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冬季征兵-湖科学[2012]1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3]52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8【实施日期】201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今年共下达退役士兵接收单位115个,安置计划1028人。
今年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政府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
安置原则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各单位无条件接收。
为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安置计划。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安置计划下达后,凡在我市境内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都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积极承担国防义务,认真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接收安置任务。
二、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
三、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云政发[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2〕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接收时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以上或年满55周岁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为12月1日,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需要适当提前或推后离队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及有关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严密组织退役士兵运送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退役士兵运送的有关规定,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时间均衡离队和运送任务圆满完成。
2012年将有46所院校在浙江省招生军队院校和国防生608人

2012年将有46所院校在浙江省招生军队院校和国防生608
人
2012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将从6月26日正式开始。
今年,将有46所院校在我省招生608人。
此次招生的军队院校有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陆军军官学院、第二军医大学、武警警官学院等18所;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有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28所。
据了解,招生以理科男生为主,招收少量文科考生,还有部分院校招收少量女生。
此次招生,将分两批进行。
首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第二批为7月中下旬。
每名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已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者,无需现场确认。
在考生条件方面,凡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标准者(其中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肝功能化验正常等)均可填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新政文[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3]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及原则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一)义务兵。
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退出现役的。
服现役未满两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本人申请退出现役被批准退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被安排退出现役的。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实行分散交接,2013年3月底前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转业士官(服现役12年以上)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无正当理由6月30日前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凡放弃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凡未按退役士兵档案移交规定投递或由退役士兵或他人携带的问题档案,安置部门不予接收。
2012年军事院校在浙招生官方答疑

2012年军事院校在浙招生官方答疑问:今年有哪些军校在浙江招生?答:今年共有近50所军队院校及国防生招生院校(统称军校)面向我省招生,招生计划600余名,与去年基本持平。
其中军队、公安(武警)现役院校,包括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陆军军官学院、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等20所;国防生招生包括浙江大学(微博)、宁波大学两所省内院校及北京大学(微博)、复旦大学(微博)、东南大学(微博)、合肥工业大学(微博)等,共有28所。
另有空军航空大学在我省计划招收飞行学员50名。
问:我省考生如何报考?答:考生统一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
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在6月26-27日已经填报,第二批在7月17日填报;报考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标准者。
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已单独进行报名和检测,视同已填报相关招飞志愿,无需再次填报;但北大、北航、飞行国防生和清华大学(微博)飞行员班的考生须在网上填报志愿。
问:如何参加军校面试和政治考核?答: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数的3倍(区分男女),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考生名单。
第一批在6月30日前,第二批在7月19日前,由市县招考机构通知当批上线考生和中学。
军校的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负责协调,当地人武部负责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
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面试军检时间:报考第一批院校,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考生在7月1日,其他在7月2日;第二批院校考生均在7月19日。
地点在杭州市玉皇山路76号杭州海勤疗养院。
注意:武警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由省公安厅负责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时间地点单独确定。
问:军检标准有变化吗?答:体检标准没有变化,面试合格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以军检为准。
征兵条件

