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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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简介[管理资料]

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简介[管理资料]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介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介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Act)。

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1926年美国人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首次以15卷的篇幅发表,这是第一版《美国法典》。

1964年又出版了修订版,以后每年还出增刊。

(一)《美国法典》的体系与结构该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0个主题或“部”(Title)。

它们依次是:总则、国会、总统、国旗,国玺,政府部门和联邦各州、政府组织与雇员、担保债务(现已废除)、农业、外国人与国籍、仲裁、武装力量、破产、银行与金融、人口普查、海岸警卫、商业与贸易、资源保护、版权、犯罪与刑事程序、关税、教育、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医院与收容所、印第安人、财政收入、麻醉性酒精、司法和司法程序、劳工、矿藏和采矿、货币与财政、国民警卫、航运与可航水域、海军(现已废除)、专利、宗教习俗、规制行业薪金与津贴、退伍军人救济金、邮政事业、公共建筑、公共合同、公共卫生与福利、公共土地、国家印刷品与文献、铁路、航运、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报,领土与岛屿所有权、交通、战争与国防。

(除前六个总领性主题外,其余主题均按照A、B、C、D……的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在50个主题之下,法典依次分为卷、章、部分、节、条等,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每一个主题对应一卷。

每卷、章、部分、节、条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

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

美国对谷歌的法律规定(3篇)

美国对谷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谷歌(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其业务遍及全球,包括广告、云计算、软件开发、移动操作系统等多个领域。

然而,随着谷歌业务的不断扩大,其在美国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美国对谷歌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全面了解谷歌在美国所面临的法律挑战。

二、反垄断法律1. 欧美反垄断法背景在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美国作为全球反垄断法律的发源地,其反垄断法律体系较为完善。

2. 谷歌反垄断案例(1)谷歌与微软、雅虎等公司的竞争在20世纪90年代,微软、雅虎等公司纷纷进入搜索引擎市场,与谷歌展开激烈竞争。

然而,由于谷歌在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其市场份额逐渐扩大。

在此背景下,美国司法部于2008年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谷歌与甲骨文、Adobe等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谷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收购其他公司,并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例如,2012年,谷歌与甲骨文公司达成和解,支付了20亿美元赔偿金。

此外,谷歌还与Adobe等公司发生过专利侵权纠纷。

3. 谷歌反垄断法律应对策略面对反垄断诉讼,谷歌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包括:(1)与竞争对手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抵制垄断指控;(2)调整商业模式,降低市场支配地位;(3)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

三、隐私保护法律1. 隐私保护法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隐私问题日益突出。

美国隐私保护法律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防止隐私泄露。

2. 谷歌隐私争议案例(1)谷歌街景地图隐私侵权案谷歌街景地图项目在采集数据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拍摄了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2010年,美国多个州对谷歌提起隐私侵权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2)谷歌广告隐私政策争议谷歌在广告投放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用户数据,引发隐私保护争议。

201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谷歌进行调查,要求其调整广告隐私政策。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一、区分演绎权与复制权之困境演绎是指在已有作品上进行的二次创作,一部作品经过演绎后会产生一部新的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对原表达加以发展,并使新表达与原表达融为一体而形成的新作品。

演绎作品的特点在于它既包含演绎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又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

因此原有作品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他人在自己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这种权利便是演绎权。

演绎权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法定术语。

演绎权只是理论上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分类,法定权利中并无演绎权这一项。

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翻译、改编、摄制和汇编四种演绎行为,并无关于演绎行为或者演绎作品的概括式规定。

其实从法律字义来看,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改编权足以包涵演绎权的所有内容,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总而言之,演绎行为的实质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产生新的具有独创性作品,至于二次创作的方式如何并不重要。

《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其中一份或多份似乎意味着只有制作精确复制件的行为才能被称为复制。

但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只要在新的物质载体中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同时没有通过发展原作品的表达而形成新作品,将该作品或其实质性部分在物质载体上加以固定的行为都应构成复制。

《美国版权法》虽然只规定版权人有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并没有明确提及作品的实质性部分,但美国法院和学者从没认为这种复制必须是精确复制。

