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检验结果复验程序
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检测检验的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应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4)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规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调查管理。
范围:适用于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的原因调查管理。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1.定义:1.1超出标准(OOS)的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由法规、法定方法或制造商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1.2超出趋势(OOT)的结果:结果虽然在质量标准之内但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与超出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或事件。
1.4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再测定;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重新检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
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色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
重新检验可说明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准备的问题。
1.5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的实验分析;再检验的样品须取自均一的原始样品,只有当不合格结果怀疑是由于实验室差错造成时,复验是最特别推荐的方法。
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
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用多次重复检验的手段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许的。
1.6重新取样检验: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抽取的第二组样品。
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污染时,需进行重新取样检验。
例如,在排除实验室错误的前提下,从原始样品几部分中得到相差很大的结果,显示其不具代表性,允许再取样。
重新取样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由另一名化验员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重新取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错误类别2.1分析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偏差的原因是实验室进行中的错误。
此错误可分为两类:表面的(可重复性的)与非表面的(不可重复性的)。
化验室检验不合格结果调查处理的管理标准

4.3.3产生OOS 调查的年度报告。
5.2 初步调查:5.2.1 化验员发现不合格结果,立即通知化验室主任,协同主任立即着手进行结果准确性 的调查,并负责保管好测试溶液。
5.2.2 化验员和室主任采用科学的原则和理由进行初步调查,确定不合格的原因是否是明显的。
初步调查主要考虑实验室差错可能是OOS 的来源,评价因素包括:是否使用正确的测定方法;所有原始数据、OOS 和可 疑数据;仪器的性能,包括校验状态和系统适用性;测定方法的性能等。
5.2.3 按照“化验室不合格结果调查表”,见(附录一)进行初步不合格因素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5.2.4 若初步调查确定不合格的原因是实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
进行原样复验。
5.2.5 若不合格原因显而易见的,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在调查确认不是取样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进厂原料,如结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处理;以上除有特殊需要,可不需要进行化验室调查,但需要详细解释 原因。
样品否决。
5.2.6 若不合格原因未找到,则记录初步调查结果,及时联系QC 、QA 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始需要全面调查。
5.3 全面调查:5.3.1 QC 、QA 或相关部门采用科学的原则和理由产生书面的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调查包括评价 OOS 结果的可靠性。
5.3.2 对于不合格的原料,如果被QA 等确定不再使用,实验室又无明显差错的证据,则报告不合格结果,不 要求再全面调查,但需要详细解释原因。
5 5.1 管理内容与方法化验室不合格结果调查评估步骤:化验室不合格结果调查表由化验室主任/化验员完成的工作产品名称:批号:批量:主要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结果:超限结果:原因分析:□设备功能□计算错误□样品处理错误□过程错误(如取样时样品污染等)□色谱图不良□其它报告人:日期:检查人:日期:二.由QC领导完成的工作对上述问题的批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需要”则进行完整的调查即完成附录二、三的工作,才能判定;若“不需要”则详细解释原因:QC负责人:日期:样品控制流程图液(明显差错),走备走Step 3。
2024年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三篇)

2024年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2024年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二)摘要本文旨在制定2024年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涵盖了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质量复验和安全复验等环节。
在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复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并合理选用检测方法和设备,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供应商和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验提供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复验、质量、安全一、引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作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需要建立健全的进场复验制度,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复验。
本制度旨在对2024年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复验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进场复验的目的和重要性1. 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物料复验策划书3篇

物料复验策划书3篇篇一《物料复验策划书》一、策划背景在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使用的物料符合标准和要求,进行物料复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通过复验,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避免因物料质量不佳而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二、复验目标1. 对关键物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复验,确保其质量可靠。
2. 及时发现不合格物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 建立完善的物料复验流程和规范,提高物料管理水平。
三、复验范围涵盖所有重要的生产物料,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
四、复验流程1. 制定复验计划,明确需要复验的物料种类、数量、时间等。
2. 抽样: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从待验物料中抽取代表性样品。
3. 检验:依据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断物料是否合格。
5. 处理:对于合格物料,准予投入生产使用;对于不合格物料,按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资源需求1. 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且经过校准。
2. 专业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足够的场地和设施用于物料的存储和检验。
六、时间安排1. 制定复验计划:[具体时间 1]2. 完成抽样和检验:[具体时间 2]3. 结果判定和处理:[具体时间 3]七、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规定的复验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2.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验水平和责任心。
3.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
八、沟通与协调1. 与采购部门及时沟通,了解物料采购情况。
2. 与生产部门协调,确保复验工作不影响生产进度。
3. 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复验结果和处理情况。
九、风险评估与应对1. 可能存在抽样不具代表性的风险,应对措施:优化抽样方法,增加抽样数量。
2. 检验设备故障风险,应对措施:提前做好设备维护,配备备用设备。
十、后续跟进1. 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篇二《物料复验策划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使用的物料质量符合要求,降低因物料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物料复验策划书,以规范物料复验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测试失败调查和处置程序

