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有林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人员基本情况 ______ 现有正式工作人员 68 人,其中:管理人员 8 人,专业技术人员 19 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 41 人。

管理人员中,现有副处级 0 人,正科级 2 人,副科级 3 人,科员 3 人,办事员 0 人。

专业技术人员中,现有专业技术副高级人员 0 人,其中正高级 0人,专业技术中级人员 11 人,专业技术初级人员8 人,现有高、中、初级人员结构比例为 0:6.5:3.5。

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中,现有高级技师 0 人,技师3 人,高级工 4 人,中级工 17 人,初级工 5 人,普通工 12 人。

四、岗位设置方案根据人社部发〔20__〕54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和人员实际情况,拟按如下方案进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51 个,其中:管理岗位 10 个,专业技术岗位21 个,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 18 个,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技能岗位 2 个。

(二)管理岗位:七级岗位 1 个,八级岗位 3,九级岗位 6 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 2 个,中级岗位 8 个,初级岗位 11 个,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1:3.8:5.2。

其中,四级岗位 0 个,五级岗位 0 个,六级岗位 0个,七级岗位 2 个,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0:0:10;八级岗位 2 个,九级岗位 3 个,十级岗位 3 个,八、九、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2.4:3.8:3.8;十一级岗位 5 个,十二级岗位 6 个,十三级岗位 0 个,十一、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4.5:5.5。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学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晋教人[2010]117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晋人社厅发[2011]4号)、《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晋人社事管函[2011]34号)、《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6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高效运转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一)岗位数量学校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编制数为准。

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编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类别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为推动计算所发展,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一)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2、精简、合理、高效;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4、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计算所党政领导和从事内部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设岗原则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赣办字[2008]17号文规定执行,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数量全所在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党政管理编制数以内设置管理岗位14个。

其中:设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4个,七级职员岗5个,八级职员岗2个,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各1个。

(四)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

2、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的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工作。

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五)岗位聘用条件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今后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优秀2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优秀2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优秀2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篇一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31•【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欢迎来到招生考试网http:///教学设计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1、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什么特点?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六个特点:一是重在确立制度,实行国家通用标准(通用类别、通用等级、通用管理办法),人员不下岗;二是坚持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二者相互促进;三是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不矛盾;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深化现行管理体制改革;五是坚持因事设岗与因人设岗相结合,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六是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2、关于实施范围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纳入,四个不纳入:五个纳入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正式在册人员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实施。

党群口事业单位按省上文件精神也纳入实施范围。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认可的纳入实施范围。

长期休病假、提前离岗、内退、退养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四个不纳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范围。

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范围。

上述各条有些是实施范围中明确的,有些是不明确,经请示省上答复的,这些只做不说。

3、关于岗位类别根据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另外还规定了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不是单位的一类岗位,而是三类岗位中的一类,是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一要填写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二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三要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设置。

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精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篇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

《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适用本办法。

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聘用或任命。

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

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第七条聘用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升招聘。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山西大同

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王守义副组长:冯锋王晋湘郭永张策成员:李广华马存根石云龙赵富玺张晓永职责:(1)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管理监督、评定审核;(2)负责审定《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3)负责审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名单;(4)负责研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其他问题。

2、领导组下设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技岗位、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个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一个投诉与申诉委员会、一个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

管理岗位聘委会主任:冯锋(兼)成员:闫世忠左尔忠寇福明程品高旭吕兴光孙彦石珍虎职责: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聘委会主任:王守义(兼)副主任:马存根(兼)郭永(兼)石云龙(兼)成员:从中评委(库)随机抽取职责:负责全校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聘委会主任:郭永(兼)成员:王官禄宗志平薛文礼王自润韩伏龙李太荣柴文川田志兰康占成贾淑梅职责:负责全校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2)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3)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工勤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6、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十三个等级。

高级岗位共七个等级,其中:正高岗位设四级,即一至四级,副高岗位设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7、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省的宏观控制目标为1:3:6。

事业单位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确定,根据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全省各类高等院校,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试行)》(晋人职字[2000]58号)执行。

省、市级党校等参照执行。

(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

技工学校、县(市、区)级党校等参照执行。

(3)全省中学、小学、幼儿园,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7]172号)执行。

(4)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山西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9]72号)执行。

(5)其他行业一般事业单位,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0]61号)执行。

其中高、中、初控制比例调整详见附件一。

8、全省正高级岗位控制在高级岗位总数的10%以内,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

正高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的主系列岗位中设置,管理、工勤技能型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中的辅系列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另有规定者除外)。

正高级内各等级岗位设置办法及比例如下:(1)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有岗随人定的特点,相关人员不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重点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院所和勘查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中设置。

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市属及以下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原则上不设置二级岗位。

省重点本科院校、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省重点科学研究院所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省直体育、文化等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按单位单独核准。

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3:5;一般本科院校、省重点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

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二级甲等医院、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市属可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

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2:7。

(3)三级岗位主要在专科以上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单位以及其他市属人才技术密集的事业单位中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

最高可设置三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4:6。

按上述控制比例统一汇总核准的正高级岗位,特别是其中的二、三级岗位,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在相应范围内统筹考虑,重点使用。

9、全省各事业单位副高岗位,即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4:4。

10、全省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八至十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3:4:3。

11:全省各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为助理(师)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设置与管理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方式。

(1)省直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不同等级岗位,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

其中正高级岗位按本《细则》第8条第(2)、(3)款的有关要求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单独申报核准或按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

(2)市属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等级岗位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可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或按县(市、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

其中正高级岗位按市汇总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核准。

各市在单位汇总时,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汇总。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核准程序如下:(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各县(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4、事业单位单独申报核准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须向核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1)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其中高等学校填报《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2)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2)编制部门核编文件的复印件和政府人事计划管理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复印件。

(3)主管部门的报告。

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功能、职责、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确定的依据,人员构成情况等内容。

(4)本单位最近一次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5、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核准所属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须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统一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3)一式二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填报。

(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表4)一式二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填报。

(3)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

(4)省直事业单位须附有关单位最近一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首次汇总申报核准本市正高级岗位数额时,只须按附件二中表3、4的要求,分类汇总填报截2009年3月底,有关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批准正高岗位数额和在聘正高级职务的情况。

申报工作须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16、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准过程中,按照规定结构比例测算得出的不足1的岗位余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归入相应层级和等级。

17、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要求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县(市、区)、市、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按相应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其中: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二级岗位的人员聘用结果,须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须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二,表5)一式两份,并附电子信息软盘。

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审核,须填报《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表》和《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见附件二表6、表7,须附电子信息软盘),并附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有关人员的相应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证书,计算机模块、职称外语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等。

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时,高、中、初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暂无合适聘用人选时,可暂时空缺,相应增加低等级岗位职数。

四、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颁发的各系列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1999]58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