由此可见,复制行为首先可被分为精确复制和非精确复制。

前者包括典型的盗版行为,如翻印书籍或将电影刻录在光盘上,后者包括在稍作修改的情况下抄袭论文等。

既然非精确复制并非原文照抄,而是在原文基础上作出了修改。

这和演绎行为方式极其相似。

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区分演绎权与复制权这一问题上,不同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就存在不同认识。

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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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保护分析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保护分析

摘要:美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其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1790年,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时美国还对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有特殊的立法。

本文着重分析了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保护制度,即美国的“301条款”与“337条款”的主要内容、目的、调查程序与特点及其在国际上的影响,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时更好地应对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知识产权攻击。

关键词:美国知识产权法、301条款、337条款一、概述近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纠纷越来越多,每次几乎都是因为美国认为“中国未能对美国的版权、发明、品牌和商业秘密给予应有的保护”。

这其中除了因为双方的社会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外,中美知识产权法也确实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时更好地应对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知识产权攻击,有必要对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研究,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保护制度及其在国际上的影响。

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1790年,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

这几种法律的产生、历史沿革与发展进程各不相同。

近几十年来,美国根据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知识产权法不断进行修改与完善,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力度。

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除商业秘密主要仍由各州法律保护外,对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的保护目前都由联邦法律来规范。

虽然各州也都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但在州法与联邦法律有冲突时,联邦法律将优先适用。

因此,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基本上是联邦层面的统一立法。

上述美国知识产权法通过对美国国内的侵权主体进行规范从而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随着美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的不断巩固,为保护美国公司在与外国公司竞争中的利益,美国行政和司法系统开始扩大其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对其知识产权在国外得到的保护进行监控,并试图干预发生在美国境外的某些商业活动或行为。

版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及其发展──以利益平衡为分析工具

版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及其发展──以利益平衡为分析工具

版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及其发展──以利益平衡为分析工具王玥;许剑飞【摘要】思想表达二分法是版权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思想/表达二分法及其后发展出的"融合""通用元素"等限制原则,在未明显损害作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有利于保障公共公益和社会福利,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其趋于灵活的处理方式,也为其在新时代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期刊名称】《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08(024)003【总页数】6页(P100-105)【关键词】版权;思想/表达二分法;利益平衡【作者】王玥;许剑飞【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04思想/表达二分法是版权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在案例中被广泛援引,而很少遭到质疑。

[1]简单地说,它的含义是版权法只保护作品中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中的思想部分。

这样做的基本目的是既保障作者能获得适当的人格和经济利益,又不至于阻碍思想在公有领域的流通和利用,因而能充分地促进社会进步。

然而实际上,如何在思想与表达之间划出可操作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

再加上随着新技术的日新月异,这条界限不得不变得更加灵活,并逐渐生发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诸多变种。

因此,应当遵循怎样的标准来区分思想与表达,乃至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在现今社会的必要性,都值得探讨。

本文尝试以利益衡量为基本工具,对二分法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取舍的看法。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对该原则的明确阐述,但是该法第五条关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除外规定对此有所印证。

另外,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所参加的TRIPS协议第9条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由于民事法律领域之内的国际公约是我国法的渊源,并具有高于本国法的效力和直接的执行力,思想/表达二分法也由此正式成为了我国法的一部分。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的革新及其对著作权的影响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的革新及其对著作权的影响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的革新及其对著作权的影响作者:张子健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8期【摘要】美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于网络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保护一直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

在后TRIPS时代,美国进一步对著作权保护法制建设做出了发展和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对美国著作权法的典范法规之一的《数字千禧版权法》进行介绍,并对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进行反思。

【关键词】数字千禧版权法;著作权;影响一、《数字千禧版权法》概述《数字千禧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以下简称DMCA)于1998年10月28日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

该法案还通过了两项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内容: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同时,DMCA还着重强调了几项与版权有关的问题。

DMCA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8年文本的实施说明;第二章:“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创制了网络服务供应商在特定行为下对自己侵权行为免责的规定;第三章:“计算机维修竞争保险法”,创制了一条复制计算机程序侵权的例外条款,该条规定网络维修计算机而为的复制程序行为不构成侵权;第四章:“船体设计保护法”,创制了一种新的保护船体设计的方法。

本文主要以DMCA的第二章为切入点,研究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免责事由问题。

(一)“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综述DMCA第二章对版权法增加了第512条,从而创建了四种新的对于网络服务供应商实施的侵犯版权行为的免责条款。

