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基础知识刑法之罪数
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题型解析与答题技巧讲义

考研刑法学题型分析(以真题为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真题分析一、真题结构及分值分布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二、多项选择题5* 2=10分30分客观题三、简答题2*6=12分四、辨析题1*8=8分五、法条分析题1*10=10分45分主观题六、案例分析题1*15=15分整体情况:1.有六种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占30分,占刑法分值的40%,主观题占45分,占刑法分值的60%。
2.从考查知识点来看,基本每年都涵盖了大纲所有涉及的章,但是考察重点仍然突出,从近五年分值来看,总则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刑罚裁量制度,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比例较大。
所以可以总结为,考查面广、重点突出3.从具体考查内容来看,有些知识点每年必考,只是考察方式有所差别而已,比如说不作为犯罪2013年试多选题、2012年辨析题和单选题、2011年是辨析题;再比如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每年都会以选题的方式考查;再比如自首、立功几乎每年都会在案例中设一问来考察;再比如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也几乎每年都考;还有挪用公款罪也是每年必考,针对以上情形,建议考生对这些问题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要再出类似考点不应丢分。
二、真题各种题型特点及解答技巧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作为客观题类型的单选和多项(1)单项选择题基本上有15-17题左右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有3-5题左右偏难,从考察的方式来看,单选题倾向使用小案例的方式来查考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基本上不难,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察,需要心细、认真去分析题干及选项。
以2013年真题为例,由易到难分析下真题:单选第6题: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最容易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单选第14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49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49(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3. 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B. 这些犯罪都是危险犯,即只要足以具有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既遂C. 本条规定的五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放火行为又有爆炸、决水等行为的应当按一罪处罚D.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这些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2. 某甲为了盖房子,从正在使用的铁路上盗窃枕木3根。
某甲的行为构成( )。
A. 盗窃罪B. 破坏交通设施罪C. 故意毁坏财物罪D. 破坏生产经营罪3.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 )。
A. 危险驾驶罪B. 交通肇事者C. 过失致人死亡罪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 (2011年真题)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
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
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 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C.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D. 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5. (2013年真题)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倒了路边的赵某。
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拖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
甲的行为构成( )。
A. 交通肇事罪B.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C. 故意杀人罪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2015年真题)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
法律硕士知识点各科热门考点

法硕知识点各科热门考点法理学考题中有关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也是经常会考到的,除了本身的知识点之外还有其背后的热点是紧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和四大原则是很多时候都会出现的考点。
法学课上也是经常会提到这方面的知识点,比如依法治国十六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守法、全民守法,这是随处可见的知识点一定要记得滚瓜烂熟。
关于法学简答题,清末审判制度的改革这样的考点,法学同学最开心的就是这个了,简答题是最后三小时和50题明显有的,至于审判制度改革为什么会选这样的题目?原因很简单,司法改革看清末怎么改革的,后面是宪法的发展趋势,这个课上并没有讲过,宪法发展趋势四个点,书上有原文,考点属于热点问题,在很多的文件中都能找到,宪法要实施,要向全世界学习,也是宪法发展的趋势。
民法陪葬物的归属问题,来自非常有名的案例,有人盗了古墓之后被抓住了,古墓中随葬品归谁?随葬品的归属于子孙后代呢?当然不是墓人,因为人已经死了没有所有权,是子孙后代还是国家,注意这两种情况:第一情况一般财物基本有价值不属于文物属于子孙后代,如果文物的话归国家所有,这道题目引起注意。
法学考的商业秘密,这是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历年热点问题,特别是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争议,最主要争议配方问题,配方属于商业机密。
刑法当中两个事件,一个飞车抢夺,广东骑摩托车抢东西属于什么抢夺还是抢劫?这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飞车抢夺属于抢劫罪。
还有赌博罪,参与赌博并不是赌博罪构成要件,要求两个条件:以赌博为生、聚众赌博。
最后是渎职罪最后三小时压住,渎职罪是贪污犯罪是考试必考的内容。
3、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书上并没有相关讲解,书上只讲了正义的概念,并没有讲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但在课上强调了这个关系,程序正义强调过程、实体正义强调结果,不仅要求过程好、也要要求结果好。
