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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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部分道路指标数值的研究

大学校园部分道路指标数值的研究

行 宽
12 n ,
动车道 、 次级
道路 、 非机动 车道 、 步行道
河海 大学 江宁 校 区
50 30 00
红 线 宽 20m
主 十道 宽
红 线
宽 12 -
车道
宽 7.
3m
在实地调研中观察发现, 道路的宽度与 实 际的使用相比显得较宽, 特别是在步行区 域内,12m 宽的道路即使是在上下课的高
峰时也仍然充裕。
3 . x 2
广 东 省科 技
干部学院珠 海校区
90 . 5
1硬 翻 侧
校园内的道路分 为 三级 主干道 、 次千 道 、 三级 支路
主干 道红线宽度I(xn, 车行道宽12m, 人行道
2 . x 2
行道宽7m, 人行道宽
2 . x 2
次千道宽度11. ,车
支路2- 3m宽
南 京 中 医药
大学 仙林 校
}
5m
校 园 内的道 路 分 为三
次 干道 、支 路 三级
次 干道宽 6m,红线 宽 1()m
步行道宽
力11一 玩
在实地调研中观察发现, 道路的宽度与实
12m, 红线
际的使用相比显得较宽, 在上下课的高峰
时也无拥挤的现象发生
级 : 主干道 、 宽 1&n
武汉大学
20
校园内的 道路分为
二级 : 干
干道宽
机动车道宽 &。两侧设人行道, , 为次干道。
道 : 8m 宽普通专用道 :Gn 宽
路 、外环 主
道 、 千道 、 次 行车道 。川 武 汉 大学
老校区
294 0
并且设置自 行车、人行专用道 南北主下
遭路 分级较

城市道路与交通_城市道路网规划解读

城市道路与交通_城市道路网规划解读
道路类型 设计车速(km/小时) 交叉口间距(米) 城市快速路 ≥80 1500~2500 城市主干路 40~60 700~1200 城市次干路 40 350~500 支路 ≤30 150~250
4.2 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网密度δ路为城市道路总长度与城市用地总面积之比。城 市道路总长度包括所有城市道路的长度,街坊内部道路通常不列入
2.城市道路系统初步规划方案设计

针对现状存在的交通问题,考虑城市发展和用地的调整, 从骨架和功能的角度提出道路系统初步规划方案。
3.交通规划初步方案

包括车辆、交通量增长的预测,交通的产生、分布和道路 上交通量的分配预测以及根据交通量对道路面积和密度的 预测
4.修改道路系统规划方案

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的方案修改道路系统初步规
(3)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 使建筑取得良好的朝向;有利于通风;过境道路和货运道路应避 免直穿生活区;充分考虑历史、地方特色和自然条件
(4)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二、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程序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规划程序为:

1.现状调查,资料准备 (1)城市用地现状和地形图:包括城市市域或区域范围 和中心城区范围两种图,比例分别为1:25000(或1: 50000)、1:10000(或1:5000),一般还有1:1000

道路红线宽 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 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 分。 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根据道路的性质、位置、道路与两侧
建筑的关系、街景设计的要求等,考虑街道空间的尺度和比例。

城市红线管理规定_

城市红线管理规定_

城市红线管理规定_本规定所称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控制线。

第三条城市红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红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红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城市红线管理,并有权对城市红线的划定、管理、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红线要求,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红线要求的行为。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章城市红线划定第六条城市红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并通过规划展馆、新闻媒体、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划定城市红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保持一致; (二)满足城市交通运输需要,保证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三)为工程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空间; (四)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八条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道路系统,并明确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走向、等级、宽度和断面形式,以及主要交叉口形式;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上位规划有关城市红线的要求,确定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主要交叉口控制范围,以及支路的宽度和断面形式。

第三章城市红线管理第九条在城市红线内,经批准可以建设城市道路及其绿化、交通、照明、排水、地下管廊(管线)和地上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上述建设工程开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建设内容。

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笔记整理

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笔记整理

第一章 总论1城市交通含义:a 广义上城市交通是指城市范围内的交通,或称为城市各种用地之间人和物的流动。

b2城市交通系统是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和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的。

