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处级领导干部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全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31名年轻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一)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15个)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1名)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1名北京市民政局(1名)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编制处处长1名北京印刷学院(1名)资产管理处处长1名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名)证券部部长1名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名)法律事务室主任1名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1名东城区(1名)北京市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1名西城区(1名)西城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1名石景山区(1名)共青团石景山区委书记1名门头沟区(1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1名通州区(1名)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1名顺义区(1名)共青团顺义区委书记1名平谷区(1名)平谷区市容环卫中心主任1名怀柔区(1名)怀柔区委研究室主任1名密云县(1名)密云县司马台雾灵山国际休闲度假区(古北水镇)管委会常务副主任1名(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216个)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名)市直机关纪工委办公室主任(派驻)1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1名)车辆管理处(市委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副处长(副主任)1名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名)宣传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1名)综合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名)价格综合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1名)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名)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名)北京雍和宫管理处副主任1名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司法局(1名)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财政局(1名)预算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名)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1名科学研究所副主任1名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1名)平谷分局副局长1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1名)科技标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1名)区县分局副局长1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名)燃气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3名)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交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水务局(1名)首都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名)外贸发展处副处长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1名)产业发展促进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文化局(1名)资产监管事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1名北京市审计局(2名)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1名计算机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名)欧洲非洲亚洲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1名)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1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名)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名)东城区质监局副局长1名通州区质监局副局长1名怀柔区质监局副局长1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名)北京国际影视交流促进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1名)北京新闻出版版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副主任1名北京市文物局(1名)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副所长1名北京市统计局(1名)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1名)北京市绿化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名)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1名)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副处长1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产业发展促进处副处长1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名)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1名)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1名)执法队副队长1名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1名)南干渠管理处副主任1名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1名)会员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总工会(3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副主任1名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1名)北京青少年网络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妇女联合会(1名)北京市妇女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名)北京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1名)北京科技咨询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名)北京市文艺中心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1名)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1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部(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1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名)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驻北京市潮白监狱检察室主任1名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北京市未成年劳教所检察室主任1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名)申诉审查庭副庭长1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名)审判监督庭副庭长1名北京日报社(北京日报报业集团)(1名)专刊部副主任1名《前线》杂志社(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档案局(馆)(1名)展览陈列处副处长1名北京广播电视台(1名)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1名)安全防范系副主任1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1名)财务部副部长1名北京科技协作中心(1名)北京科技协作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名)教务处副处长1名学生处副处长1名北京市地勘局(1名)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1名)中山公园副园长1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贷款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市投资促进局(1名)研究发展处副处长1名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1名)法律财务部副部长1名中国电影博物馆(1名)影院部副主任1名北京教育学院(1名)纪监审处副处长1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1名)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1名)健康咨询报社副社长1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名)财务处副处长1名北京服装学院(1名)后勤基建管理处副处长1名北方工业大学(1名)保卫处副处长1名北京工商大学(1名)规划建设处副处长1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名)基建处副处长1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名)保卫部(处)副部(处)长1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北京工业大学(3名)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兼国际学院副院长1名信息处副处长1名基建处副处长1名北京联合大学(1名)基建处副处长1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1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副部(处)长1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1名)基建处副处长1名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名)重大项目部副部长1名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伦洋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艺术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1名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经营发展处副处长1名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名)投资管理部副部长1名鸿运承物业管理中心副经理1名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1名)二级企业财务总监1名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名)财务部副经理1名资产管理部副经理1名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投资管理部副部长1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主任工程师1名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1名)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1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名)投资管理部副经理1名首钢总公司(5名)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处副处长1名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名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管委会办公室(首钢总公司高端产业开发部)招商推广处副处长1名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管委会办公室(首钢总公司高端产业开发部)政策研究处副处长1名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管委会办公室(首钢总公司高端产业开发部)综合协调处副处长1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名)新疆煤矿项目副总经理(主管生产)1名内蒙古锡盟煤化工项目副总经理(主管生产)1名四川大川、众能水电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1名云南盈江华富水电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1名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名)审计部副部长1名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名)计划财务部副部长1名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