1目的:阐述处理测试失败结果的基本要求,任何测试失败结果发生时,应按符合本质量正策所述原则和基本步骤的程序进行调查,然后合理处置测试失败的数据结果,应根据测试失败的调查结果采取合适的纠正和/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测试失败再次发生,如果测试失败结果被证实,必须进行相关领域的偏差调查。
2范围:对落在任何规定的规格标准或接收判据以外的,以及虽然合格,但属异常的所有可疑的结果都必须按本程序进行调查。
3职责:QC负责制定本规程,QC分析员、QC组长、QC主管、生产车间、生产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QA检查员、质量管理部经理负监督责任。
4定义:检测或化验结果不符合预期应符合的质量标准,至少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落在可接受的规格范围之外5.程序:针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制定的规范的事件,相关责任者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5.1 识别和确定5.1.1检验员在检测过程中碰到测试失败的问题时,应首先填写“检验偏差调查表”并告之上一级主管人员。
5.1.2上一级主管人员(可以是组长、QC主管、QC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指派另一检验员或自己与报告者一起对可能引起测试失败现象的原因进行调查并作相应的记录,并通知QA一起调查。
5.1.3 整个测试失败调查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如不能结束,则需向QA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延长,同时QA进行评估。
5.2 实验室调查5.2.1 当检测数据超出质量指标范围,在实验室调查未结束前,样品不允许重新检测。
5.2.2 如果同一品种有多个测试失败样品时,只给一个测试失败号码;但如不同品种同时有多个测试失败样品,应该每个品种都给一个测试失败号码。
5.2.3 出现测试失败时,检验员和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做如下调查并做记录:1.确认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2.确定检测所用的仪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校验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检测仪器和试剂在有效期范围内。
3.对于具有系统适应性要求的分析方法,确认系统适应性是否满足要求。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福建************公司GMP文件文件名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ZL-QC-008-0O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4页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1目的:建立质量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规程,明确质量检验记录分类编号、书写、保管要求;建立检验结果复核规程,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建立检品复验制度,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检验记录的管理;适用于所有检品检验结果的复核复验管理。
3 责任者:质量部4 管理内容:4.1检验记录:4.1.1书写要求:4.1.1.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规格、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4.1.1.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1.1.3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
4.1.1.4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1.1.5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4.1.1.6有检验原始数据和计算公式。
4.1.1.7有检验者、复核者签名和日期(应写全名)。
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4.1.1.8字迹清楚,色调一致。
4.1.1.9书写正确,无涂改,若有涂改应用单横线或双横线划去,划去的字应可辨认,并在更改处签名。
4.1.1.10检验结果的书写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致。
每项检验完毕均需下结论。
4.1.1.11报告书号编号方法:将报告书分为物料、产品、验证、试制品四大类,其报告书号分别为(W、C、Y、S)××××(年份)××(月份)××(日期)××(当日报告序号);例2017年03月01日出具的第1份物料报告书,其报告书号为“W2017030101”。
4.1.1.12质量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食药监科〔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检验机构: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2月30日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食品复检机构资格。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其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与其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独立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监控、建立保障制度等措施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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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复验程序
1 目的
规范检验活动过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性,满足客户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内部检测活动及外部客户对检测数据提出的质疑。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外部客户对检测数据提出的的调查;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析客提出的异议及意见,确定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3 必要时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附加内部审核;
3.4 质量负责人负责跟踪异议处理结果;
3.5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内部检测数据复验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4 程序
4.1外部检验结果复验
4.1.1客户对我实验室出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客户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提出复验申请。
4.1.2对政府指令性抽验的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复验的,由客户向下达任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向我实验室下达复验任务,方可受理。
4.1.3客户申请复验产品,应使用该产品留样进行检测,并能保证原检测产品的质量、生产批号、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其包装、封识、标志保持原有完整性。
4.1.4客户申请复验时应填写《产品检验复验审批表》,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负责对所申请产品实施复验。
4.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不予受理。
4.1.6申请复验的费用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缴纳。
4.2内部检验结果复验
4.2.1实验室内部对检验结果或原始记录数据产生疑问时,应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组织检验人员对该结果或数据进行复核。
4.2.2对需复验数据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或排除可疑因素:
(1)用期间核查方法检查仪器的校准状态,并使用标准物质或核查标准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2)检查检测结果的监控结果(参见《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程序》);
(3)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
(4)对已测物品进行重复测试;
(5)检查环境和消耗品的影响。
4.2.3检测数据二次测量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时由实验室主管组织对检测数据进行验证活动并从下列细节和控制中查找原因:
(1)检测细则规定的检测方法细节;
(2)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3)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4)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导出的细节;
(5)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6)其它有效的方法。
4.2.4如能用以上排除方法找到原因,监督员或检测室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
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
4.2.5如使用上述排除方法仍不能找到存在的问题,检测室的负责人应中止检测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效的验证方法来确定偏离的原因。
4.3如需对客户手中保存数据的更正,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发一份书面通知,正式向需要更正数据的所有用户提出更正数据的声明。
修正检测报告应执行《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5.支持文件
5.1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22-20××
5.2 《检验检测工作程序》××/××-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