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CSC项目介绍

湖南大学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政策湖南大学研究生院2013.10.11内容提要一、项目简介二、选派计划三、资助内容四、申请条件五、申请办法六、近年录取情况七、学校配套政策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 联合培养博士生4,500人(新增1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国外合作(含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250人 选派规模 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学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派原则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期间赴国外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学校选派计划攻博类学校不限名额申报,全国范围内同等竞争联培类学校推荐指标预计为50人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计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国家公派服务义务学成后应按期归国,在国内工作两年,自主择业,含港澳地区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出国(3个月以上),因公出国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备案即可取得博士学位后,因科研需要,可通过在外使领馆申请延期回国,在国外从事不超过2年的博士后研究,然后按期回国履行义务资助费用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少量可获学费资助(全国约300人)资助标准美国:1300-1700美元/月加拿大:1600加元/月英国: 950-1100英镑/月法国、德国:1200欧元/月意大利、荷兰:800欧元/月瑞士:1700瑞士法郎/月奥地利、芬兰:1200欧元/月澳大利亚:1900澳元/月学费资助申请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四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研究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留学项目的其他要求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例外) 正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低于18周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外方入学要求及基金委要求的外语成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4月5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符合外方学校要求及基金委要求的外语成绩联培、攻博语言要求(留学基金委)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两年。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河南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各类“个人制”项目,以及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等项目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材料审核工作。
凡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有关具体项目选派办法申请条件的我省有关单位中国籍公民,均可按项目具体要求和规定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一)我厅负责受理审核的项目均采取个人网上申报与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请各单位提醒申请人员密切关注国家留学网()发布的项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的“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将每位申请人的材料按项目选派办法要求顺序整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正式推荐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
(四)各单位应在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推荐公函、申请人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等一套完整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厅。
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项目指南已于近期在国家留学网()陆续公布,请各单位提醒申请人及时关注。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答学生提问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答学生提问Q1.关于交保证金的问题。
据说现在申请的国家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要交4万,另一类不发达国家要交2万,这个费用对于学生来说负担挺重,可否减免保证金。
A:缴纳4万元或2万元的保证金不是指接受的国家不同而缴纳的不同,而是指国内申请的不同地区缴纳的保证金不同,比如北京地区,西部地区。
当然对于申请国别不一样缴纳的保证金也有不一样。
对于学生申请,保证金是减半的。
例如北京的学生去美国,本应缴纳4万元保证金,但对于在校学生,由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则只用缴纳2万。
同样,本应缴纳2万元保证金的,在校生只用缴纳1万元。
对于收取在校生保证金的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人为本,是充分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为在校生做出的特殊规定。
Q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补助是多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是否足够学生在国外的生活?A:奖学金或生活费的发放是由使(领)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按季度发放。
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在到达对方国家后10日内到使(领)馆报到,留下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
使(领)馆会按季度将奖学金或生活费打到学生提供的帐号上。
但前提要求是一定要在国外认真学习,不能参与其他例如经商之类的活动,如果被发现有诸如此类的活动则奖学金或生活费将停止发放。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生活费百分之百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Q3.国家基金委网站上说这次派出时间是9月份,但如果邀请函要求是7月入学,学生必须要等到9月份走吗?A:这不是硬性规定,若办理7月份的签证来得及,则可以在被批准派出后按照对方学校要求入学。
并且派出资格会保留到12月底。
Q4.现在国外有很多著名的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是否包含在这次的项目内?如果与这类研究机构联系成功,是否也可以申请这次的国家公派项目?A:可以申请。
只要是攻读学位,对方研究机构可以授予学位则可以申请本次的公派项目。
Q5.这次公派项目是否可以带配偶?若带配偶那资助的费用是不是要比一个人多?A:可以带配偶,但是配偶的手续要按照国家因私出境的规定来办理。
2018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018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继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8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等。
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2018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积极执行。
第一条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一般应为双方联合指导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我校推荐名额为160名,期限为6-24个月;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期限为36-48个月;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配套,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一。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800名, 2018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限为12-24个月,重点面向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期限为3-12个月,面向校内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学校、学院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 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选拔。各学院、国家实验室、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 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不含 我国港澳台地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 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从2010年9月起,资助标准将比以往提高40— 70%)。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
生;须提交国外院校(导师)正式邀请信、国内外 导师共同制定签字的学习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或推选学校出具的 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 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台、信息科技前沿理论与应用创新平台、地球与空间系统科学科技创 新平台、科技史与科技文明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职、 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 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 外语水平考试(WSK)。没有上述其中一门外语 考试成绩的,学校将组织外语考试和考前培训。成 绩合格者,学校将为其提供外语考试(核)合格证 明。
CSC国家公派留学40问答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0问答您是不是正在为高昂的留学费用而一筹莫展呢?如果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你排忧解难。
您是不是正在为不知如何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而愁眉紧锁呢?如果是,以下40问答为你指点迷津。