名)财务部副部长1名企业运行部副部长1名安全保卫部副部长1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名)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名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财务资金部副部长1名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名)法务部副经理1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名)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1名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黄花城长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名)商业储运公司副总经理1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名)审计部副部长1名财务部副部长1名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1名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商贸学校副校长1名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名)北京北粮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1名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1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名)北京地区支行副行长1名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名)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1名管辖支行副行长1名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名)研发营销分公司副经理1名天坛工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1名多源工艺品商场副经理1名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名)发展部副部长1名购物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1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名)投资管理部副部长1名图茂公司副总经理1名东城区(3名)东城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东城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共青团东城区委副书记1名西城区(3名)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西城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共青团西城区委副书记1名朝阳区(4名)朝阳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朝阳区垡头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海淀区(4名)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副处长1名共青团海淀区委副书记1名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1名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丰台区(8名)共青团丰台区委副书记1名丰台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7名石景山区(3名)石景山区教委副主任1名石景山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石景山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1名门头沟区(3名)门头沟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共青团门头沟区委副书记1名潭柘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房山区(4名)共青团房山区委副书记1名房山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房山区科委副主任1名房山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通州区(3名)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1名通州区政协专委会工作四室副主任1名顺义区(3名)顺义区科委副主任1名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经理1名北京综合保税区开发管理中心副经理1名昌平区(4名)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共青团昌平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大兴区(8名)大兴区委研究室副主任1名大兴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1名共青团大兴区委副书记2名大兴区妇联副主席1名大兴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1名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平谷区(3名)平谷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共青团平谷区委副书记1名平谷区委党校副校长1名怀柔区(3名)怀柔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怀柔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密云县(3名)北京密云生态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密云县委研究室副主任1名共青团密云县委副书记1名延庆县(4名)共青团延庆县委副书记1名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延庆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延庆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二、报名条件和资格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关于在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为建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提供优质服务为主题,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民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由局党委统一组织,各党支部负责实施,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局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名单附后)三、阶段步骤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自2008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2月底结束。
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学习调研(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重点抓好四个环节:1、教育准备。
按照区委的要求和部署,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此次活动的具体目标和实践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好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所属各党支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实践活动。
2、学习培训。
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既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以及市十次党代会、区三次党代会精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区政府五项重点基础工作联席会第17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市、区重大决策和区政府五项重点基础工作联席会第17次会议部署,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体梳理,依法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治和拆除,达到“设置规范、安全有序、净化空间、改善市容”的目的,全面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重点(一)整治范围。
大兴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新城规划建成区域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
1。
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清理大兴区行政区域内违规设置的落地式、附着式户外广告及广告设施。
同时,依据《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清理各街、路(含镇域路)两侧各类看板宣传栏和信息栏等。
2。
牌匾标识:依据《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整治不规范的牌匾标识,全面清理破损、陈旧、污迹及断亮等严重影响市容的牌匾标识,着重清除楼顶和墙体违规牌匾标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渣土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渣土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渣土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渣土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6日大兴区渣土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6号),为进一步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全区范围内的工程渣土管理及渣土车道路运输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相关部门、各属地要严格落实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任务。
第三条渣土行业管理工作是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积极与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第四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采取科学灵活的执法手段,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夜间突击检查频次,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自觉接受市级部门和环保督察组的检查指导,及时核查处理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渣土车违法违规问题。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五条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考核细则》,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规定,严格执行扬尘排污费征收制度,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建委制定的《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心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建成后,各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能否做到同步交付使用,直接关系着入住居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建设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棚改定向安置房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0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配套基础及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确保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用,社区管理工作稳定、有序、高效。
二、责任分工区住建委:承担保障性住房周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的牵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统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周边市政基础(含道路及各种管线等)和社会公共(含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养老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布局,同时明确配套公建及非配套公建的性质、规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京兴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2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5月14日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违规养犬行为的积极性,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行为,向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东配楼2层;邮政编码:102600;举报电话:69230940)提供违规养犬线索的行为。