关于2012年征兵学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城阳区政府征兵办的工作安排和2012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精神,本年度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的征兵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学工部(处)《关于2012年度征兵报名工作的通告》尽快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对于有意报名的我校男性学生(不含海都学院借读和成人教育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并给报名应征的学生签署批准意见,由党委(总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签名批准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三、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财教[2011]510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高校在校生需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由学校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为保证入伍学生本人的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顺利进行,各学院学工办要对有意从户籍地入伍的学生学生讲明,需通过学校武装部报名,由城阳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四、各学院要在11月25日前将2012年在校生入伍(含从户籍地入伍)情况进行统计,盖学院党委(总支)印章送交学工部(处)武装部(G401)。
附件:2012年在校学生入伍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2012年在校学生入伍情况统计表。
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告
2012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告为推进新形势下直招士官工作的发展,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通知,从2012年起,我省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
一、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
培养对象应当是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二、试点和计划。
2012年,试点单位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试点高校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专业为大气科学技术、应用气象技术。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前2.5学年为在校学习期,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详情请见招生简章。
三、招生程序和办法。
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报名。
考生结合填写高考志愿进行报名。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由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在6月30日前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三)面试。
由试点单位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体检、政审合格考生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
(四)录取。
省招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
8月5日前,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2012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2525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接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年龄分别在29、24、22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
工作分配时,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且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不属予接收的情况:(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012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须知
附件2:2012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须知根据广东省军区招生办的要求,为保证今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我省考生按时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及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下列有关事项:一、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基本条件(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三)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程序(一)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0日-6月30日)。
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报考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
具体按《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7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30日)。
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实行平行志愿。
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校学员或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等。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的志愿填报与志愿确认,凡未填报志愿或未网上确认志愿的一律不安排面试、体检和不予录取。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
广东省招生办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上线及填报志愿考生的数量,按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于7月1日下发到各地市招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并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7月1日下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网站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时间为7月2日-7月5日)。
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政治考核表》、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广州市禺东西路22号广东省军区门诊部参加面试、体检。
关于在2012年毕业生中招收士官
关于在2012年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贯彻省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在毕业生中招收士官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招收任务今年济宁市拟为部队招收士官40名。
招收任务依据省征兵办明确的招收计划、专业、条件和要求进行。
具体招收计划见附表。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对象还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学历高的、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政策、程序招收士官的政策、程序和办法,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国征[2008]2号)和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司动[2008]16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收工作安排5月8日前,完成报名和确定上站对象工作;5月10日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工作;7月底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资料,进行役前教育训练。
招收士官的交接,按照《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6]36号)第六条第二种方式执行,起运前由部队单位司令部门,统一组织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与兵役机关办理交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5月8日前到新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报名。
六、要求各院系要搞好士官招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向毕业班的学生明确招收士官的条件、标准、待遇以及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鼓励他们积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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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科学„2012‟1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9‟9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
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
„2011‟510号)、鄂政发„2008‟54号、鄂教学„2008‟
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
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
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
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法律赋于普通高等学校师生的一项重要
义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义煌
2
副组长:杨时林 程 明 李 岱 晏兴全 高 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熊宗胜
各院部相应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
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组员。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
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
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
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
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体格条件。根据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
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身高: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
年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数-110)千
克,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
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右
眼4.6以上,左眼4.5以上,屈光不正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
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无性病、慢性传染病、
癫痫病、精神病、隐性病或心理疾病。
(三)年龄条件。普通全日制在校男生为2012年12月
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女生为2012
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
四、相关国家政策
对普通高等院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其入伍前和入
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复学等政策按照教育部、公安
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在校生入伍后,学杂费剩余
部分,根据本人自愿退还本人,或由学校管理。国家对应征
3
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
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二)妥善安排学业。在校生入伍前,各院部应尽可能
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学
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
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
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原专业课程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经部队
团级单位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安排退役后的复学。切实做好退役后的复学工作,
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
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
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
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
转入本院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
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到本专业研究生。新兵检疫复
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中途退役的,学校将批准其复学。
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
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
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
执行。
(四)落实好优待安臵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户口所在地人
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
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
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
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臵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
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
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
4
„2011‟510号)规定:“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
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
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
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
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五、工作安排
1.10月18日至31日,宣传发动(拉横幅、张贴《2012
年度冬季征兵公告》、广播台广播、请兵役机关协助作现场
咨询并发放《2012年冬季征兵政策解读》等)、报名目测、
初审初检;
2.11月1日至15日,组织体检;
3.11月16日至12月9日,政审和定兵;
4.12月10日至31日,送兵,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
真组织,狠抓落实,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
成;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召开主题班会,制作板报等,对
学生进行爱党爱国教育 ;要按照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做好每
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
兵源。
湖北科技学院
2012年10月17日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