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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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上报稿)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组二○○六年二月目次目次 (1)引言 (2)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 (3)4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级 (4)附录 A (6)A.1 大类 (6)A.2 中类 (6)A.3 小类 (8)引言地震科学数据来源于观测、监测、调查、试验、实验以及研究分析等科技活动,地震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是支撑地震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平台。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是开展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基础。

制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分类与分级方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数据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秩序,使地震科学数据资源在广泛应用中得以发挥和增值,在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人民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方案是《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数据分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在制定本方案时,本着尽可能遵循现有国家和地震行业相关标准及《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的原则,本方案主要参照了地震行业标准DB/T 11.1-2006《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及《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征求意见稿)。

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1 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凡涉及地震科学数据分类、分级时,适用本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T 3-2003 地震与地震前兆测项分类与代码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3.1 分类原则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以数据的科学属性和自然属性为基础,遵循层次性、穷尽性和排他性的原则。

科学数据共享 工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规范v1_1

科学数据共享 工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规范v1_1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SDS/T 2313—2004科学数据中心(网)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SDS/T 2313—2004目次目次 (I)前言 (III)引言 (IV)科学数据中心(网)运行管理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缩写 (2)4 科学数据共享系统运行体系结构 (3)4.1总体结构 (3)4.2逻辑层次 (4)4.3运行模式 (4)5 科学数据资源管理 (4)5.1数据分类 (4)5.2数据保密分级 (5)5.3数据存储 (5)5.4数据更新 (5)5.5数据备份管理 (5)5.6数据资源整合、改造、重组 (5)6 数据产出与服务 (6)6.1数据产品管理 (6)6.2用户分类 (6)6.3数据发布 (7)6.4数据开放性服务 (7)6.5数据加工 (7)7 数据共享基础平台管理 (7)7.1机房条件保障 (7)7.2网络平台管理 (8)7.3硬件系统管理 (8)7.4软件系统管理 (8)7.5系统安全管理 (9)8 运行过程管理 (10)8.1运行管理 (10)8.2用户需求运行机制 (10)8.3数据库运行规定 (10)8.4系统检验和测试 (10)8.5试运行分析统计 (11)8.6运行系统应用管理 (11)8.7系统质量监控和技术协助服务 (11)8.8运行管理培训 (11)ISDS/T 2313—20048.9后续技术支持服务 (11)8.10网络运行安全 (11)8.11预案制订的要求 (12)8.12运行制度建立 (12)9 运行监管与考核 (13)9.1共享系统运行监控 (13)9.2运行评比 (13)9.3对系统运行评价 (13)9.4挂牌和警告、摘牌处罚 (13)10 附则 (1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一致性测试 (14)IISDS/T 2313—2004前言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近年来,地震监测数据的积累和处理成为了地震研究领域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了解地震活动规律、预测地震趋势以及提高地震预警能力,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应运而生。

这一平台不仅提供了海量的地震监测数据,而且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地震的发生和影响。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使得各地震监测站的数据得以集中汇总,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资源库。

这个平台包含了从各地震监测站收集到的地震波形数据、震源参数数据、地震目录数据等,这些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享为地震研究人员提供了便捷的资源。

同时,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可以提取出地震活动的特征和规律,为地震研究和预测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首先,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应用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定位地震事件。

通过对地震波形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提取出地震事件的特征,进而准确地判定是否发生了地震。

同时,通过对多个地震监测站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处理,可以得到地震震源的位置和深度信息,提高了地震监测的精度。

这对于及时预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机器学习中的应用能够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率。

通过对历史地震数据进行机器学习训练,构建地震预测模型,可以根据地震的前兆信号和相关因素,预测未来地震的发生时间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这种基于数据的预测方法能够辅助人工专家判断,不仅提高了预测的准确度,也拓宽了预测的信息来源。

此外,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还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了支持。

通过对历史地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地震发生的频率和分布规律,进而优化地震防灾减灾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的效率和能力。

同时,对地震监测数据进行机器学习分析,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可以建立精细化的地震风险评估模型,指导社区、城市和地区的规划和建设,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地震,作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地震风险评估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工作。

