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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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撰写课程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独立完成作业,发现提交的作业有相互抄袭、或从网页复制答

案的,一律以零分计入成绩。

2.提交作业前,请务必检查是否是本课程的作业,如果提交的是

其他课程的作业,一律以零分计入成绩。

3.仔细审题,准确回答所问问题,思路清晰,分析透彻,论证充

分,语言流畅。

二.作业内容

1.论述题(共20分)

如何理解破产宣告(受理)的法律效力?

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全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优先清偿,对于其他债权人只能依据法定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清偿

2.论述题(共20分)

试论述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案例分析题(共20分)

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经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丁公司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甲公司与乙银行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予答复。因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共同保证责任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甲公司与乙银行变更还款期限之前,丙公司、丁公司为何种保证责任方式?

为什么?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

丙丁公司未连带保证责任方式,因为丙丁与甲为联保单位,丙丁对乙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丙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丙丁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为连带保证

(4)丙公司、丁公司的保证期间起止如何计算?

保证起止期间:保证合同生效时至借款本息偿还结束时

(5)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否承担共同保证责任?为什么?

丙丁承担共同保证责任

4.案例分析题(共20分)

2000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0年7月10日之前答复,2000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 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试分析下列问题:(1)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吗?A公司7月初向B公司发出的通知能否撤销其6月15日的订单?为什么?

订单是要约。7月的通知没有撤销了要约,因为A公司的邀约是不可撤销的邀约(2)B公司7月3日发出7月15日才逾期到达的回信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

B公司7月3日的回信时有效承诺,因为邀约在有效期内对邀约完全有效(3)A公司7月15日和7月20日的答复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4)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合同已成立,因为A公司1997年6月15日向B公司发出的订单是不可撤销的要约,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B公司接受订单的回信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除非A公司立即回信说明承诺迟到并表示不接受,承诺到达A公司即生效,合同即成立

5.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责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不合法。因为公司转投资后,以各自投资额对所投公司负责,即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投资对象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其他法人企业,但是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合法。因为,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是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甲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其对丙公司的投资额没有超过其50%,所以合法。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甲公司不是上述公司之列,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4)以甲公司的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以公司的财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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