
办法》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7】146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
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
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申报企业本年度未发生过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工程配备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六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的市(州、地)建设局申报,市(州、地)建设局初步审查后,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推荐。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监管的工程,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
(四)申报工程的全部安全内业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
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10个部分;
(五)市(州、地)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见);
(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部位的安全设施落实
的相关影像资料(光盘)及施工管理全貌与特色的照片(4至5张)。

第八条市(州、地)建设局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

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每次得分均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

第九条根据工程情况,每年受理两次申报(4月30日、8月31日前),由各市(州、地)建设局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评选和表彰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十二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要求,每年获奖工地一般不超过20个。

第十三条评选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9月份分两次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每年底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评审达到80分以上的,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并由省建设厅授
予“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和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工地,直接评为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二)、(三)、(四)、(五)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参与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其他专业工程需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监督的工地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并由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检查不少于2次,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检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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