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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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奖励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1.总则

. 为增加员工对部门及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物业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用工情况,将对本部门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部员工。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细则》另行规定。

2.奖励类别

2.1.员工奖励包括表扬、嘉奖、记功或记大功三个类别。

3.奖励内容

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表扬,并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物质奖励。

3.1.1.能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任务者;

3.1.2.发现职守外的故障,予以速报者;

3.1.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3.1.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3.1.5.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常主动制止者;

3.1.6.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1.7.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创造良好对外社会影响

者。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并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3.2.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2.2.品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足以为同事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3.2.3.发现意外事故或隐患予以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制止,减少重大损失者;

3.2.

4.有维护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使公司或公众免受重大损失者;

3.2.5.有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经查属实者;

3.2.6.出现跨部门的问题,能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解决问题者;

3.2.7.有其它类似良好行为并经公司领导确认者。

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或记大功一次,并视情节给予1000-2000元的物质奖

励。

3.3.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3.3.2.遇重大意外事件(如火灾)能不惧危险,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

产安全,挽救和减少重大损失者;

3.3.3.本年度获公司级嘉奖两次以上者予以记功一次,本年度记功两次以上者予以

记大功一次;

3.3.

4.有其它类似行为并经公司领导确认者。

4.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上报部门直属主管,部门直属主管如实填写《员工奖励申请》。

. 部门主管完成申请填报后呈所属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 审批权限

符合表扬奖励条件者: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 呈物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符合嘉奖奖励条件者: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 呈物业部总经理签批 ---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执行。

符合记功奖励条件者: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 呈物业部总经理签批 ---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批 ---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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