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办法

约谈办法
约谈办法

基本概况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03月06日印发,制定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有十七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国务院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一)30日内发生2起的;

(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

(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

(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其内设司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

(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的;

(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的;

(四)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的较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约谈程序的启动:

(一)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由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提出建议,报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约谈程序。

第八条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九条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十条被约谈方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接受约谈。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为市(州)人民政府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接受约谈。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第十一条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外,还包括参加约谈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内设司局负责人,以及组织约谈的相关人员等。

第十二条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第十三条约谈实施程序:

(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四)形成约谈纪要。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

(一)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二)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中央管理企业的约谈参照本办法实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约谈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省级安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

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完整版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目录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煤层气站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硫磺储存场地管理制度 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高处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动火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吊装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动土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辅助单位。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配合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鼓励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管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生产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工作。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4.职责 4.1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工作。 4.2由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投诉和举报的范围 5.1.1交通违法行为 ①客运车超载、超速或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行为; ②国道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车未配备2名驾驶员; ③驾驶员私自变更营运线路,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④私自承接包车业务。 5.1.2违章指挥 ①管理者强令操作者违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工艺规程。 ②管理者违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无章可循情况下作业的指挥。 ③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④管理者指挥从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 ⑤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5.1.3其他违章作业 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②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参数;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施;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

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1.4旅客投诉 ①服务质量不到位。 ②治安、经营行为等纠纷。 5.2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途径 5.2.1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 5.3相关要求 5.3.1投诉人或举报人应对违章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 5.3.2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报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5.3.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生产或旅客投诉和举报后,应做好登记和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并在1天内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因时间、空间原因暂时无法核实的,应在具备核实条件时立即实施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由单位安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同时应在1天内给予报告人或实名举报人答复。 5.3.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问责谈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县建设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 ?约谈在建设系统内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未着力改善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等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所辖区域内事故的应急救援不及时、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 约谈分级。 约谈由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联合组成约谈小组,共同实施。 第七条? 约谈内容 (一)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和整改的约谈。听取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汇报。 (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听取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发生事故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原因分析、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 (三)约谈小组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约谈程序。

党风廉政建约谈计划及方案三篇

党风廉政建约谈计划及方案三篇 篇一:关于分管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科室负责人的计划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社党组年初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安排计划,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分管领导开展同分管科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推进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约谈对象 1、各领导约谈科长; 2、分管领导约谈分管科室负责人。 三、约谈内容 约谈中,各科室负责人要汇报本人和科室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各领导要指导和督促分管科长深刻领会中央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

又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领导责任 1、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相结合,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教育责任 1、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供销社特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 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创新。 3、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示范责任 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落实“一岗双责”的表率。 2、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好班子建设的表率。 3、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当好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 4、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5、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当好党员干部的表率。 四、约谈方式

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区、市)巡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省委领导、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巡视工作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和完善省委统一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省委巡视机构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巡视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等结合,加强与有关监督部门以及专项工作检查组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以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负责同志。 省委巡视办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其中专职副主任一名,由厅级领导干部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 第九条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其中,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厅级、处级巡视专员均为领导职务。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负责与分工协作相结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省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市、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察局党员副局长;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包括省直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省属国有或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xx股份、xx路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股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路桥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适用围 (一)目的 为明确客户投诉处理的责任,建立快速、高效的处理机制,规处理流程,提升长安铃木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长安铃木汽车(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经销服务合同的长安铃木经销商、服务商。 二、相关文件 本管理办法通过引用以下文件的条款而成为本管理办法的一部分,如被引用条款发生改变,本管理办法随之改变。如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以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 长安铃木汽车保修手册 三、术语 客户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客户中心系统、、传真、电子、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信件、口头等形式最终传达到公司客户 中心的表达不满或要求答复、予以支援等均界定为客户投诉。亦称客 诉或投诉。 重大客户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定义为重大客户投诉:①与车辆有关的客户投诉(火灾、大事故);②与车辆安全气囊有关的客户投诉;③达不到 换车条件客户要求换车;④达不到退车条件客户要求退车;⑤达不到 换整机条件客户要求更换发动机总成;⑥达不到换总成条件客户要求 更换变速箱总成;⑦客户投诉到媒体、消协、工商局等公众部门、起

诉到法院;⑧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投诉(转向、制动、发动机突然熄火 等)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的客户投诉;⑩其它认为有必要制定重 点管控的客户投诉。 特案保修:对于确因此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投诉,有些虽然已超出了保修围,但经公司研判并同意,其维修费用可以提供特案申请结算。此部分由 技术支持系授权处理。需说明的是,特案作为特别理赔费用的一种补 充,仅限于适当补偿,即并非所有超出保修围的质量投诉均属于补偿 围,也并非修理费用全额补偿。 特别理赔:为避免客户的过激行为对公司及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为与客户建立长期友好、协作、信任的关系,提高顾客满意度及忠诚度,而给客 户提供服务保证围以外的维修保养服务或商务费用,亦称善意补偿。 有效客户投诉:①由于经销商/服务商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态度、服务管理、服务技术)造成的客户投诉;②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由于经 销商/服务商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未将长安铃木形象的维护放在首 位、跟踪力度、配合程度、执行程度)造成向负面方向发展(包括但 不仅限于客户重复投诉;客户投诉升级、处理程度加大;长安铃木损 失扩大、长安铃木形象受到损害)的客户投诉。 A级定义: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定义为重大客户投诉: 关于车辆重要安全部分的投诉(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等) 关于车辆火灾、车祸的投诉 有可能发展成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投诉 有可能招致媒体报导的投诉 要求厂家给予书面确认或答复的投诉 警察、工商、消协等公共机构介入的投诉 提出更换车辆及损害赔偿要求的投诉 反复修理的投诉 客户堵门的投诉 B级定义: 媒体投诉:在一般投诉性质基础上,因客户对相关解释(如保修政策) 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达到客户诉求,客户为了扩大关注 面,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1、正确认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涵,然后才能区分责任。 首先,“同责”中责与权要相对应,建设局各个负责人权利不同,责任也不相同,所以“同责”应理解为“同样有责任”,而不是“有相同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应与党委和行政的职能划分相对应。分清上述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分工,那么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规划等决策权就应屬于党委责任;而行政则负责根据上述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进一步细化并予以具体落实。 其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不是安监部门的推诿,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转嫁,也不是让各部门各属地放下原有工作去负责安全生产,它建立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属地对于本区域企业熟悉程度远大于安全监管部门,如哪些危险源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属地可了如指掌。