城市道路系统是为城市运输系统完成交通行为而服务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则是整个城市交通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保证。

3 .TOD 模式Peter以公共交通线路为轴线,以轴线上公交站点为中心的“点轴式”的完整社区型的集约发展。

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地区密集型、高强度综合发展的客观实际,不符合形成功能基本完备的城市基本组合体缩需的规模的要求,也忽略了城市双向和多向发展的必然性,是与一般城市的发展规律不相符的。

1898年英国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

1901年法国建筑师戛涅提出工业城市。

4 雅典宪章四大功能: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局部放宽、改造道路已经不能解决问题,要从整个道路系统的规划入手,考虑适应机动交通发展的全新的道路系统;应该对街道进行功能分类,分为交通干路、市内客运交通 对外客运交通 自行车交通、其他交通 步行交通 小汽车通 公共交通 专业货运交通 出租货运交通 市内货运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 城市对外交通 城市交通 单位个体货运交通 对外货运交通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道路等;要按照交通资料确定道路的宽度。

5 邻里单位一是以细胞来组织居住区。

二是力图解决现代机动车交通对居民,特别是小学生上学的安全的影响。

6 扩大街坊(警官屈普)把城市主、次干路同地方支路分开,在城市中开辟容量高、速度快的干路,划出大街坊,干路上设置少量交叉口以允许和限制交通进入大街坊内的地方支路,街坊内有自己的地方性商业服务设施,还可以组织内部的步行道路系统。

7 立体交通德国规划师希尔博赛默在不同平面把行人交通和车行交通分开的立体交通方案双层城市模式:建筑底层为商业和企业事业使用,与地面车行交通道路相联系,而建筑的上层为居住房屋,用架空的人行道相互连接,形成双层城市模式。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CJJ 19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横断面设计;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9.道路与道路交叉;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士林赵建新和坤玲王晓华方守恩孔庆伟赵广福张慧敏朱兆芳秦健张兰芳崔新书邢锦陈雨人欧阳全裕汪凌志张琦张欣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徐波张汎杨斌袁韬吴瑞麟魏立新马国纲徐一峰裴玉龙1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交叉口尺寸要求

交叉口尺寸要求

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km/h) 表2.5.1
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道路分类等级折减系数表2.8.2.1
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表2.8.2.2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表2.11.1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表2.12.1
停车视距表3.8.1
进出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及展宽长度表3.9.1
建筑物、街坊机动车出入口中线至缘石曲线终点的最小距离(m)表3.10.1
图4.1.1平面交叉口范围之一
4.1.2平面交叉口范围之二
平面交叉口范围说明:
从车行道展宽渐变段末端5米以外或道路规划红线展宽渐变段末端5米以外开始的道路规划红线所围合的平面区域(见图4.1.1);
当无车行道展宽或道路规划红线展宽时则为自转角缘石曲线终点外10米开始道路规划红线所围合的平面图形(见图4.1.2)
交叉口转角处缘石曲线最小半径表4.3.3
注:非机动车道宽度为6.5m时用小值,非机动车道宽度为0时用大值。

其余宽度时可采用内插法求得。

城市平面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应取3.0~3.25米,出口车道的宽度应取3.25~3.50米,在条件困难时,允许减窄0.25米。

小车车道取低值,大车车道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大时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小时取低值。


1.5米
1
L ≥1.0米
a b ≥2.0米c ≥1.0米
c ≥3~5米b ≥2.0米a ≥1.
5米
2L b
≥1.5米
3L
图4.5.6组合式交通岛最小尺寸
图8.2.3 交叉口阶梯状停车线
图8.2.2中心线偏移时"过渡区"标线
图中L 1可取5倍至10倍的偏移宽度a ,L 2不小于2.0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大中小桥梁划分依据

大中小桥梁划分依据

一、桥梁划分:JTG B01-2003)其划分为: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 m 单孔跨径LK m 多孔跨径总长LK>150 大桥L>1000 ;特LK<150 40≤L1000 ≤;大桥100≤≤LK<40 20 30<L<100 ;中桥小桥8≤L≤30 ;5≤LK<20 涵洞——;LK<5二、主、次干道区别:1、主干道:又叫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米。