这些限制是基于以下四种服务供应商的行为创制的:1.短暂通信;2.系统缓存;3.在系统或网络中为用户储存信息;4.信息位置工具。

同时,新的512条同样包括关于对非营利教育机构使用这些限制条款的特别规定。

每一条免责条款都完全不需要承担金钱赔偿义务,同时规定了各方面禁止令救济的有效性(512条j款)。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第二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重点提示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 取得著作权。 加注标记取得:指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版权标记。 自动取得: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数人创作作品; 构成条件 2、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3、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注意掌握: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2、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注意: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 意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
围内免费使用该职务作品并对其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依本条第二款规 定,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的,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 予以相应奖励,职工可以通过出版方式汇编其创作的作品。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动物“自拍照”的权利归属?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史莱特与网红“鸣人”
•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史莱特( Slater ),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
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这群猴子其中的一只突然走上前来,查看 他的器材,夺走了他的一台照相机,并拍摄了数百张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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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ist approached Rural to negotiate a license to use Rural’s directory in an aggregated directory of several districts. Rural refused. Feist went ahead and copied the directory anyway. • Rural sued Feist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Feist argued that copyright did not subsist in a collection of telephone numbers and addresses [the white pages].
Lecture 2
US Copyright Law in its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1)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by se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the exclusive rights to their writings” Article I.8.8.
• (a) “Authors”
– What does it mean to vest exclusive rights in authors?
• Copyright and Databases/Factual Works:
– Feist Publications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s , 499 U.S. 340 (1991)
– Effort/investment in themselves are ns constitutional impediments to the enactment of DATABASE protection laws.
– Cf EC Database Directive [Directive 96/9/EC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s. O.J.E.C. No. L 777/20 (23.3.96)
§ 103.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Compilations and derivative works (a) The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as specified by section 102 includes compilations and derivative works, but protection for a work employing preexisting material in which copyright subsists does not extend to any part of the work in which such material has been used unlawfully. (b) The copyright in a compilation or derivative work extends only to the material contributed by the author of such work,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preexisting material employed in the work, and does not imply any exclusive right in the preexisting material. The copyright in such work is independent of, and does not affect or enlarge the scope, duration, ownership, or subsistence of, any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he preexisting material.
• Domestic Constitutional Limits on the Scope of Copyright.
– – – – (a) “authors” (b) “limited times” (c) “writings” (d) exclusive rights.
• Some of the key terms in the Constitution’s Copyright Clause have provoked litigation; others have not. • Examine each in turn. • Remember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n the U.S. is a government of limited constitutional power. Residual sovereignty resides with the individual states.
• The case reached the Supreme Court.
• •

§ 102.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In general (a) Copyright protection subsist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title, in original works of authorship fixed in any tangible medium of expression, now known or later developed, from which they can be perceived, reproduced, or otherwise communicated, either directly or with the aid of a machine or device. Works of authorship include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1) literary works; (2) musical works, including any accompanying words;(3) dramatic works, including any accompanying music; (4) pantomimes and choreographic works;(5) pictorial, graphic, and sculptural works;(6) motion pictures and other audiovisual works;(7) sound recordings; and(8) architectural works.(b) In no case does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extend to any idea, procedure, process, system, method of operation, concept, principle, or discovery, regardless of the form in which it is described, explained, illustrated, or embodied in such work.
• Feist could have been decided as a matter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 The Supreme Court could have said that this compilation (Rural’s White Pages) was insufficiently original
• But, instead, the court (also) said that originality/authorship are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
• The Court also held that a work must be “sufficiently creative”
• Rural Telephone Services Co. provided telephone services in northwest Kansas. It was subject to a state regulation that required it to produce a telephone directory [white and yellow pages] • Feist Publications Inc. was a publishing company that specialized in area-wide telephone directories.
• Merely alphabetizing a work [organizing a telephone directory in alphabetical order] is insufficient
• Accordingly, Rural’s telephone directory was in the public domain. • The Supreme Court rejected “sweat of the brow” [effort/investment] as a basis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
– The organization of pre-existing material, including facts
• § 102. Definitions.
– A “compilation” is a work formed by the collection and assembling of preexisting materials or of data that are selected, coordinated, or arranged in such a way that the resulting work as a whole constitutes an original work of authorship. The term “compilation” includes collective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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