“一岗双责”是“齐抓共管”的落实与体现。有的行业监管,会涉及多个党政部门。每一部门岗位职责都应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三,“失职追责”问题。尽职尽责就是“到位不越位”,失职就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到位不越位”尽职尽责,而不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就不应被失职追责。 2、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我局应在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方面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我局在安全生产方面只能发挥良好,在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确保对于我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一天一巡查,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居安思危、临事而惧,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活动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我区坚持将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全面落实安全责任,通过综合性督导检查方式推进了每项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并且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现了动态监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 (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 (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 (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 (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安全环保部部门岗位职责

编号:SM-ZD-92499 安全环保部部门岗位职责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环保部部门岗位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作业所在地的安全环保法规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对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和监察责任。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的验收和检查。 4、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安全技术交底,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员工安全技术职责。 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氛围。 6、深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动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7、组织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8、负责公司的日常后勤事务,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9、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确保后勤

AA市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AA市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规范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AA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AA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房屋使用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投诉等矛盾纠纷及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投诉协调机制,开展房屋安全巡查,协助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并及时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化解矛盾纠纷。 第六条本市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于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掌握、查证属实的个人实名举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第二章投诉范围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诉: (一)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的。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未经许可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 (四)未经许可拆改房屋中抗震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 (五)未按许可方案施工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受理范围: (一)已经进入司法诉讼、仲裁程序或信访终结的。 (二)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不真实的。 (三)同一事项,已依法依规处理完毕,没有新的线索或证据重复投诉的。 (四)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房屋使用安全无关的。 (五)不属于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第三章投诉方式 第九条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投诉的办公地址、电话和邮箱,并在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于投诉的信函、电子邮件、政务热线转办件等应当做好登记;对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约见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警示活动。 第三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 (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职责严重不到位的; (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第五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约谈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的,或者未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五)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情况的; (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事故等级上升的; (七)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年度上升超过50%的; (八)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第六条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组织有关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展集体谈话警示。 第七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动约谈警示程序。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启动共同约谈警示程序。 第八条约谈警示经批准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警示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九条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警示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安全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安全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第七条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部直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第八条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第九条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第十条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下列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前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部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安全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第十二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第十三条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

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

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县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 法正式版

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切实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基层、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施行全员安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公司员工10%的绩效工资纳入安全环保月度考核。 2、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各车间部

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制度,按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缴纳责任金,并实施责任考核。 3、安全环保专项奖实行否决倒扣制,车间及相应部门按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及细则,结合综合检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4、安全标准化工作按其10个A级、53个B级要素分解细化至相关车间、部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实行季度量化评分,并纳入安全环保专项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挂钩考核兑现。 二、考核范围 各生产车间及职能处室。 三、考核细则 (一)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71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

综合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报告-党风廉政工作总结.doc

综合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报告-党风廉政工作总结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综合管理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透明原则,推进综合管理部作风建设,综合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管业务廉政风险点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各部门卫生、劳保和办公用品的提报和发放。 防控措施:建立部门仓储物品台账,按市公司要求规范出入库手续和签字制度,各部门提报计划申请留档保存,各类物品发放严格执行公司后勤申请签字审批流程制度,各类用品采购均采用超市化线上采购。 在我任职期间未发生人情发放、私拿私放和线下采购现象。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各处楼堂馆所维修工作。 防控措施:制定年度大修、修缮计划,房屋修缮、电脑维修、空调维修等后勤服务类提请市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开竣工和预决算审查制度,各类零星维修严格执行公司后勤保障申请签字审批流程制度,杜绝线下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 在我任职期间未发生线下处理、未经审批执行的现象。 3、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印信。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审批会签制度,用章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综合管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重要文件需请示公司经理并进行存档。杜绝无审批私自使用公司印章、介绍信和证明等进行个人行为的抵押、办证行为发生,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在我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司印信使用不当、不规范的现象。 4、综合管理部负责食堂就餐管理 防控措施:根据就餐人数、季节变化和市场价格等因素,按季度、月度编制食堂就餐费用计划,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格管控职工用餐浪费现象。 在我任职期间未发生超标准接待和公款吃喝现象发生。 5、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管理。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单签字制度,车辆轨迹由专人负责不定期抽查,车辆维修提请市公司公开招标,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在我任职期间未发生公车私用、超标准用车现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情况看,综合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在工作落实方面:一是在工作落实上个别时候有应付和拖拉的现象,表现在上报的材料质量不高、不够及时。二是除正常的业务工作请示汇报之外,与上级部门沟通得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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