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养老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 缴费满15年成界线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足15年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足15年怎么办法律规定: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有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
在此也提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要慎重选择处理办法。
农村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你愿意为父母补缴吗?

农村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你愿意为父母补缴吗?
城里人退休后,一个月可以领到几千元退休金,而在农村就不一样了,在退休之后,农村老人每个月只能领到50多元的养老金,当然,这是在没交一分钱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交了养老保险之后就能领到更多。
所以在近两年,在农村兴起了“买退休”,就是一次性补缴1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然后在女的满55周岁,男的满60周岁后,每个月都可以领800到1300的“退休金”!得到消息后,我们村不少老人都跃跃欲试,甚至已有不少人将自己攒的“养老钱”拿了出来补缴了这个“社保”!
补缴要求就是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后,可随意补缴几年,但时候不得超过10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一次性补缴15年。
补缴时一般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比例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
在补完15年之后,根据补缴金额,以及各地政策不同,农村老人每月就可以领取800~1300元养老金。
有网友做了这样一笔计算,每月领取800元的情况下,需要9.8年才能领会当初补缴费用。
如果再加上利息,至少需要12年才能领会补缴费用。
在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需要到72周岁才能够本。
当然未来养老金还有可能上调,到时候可能70周岁就可以够本了。
如果没有领够补缴费用就去世,那么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连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这样一看,倒是挺划算的,只是现在很多农村老人根本拿不出这一笔“补缴费用”,对多数人的子女来说也压力非常大,如果可以轻易拿出这笔钱的,也不会太过担心老人没钱养老的问题。
如果你的父母让你帮她补缴养老保险,你愿意补缴吗?。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苏人保规〔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5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就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6号),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由各地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接手续。
2014年7月1日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处理方式,严格按苏人社发[2014]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延缴费人员中,曾缴纳过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含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并将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待其后延缴费满15年后再向后延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将个人缴费储存额扣除已支付补充养老金的余额予以返回。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尾数,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年计算。
四、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按户籍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五、原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不再适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官网邮件保留表格保留链接保留粗体(B) 保留粗体(S)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据往年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养老保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为我们在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然而,对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十分清楚。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说一说这个问题。
首先,咱们要明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在不同的地区和制度下,可能会有所差异。
但就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情况而言,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 15 年。
为什么会设定 15 年这个最低缴费年限呢?这其实是经过综合考虑和权衡的结果。
15 年的缴费期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获得相对稳定的基本养老金,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这也有助于平衡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运行。
那如果没有达到 1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会怎么样呢?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 年,参保人员通常有几种选择。
一种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另一种是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对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产生影响。
咱们再来说说这 15 年的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一般来说,这 15年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中间可以有中断,只要最终累计的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就可以。
但这里要提醒大家,尽量保持连续缴费,因为中断缴费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权益。
有人可能会问,这 15 年的缴费是不是交够就行了,不管交多少?其实不是这样的。
养老金的计算是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都达到了 1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但是张三一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而李四的缴费基数较高。
那么在退休后,李四领取的养老金很可能会比张三多。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一、衔接对象二、衔接原则1.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城乡居民在不同地区工作、居住或迁移时,其在之前居住地、工作地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可以在新居住地、工作地转移衔接。
2.缴费衔接:城乡居民在转移衔接时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缴费基数和费率保持一致,工作地和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3.离退休待遇衔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等城乡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转移和核算。
三、转移衔接程序2.办理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包括核实个人身份信息、计算个人账户和个人权益、发放新的参保证明等。
3.数据共享和交换: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联网系统,实现养老保险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确保个人养老保险信息准确、安全、及时更新。
四、政府责任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和申请衔接。
2.健全机制: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管理机制,加强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和协调,解决转移衔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维护权益:政府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检查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停止接收养老保险费等。
七、附则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变化和需求,相关政策和制度可以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但必须在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我国三大养老保险有望衔接转换
我国三大养老保险有望衔接转换
佚名
【期刊名称】《人力资源管理》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
《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
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总页数】1页(P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7
【相关文献】
1.我国三种养老保险有望衔接互认
2.我国三大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
3.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转换难亟待破题
4.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转换难亟待破题
5.中国三大石油巨
头入粤建厂广东有望告别油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内蒙古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转.doc
2019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转内蒙古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转尽管天寒地冻,但对于二连浩特市额仁社区的李大爷来说是温暖的。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啦,一块心病总算是了啦!”得知这个月就能领上养老金的消息,李大爷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据介绍,2003年,这位李大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之后,他每年都按照相关制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在2011年,由于家庭状况突变,李大爷无奈中断了养老保险费。
今年,李大爷63岁。
看着身边的老朋友们一个个都领上了养老金,过上了老有所养的退休生活,很是羡慕。
于是就专程来到二连浩特市社保局,咨询他的社保关系到底该怎么处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
可当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补缴从断保至即4年的养老保险费,再连续缴费2年,到2017年,也就是说缴费总计达到15年后,他就可以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李大爷迟疑了。
“补缴4年,续交2年,到65岁时才能领到养老金”,李大爷认为,不符合他家实际!为此,工作人员又给他拿出第二套方案: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简称17号文件,该文件从7月1日后开始执行),将其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各方面条件均达到城镇职工退休标准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7号文件还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保障了老年人在工作结束后能够得到稳定的养老保障。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指实现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协调,确保老年人在不同地区都能够享受到相对平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异问题,二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别问题。
首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异问题主要体现在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管理机构上。
在城市,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也相对较高,而在农村,由于经济水平较低,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
此外,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逐步调整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实现城乡之间养老保险的统一。
可以采取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的方式,使之逐步接近城市的水平。
同时,可以通过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和管理,实现统一的管理和运作。
其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别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上。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完善。
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对不完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
同时,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适应城乡居民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综上所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城乡之间的经济差异、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异等多个方面。
通过逐步调整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和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可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协调,进一步促进老年人的福祉和社会稳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将统一政策标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将统一政策标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将统一政策标准
在城镇化和老龄化背景下,制度正朝着公平性、便民性的.方向演变。
日前,人保部、财政部召开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根本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方法会议。
会议强调,要实现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效劳、统一信息系统。
截至xx底,我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到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尽管我国城镇化速度正日益加快,但社会保障体系未能跟随城镇化的快速变迁而同步调整。
2亿多无城镇户籍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均等化方面存有差距,大量农民工也面临着参保、断保接续等遗留问题。
据了解,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根底养老金将实现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新政旨在缩小城乡差异,帮助参加新农保的人将钱转移到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里去,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
此前,我国有城镇职工、新型农村社会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职保缴费相对较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较高。
新的暂行方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将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类养老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缴费满15年成界线
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公开征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16日
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征意见,职保转出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
新京报讯(记者韩宇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
《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适用范围】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转换条件】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
《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转移额度】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解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
人社部表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
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缴费年限】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
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特别提醒】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
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
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三类转换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
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新京报制图/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