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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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为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市规划委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期间,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沿线车站站名命名预案进行了网上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461条。

网上公示结束后,市规划委对公示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

现就意见、建议的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间,收到与本次站名命名直接相关的意见、建议1426条,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遵从“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对有关“角门东站/西马场站”、“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的建议予以采信。

对公示预案中的“角门东站/西马场站”和“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站名,拟将站名确定为“角门东站”和“首经贸站”。

二、公示期间,收到涉及增加或调整站点等意见、建议35条,因与本次站名命名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结合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研究。

三、市规划委将在完成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车站站名命名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2012年6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委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我委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的主动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13
•【文号】建标[2017]89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

建标[2017]8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建委(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标[2006]279号)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202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

202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

202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一、引言随着北京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满足市民对高效、舒适、安全、快速的出行需求,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旨在打造现代化、便捷、绿色、智能的城市交通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目前,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已经初具规模,包括1号线至19号线、昌平线、亦庄线、大兴线、房山线、西郊线等,线路总长达1000多公里,拥有400多个车站。

这些线路覆盖了城市主要区域及周边区域,极大地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受到市民和游客的广泛赞誉。

三、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内容1.未来十年市区轨道交通未来的城市轨道交通将主要围绕市区、郊区两大要素来规划。

市区轨道交通将进一步完善,多条新线路将纳入规划,涵盖了东西南北等多个方向,以满足市民对于地铁出行的需求。

此外,重点推进地铁环线和拉通线,形成完善的市区轨道交通网络。

2.郊区轨道交通规划郊区轨道交通将深入实施,打造京津冀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网。

郊区轨道交通将结合两地城市与郊区交通需求,现有的一些线路将延长至周边城市,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地区的交通便捷度。

3.完善智能交通系统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将实现无人驾驶、智能管理、智能维护等新技术,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建设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移动支付、智能安检、车站自助服务等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

4.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将以绿色出行为宗旨,推广新能源车辆,并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等环保要求,打造低碳环保的城市交通系统。

5.促进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动城市规划布局的优化和更新。

四、实施策略1.政策支持政府将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

2.环保督导加强环保督导,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确保交通系统的环保水平。

北京地铁13号线

北京地铁13号线
2022年3月,北京将加快建成13号线扩能提升等一批项目,不断完善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结构。
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示意图
价值意义
北京地铁13号线一方面可将北京市北部三大边缘集团与中心区连接起来,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将会增 加三大边缘集团的吸引力,有利于市中心区人口向外疏通;另一方面由于该线路连接西直门和东直门两大交通换 乘枢纽,可有力地改善北京市的城市交通和城市环境 。(新浪评)
据2019年9月北京地铁官显示,北京地铁13号线呈环形走向,线路起点西直门,向北经学院南路、大钟寺、 知春路、清华园、五道口、上地至西二旗,然后转向东,经八达岭高速路、回龙观、回龙观东、建材城东路、立 水桥、北苑,再向南,经望京开发区、太阳宫、和平里货场、和平里煤场等地,后至东直门。
截至2020年1月,北京地铁13号线全长40.5千米,共设17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面站12座,地下站1座, 采用6节编组准B型列车。
2005年9月30日,北京地铁13号线日客运量达23万人次。
2019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 复》原则,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 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 采用6节编组B型车,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2002年至2004年,北京地铁13号线因新式列车尚未生产,采用北京地铁1号线、北京地铁2号线的备用车型, 这批车型为电扇车,因为北京地铁13号线大部分位于地面,导致车内冬凉夏暖,曾遭到乘客的差评。
建设规划
北京地铁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方案在西二旗至龙泽站区间将既有北京地铁13号线拆分,结合部分车站改造以 及新建段线北京地铁13号线拆分,最终以审定命名为准路形成北京地铁13A线、北京地铁13B线两条位于城市北部 交叉的“L”型线路。北京地铁13A线南段由既有北京地铁13号线大钟寺站以南拨线向南延伸至车公庄,与北京地 铁6号线换乘,实现30对折返能力,北段由既有北京地铁13号线西二旗站以北拨线向东敷设至回龙观、天通苑, 与北京地铁17号线换乘。线路全长30千米,其中新建工程16.8千米,全线设车站18座(含清华东站及清河站), 换乘站11座。13B线由既有北京地铁13号线东直门至回龙观站西侧拨线向西延伸至上地软件园,与北京地铁16号 线换乘。线路全长32千米,其中新建工程5.8千米,共设车站15座(含建材城东站),其中换乘站9座。项目力争 2019年底开工,2022年底前开通试运营。北京地铁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建成后,13A线列车将由6B编组改造为8B 编组(按照相关标准,6B列车约承载1300人,8B列车约承载1700人、较6B多承载400人),最小发车间隔可由2分 30秒提升至2分钟,运能提升七成。同时,西直门站的部分换乘量将分担至车公庄站,并增设新龙泽同台换乘站, 同时旧龙泽站将停止运营并搁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1•【文号】发改基础[2016]233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331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发改设施发〔2015〕82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对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鉴于2016年作为起始年,将规划期限确定为2016~2021年。