而在地震风险评估中,数据融合技术正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什么是数据融合技术呢?简单来说,它是将来自多个数据源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处理,以获取更全面、准确和有用的知识。

在地震风险评估领域,数据来源十分广泛,包括地震监测数据、地质构造数据、建筑物结构数据、人口分布数据等等。

这些数据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价值,但如果孤立地看待和分析,很难全面准确地评估地震风险。

地震监测数据是评估地震风险的重要基础。

通过地震台网收集到的地震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关键参数。

然而,仅仅依靠这些监测数据还远远不够。

地质构造数据能够告诉我们某个地区的地壳稳定性和地震活动的潜在可能性。

比如,处于板块交界处或者断裂带附近的地区,往往地震风险较高。

建筑物结构数据对于评估地震风险同样不可或缺。

不同类型和年代的建筑物,其抗震能力有着很大的差异。

老旧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地震中可能更容易倒塌,而经过严格抗震设计的现代建筑则相对更安全。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类型、材料强度、建造年代等信息,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在地震发生时哪些建筑物可能会受损严重,从而评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人口分布数据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人口密集的地区,一旦发生地震,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将人口分布数据与地震风险数据相结合,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和防灾减灾措施。

那么,数据融合技术是如何在地震风险评估中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可以对不同类型、不同精度的数据进行整合和校准。

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可能存在数据格式不一致、测量误差等问题。

数据融合技术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算法和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使其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其次,数据融合技术能够挖掘出数据之间的隐藏关系和模式。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XXXXXX—2005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五年八月前言制定本规范诣在指导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满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平台总体设计的要求,确保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满足面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工作由中国地质科学院信息中心牵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院四维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华仪公司等单位参加。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晓波、戴爱德、徐枫、张子平、王国复、宦茂盛、徐宝龙、朱新周、胡昌振、许承东、常青、曹存根等。

I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缩写词 (2)5总体要求 (3)5.1总体要求 (3)5.2建设原则 (3)5.3总体结构与运行服务模式 (4)6技术平台 (4)6.1互联网接入环境 (4)6.2局域网基本环境 (5)6.3网络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5)6.4数据库平台 (5)6.5数据服务基础平台 (5)6.6信息安全设施 (6)6.7机房及电源设备 (6)7数据资源 (6)7.1科学数据资源的调查与规划 (6)7.2科学数据的汇集与处理 (6)7.3科学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7)7.4科学数据产品的加工 (7)7.5科学数据的质量保证 (8)7.6科学数据的元数据 (9)8数据共享与服务 (9)8.1数据共享的分级分类 (9)8.2目录服务 (9)8.3内容服务 (10)8.4功能服务 (10)9信息安全 (10)9.1基础设施安全 (10)9.2软件安全 (11)9.3数据安全 (11)9.4非技术防护措施 (11)1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XXXXXX—2005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原则、内容、程序、技术措施、信息安全等要求,适用于参加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各类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试点。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 . 国 地震 台 网 中 心 ,北 京 1 0 3 ;2 中 国地 震 局 地 震 预 测 研 究 所 , 1中 006 . 北京 10 3 ;3 中 国 地震 局 地 质研 究所 ,北 京 1 0 2 ) 006 . 0 0 9
摘 要 :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工 程 是 在 国 家科 技 基 础 条件 平 台 统 一 规 划 和 管 理 下 ,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地 应 术 , 合 离 散 的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构 建 面 向 全 社 会 的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的 管 理 与 共 享 服 务 体 整 系 , 现 数 据 采 集 、加 工 、 存 的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文 中 分 析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的 现 状 , 绍 实 保 介
维普资讯
第2卷 7
第 2 期


Vo ‘ 7,No 2 l2 .
Apr .,20 07
20 0 7年 4月
EARTHQUAKE
地 震 科 学数 据 共 享 工程
刘 瑞 丰 蔡 晋安 彭克 银 单 新建。 , , , 代 光 辉 田 力 庞 丽娜 张 爱 武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国地 震 局对 地震 科 学数 据 的 汇交整 理 、主体数 据 库建 设 、 据管 理 和服 务进 行 了规 划设 数
计 。

