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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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行为准则,积极践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重塑“师道尊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4、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贯彻立德树人思想、遵守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团结协作、家校合作、为人师表共八个方面。
五、考核形式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四个方面。
师德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根据日常教学教学工作管理进行据实记录,全面考核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学年汇总综合评定。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制定师德考核细则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三)自我总结
(四)民主评议
1、教师互评(占总分的30%)
2、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0%)
3、家长评议(占总分的10%)
4、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占总分的40%)
(五)汇总反馈
七、考核等次设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90(含)分以上;
合格:考评总分75—89分;
基本合格:考评总分60—75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60(不含)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材料、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的,情节严重的。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低下,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5、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炒股、玩游戏,影响恶劣的;
8、因擅自离岗、离职、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9、其它违背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