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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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行为约定,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提供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PDF文件,以便读者深入了解法律内容。
重要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
•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责任和守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和变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休假制度第四章工资
•工资支付和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第五章劳动条订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约定
•劳动合同中的特别条款约定
第六章劳动组织和劳动保护•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权益•劳动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的方针和目标
结论
在中国,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通过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完整内容,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提供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P DF文件,希望读者能够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个法律,使自己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更好的保护和合理的待遇。
注:请这里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PDF文件。
_参考文献: -。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要求,包括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事宜,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一些特殊劳动合同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责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
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2023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行为标准,公平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报酬分配、职工教育和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但是,下列劳动关系除外:(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
(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四十四小时的。
(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存在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目录劳动合同。
目录劳动合同是为满足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多、工种、工作岗位相对固定、需经常变动劳动力的需要,统一约定某些劳动合同条款和待遇。
目录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约定相应的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一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款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生效条件。
第八条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目录劳动合同的变更,除遵循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外,还应当经劳动者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和依法订立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平等享有劳动保护权和利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实习合同等形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工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意愿,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免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的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手段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解读(官方版)引言本文是对2024年最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全文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以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明确了该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本章详细阐述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该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和调整方式。
此外,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安排。
包括法定工时、加班、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该章节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等内容。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章详细说明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解除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劳动争议解决该章节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详细说明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结论以上是对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的最新解读,该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在遵守该法律的前提下,合理落实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版)合同屋(2024精)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资本的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用工决策、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安排等方面应当贯彻平等、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得歧视劳动者。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关系、明确劳动内容、条件、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劳动合同的名称、订立地和日期;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地质;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5.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和教育培训;8.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条件;9.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等方式。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第一款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偿金等。
第十一条第二款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并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方式交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丧失或者严重损害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工作能力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_1(标准版)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简称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约定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
劳动合同无效时,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并可以适用债权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自该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生效。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合同自该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成立。
第六条劳动者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负有保护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的;(二)具备为他人提供劳动而取得报酬的能力;(三)具备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条款:(一)劳动者姓名、住质;(二)工种、工作岗位以及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历;(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方式,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办法;(七)社会保险;(八)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包括的事项。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为了规避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而实施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继续存在,没有期限的,视为劳动无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有正当的理由,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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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