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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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优势产业用电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号)精神,在继续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执行<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1.按照《通知》标准已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新投产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

2.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相对应的标准执行新的电价补贴政策。

3.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在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

4.对重点商圈、商业街区、文娱场所等开展的“夜间经济”(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等)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的补贴。

坚持精益管理 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精益管理 实现高质量发展

《河南电力》:提质增效工作开展以来,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黄庆骥:电能替代扎实推进,完成替代电量5.6亿千瓦时,完成节约电量1132万千瓦时;结余物资清仓利库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完成物资利库2200万元;频繁停电治理工作成效显著,配电线路全口径累计停运率34.77次/百条,居全省供电企业第二;加强成本项目储备精益管理,市县评审金额12.13亿元,审减1.98亿元,提质增效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河南电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增供扩销是提质增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请谈一谈你们近期有哪些工作思路?黄庆骥: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出台了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相关指标列入县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实现“保持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

一是全面推行“阳光报装”,规范业扩流程,提升报装质效,实现大项目建设用电“客户经理+项目经理”跟踪服务模式。

二是扎实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工作,随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强化对优质样本客户的深度走访,提升参评企业用电感知。

三是加强政企协同,着力跟踪服务工业企业、工商业客户复工复产和市政府重点项目落地,加快电量释放。

四是继续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电价优惠支持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全社会。

………………………………………………………………………………………………… 《河南电力》:请谈谈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怎样做好经营质效双提升?王璟:聚焦效率与效益,统筹当前与长远,是总的遵循;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精益运营为导向,是重要抓手。

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坚持依法合规、健康高效的底线,编者按: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履行央企职责使命,发挥国民经济“顶梁柱”、社会稳定“压舱石”作用的担当之举。

今年以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本刊特邀请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畅谈相关做法、成效、亮点,并在《访谈》栏目连续报道,敬请关注。

安徽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新政策清单258条

安徽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新政策清单258条

安徽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新政策清单258条依据近期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单位印发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等文件,省“四送一服”办编订《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最新版,共258条,现发布如下:安徽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上半部分)一、财税支持政策(73条)1. 按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皖发〔2020〕4号)2. 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皖发〔2020〕4号)3.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应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皖办明电〔2020〕2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皖办明电〔2020〕2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皖办明电〔2020〕2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皖办明电〔2020〕2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对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各地可适当给予补贴。

(皖办明电〔2020〕21号,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8. 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电商平台、小程序、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线上交易,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据销售实绩对本地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06
•【字号】枣发改价格〔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的通知
枣发改价格〔2020〕59 号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你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47元。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原枣发改价格〔2019〕3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营商环境情况自查报告【6篇】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营商环境情况自查报告【6篇】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营商环境情况自查报告【6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营商环境情况自查报告的文章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1篇: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营商环境情况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

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

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二、存在困难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渝府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日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金融支持强度1﹒续贷续保。

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后支付,免收罚息。

对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可予以续贷。

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

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2﹒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3﹒担保增信。

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2经济与社会第一单元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体制测试卷(含答案解析)

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2经济与社会第一单元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体制测试卷(用时:75分钟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48分。

)1.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对两个根本原则的关系认识正确的有( )①实现共同富裕为公有制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②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③共同富裕决定了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④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真正体现公有制为主体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2. 2022年是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连续第七年向社会公开,往年仅公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以及小微企业合同额度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比重;2022年,为推动各部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还增加公开了货物支出、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的占比。

政府向社会公开采购支出情况( )①旨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②有助于引导各部门支持公有制企业的发展③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④有利于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3.让“菜篮子”围着“菜盘子”转,W市把预制菜产业当作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把下游的消费数据和信息精准传导到上游,依托“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生产园区+种养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上游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定制化种养。

“一盘预制菜”助力农民致富梦,这主要得益于( )A.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B. 打造全产业链,优化了农产品供给结构C. 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综合利用优势资源D. 打破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4. 2022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比2012年底增长2.6倍,年均增长15.4%。

2012—2021年,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9%,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年均增长8%。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1•【字号】黔发改价格〔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2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售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

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

申请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三、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级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需求,不得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等费用。

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相关推荐复工复产方案(精选9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复工复产方案(精选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复工复产方案1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标准。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程**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水电费案(深市监龙罚字〔2021〕稽185号)

程**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水电费案(深市监龙罚字〔2021〕稽18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发文案号】深市监龙罚字〔2021〕稽185号【处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3193040000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184682370000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33971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15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15839838861433000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14184900000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14184990000【处罚日期】2022.03.29【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龙岗区【处罚对象】程**【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8.09 11:30:5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罚字〔2021〕稽185号被处罚对象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经查明,当事人委托深圳市利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的利好工业园进行运营管理,由当事人程**本人跟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户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都是统一打到当事人个人银行账户上面去。

当事人从2019年1月起收取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利好工业园终端租户的水电费,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电费按照1.5元/度的标准收取,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照7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对水、电费进行列管,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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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
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
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
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 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
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 110号) ,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
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
区、写字搂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
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
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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