收 稿 日期 : 0 7O 一5 2 0 l1 ;修 改 回 日期 :20 —21 0 70 —2 基 金 项 目:科 技 部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项 目( S2 0 —7 资 助 D -0 40 ) 作 者 简 介 : 瑞 丰 (9 2) 男 ,河 北 隆 化 人 , 究 员 ,1 9 刘 16 ~ , 研 9 6年 获 博 士学 位 ,主 要 从 事 数 字 地 震 资 料 解 释 、 震 矩 地 张量反演等研究 。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三章 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第四章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开放和共用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理、汇交、保管、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均属于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共享分中心构成。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省级人— 4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立共享分中心。

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

共享中心负责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技术管理和对共享分中心的指导。

第八条 提供、使用、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密地震科学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数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数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地震科学数据及其共享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十条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通过观测、探测、调查、实验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均属于共享的地震科学数据,应当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可以帮助科学家们准确地预测地震发生时间、地震强度等关键参数,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一、数据采集与储存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首先需要有可靠的数据基础。

现代地震监测使用的主要工具包括地震仪、地震台网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

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保证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数据校验和校准。

同时,地震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储存,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访问。

二、数据预处理与筛选地震监测数据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但也存在着各种噪音和干扰。

因此,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和筛选,以排除无关信息。

预处理的过程包括数据去噪、数据插值和异常值排除等操作。

筛选则是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对数据进行时间和空间的筛选,以获取特定的地震事件数据。

三、数据分析方法与技术地震监测数据分析主要依靠不同的方法和技术,其中包括时间序列分析、频率域分析和空间分析等。

时间序列分析可以帮助科学家们探索地震间隔、地震周期等重要参数,以预测未来的地震活动。

而频率域分析则可以揭示地震信号的频率特征,从而更好地理解地震波的传播和损耗。

另外,空间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地震发生的空间分布特征,为地震烈度评估提供依据。

四、数据模型与预测借助分析结果和先进的地震学理论,科学家们可以建立地震模型,用于地震活动的预测。

数据模型可以基于历史地震事件和地震监测数据,通过统计学和机器学习方法构建,以预测未来地震活动的概率和强度。

通过与实际观测数据的对比验证,科学家们可以不断改进和优化地震模型,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共享与开放地震监测数据分析的效果和科学价值,不仅仅取决于数据本身的准确性,也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有密切关系。

地震监测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数据共享政策,并确保地震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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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EDS/T3—2005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库建库指南Guidelines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arthquake-related databases(试用稿)(本稿完成日期:2006年2月20日)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中国地震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地震科学数据》系列标准的第三项,该系列标准的结构为:——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库建库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元目录;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标准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光辉、顾左文、赵仲和、冯义钧、周克昌、黄志斌、吴敏、杨辉、赵宇彤、纪寿文、田丰。

目次引言21 X围32 规X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55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56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67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68 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79 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710 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711 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812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813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8引言关于建立数据库的一般性要求和方法已在相关规程、规X和IT技术资料中有充分的论述,本标准不涉及建立数据库的一般性问题,只是根据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要求和地震数据的特点,对建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库所涉及的全局性问题做统一的规定,或提出基本要求和原则。

随着工程的实施,本标准的内容会进行修改和扩充,有些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X。

1 X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分中心(或区域节点)后,为了高效、高质量地进行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服务,在建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库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内容包括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和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中各级、各类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建设。

2 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725-2001 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T 17532-1998 术语工作计算机应用词汇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18207.1-2000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DB/T 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GA/T 389-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EDS/T1-2005 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EDS/T2-2005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EDS/T4-2005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元目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数据库 database长期存储在计算机中,有组织、可共享的数据集合。

[GB/T 17532-1998, 7.5] 3.2 地震数据 earthquake-related data与地震的孕育、发生、地震动传播及地震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减轻地震灾害相关联的数据。