2、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米。

3、支路:又叫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米。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

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三、一、二、三、四级道路建设规模一级设计车速(km/h) 60~80>=4双向机动车道数(条).机动车道宽度(m)道路总宽(m):40~70分隔带设置:必须设二级设计车速(km/h)40~60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4机动车道宽度(m)道路总宽(m):30~60分隔带设置:应设三级设计车速(km/h)30~40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2机动车道宽度(m)道路总宽(m):20~40分隔带设置:可设四级设计车速(km/h)30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2机动车道宽度(m)道路总宽(m):16~30分隔带设置:不设3 桥头搭板的设计3.1 搭板类型选择根据桥梁基本情况及路基与桥梁结构物之间差异沉降的容许值,选择合适的搭板类型.(1)单段式搭板.单段式搭板是指台背只设置一段搭板,板的近台端搁置一是设置枕.板的远台端则分成两类,在背墙顶面或从它外伸的牛腿上粱,枕梁用来传递搭板上的部分荷载于地基之上,同时又能增加搭板的横向抗弯刚度.通常枕梁置于搭板远台端的下面,但有时因为搭板较长,可将枕梁向台背方向作适当移动,形成悬臂状态、这样做既可以减少搭板厚度,还可以使路堤与搭板之间得到较好的过渡.二是不设置枕梁、通常是将搭板的远台端增厚.搭板下面铺设素混凝土和碎石垫层,搭板的顶部可铺垫层,然后在它上面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2)多段式搭板.当搭板的设计长度超过8~10 m时,宜将搭板设计成多段式的,并在板段间的接头下面设置拉杆和枕梁、这样可以使板厚减小,沉降平顺.国内目前采用两段式的居多,也有的采用三段的[4.按照板段间的连接方式又分为:假铰的多段式搭板与带埋板的搭板.假铰的做法是将板段的分界截面处上下开一个浅槽,其间塞填缝材料.带埋板的搭板是在搭板的尾部加设一段浅埋的变厚度板.(3)可抬升式搭板.可抬式搭板的构造比较简单,只须在枕梁下采用预制板做预留工作井.井底设30 cm厚的混凝土基础.工作井的空间应充分考虑安放千斤顶进行操作的需要、平时用砂填充.需要抬升搭板时,将工作井里的砂掏出、安放台座式千斤顶抬升枕梁和搭板,然后从预留孔或板侧将水泥浆压入板下.(4)桩板结构.在软土地段,可加大桥头搭板的长度,并将搭板支承于桩上.美国某公路采用一块长度为45.7m的桥头搭板,并支承于桩上.桩长自台后向远端逐渐减小,以使到远端搭板与路面板达到同步沉降.搭板搭板的纵坡与路面设计纵坡平行、.平置式(1)搭板的埋置方式3.2的近台端搁置在台帽背墙的牛腿上或桥台前墙顶面,远台端则搁置在枕梁上,这种方式适用于引道是刚性路面的情况.(2)斜置式.搭板的纵坡一般不大于5 % ,和上述的不同点的是远离台背端深埋在路面基层以下或者置于路面面层与基层之间.这种埋置方式适用于引道是柔性路面,有利于行车从刚性桥面到柔性路堤过渡.为预防搭板下沉、也可在搭板上先铺设一层沥青面层,通车后搭板若下沉时,则在其上加铺沥青混凝土或沥青沙.(3)加设变厚式埋板.为避免二次跳车,常在搭板的尾端加设一段浅埋的变厚式埋板,其长度一般取3~6m,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也可将与搭板连接处的路面板改为变厚式板.在搭板,埋板或变厚式板的下层,为保证与桥台连接部位的刚柔性层次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均能渐次变化,应采用强度及回弹模量均高于其它路段对应的路面结构层材料,以提高该部位的整体受荷的抗冲能力、使路面刚度向路堤方向渐变,从而避免二次跳车的现象.3.3 桥头搭板的长度及截面尺寸高等级公路中桥头搭板长度的选择一般采用:大桥8~10m,中桥6~8m,小桥及明涵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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