本办法所规定的举报人,是指向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违规养犬线索的公民或组织,区内有养犬管理工作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第三条大兴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区是指全区范围内的楼房居住区、别墅、公寓。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行为,经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查证属实的,由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一)在禁养区内养犬的;(二)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一户养多犬的;(三)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养犬的;(四)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五)在禁遛区遛犬的;(六)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七)违反规定携犬乘坐电梯的;(八)携大型犬出户的;(九)犬经营场所违反规定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十)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十一)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十二)在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十三)发现街头流浪、无主犬的;(十四)其他涉犬事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京兴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本届政府2006年12月26日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总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的要求,做到“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争创一流业绩。
三、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区一盘棋思想,自觉维护政府权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政府的各项决策无条件执行并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作者:来源:《前线》2015年第06期刘国强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组组长李彦来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委员职务张建春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革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委员职务阎晓东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局级)程昌宏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局级)赵卫东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闫满成任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许继慧任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梁义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高小强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副指挥(副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刘晓光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副指挥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专职副指挥职务支现伟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副指挥(副局级)不再担任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乔玢任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曲仲任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郑京湘任《支部生活》杂志社社长不再担任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报业集团社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狄永发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冯义国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刘涛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郑燕生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巡视员不再担任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政治委员职务龚嘉明任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巡视员职务徐蘅任北京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邓志荣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孟令华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李海义任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吕先富任北京市文化局党组副书记林抚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张建辉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福义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树江任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党组书记赵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郑萼任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徐志宏任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李中奇任首都师范大学纪委书记不再担任首都医科大学纪委书记职务侯瑾任首都医科大学纪委书记董竹娟任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志斌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马胜杰任北京服装学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吕晨飞任北京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李爱群任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党繁义任首都体育学院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印刷学院副院长职务何劲松任北京教育学院院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卫光任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徐文熬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委员、常委张立新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王力军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书记职务孙硕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郭怀刚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明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职务马继业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委员、常委孙其军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晓伟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文起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书记职务吴学文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肖平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世栋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委员、常委何渊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兴胜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高连发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顾慈阳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杨淑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江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吕守军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翟东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燕山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主任职务赵军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广勋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静慧任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副书记洪波任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付晓辉任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刘贵明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向阳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不再担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霍光峰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朱家亮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禹学垠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副指挥职务李良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王燕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吴问平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沈洁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贺锐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职务许玉增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宝峰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姚忠阳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委员、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副指挥职务李威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副主任职务王红艳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吴连江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弢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鲍晓健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武军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临珠任中共密云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副局级)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常委、委员、区政府副区长,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程建新任中共密云县委委员、常委祁金利任中共延庆县委委员、常委(副局级)不再担任《前线》杂志社副总编辑职务刘正伟任中共延庆县委委员、常委张功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王灏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健华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陈代华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宏利任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王宝申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劲任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张志伟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薛菡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张建利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副指挥职务胡蕴刚