这个题目是超纲的题,书上没有,从这里看到非法学开始深化,可能超出考试分析的范围,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一点。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刑法分则47个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1.间谍罪第十三章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11.洗钱罪第十五章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15.逃税罪第十五章16.侵犯着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24.强奸罪第十六章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26.绑架罪第十六章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29.抢劫罪第十七章30.盗窃罪第十七章31.诈骗罪第十七章32.抢夺罪第十七章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40..赌博罪第十八章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43.贪污罪第十九章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45.受贿罪第十九章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民法158题1.民法的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法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一下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并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②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④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宪法.. 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3.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4.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6.诚实信用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9.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0.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11.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12.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1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14.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15.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6.法人成立的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8.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9.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20.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2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23.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25.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2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8.代理的概念、特征29.代理权的行使规则30.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31.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32.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33.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3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5.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36.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37.物权的概念、特征3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39.物权法基本原则★4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41.动产物权变动类型★42.物权的保护4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4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45.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46.所有权的继受取得47.共有的概念、特征48.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4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50.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51.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5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5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5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55.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56.抵押权的概念、特征★57.质权的概念、特征58.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59.留置权的概念、特征★60.债的概念、特征61.债权的概念、特征62.债发生的依据63.债务转移的要件★64.债权转让的要件★65.债的消灭原因66.法定抵消概念、情形★67.提存及其条件★68.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69.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70.合同的概念、特征71.合同成立的条件72.要约的概念、条件★7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74.承诺的概念、条件7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7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7.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8.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79.格式条款相关知识★80.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8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82.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83.保证的概念、特征★84.保证的设定条件★85.保证的方式与效力★86.定金的概念、特征★8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88.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89.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90.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9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9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95.名誉权的概念、特征★9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97.荣誉权的概念、特征★98.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99.信用权的概念、特征100.配偶权的概念、内容101.亲属权的概念、内容10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01.邻接权与着作权的区别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07.结婚的实质要件★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15.继承的概念、特征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24.遗嘱的概念、特征★125.遗嘱的形式★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128.遗赠的概念、特征★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134.遗产分割的原则★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宪法的实质特征★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法治原则的内容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宪法规范的特点★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违宪审查的方式★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政党的概念、特征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监督权的内容48.公民的基本义务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国家主席的职权★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国务院的职权★60.审判监督制度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17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17(总分60, 做题时间90分钟)3. 单项选择题1.甲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宣告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三年,甲又犯间谍罪,则甲( )。
