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模版

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中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和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教师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中学教师是指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
第四条中学教师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中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分别给予的额外报酬。
第五条中学校长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津贴发放事宜。
第二章课时津贴第六条中学教师的课时津贴是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给予的报酬,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进行计算。
第七条中学的教学工作量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学校的需求进行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课时津贴的发放按照学段分为初中和高中,按照不同学段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进行计算。
第九条课时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
第十条课时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课时津贴=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单价。
第十一条课时津贴的单价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能力和教学质量进行确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课时津贴的发放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发放前需经过校长审核。
第十三条中学教师在下列情况下暂停课时津贴的发放:(一)离岗休假期间;(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四)其他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十四条中学教师的岗位津贴是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给予的报酬。
第十五条中学教师的岗位职责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
第十六条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职务级别分为校长津贴、副校长津贴、教务处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和任课教师津贴等。
第十七条岗位津贴的额度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学校的需求进行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
第十九条岗位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额度×岗位津贴比例。
中学超课时津贴发放方案

中学超课时津贴发放方案
1、岗位设置分三部分: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后勤岗位。
2、将各岗位都设置为课时量,按(12课时×学期周数)为基本工作量,所有教师由学校安排都必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超课时的发放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按每节10元发放。
3、教学岗位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春季学期计算时间截止3月1日、秋季学期计算时间截止9月1日)的,照顾半个平均课时量(即6课时)。
4、在绩效、年度考核、评优表模等工作量衡量中都按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不再重复计算超工作量部分。
5、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要认真负责的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将扣除相关工作的工作量,且按每节10元处罚,在年度考核、评优表模等工作量中按未达到工作量对待。
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津贴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与高等院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促进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二、分配原则1.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重点向一线教学人员、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系部教职工倾斜,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3.根据学院下拨总额,下拨课时津贴总量提取5%,提取部分作为部门人员兼任相关职务、假期值班和听课等补贴。
二、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构成。
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社会服务(校外创收)外的所有津贴,包括课时绩效津贴、行政绩效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项目建设奖励性绩效津贴、技能大赛奖励性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课程负责人津贴、思政课教师津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党务工作津贴、教师下企业实践津贴、各种先进奖励、学术讲座津贴、各种竞赛指导津贴、社团活动指导津贴、重点工作考核津贴、年终KPI考核奖……1.全院教职工分为二类,一类人员包含专任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二类人员包含行政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
2.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比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平均高5%。
3.系(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即由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和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组成。
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课时津贴基数×教学工作总量)×1.05(加拨的5%用于系部统筹);二类人员的绩效津贴标准仍按《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学院将一类人员的课时绩效津贴和二类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下拨给系(部),由各系(部)实行二次分配。
三、津贴分配1.发放范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在职在岗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方可按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教学津贴分配方案

教学津贴分配方案一、分配目的。
咱们搞这个教学津贴分配啊,就是为了让那些在教学一线努力干活儿的老师们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激励大家把教学搞得更棒,让咱学校的学生能学到更多真本事。
二、分配原则。
# (一)多劳多得原则。
1. 课时量肯定是个重要参考。
那些每周课时满满的老师,那肯定要多拿一些津贴。
比如说,每周课时超过[X]节的老师,在基础津贴上就要有个明显的提升。
就像跑马拉松,跑得多的选手当然应该得到更多的奖励。
2. 除了正常的课时,要是还额外承担了一些特殊的教学任务,像给成绩差的学生开小灶辅导啊,或者带学生参加各种比赛的培训之类的,这都得算进去。