[DB/T 11.1-2000]3.3 地震数据库 earthquake database以地震数据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

根据地震数据的分类,有针对不同类型地震数据的地震数据库 (关于地震数据的分类,参见DB/T 11.1-2000)。

3.4 共享地震数据库 shared earthquake database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要求建立的地震数据库。

3.5 地震数据库系统 earthquake database system由地震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平台组成的数据汇集、存储、管理与服务系统。

4 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4.1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分级共享地震数据库由国家级共享地震数据库和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构成。

国家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汇集、存储和管理全国X围的某种类别的共享地震数据,也包括有关的国际地震数据。

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汇集、存储和管理一个区域(一个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X围的某种类别的共享地震数据。

4.2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分类共享地震数据库应按《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数据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划分方法进行分类和命名。

如果一个数据库中存储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中类地震数据,则为综合共享地震数据库。

4.3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体系结构共享地震数据库是层次型分布式的体系结构。

共享地震数据库按照数据库的级别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家层次的共享地震数据库和区域层次的共享地震数据库。

国家层次的数据库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布在数据共享中心和各个分中心,区域层次的数据库按照不同的地域分布在各个区域节点。

各个站点数据库局部自治,但国家层次的数据库要与同种数据类型的区域层次数据库间通过复制相互交换数据。

5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5.1 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共享地震数据库建设要在科技部和中国地震局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应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级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并对所建数据库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5.2 择优选取数据源不同来源汇交的同类地震数据,特别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会因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在建立数据库之前要进行仔细甄别,选择权威的、能长期供给的数据建立数据库。

5.3 统一数据库结构为了方便数据交换和应用开发,国家级与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中同类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应统一。

5.4 保证数据质量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入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5.5 保障数据库安全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库不被破坏和非法访问。

5.6 遵循标准规X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要统一遵循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X。

6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6.1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应配置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存储和管理共享地震数据库,条件允许还可配置数据库集群以均衡负载。

6.2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宜选用流行的、有较高性能的、支持安全性的关系型或对象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如Oracle、SQL Server、DB2、Sybase或Mysql等。

6.3 地震数据不断累积、较少修改的特点,和大量用户查询下载地震数据的共享要求,决定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和支撑硬件平台的配置应向有利于高效查询的方向调优(类似于OLAP)。

7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7.1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数据库名、表名和字段名应采用英文字母、数字和下划线进行命名,而且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

数据库采用“‘对应数据的分类代码’+‘_’+‘实体英文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表采用“‘T_’+‘实体英文名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字段采用“‘F_’+‘实体的属性英文名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

名称由多个单词构成时,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单词间不分隔。

7.2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表结构宜按第三X式的要求进行规X化处理,以减少数据的冗余。

7.3 在设计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时要充分考虑数据间的关联性,既要考虑在同一大类的不同类型数据的表间建立关联,还要考虑在不同大类的数据表间建立关联,以利于数据的综合查询。

7.4 对于查询中需要作为查询条件的字段,宜考虑建立索引。

7.5 已有国家或行业数据库规X的地震数据,其表结构按相应的规X要求设计。

7.6 包含多种数据类型的专项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应参照各单项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进行设计。

8 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8.1 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开发相应的数据入库软件。

8.2 数据入库软件应具备数据项类型检查、数据项取值X围检查、数据记录完整性检查和重复记录检查等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及入库日志记录功能。

8.3 数据入库软件应保证数据在转换、合并和汇总时的精确性和完备性。

9 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9.1 在数据入库前要确认数据来源的权威性。

9.2 数据批量自动入库后应及时查看数据入库日志,确认数据入库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9.3 手工录入的数据应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入库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

10 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应根据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相关标准、GA/T 389-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地震数据的分类分级方案》和中国地震局有关地震数据的XX规定,确定具体地震数据库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用户访问控制、防病毒和备份等技术措施予以保障。

11 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收集、整理和编写相应的元数据,并以XML和数据库的方式存储和管理。

12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按照《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的要求,整理和编写相应的数据模式。

13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的过程中,应编写相应的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和维护文档,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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