SSS_SINGLE_SELA 构成一般累犯B 构成特别累犯C 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D 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分值: 2答案:D解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该条所体现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有( )。
SSS_SINGLE_SELA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法定量刑情节B 如果甲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则是从重处罚C 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则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则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分值: 2答案:D解析: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即这里的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各种客观事实,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量刑情节,A选项错误。
我国刑法中的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的具体的量刑幅度,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不是只有高出法定刑幅度“中间线”就是从重处罚,B选项错误。
2021法律硕士基础知识:唐朝的六杀制度

【导语】近些年报考法律硕⼠的考⽣越来越多,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如果你想要报考21法律硕⼠,那就要提前准备好备考复习,为后期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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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六杀制度
对于杀⼈罪,唐代在《⽃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谋杀”指预谋杀⼈;
“故杀”指事先虽⽆预谋,但情急杀⼈时已有杀⼈的意念;
“⽃杀”指在⽃殴中出于激愤失⼿将⼈杀死;
“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
“过失杀”指“⽿⽬所不及,思虑所不⾄”⽽杀⼈;
“戏杀”指“以⼒共戏”⽽导致杀⼈。
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谋杀⼀般减故杀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孙谋杀尊亲属则处以死刑。
故杀⼀般处以斩刑。
误杀、⽃杀减故杀罪⼀等处罚。
戏杀则减⽃杀⼆等处罚。
过失杀⼀般“以赎论”。
“六杀”的设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法技术的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模拟试卷1(总分:4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26,分数:4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 )。
A.法院工作人员B.司法工作人员√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限于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即司法工作人员。
4.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对其行为应当( )。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B.以受贿罪论处C.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5.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B.徇私枉法罪C.玩忽职守罪√D.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只有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6.徇私枉法罪发生的领域是( )。
A.刑事诉讼√B.行政审判C.行政执法D.民事审判徇私枉法罪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其不同于发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注意两者发生领域的区别。
7.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
法律硕士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15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配套练习【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B.这些犯罪都是危险犯,即只要足以具有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既遂C.本条规定的五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放火行为又有爆炸、决水等行为的应当按一罪处罚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这些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2.某甲为了盖房子,从正在使用的铁路上盗窃枕木3根。
某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 )。
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者C.过失致人死亡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多项选择题1.属于危险犯的犯罪有( )。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爆炸罪C.绑架罪D.杀人罪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B.放火罪是危险犯C.犯罪主体不同D.主观心态不同3.构成下列犯罪,要求是特殊主体的有( )。
A.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C.非法制造枪支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4.下列犯罪中没有现实的损害后果也可以构成既遂的是( )。
A.放火罪B.故意杀人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破坏交通设施罪5.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中国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
魏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参加恐怖组织罪B.故意杀人罪C.绑架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B.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C.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D.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只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B解析:是否构成《刑法》第114条规定的这五类犯罪,既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特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为根据,也不能以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严重后果为根据,而应当以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认定,因此这些犯罪都是危险犯,A错误B正确。