这就好比你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接了个大项目,那肯定得给额外的报酬。
# (二)优劳优得原则。
2. 要是有老师在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比如说把枯燥的理论课变得像看电影一样有趣,或者能让那些对学习没兴趣的学生突然开窍了,这种老师那就是宝藏老师啊!得给他们更多的津贴鼓励。
可以专门设立一个“教学创新奖励金”,发现一个就奖励一笔钱,让大家都有动力去琢磨新的教学方法。
三、分配细则。
# (一)课时津贴部分。
1. 基础课时津贴。
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型和难度系数来确定一个基础的课时单价。
比如说,基础课程每课时[X]元,稍微有点难度的专业课程每课时[X + Y]元,那些特别难的、需要老师投入大量精力准备的课程,像研究生的一些前沿课程,每课时就可以给到[X + 2Y]元。
这就像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工资标准一样。
计算每位老师一个学期总的课时量,用课时单价乘以总课时量,就得到了基础课时津贴。
2. 超课时津贴。
当老师的课时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课时量(假设是每周[X]节),超出部分按照每课时[X + Z]元计算。
这就是对那些辛苦加班加点上课的老师的额外奖励。
就好比你加班干活,公司给你算加班费一样。
# (二)教学质量津贴部分。
1. 学生评价津贴。
优秀等级的老师可以得到[具体金额A]元的学生评价津贴,良好等级的老师得到[具体金额B]元(金额B小于金额A),合格等级的老师得到[具体金额C]元(金额C 小于金额B)。
学生辅导员津贴管理办法

********学院专职教师课时津贴管理办法(2009年11号文件修订稿)一、本校专职教师实行基本教学工作量津贴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以及年终奖金(励)制度.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360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为:初级职称(含本科毕业生)m=10〔1+0.01(n—50)〕元/每课时,中级职称(含毕业硕士研究生)m=15〔1+0。
01(n—50)〕元,高级职称(含毕业博士研究生)m=20〔1+0。
01(n—50)〕元,其中n(下同)为授课班级学生数,当n≤50时按50计,当50<n≦60时按60计,当60<n≦70时按70计,当70<n≦80时按80计,余下依次类推.修改为: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432课时。
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为:一般教师m=10〔1+0。
01(n—60)〕元/每课时,助教(见习实验师)m=12〔1+0。
01(n-60)〕元/每课时,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m=15〔1+0。
01(n—60)〕元/每课时,讲师(实验师)m=20〔1+0。
01(n-60)〕元,副教授(高级实验师)m=25〔1+0.01(n—60)〕元,其中n为授课班级学生数,当n≤60(标准班人数)时按60计。
三、教师超教学工作量课时,除按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核发课时津贴外,按下述公式计算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初级职称(含本科毕业生)m=15〔1+0.01(n—50)〕元/每课时,中级职称(含毕业硕士研究生)m=20〔1+0.01(n—50)〕元,高级职称(含毕业博士研究生)m=25〔1+0。
01(n-50)〕元,其中n(下同)为授课班级学生数,当n≦50时按50计,当50<n≦60时按60计,当60<n≦70时按70计,当70<n≦80时按80计,余下依次类推。
修改为:教师超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按以下公式核算:一般教师m=18〔1+0。
01(n—60)〕元/每课时,助教(见习实验师)m=22〔1+0。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二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一般专业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80学时;副教授280课时;讲师260课时;助教240课时。
2.承担艺术类专业课(声乐、钢琴、素描、色彩)和书法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40课时;副教授340课时;讲师320课时;助教300课时。
3.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助教280课时。
4.承担体育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80课时;副教授380课时;讲师360课时;助教340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学年、下同)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助教60学时。
2.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30学时,助教20学时。
(三)工作量定额的减免1.担任系部主任、书记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1/2的教学工作定额;担任系副主任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教学工作定额。
2.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教学工作定额。
3. 经学校批准,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书期间减免其2/3的教学工作定额。
二、工作量的计算(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单班上课,每节记1课时;合班上课,人数达到70人,每节记1.1课时,100人,每节记1.2课时。
2.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每次记0.5课时。
3.指导校内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训,以8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为限,每天记3课时(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低于4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生记2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内容如下:1.联系实习工作量;2.指导学生体育训练;3.指导大学生科研(含学术报告);4.举办、参加演出与画展;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6.学院组织的校内教学大纲编写;7.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8.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出勤情况;9.系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教学管理工作,可记一定的工作量;10.指导认识实习、毕业实习;11.考试、考查工作量;12.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工作;13.学院计划安排的第二课堂教学。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泛博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一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一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
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
)(二)工作量标准1、行政领导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份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
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份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份按5。
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者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一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超课时津贴办法