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西藏拉萨指挥部专职副指挥职务钟制宪不再担任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朱延福不再担任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长职务李鹏程不再担任《支部生活》杂志社总编辑职务颜振军不再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戴卫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李建华不再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吴庆宝不再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尹双曼不再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李燕飞不再担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庞建国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兼职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尹义省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罗天舒不再担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职务卜祥来不再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丁百之不再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臧增祥不再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李丽莉不再担任北京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刘志洪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张珠不再担任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党组书记职务李丽珍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北京市文史研究馆)党组成员、副主任(副馆长)职务吴葆不再担任北京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职务翟晶敏不再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郭广生不再担任北京工业大学校长职务潘亮不再担任首都师范大学纪委书记职务顾志良不再担任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职务宋国华不再担任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职务王尚忠不再担任首都体育学院纪委书记职务徐连春不再担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倪志恒不再担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赵凤琴不再担任北京物资学院纪委书记职务曲永宁不再担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职务李方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院长职务许志矛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张彦春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赵鹏不再担任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高福勤不再担任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职务展辉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秦海翔不再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梁昌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委员、区政府副区长职务杨东起不再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李庆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委员职务石军不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翟云峰不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朱德友不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职务许晓闽不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郭铁相不再担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张勇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韩耕不再担任中共密云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张涛不再担任中共密云县委常委、委员职务王立明不再担任中共延庆县委常委、委员职务徐凝不再担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刘晓光不再担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王金山不再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徐贱云不再担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赵惠芝不再担任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金小军不再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党委书记、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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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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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兴交安办[2008]27号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片、办事处交通安全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创造和谐的奥运交通环境,按照市安办工作部署,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八月初,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办主任、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张景华任组长,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片、办事处也要分别成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属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组及人员组成
1、区督查组由区安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人员组成。
2、各镇、片、办事处成立7个检查组由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科、各镇、片、办事处安办工作人员组成。
3、督查组及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督导组、检查组通过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听:就是听取单位领导对近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看:就是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深入了解工作动员部署和落实情况;
问:就是随机抽取5名机关干部、单位职工、中小学生或居民,了解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查:就是随机抽取5辆机动车,查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四、检查主要内容
1、查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
2、结合奥运风险评估,对单位排查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的制定及发生事故后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查是否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的单位进行走访检查,督促、指导其制定整改措施。
5、查对大货车、大客车、危化车、校车“四种车”逐车排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并与车辆所有人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户籍化”管理等情况。
6、查对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情况,包括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营资质、驾驶员、押运员资质核查、车辆管理和人员教育等情况。
7、查辖区奥运驾驶员志愿者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名驾驶员志愿者是否写出书面交通安全保证书。
8、查参与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单位、车辆、人员“三见面、三把关”工作,是否有相关的监管档案和文字材料。
9、查对发生多次交通违法、责任事故、违法积分满12分等机动车驾驶员排查、安全风险评估及整治情况,对纳入交管系统“黑名单”库、新疆籍驾驶人,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驾驶员采取的管控措施。
10、查辖区逾期未报废车、未年检车追查情况,是否每辆
车有相关档案资料或证明材料。
11、查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对驾驶人员的教育记录、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情况。
12、查单位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是否对机动车定期检查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转籍、过户、报废等手续。
13、查单位对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备案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对私车及私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道路交通环境是奥运环境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关键环节。
加强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是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实现奥运交通安全万无一失,社会交通和谐运转的重要保障。
各安办要高度重视这次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职责和任务,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安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督导组或检查组需有领导带队,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同时要对督查工作做好记录,
内容包括督查时间、督查工作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附件2)。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填写《交通安全督查工作通知书》(附件3)。
区安办将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
凡在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或指出问题,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各安办要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附件1:督查组及人员组成名单
附件2:《交通安全督查工作记录》
附件3:《交通安全督查工作通知书》
特此通知
2008年5月7日报: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市安办、市预防办、市安监处、红岩、维民、陈曦、福明同志。
送:区安委会委员、区监察局、区广电中心。
交通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附件1:
督查组及人员组成名单
督查组组长检查人员
区安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交通区督查组王贵军
支队各1人
第一组贾廷礼黄村镇、清源办事处各1人
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南郊农场、第二组王海晏
牛奶公司各1人
安定镇、采育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第三组崔广俊
礼贤镇各1人
庞各庄镇、榆垡镇、兴丰办事处、区西、第四组郭宏
区中、区东各1人
魏善庄镇、北臧村镇、市南、开发区各第五组韩启海
1人
第六组徐万雪西红门镇、林校办事处各1人
第七组李伟团河、市西、专业片各1人
附件2:
交通安全督查工作记录
督查单位名称
督查时间
督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和期限
督查人员签字
附件3:
《交通安全督查工作通知书》
(镇、办事处、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 督查组检查人
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你(镇、办事处、单位)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现予以督办,限期日整改。
请查明问题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工作措施,调查结果和整改处理情况请于日内书面报告区安办。
检查组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