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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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优化和补偿的原则和类型

无功优化和补偿的原则和类型

无功优化和补偿的原则和类型1 无功优化和补偿的原则在无功优化和无功补偿中,首先要确定合适的补偿点。

无功负荷补偿点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根据网络结构的特点,选择几个中枢点以实现对其他节点电压的控制;2)根据无功就地平衡原则,选择无功负荷较大的节点。

3)无功分层平衡,即避免不同电压等级的无功相互流动,以提高系统运行的经济性。

4)网络中无功补偿度不应低于部颁标准0.7的规定。

2 无功优化和补偿的类型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不仅包括容性无功功率的补偿而且包括感性无功功率的补偿。

在超高压输电线路中(500kV及以上),由于线路的容性充电功率很大,据统计在500kV每公里的容性充电功率达1.2Mvar /km。

这样就必须对系统进行感性无功功率补偿以抵消线路的容性功率。

如实际上,电网在500kV的变电所都进行了感性无功补偿,并联了高压电抗和低压电抗,使无功在500kV电网平衡。

输配电网络的无功优化(闭式网)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从优化方面可从两个方面说起,即输配电网络(闭式网)和配电线路及用户的无功优化和补偿(开式网)。

无功优化的目标函数参考文献[3]中著名的等网损微增率定律指出,当全网网损微增率相等时,此时的网损最小。

无功的补偿点应设置在网损微增率较小的点(网损微增率通常为负值时进行无功补偿),这样通过与最优网损微增率相结合进行反复迭代求解得到优化的最佳点。

一方面,该方法没有计及其它控制变量的调节作用,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不可能通过反复迭代使全网网损微增率相等,这样做的计算量太大且费时。

与此同时,国内外学者对无功优化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大量的无功优化的数学模型的优化算法。

无功优化的数学模型主要有两种,其一为不计无功补偿设备的费用,以系统网损最小为主要目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方式及配置原则研究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方式及配置原则研究
[ 参 考文 献] E l i郑 宇鹏 , 刘勇 . 电力 调 度安 全 风 险及 防范 措 施 [ J ] . 湖北电力,
2 01 1( 2)
( 1 )除了先 进的技术 、 过硬的专业 素养 、 良好的工作热情 和
认 真 负 责 的工 作 态 度 之 外 , 还 需 要 一 套 完 整 而 行 之 有 效 的监 督 机 制 和 管理 考 核 制 度 来 保 障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 应 通 过 建 立健 全 各 种科 学 合 理 的规 章 制 度 明确 安 全 责 任 , 做 到 事 事 有 章可 循 , 使“ 制度就是高压线” 的观念 深入人心 。( 2 )对 现 场 作 业 过程 的检 查 与 监 督 工 作 必 须 予 以强 化 , 一 旦 发 现 作 业 过 程 中 存 在任 何 安 全 隐 患 , 就 要 及 时 消 除 。要 明 确 电力 调 度 工 作 人 员 各 自的 职 责 , 扼杀形 式主义 , 对 新 模 式 下 出 现 的 任 何 管 理 漏 洞 进行封堵 , 从而变过去 的人 为控制 为制度控 制 , 以 杜 绝 那 种 用 技 术装 备 代 替 现 场 管 理 的错 误 思 想 。( 3 )通 过 对 运 行 值 班 等 一 系 列规 章制 度 的健 全 和完 善 , 把 一 切 习 惯 性 违 章 现 象 消 灭 在 萌 芽 中 。 而在 技 术 措 施 方 面 , 则 要严格遵 从“ 严、 细、 实” 的要求 , 并严格执行 “ 三票 两制 ” 。对 于调 度 指 令 , 要 坚持 预发制 、 复 诵 制、 隔班复审以及隔班 预告 等 , 要 对 调 度 命 令 票 和 操 作 票 进 行 严 格 而认 真 的 审核 , 同 时 还 要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对 于 大 型 复 杂 的 调 度操 作 指令 票 , 则 要 由 班 长 和 分 管 调 度 所 长 进 行 审 核 。要 加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电气】电力无功补偿技术解析

大部分用电设备为感性负载,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用电设备在消耗有功功率的同时,还需无功功率由电源送往负荷。

功率因数是供用电系统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合理采用无功补偿技术,可以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

提高功率因数后可以达到节约电能、降低损耗的目的,同时用户也可以减少电费的支出。

我国的电价结构包括基本电费、电能电费和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

因此,用户通过合理的无功补偿投资,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而目前许多农电用户对提高功率因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了电能的损失和浪费。

1 无功补偿的技术原则无功补偿设备的优化配置原则为:“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供电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电力系统电压无功技术导则》中规定:“3.2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在高峰或低谷时都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与检修备用。

5.7 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中,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0.10~0.30 确定。

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侧的功率因数不小于表1中所列数值,或者由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规定数值。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五章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35~220 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节能降损目标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中压综合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1%及以下。

10千伏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的目标。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及以上,其它100 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电网无功补偿和电压调节详解

无功对于电网系统设计来说,肯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了,这块其实内容很多,就做一个简单的梳理总结,有一些工程实践中的认识,希望可以互相印证。