法律硕士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10
【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并科原则实行并罚的是( )。
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A.一律不适用减刑B.可以减刑,但是不能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C.不能减刑,但是可以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D.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4.按照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
A.免予执行原判刑罚B.维持原判刑罚C.减轻执行原判刑罚D.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5.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甲的处理应该是( )。
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D.重新审判6.张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藏匿地点,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立功表现B.自首C.以自首论D.不能视为自首7.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 )。
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B.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C.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D.在押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8.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9.赵某小时候因为一场大病而变成哑巴,但听力一直正常。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答案】C【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项,甲煽动他人非法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B项,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C项,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
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2.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
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故意伤害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3.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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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基础知识刑法之罪数罪数一、概述1、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
2、既遂的标准:是否具备分则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犯罪构成。
3、罪数的标准:前提是是否构成犯罪,标准是基本的犯罪构成。
4、基本犯罪构成决定: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5、构成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构成多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但由于行为的原因、法律的特殊规定、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长的像数罪或本质上是数罪的,要作为一罪来对待,即特殊的一罪(包括本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6、典型的一罪——主观上只有一个罪过,客观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7、特殊的一罪——长得像数罪,或本质上是数罪,要求作为一罪来对待,即非典型的一罪。
根据成为一罪的根源、原因,分为三种:1) 本质的一罪——由于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无论长得多像数罪,永远都是一罪。
2) 法定的一罪——成为一罪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本质上是数罪,具备数个基本犯罪构成,因此前提是本来是数罪,法律强制为一罪。
3) 处断的一罪——本质上是数罪,具备数个基本犯罪构成,成为一罪的原因在于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8、问罪数就看有几个行为,有一个行为的只能定一罪。
只有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不是。
9、只有一个行为,不是典型的一罪就是本质的一罪。
典型的一罪只有一个罪过。
不具备典型的一罪,就看本质的一罪。
二、本质的一罪1、想象竞合犯1) 构成特征① 客观——一个危害行为② 主观——基于数个罪过③ 罪名——触犯数个罪名④ 行为只有和主观相结合才能定性是何种危害行为。
如拿刀砍人,和杀人故意结合是杀人行为,和伤害故意结合是故意伤害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
2) 处罚原则① 形式上触犯数个罪名,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一个行为只能定一罪,所以才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
② 轻罪和重罪:A、一般标准——立法上的轻罪、重罪,以法定刑为标准,3年以上的是重罪,3年以下的是轻罪。
B、具体案件——具体案件中具体犯罪的比较,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最高刑重的是重罪,轻的是轻罪,这个轻重是相对而言的。
3) 操作:① 如果有多个量刑幅度,先确定每个犯罪根据情节应适用的量刑幅度。
② 再比较各个犯罪所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最高刑重的是重罪。
③ 轻重一样时,看侵犯的客体的重要程度。
4) 经典案例:拽耳环——抢走耳环、造成听力受损。
2、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关系1) 相同点:表现形式相同,都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只按一罪来处理。
2) 区别:① 触犯的数个罪的犯罪构成之间有无包容或交叉关系不同:法条竞合有包容或交叉关系,想象竞合既无包容关系也无交叉关系。
在交叉关系中,四个基本犯罪构成都要重合。
② 处罚原则不同:想象竞合是从一重罪处断。
法条竞合一般是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少数时重法条优于轻法条。
《刑法》149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重法条优于轻法条。
③ 所引用的法律条文的数量不同A、想象竞合犯所触犯的数罪名的数法条都要引用。
B、法条竞合犯不用,只引用按照法条竞合原则所确定的条文。
如,贷款诈骗罪,不需要引用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法条。
3) 案例——用破坏手段盗窃(如盗窃车辆的刹车片,盗窃输油管道中的油)① 盗窃车辆的刹车片——侵犯了特别对象的财产安全,也侵犯了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者之间没有包容或交叉关系,前者侵犯的是特定对象的财产,后者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财产安全。