学校名称超课时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借鉴同类院校的超课时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1、激励超工作量教师;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3、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总量调控,适时调整。
二、发放范围1、专职教师;2、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三、管理及发放办法1、确定超课时工作量基数。
以上一年度专职教师人均课时量的80%,确定为当年度超课时量基数。
超过超课时量基数部分方可享受超课时津贴。
2、确定超课时年津贴总额。
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按照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确定全年津贴总额。
3、核算超课时量总额。
专职教师超过超课时量基数部分认定为超课时量,行政教辅人员完成行政工作并且考核合格兼课部分认定为超课时量。
所有专职教师超课时总量和行政教辅人员兼课时总量之和即为超课时量总额。
4、确定平均单课时津贴。
以学校确定的超课时年津贴总额(设为M),除以由教务处核算的超课时总额(设为A),其得数即为平均单课时津贴(设为X)。
计算公式:平均单课时津贴X =年超课时津贴总额M/超课时总额A5、超课时津贴核算办法(1)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公式: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平均单课时津贴×(课时数-超课时基数)×教学质量考核系数(2)行政教辅人员超课时津贴计算公式:行政教辅人员课时津贴=平均单课时津贴×教学质量考核系数(3)教学质量考核系数:四、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外聘代课人员不在其列。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聘任人员,聘课费由系部自行承担。
(二)教学质量定为优秀和基本合格的比例原则控制在20%左右。
(三)年度内退休、职务变动和调动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分别核发津贴。
(四)为保证授课质量,对教学人员授课量进行适当限制,行政处室正、副职、科员每周分别4课时、6课时、8课时,系部中层、专职教师每周分别10课时、20课时,所超课时不计入超课时津贴核算。
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范本(2篇)
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激励中学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中学教职工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的发放管理。
二、课时津贴的发放1. 课时津贴的对象具体享受课时津贴的对象为中学的教学人员,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等。
2. 课时津贴的比例课时津贴的比例为每节课时津贴为教职工基本工资的10%,即课时津贴 = 基本工资 * 10%。
3. 课时津贴的发放标准课时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课时数进行确定,具体标准为:课时数在20-40节/周的教师,享受基本课时津贴的100%;课时数在40-60节/周的教师,享受基本课时津贴的150%;课时数超过60节/周的教师,享受基本课时津贴的200%。
4. 课时津贴的发放程序a. 每月教师课时数由各位教师填写并报送给教务处。
b. 教务处核查并统计各位教师的课时数。
c. 教务处将统计结果报送给财务处核发课时津贴。
d. 财务处按照发放标准计算每位教师的课时津贴金额。
e. 财务处将计算好的课时津贴金额发放给每位教师。
5. 课时津贴的调整课时津贴的调整需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岗位津贴的发放1. 岗位津贴的对象具体享受岗位津贴的对象为中学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后勤部等。
2. 岗位津贴的比例岗位津贴的比例为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15%,即岗位津贴 = 基本工资 * 15%。
3. 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岗位的级别和责任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的要求进行制定。
4. 岗位津贴的发放程序a.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各个岗位的津贴标准。
b. 财务处核查并统计各位管理人员的岗位信息。
c. 财务处将统计结果报送给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津贴。
d.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发放标准计算每个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金额。
e.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将计算好的岗位津贴金额发放给每个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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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规范化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工
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及超课时津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劳
多得,优劳优酬。
第三条 教务处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制定、超课时津贴核定的
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
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
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
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
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
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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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 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
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
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
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其中:G表示工作量考核量化值(下同);
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同时满足多条时仅取最大值,见表2);
K2——班级规模系数(见表3);
K3——班级重复系数,第一个标准教学班系数为1,第2个
以上标准教学班系数为0.9;
K4——难度系数,一般课程1、体育课0.9;
- 3 -
表2:课程类型系数(K1)
课程类型 K1
本科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建成后(3年内) 1.5
本科省级资源共享课程建成后(3年内) 1.3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成后(3年内) 1.1
一般课程 1
新开课程 1.2
开新课程 1.1
新开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首次开设的课程。
开新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首次讲授已设置的课程。
表3:班级规模系数(K2)
课程性质 班级规模 系数K2 说明
一般理论课 20-45人 1 20—45人视作标准班级 46—200人 1+n
n为增加的系数,大于45人
每增加20人(不足20人按
20人计算),增加系数0.1
≥200人 1.8 班级规模封顶系数为1.8
