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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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座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2.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必须经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悉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操作。

3.门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或与地面冻结(含粘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门机在气温低于-20℃,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保管。

8.机房,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相应规格要求的灭火装置,并应定期检查更换剂料。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值。不许任意加大,不准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10.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

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司机有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2.1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12.2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12.3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12.5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12.6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12.7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12.8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12.9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12.10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2.11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

13.1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13.2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13.3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5.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疑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6.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7.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规定工况的允许值。

18.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9.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0.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1.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2.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23.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4.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5.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6.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7.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8.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机电及安全部门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29.两台门机不得在同一跨栈桥上作业。两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9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0.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30.1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30.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0.3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30.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30.5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1.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31.1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31.2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1.3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31.4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31.5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1.6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31.7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31.8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31.9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31.10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按时换油。

32.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33.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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