因此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② 盗窃输油管道中的油——既侵犯了特定对象的财产,也破坏了易燃易爆设备,即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无包容或交叉关系,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4) 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和从一重罪处断虽然结果一样,但表述不一样,前者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法条竞合的重法条优于轻法条。
后者是从一重罪处断,是想象竞合。
3、继续犯1) 继续、连续、持续:继续等于持续(不中断),连续是有中断的。
2) 客观:只有一个危害行为,且行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的状态和行为之间同步持续进行。
针对的对象没有变化,侵害的法益也没有变化。
同步:开始的时间相同,有行为就立即有状态,行为继续,状态也继续;行为结束,状态也消除。
3) 主观:只有一个罪过。
4) 罪名:只触犯一个罪名。
5) 典型案例:非法拘禁罪① 地点发生变化,而对象没发生变化的,是一个行为。
② 甲非法拘禁乙半年,后放了乙,后又非法拘禁乙,是两个行为,但却是同种数罪,只按一罪处罚,视为多次。
③ 非法拘禁一般要求持续24小时以上。
④ 婴儿可以成为非法拘禁的对象,但一般不定非法拘禁罪,看目的,如果是为了出卖,定拐卖;为了勒索财物,定绑架;为了自养,定拐骗儿童罪。
但前提都是非法剥夺婴儿自由的行为。
⑤ 乙欠甲10万,一直不还,甲将乙非法拘禁,向乙家人索要20万元。
在10万的欠债中,是非法拘禁,在多出的10万中,是绑架。
只有一个行为,是想象竞合。
因为绑架罪是目的犯,在主观方面要多一个目的,和非法拘禁罪无包容关系,但有交叉地带,但基本犯罪构成不完全重合,因此不是法条竞合,要定绑架罪。
如果是索要11万,是非法拘禁。
要求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债务,没有明显超出的,定非法拘禁。
6) 接续犯:一个接一个的实施,指的是动作,不是行为,动作之间是有间隔的。
典型的是用慢性毒药杀人,每天投一点,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
4、结果加重犯1) 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刑法规定→结果加重犯2) 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是加重处罚的条件,结果犯中的“结果”是定罪的条件。
3) 加重处罚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是法外用刑,而加重犯是因为结果或情节,刑法规定比基本量刑幅度要处更重的刑,刑法对这个更重的刑有明确的规定,是法内用刑,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4) 行为人只对基本发最有故意,而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按基本犯罪定罪量刑。
因此,要对加重结果要有罪过,罪过的种类:① 只能是过失的——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如果无罪过,则死亡结果是意外事件,如果是故意,则是故意杀人罪。
② 可以是故意、过失的——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死亡的,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都是结果加重犯,罪名不会变化。
③ 只能是故意的三、法定的一罪1、转化犯1) 《刑法》238条非法拘禁罪:① 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②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转化犯③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伤残、死亡的结果是由暴力造成的,且是严重的暴力才能导致,行为人是故意使用这种暴力,并对其可能造成的结果不是希望就是放任,主观上具有了伤害的故意、杀人的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2) 《刑法》247条刑讯逼供罪:刑讯手段本身就包括暴力,刑讯中的刑只能是轻微暴力,如果是特别严重的暴力,造成重伤、死亡的,就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了。
3) 《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的暴力只能是轻微暴力,不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
4) 转化的本质——不再符合前罪的犯罪构成。
5) 转化犯必须由刑法规定。
2、结合犯1) 中国刑法没有结合犯,但是台湾地区有,如强盗强奸罪。
日本也有,如强盗杀人罪。
2) 结合犯:原罪有数个行为,每个行为都有独立性(即都有罪过,都可独立构成犯罪),但法律规定只定一个新罪,该新罪的罪过和行为不同于任何一个原罪的罪过和行为。
3) 携带凶器抢夺的,盗窃、诈骗、抢夺为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而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
——不是结合犯,因为携带凶器的行为有时不能独立成罪,盗窃、诈骗、抢夺也只是要求有行为,不要求达到定罪的标准。
而结合犯要求原罪的各个行为都必须能单独构成犯罪。
3、惯犯1) 惯犯:有数个危害行为,不要求每个行为都构成犯罪,但至少得有两个以上的行为是。
2) 惯:在较长时期,反复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而不是异种。
3) 处罚:按一罪,法律规定何罪就按何罪。
4) 分为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① 常习惯犯:成习惯了。
② 常业惯犯:把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③ 我国唯一的常业惯犯——《刑法》303条赌博罪,以赌博为业的。
四、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马加爵)——本质上是数罪,有数个行为,每个行为都必须独立成罪。
1) 客观行为:① 复数性② 独立性③ 同质性(区别于牵连犯和吸收犯——异质性)④ 连续性(时间上有间断,但时空上相对有关联性)2) 主观:同一或概括的故意① 概括的故意——每一个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故意,各故意的内容不仅相同,而且都是为了一个事先的概括的犯罪计划所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灭门。
② 同一的故意——同样的故意,但没有为一个事先的计划服务的想法。
如马加爵。
3) 罪名:数次触犯同种罪名,即同种数罪。
4) 处罚:按一罪处罚。
2、牵连犯1) 本质上是数罪,有数个行为,但是异质性,可以独立成罪,但行为性质不同,行为之间有牵连性。
2) 牵连:① 因果关系的牵连——如受贿后徇私枉法,是因为受了贿才徇私枉法的。
② 手段目的的牵连A、是两个不同犯罪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
B、如重婚罪,为了办理结婚登记,伪造未婚证明。
伪造行为(手段行为)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登记结婚(目的行为)触犯的是重婚罪。
3) 罪名:触犯数个罪名。
4) 处罚:① 一般,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处理。
如:A、《刑法》15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按照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
B、《刑法》399条:“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刑事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刑”。
② 法律无规定的,一律从一重罪处断。
3、吸收犯1) 客观:复数性、独立性、异质性、吸收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2) 主观:各行为都有独立的罪过,但都是为了到达一个目的。
3) 罪名: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4) 处罚: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按高度行为定罪处罚,被吸收的低度行为不再另行论罪):①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甲非法拘禁乙,后起意杀了乙。
两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但有关联性:行为人都是甲,被害人都是乙,且是在前一个行为中又另行起意杀乙。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作为量刑情节。
②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在犯罪集团的多次犯罪中,看行为人的主要行为、作用。
③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入户盗窃,非法侵入住宅是预备行为,盗窃是实行行为,定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