说明:1. 重复班级授课指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分别在不同
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
2. 非个人原因导致上课人数超限,班级规模系数由教务
处审定。
第十条 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
在线课程助课主要包含答疑、督促检查学生学习、完成登录
成绩、完成课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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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核算:G=该门课程工作量÷3。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实验
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
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计算公式:G=H×J×C1×C2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实验标准班数(四舍五入后取整),J=总人数/30;总
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20人及以上不足30人按30
人计,不足20人J值按0.5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见表4);
C2——课程类型系数(见表5);
表4:实验批次系数(C1)
每批人数 ≥20 10—20 ≤10
C1值 1 1.5 2
注: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
分批次实验时,按上表取值。
表5:课程类型系数(C2)
课程类型 上机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实验 及校内仿真实验 理、工专业实验
及生化类等基础实验
C2值 0.9 1.1 1.2
注: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其他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工
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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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制定实习计划、带队
(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等
环节。
计算公式:G=Z×10×P1×P2 /T
(一天2课时,一周取10)
Z——计划实习周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P1——实习分组数,P1=总人数/20,总人数以实习计划安排
为依据;
T——教师人数;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0.8 0.7 0.5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
导、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
计算公式:G=N×W×K+P
N——学生人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W——计划周数;
K——学科专业类别系数;经济学、管理学类为0.9,理、
工类为1;
P——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每名学生为指导
.
.
教师增加4学时。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核定。
实验实训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以下简称为工作量)主要包括
实验课讲授、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三部分工作量。实验实
训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其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由所在系部确
定,日常工作包括实(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实验所需材料和
药品准备、溶液配置、协助专任教师指导实验、实验教学档案资
料建设等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维护、管理等工作。
1. 实验实训人员完成全年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折合
教学工作量为216标准课时。实验实训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
学习期间,其应承担的工作量可按实际进修学习时间同比例扣
除。
2. 实验实训人员必须承担实验课讲授工作,讲授工作量定
额为72学时。讲授的工作量计算按照专任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执行,但不得与专任教师重复计算实验课时。
3. 由于新招聘或学校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导致教师没能提
前安排教学任务的,由教师所在各系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
批后,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工作,替代教学工作量。
4.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经教务处和主管系部同意的开
放项目,在有预约记录前提下,实验实训人员指导5个学生以内
(含5个),每2小时计1个标准课时;指导6个学生以上,每
2小时计1.5个标准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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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超课时津贴
第十四条 超课时是指教学人员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教学工
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教学人员的超课时按本规定支付超课时津
贴。
第十五条 教学人员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兼任其它职
务教师按兼任职务工作量定额计算),可按规定获得岗位津贴;
未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未完成的工作量部分按其专业技术
职务的超课时津贴标准计算扣发岗位津贴。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达到定额标准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非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经教学院长审
批同意,可用其它工作量弥补,但超工作量部分不再发放超课时
津贴。外语部教师、教师系列担任和兼任行政工作坐班人员每两
学年为一核算周期,超额完成工作量定额部分核发超课时津贴。
孕期内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未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在下一学年
补齐,产假期间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学年初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及学年内新录用的教学人员的
不核算超课时。
第十七条 超课时津贴标准。
教学人员超课时津贴,每课时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30元、
副高40元、正高50元发放。其他系列人员课时津贴按此标准进
行计算。工作量超过最高限额部分,超课时津贴减半发放。学年
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超课时津贴标准按学年初的职务计
.
.
算。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津贴发放。
教学人员的当月教学工作量由所在任课系(部)教学秘书月
末按教学计划填报、学期末多退少补核算实际完成工作量,系
(部)教学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超课时数由所在任课系
(部)学年末填报、审核,报教务处复审,人事处核定超课时津
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