目录问题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 (1)问题2:“国家公派”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1)问题3: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问题4: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国家公派项目的最新信息? (2)问题5: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类别及基本要求 (2)问题6: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3)问题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问题8: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 (3)问题9:优先资助哪些学科、专业领域? (3)问题10: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4)问题11:委培、定向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项目? (4)问题12: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4)问题1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4)问题14: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4)问题15:能否同时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含不同项目渠道)? (5)问题16: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5)问题18:“国家公派”项目签约院校学生能否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5)问题17: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6)问题19: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6)问题20: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应写明哪些内容? (6)问题2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6)问题2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是visiting scholar是否可以? (7)问题2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7)问题24:联合培养期间是否可以回国参加答辩? (7)问题2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是怎样要求的? (7)问题26:如何索取《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7)问题27:《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网上填写? (7)问题28: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8)问题29:被录取以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8)问题30: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8)问题3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是否可以报销? (8)问题32: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8)问题3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9)问题34:非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到了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的奖学金,学籍、档案和户口将如何处理? (9)问题35: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攻读硕士学位? (9)问题3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吗? (9)问题37: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吗? (9)问题38: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9)问题39: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9)问题40:提交的材料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0)问题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回答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国家公派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经验介绍
派出手续(2012年5月之后)
办理护照 办理签证(自己办或者留学服务中心代办) 公证协议书(两位担保人)
缴纳保证金(转账或面交)
订机票(发送订票单) 准备出国生活所需物品(行李箱,衣物,常
用药品等) 领取报到证,预支生活费(北京语言大学)
ご清聴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序号 材料名称 1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备注 网上
2
3 4 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单位推荐意见表》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
网上
6
7 8 9 10 11 1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籍证明 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申请经验介绍
刘风国 材冶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 2011.11.14
个人简介
姓名:刘风国 性别:男
出生:1985年
籍贯:赤峰 英语水平:CET-6 日语水平:零基础 留学经历:
2010.10-2011.10 日本 九州大学(Kyushu University) 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 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 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困难与建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困难与建议作者:刘莹来源:《新教育时代》2014年第21期摘要: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的留学项目。
对我校自2007年开始实施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来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公派研究生项目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派研究生项目困难与建议研究生教育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并师从一流的导师的留学项目。
我校自2007年以来实施该项目至今,进展顺利。
然而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以来的所遇到的问题和阻碍,亟须梳理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运行和发展。
[1]一、项目实施情况1.我校自2007年以来公派研究生项目共派出42人,其中攻读博士研究生14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8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国外院校授予学位8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我校授予学位13人。
在派出国别上,美国成为我校公派留学生数量最多的国家,占比32.5%,其次规模较大的国家分别是日本(占比18.6%)、澳大利亚(占比13.9%)、英国(占比4.3)等。
从专业分布上看,我校公派留学最多的学科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轮机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国际法学。
这充分体现我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国际化水平。
2.公派留学研究生毕业后的任职去向我校21名已毕业的公派留学研究生留校任教的有9人,占比42.9%,去往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任职的有12人,占比57.1%。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我校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并实施。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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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到国
外一流高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学习深造,提高选派质量和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学费的对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
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留学人员。
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属于本办法
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学费的留学人员总额不超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计划的5%。
第四条 学费的资助标准为:每名留学人员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如特殊
选派需要资助标准高于3万美元的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 学费资助期限:不超过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期限;如确须延长资助期
限的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向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
供学费资助。
第七条 向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
资助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办法
第八条 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申请资
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受高校的入学要求。
第九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应在校内专家评审的基
础上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留学候选人。学校推荐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得超过留
学候选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述学校推荐的申请资助学费的留
学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确定拟资助学费人员名单及资助期限,报教育部国际司、
财务司审批。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有关通知及留学人员
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并向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支付学费。学费可根据
留学人员所在国外留学院校的学费管理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支付。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须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国外留学院
校开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向驻外
使(领)馆教育处(组)申领首次学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后
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 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由留学人员执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上一学
期或学年度成绩单原件、留学人员导师或所在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出具并签字的
学习情况说明原件和国外留学院校开具的收取学费凭证原件申请,由驻外使(领)
馆教育处(组)审核确定是否继续为其支付后续学期或学年度的学费并报教育部
财务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留学人员学费资助的期限和标准。留学人员的学费资助期限以教育部财务司通
知中明确的资助期限为准,学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资助期限或提高资助标准,应由留学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国内审批。
2.留学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
3.留学人员在学期间是否从国外留学院校获得了学费或其他奖学金资助及额度。
如已获资助可以支付其后续学习期间的学费,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不
再为其支付学费。如已获资助未达到国外留学院校确定的学费标准,不足部分由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4.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所辖馆区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如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确认接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确实无
法完成既定学业,应及时报请国内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提供学费资助。如构成违
约,已资助的学费亦应退还。
第十五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根据所在国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
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费资助金额纳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
构成违约的,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