无功对应电压,有功对应频率,应该是一个比较普遍大概的认识,当然没错。

所以无功补偿和电压调节是密不可分的,也是调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一、无功补偿概述和原则无功功率比较抽象,它是用于电路内电场与磁场的交换,并用来在电气设备中建立和维持磁场的电功率。

它不对外作功,而是转变为其他形式的能量。

凡是有电磁线圈的电气设备,要建立磁场,就要消耗无功功率。

比如40瓦的日光灯,除需40多瓦有功功率(镇流器也需消耗一部分有功功率)来发光外,还需80乏左右的无功功率供镇流器的线圈建立交变磁场用。

由于它不对外做功,才被称之为“无功”。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首先是一些重要原则当然很多是国网的原则,虽说要摆脱国网思路束缚,但是有些好东西还是要保留。

分层分区补偿原则:有鉴于经较大阻抗传输无功功率所产生的很大无功功率损耗和相应的有功功率损耗,电网无功功率的补偿安排宜实行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

所谓的分层安排,是指作为主要有功功率大容量传输即220--500 kV电网,宜力求保持各电压层间的无功功率平衡,尽可能使这些层间的无功功率串动极小,以减少通过电网变压器传输无功功率时的大量消耗;而所谓分区安排、是指110k V及以下的供电网,宜于实现无功功率的分区和就地平衡。

电压合格标准:50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调节。

发电厂和500kV变电所的22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的-5%~+10%。

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的±10%。

配电、电网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原则和现存问题

配电、电网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原则和现存问题[摘要]本文提出了配电电网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规划。

合理布局。

并指出配电电网无功补偿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配电电网无功补偿一、无功补偿设备的合理配置原则从城乡电力网无功功率损耗的基本状况可以看出,各级网络和输配电设备都要消耗一定数量的无功功率,无以配电网所占比重最大。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功功率的传输损耗,提高输配电设备的效率,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规划,合理布局。

而且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1、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要做到城乡电力网的无功电力平衡,首先要满足整个县级电网的无功电力平衡,其次要同是满足分站(变电站)、分线(配电线路)的无功电力平衡。

如果无功电源的布局(补偿容量和补偿位置)选择不合理,局部地区的无功电力不能就地平衡,就会造成一些变电站或者一些线路的无功电力偏多。

电压偏高。

过剩的无功电力要向外输出;或者造成一些变电站或一些线路的无功电力不足。

电压下降,必然要向上索取无功电力。

这样仍然会造成不同分区之间的无功电力的长输送和交换,使电网的功事损耗和电能损耗增加。

因此,在规划过程中,要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各个局部的补偿方案,示得最优化的组合,才能达到最佳的补偿效果。

2、供电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结合统计资料表明。

在城乡电网中,用户消耗的无功功率约占50%,在工业性网络中,用户消耗的无功功率约占60%,其余的无功功率消耗在输配电网络中。

因此。

为了减少无功功率在网络中的输送,要尽可能地实现无功就地补偿、就地平衡,所以必须由供电部门和用户共同进行补偿。

过去,在有的地区,往往只强调用户进行补偿。

而忽视供电网络本身的补偿:有的虽然装设了补偿设备,但是由于怕麻烦或者怕增加事故,而不投入运行,使补偿设备的利用率很低,效果很差。

效果很差。

有的地区则出现另一种倾向,只注重供电部门自身的无功电力建设,忽视发挥用户的作用。

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 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具备双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的采集、测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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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默认分类 2008-02-27 10:26 阅读785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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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
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 ~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
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具备双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的采集、测量功
能。

第九条为了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0. 97(进相)运行的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为了平衡500(330)kV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充功率,在电厂侧可以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

第十一条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方式。

第三章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无功补偿第十二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
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

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置,或经过计
算后确定。

第十三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感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电压等级高压并联电抗器(包括中性点小电抗)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工频过电压和降低潜供电流、恢复电压以及平衡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应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主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组的作用主要是补偿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剩余充电功率,其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和运行的需要而确定。

第十四条当局部地区500(330)kV电压等级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电网结构,在适当地点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

以无功补偿为主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

第十五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第四章22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十六条22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补偿部分线路的无功损耗。

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5%配置,并满足22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
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第十七条当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所接入母线有直配负荷时,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可按上限配置;当无功补偿装置所接入母线无直配负荷或变压器各侧出线以电缆为主时,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可按下
限配置。

第十八条对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22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长度配置相应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每一台变压器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宜大于主变压器容量的20%,或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十九条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分组容量选择,应根据计算确定,最大单组无功补偿装置投切引起所在母线电压变化不宜超过电压额定值的2.5%。

一般情况下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接于66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20Mvar,接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12Mvar,接于10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8Mvar。

第二十条220kV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第五章35kV~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一条< 35kV~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

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并满足35kV~110 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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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应配置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三条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6 Mvar,35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3Mvar,单组容量的选择还应考虑变电站负荷较小时无功补偿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新建110kV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章10kV及其它电压 等级配电网的无功补偿第二十五条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

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
~40%进行配置。

第二十六条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第七章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七条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特点,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达到以下要求: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技术原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技术原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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