二、规划调整内容(一)调整方案同意新增4号线二期工程、11号线一期工程和S8线南延工程,线路总长度39.2公里。

4号线二期工程自龙江至珍珠泉站,线路长9.7公里,设站6座,投资78.95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11号线一期工程自马骡圩至浦州路站,线路长27公里,设站20座,投资181.7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年。

S8线南延工程自泰山新村至大桥站,线路长2.5公里,设站2座,投资17.1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0年。

预计到2021年,形成11条运营线路、总长373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除上述调整外,原二期规划的其余批复内容不变。

(二)主要技术标准4号线二期、S8线南延均采用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的B型车,其中4号线二期采用6辆编组,S8线南延采用4辆编组;11号线一期采用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的A型车6辆编组。

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发改委已经批准京津深4600亿轨道交通项目

发改委已经批准京津深4600亿轨道交通项目

发改委已经批准京津深4600 亿轨道交通项目3 个百亿级项目刚刚获批复,又有3 个千亿级项目拿到准生证。

昨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北京、天津、深圳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122.8 亿元、1794.33 亿元和730.6 亿元,3 个项目投资超过4600 亿元。

据悉,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并将规划期限调整为2015-2021 年。

按照规划,北京将建设12 大工程,总长度262.9 公里,涉及3 号线、12 号线、17 号线、首都机场线二期等,建设总投资为2122.8 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849.12 亿元,由北京市级财政资金解决,剩下的资金将以国内银行贷款为主,并辅以多元化融资模式。

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同意天津市和深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规划显示,2015-2020 年,天津将建设M3 线二期、M7 线一期等8 条交通线,总长约228.1 公里。

到2020 年,形成14 条运营线路、总长513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深圳则将新增2 号线三期、3 号线三期等线路,线路长度85.1 公里;预计到2020 年,形成11 条运营线路、总长434.9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总投资将达到730.6 亿元。

近期,国家发改委已集中批复多个领域的重大基建项目,9 月27 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复三条总投资超过1000 亿元的铁路线,加上昨日批复的三大项目,今年重大基建项目投资将高达1.7 万亿元。

大量批复基础建设的投资主要为了带动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铁路专家、同济大学教授孙章说,近来我国经济发展承压,进入今年最后3 个月,经济运行风险仍存。

由于经济增长动力依旧不足,政府还是希望通过投资带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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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
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5
•【文号】发改基础〔2019〕1904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
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04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220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机场线工程调整为新机场站至丽泽商务区,线路长度调整为47.5公里,研究采用市域D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318.6亿元。

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经建成,总投资278.2亿元,不纳入本期调整范围。

涉及调整的新机场线草桥至丽泽金融商务区段3.5公里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二)22号线(平谷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为78.6公里,研究采用双流市域D型车8辆编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长度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

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28号线(CBD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广渠东路,线路长度调整为8.7公里,研究采用直线电机6辆编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

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建设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

线路自金顶街至首钢,全长4公里,研究采用A型车6辆编组,投资48.9亿元。

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

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投资126.4亿元。

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资本金73.5亿元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资本金由北京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
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北京东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

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

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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