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236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21.08.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16日。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提请表》

A12175《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提请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征管规范自制表单【政策依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二十一条【表单】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提请表【表单说明】1.《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提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16年第78号第二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3.《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提请表》由提请部门提请税务局集体审议时填写,文书由事项提请部门编号。
4.“事项名称”填写具体集体审议事项名称,包括: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拟减轻处罚。
5.“案件编号”为提请税收执法事项涉及案件编号。
6.“案件名称”为提请税收执法事项涉及案件名称。
7.“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应填写所审议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概括性说明,对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及证据进行简要概括表述。
8.“提请部门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应具体明确填写提请部门拟处理意见,拟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列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并由提请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9.本提请表由提请部门填写,必要时附《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稽查案件行政处罚审查报告》《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批准。
10.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卷宗,一份由提请部门留存。
税务管理表格大全8

企业征免税申报受理回执
:
贵公司报送的下列所属年月退免税申报资料,经初审,资料齐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一)及电子数据
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信电子数据。内附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有进料加加工业务的),并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在报送的资料序号上打“√”;未报送的资料序号打“×”。)
接收人: 受理单位:(章)
受理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随资料移交外税分局岗位)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名目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4.现场笔录 (7)5.勘验笔录 (12)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6)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9)8.涉嫌犯罪案件情形调查报告 (23)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7)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0)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
受理、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精)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当场办结类)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的申报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审批条件,同意你(单位)。
你(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报资料虚假,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不能当场办结类)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的(不能当场办结类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收悉。
我局将于月日前予以办理。
你(单位)可通过(途径)查阅办理情况。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台帐
相关文书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增减和调整。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统计表

执行中
1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317号。
市局
执行中
14
转制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县、区局
执行中
11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川国税函920080155号、不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设计的优惠项目
县、区局
执行中
12
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
市局
执行中
15
出口退(免)税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051号)
市局
执行中
16
出口企业延期申报
√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64号》
市局
执行中
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是指各地各单位正在实施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含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项目。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税务登记表(电⼦版)
税务登记表(电⼦版)
1税务登记表封⾯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
4个⼈所得税扣缴义务⼈法律责任书5⽹上办税协议书
6中⼭地税⼿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7纳税⼈涉税信息表
8纳税⼈征收⽅式申请审批表
9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10房屋、⼟地情况登记表
个⼈出租房产税务登记表(电⼦版)1税务登记表封⾯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中⼭地税⼿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4房屋、⼟地情况登记表(出租)
中⼭市办理设⽴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中
备注:1、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A4纸复印;纳税⼈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
2、单位纳税⼈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填妥《委托银⾏(信社)划转地⽅税费授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银⾏(信社)盖章确认,并在确认后交回第三联到税务机关补充税务登记资料。
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开户资料。
清单(中⼭市地⽅税务局)或负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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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执法
行为
拟使用文书
申请
理由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承办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长
意见
局长: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审批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本审批表适用于税务机关内部审批税收
执法行为时使用。各级税务稽查局在拟采取税收执法行为
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准税务执法行为时使用本审批表。本审批表不能直接作为
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文书。
3、本审批表中的“税务执法行为”是指拟采取的具体
税务执法行为,如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税收保全措
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需要由税务局长审批的执法行为。
4、本审批表“申请理由”是指拟采取税务执法行为的
原因及依据,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填写。
5、本审批表需逐级分别填写及审批。“申请单位”填
写查办案件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名称;“承办部门意见”填
写稽查局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局长意见”填写有审批
权限的同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意见。
6、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