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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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篇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总结XX年,本窗口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发展”,坚持“四高”要求,以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医药经济发展的大局,从实际入手,不断强化行政审批管理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扎实工作,服务优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确保了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窗口形象,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现将我窗口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一年来,我窗口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并结合有关法规进一步系统学习了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

对照有关法规,本窗口还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自查。

通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对照检查,提高了全窗口人员学习的自觉性,明确了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了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使窗口的工作人员从加快菏泽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了《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的重大意义。

并增强了创新意识,保证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本窗口还自觉把《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新的审批精神落实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克服了因为工作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解放了思想,转变了作风,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

并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努力把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为群众服好务,为经济发展护好航。

二、授权到位,权责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从窗口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始,就将全部审批事项放入中心办理,并把审批权限下放窗口,从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审查、验收到发证,全部由窗口负责。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建立了健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窗口负责人具体抓,分级负责,真正把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到实处。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湘统[2009]3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统〔2009〕36号)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监督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政执法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或者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即被检查或被处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统计行政机关应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足够的统计执法人员,提供相应的物资和设备,以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向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统计行政机关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统计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五)统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范文(8篇)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范文(8篇)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范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全市____个镇、港区、开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三、工作步骤此次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月中旬)市食药安办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____月下旬至____月上旬)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阶段(____月中旬)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镇(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和职能部门工作记录的情况及设食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____月中旬至____月下旬)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食药监稽〔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现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重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缩短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时限,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组织监测和评价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将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进行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0日附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为认真总结全省系统贯彻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五五”规划)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和措施,科学制定全省系统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就做好“五五”规划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总结的重要性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五五”规划总结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五五”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要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五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包括:1.组织领导。

主要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情况;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情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情况;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情况。

2.职能转变。

主要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3.依法决策。

主要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制度建设。

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制定如下。

二、督查考核目标1. 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 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3. 强化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推动落实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4. 提高整体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增强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

三、督查考核内容1. 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机关将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监督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等方面。

2.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评估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督执法能力等进行评估,以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履行职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情况评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原辅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4.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建设情况和监测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监测网络覆盖率、样品采集与分析能力等方面。

5.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风险信息发布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1. 督查检查督查组将对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数据分析督查考核机关将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评估结果提供客观依据。

3. 考核评估根据检查情况和数据分析结果,对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考核结果处理1.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并加强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 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和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本考评方案。
考评范围与对象
考评范围
包括各地区、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 设、工作部署、措施落实、成效评估等方面。
考评对象
各地区、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 。
03
消防安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 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 完好有效。
04
网络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 攻击、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风 险,保障网络安全稳定。
平安建设成果宣传与推广
社会宣传
宣传策划
制定平安建设成果宣传策划方 案,明确宣传重点、方式和时 间节点。
媒体宣传
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广 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宣 传平安建设成果。
2 社会治安防控
$item1_c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情况,包括信 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
3 矛盾纠纷化解
$item1_c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情况,包括信 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
4 平安创建
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情况,包括信访工作、 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
加分项与扣分项设置
反馈方式
通过书面形式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单位, 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反馈内容
包括考评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
通报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后进单位和个人进行 批评。
问题整改与跟踪督办
整改要求
被考评单位应根据考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表彰活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湘卫药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0〕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目的监测评价各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范围与程序(一)全面监测评价监测报表附件1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凡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自实施该项工作起开始填报监测报表附件2,在每年4、7、10月和次年1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监测报表上报市州卫生局。

市州卫生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报表,在当月的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二)抽样监测评价每半年抽取7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一个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再根据区域地理位置、业务状况,抽取辖区内5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尽可能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各1个),填报附件3,上报时间分别在年度的4、10月份的10号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方案table>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新余市人民政府办转发《市综合测评委员会关于完善第三轮综合测评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和市局《关于开展第三轮综合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科工作实际,特制订新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到位,注重三项创新,抓好四项管理,力争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监管科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为目标,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积极参与、整体推进的方式,着力解决我科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和行政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和优质服务意识。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第三轮综合测评达到以下主要目标:全科干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更加踏实,依法行政的制度、措施和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第三轮综合测评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名次排序靠前,确保达标。

三、工作步骤根据综合测评活动及市局的统一部署,药品流通监管科的综合测评工作从现在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6月8日-8月1日)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为加强我科第三轮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正华,副组长:祝惠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流通监管科内)。

办公室主任由祝惠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何小飞、简明生、周子钰、彭会华。

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综合测评办和市局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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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继续大力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部门;检查并切实推进《关于印发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办案行为规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的贯彻执行;督导被考评单位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二、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评工作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考评细则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客观评价,鼓励为主。

考评工作采取平时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测评相结合、各项目考查结果综合评定的办法,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被考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水平。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

被考评单位应秉承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促进省市互动、提高工作质量的正确心态迎接考评,为考评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考评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台帐及原始案卷,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涂改变更、不敷衍塞责。

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反思原
因、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

三、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省局考核办牵头,会同法规、监察、稽查、注册、市场、器械等部门组织实施,现场考评项目一次性完成。

各处室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民主集中、共担责任,即省局考核办统领考评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法规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并与稽查总队共同负责抽取、评查行政处罚案卷;监察室负责廉政监督及外部测评等;其他参与考评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分别对各自负责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等项目进行对口检查。

四、现场考评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件。

各市州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现场考评之日,依据自身职权办理或根据省局委托办理的许可案件均纳入考评范围。

考评组从各许可项目中分别抽取10件案例(数量不足10起的全部抽取,超过100起的每增加50起增抽1起),由省局对口处室工作人员依据现行标准和规定当场进行检查评分。

(二)行政处罚案件。

各市州局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1日止,已立案的一般程序案件和已结案的简易程序案件及全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纳入考评范围。

考评组从中抽取一般程序案件8起,简易程序案件8起,由省局法规处、稽查总队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检查评分。

五、考评分值计算
依法行政考评总分为300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各占150分。

行政许可考评分由现场考评确定,以抽查的每一案卷为计分单位进行评分,取所抽案卷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日常工作中,
凡发现被考核单位有不依法许可行为的,每一起从最终得分扣减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一起扣减10分。

行政处罚考评分中,现场考评占100分,以每一案卷为计分单位评分,以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平均分值的70%加上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平均分值的30%为最终得分;日常考评占50分,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每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六、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评。

省局考评组各成员机构分别建立日常考评台帐,对通过举报申诉、行政复议、日常督查、跟踪抽查、信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上来的各市州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登记,年终交考核办汇总。

(二)自查自评。

现场考评之前,各市州局依据考评方案及细则,对照进行自查自评;于10月30日之前向省局考核办提交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台帐、自查情况报告和辖区内行政相对人通讯资料。

(三)考评准备。

考评前1周,考核组各成员机构依据各市州局工作台帐分别确定考评案卷抽取目录,监察室从行政相对人名册中抽取发放问卷的对象,寄发考核问卷。

各考核成员机构确定的拟考核案卷的抽取目录交考核办审核备案,并不得自行泄漏。

(四)现场考评。

与省局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评组到达各市州局后,现场开启拟抽取案卷目录,各市州局应按要求提供案卷。

评定结束后,考评双方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五)汇总核分。

现场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核成员机构将日常考评和现场考评评分表、考评意见交本机构负责人审阅后提交考核办,考核办负责汇总、复核、统分、制发年终考核情况通
报。

七、考评要求
(一)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是规范药监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被考评单位应以考评工作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督与整改。

(二)充分准备。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被考评单位要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将“三化”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大力创新。

各市州局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出发,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在人性化执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动脑筋,创新制度。

主题词:人事行政执法考核方案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本局领导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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