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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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房急救药品应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抢救药品不得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二、药房急救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急救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药房急救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四、药房和病房应加强急救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确保安全有效。

五、加强急救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六、病区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基数急救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基数急救药品只能供住院和急诊病人按医嘱使用。

七、病区定期清点检查基数急救药品,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报送药剂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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