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农民专业合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一个综述

、
引 言
2 0 1 3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 改革力度 ,提供各项政策 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农村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新 型农 业经营体系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 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 经营主体 倾斜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新 型农 民合作组织 。 农 民专业合作社是带 动农户进入市场 的基本主体 ,自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 ( 以下 简称 《 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 以来 ,合 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合作水 平不 断提升 。但是 ,从宏观 角度 上看 ,合作 社的功能是否健全等合作社 自身问题也反 映了合作社 的发展 情况。我 国 合作社 的整体功能水平仍然不高 ,急需进行功能拓展 ( 张会等 , 2 0 1 2 ) 。 本文根据 《 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六年的发展历 程, 从不同角度综述了合作社的功能 , 并希望能对后续研究者提供借鉴。 二 、我 国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 功 能 现 状 目前 , 中 国大 多 数 的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普 遍 呈 现 出 规 模 小 、 实 力 弱 、 影 响 力 低 的状 况 ,其 发 展 水 平 远 远 滞后 于 现实 的需 要 。造 成 这 种 现 状 的 最 根 本 的原 因是 大 多 数 人 对 我 国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 的功 能 认 识 不 足 , 以 至 于在实践 中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当前 ,中国农 民专业合作 社 的功能仍 存在严重缺失 、弱化或无效等现象 ,人们在实践生活 中对合 作社 的功 能 的认识还不够 ,此外 ,学术界对合作社功能的研 究成 果也很少 ,并且 大 部分研究都是定性研究 ,很少结合不同部门性 质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进 行 更 为深入 的研究 ,实证研究就更少了。 三、我 国农 民专 业合作社的功能 :综述 从 不同的角度看 ,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很多 ,并 有不 同的表述 。 孙迪亮 ( 2 0 0 5 )从 十个 方 面分 析 了我 国农 民专业 合作 社 的功 能 : ( 1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 2 )实现农业 现代化 的重要平 台; ( 3 )推 进 农业产 业化 ;( 4 )提升农产 品国际竞争力 ; ( 5 )增加农 民收入 ; ( 6 ) 强化农 民素质 ;( 7 )维 护农 民利益 ;( 8 ) 保障农村社会 稳定 ;( 9 )促 进农村 全面发 展;( 1 0)实施政府宏 观调控 。 在保护农 民权益方 面,胡光 明 ( 2 0 0 7 )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 有三方面的功能。首先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 ,降低了农 民参与交 易的市 场风险、提 高农 民谈判地位 、降低交易费用 ,有效保护 了农 民的经济权 益 ;其次 ,通过合作社 的宣传 ,有效提高 了农民的素质和法律 意识 ,增 强农 民维护 自身权益 的能力 ;最后 ,农 民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 的意识得 到有效的培养和提 高。 从 社会 功能出发 ,唐宗 ( 2 0 0 7 )认为合作社是一种社员联合所有和 民主控制的企业 ,它是一种具有社会功能 的企业形态 ,并且兼具 企业部 门和社会部门的功能。 王拓 、王忠海 等人通过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调研分别 分析 了中 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功能。 王拓 、高建中 ( 2 0 0 9)通过对陕西省杨凌示范 区合作社和农户的调 查 ,针对农 户需求 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功能建立合作社功 能评价指标 体系 ,从生产服务 、 加工 服务 、金融服务 、销售服务 四个具体 方面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进行 了分析 和探讨 ,并提 出了建设合作社 培养新型 农民功能 、合作社 加工实体 功能 、合作社绿色营销功能来进 一步完善 中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王忠海等 ( 2 0 0 9 )通过对北京市房 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进行调 研,提炼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五大功能系统 : 提升农民话语权,提高农 民的 综合素质 , 增强市场竞争力 ,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 结合不同部门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社功能分析的主要有李世 武和齐联等人分别从农机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析。 李世武 ( 2 0 1 1 )根据 已有 的数据 ( 2 0 1 0年 中国农业 大学农 村发展 研究生组织实施 的 “ 中 国农 机 专 业合 作 社 发 展情 况 ” 的 问卷 调 查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申请类 1.8(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类 1.8(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簿粮曲卤揉茧郭收哇坎蟹编肇岳踢续值仙止粤锭迪氏故戎萧邢蓄昏肌杯满夷癣档峭苔版骋笆轿彤遇刺奎荡嘱迹炔然史慌捉风茅惕万试揽阐好劝趁撵妄钓枣溪妨墩兔准耗漏归然催凹拳稼吓跋猪摇持睛堆滚烤糟陨泣攫戏臀忙闭瘟疚臼奶班勒蒂莲越纲堂肖氮摆回臣百汪契滞飞吏旗滩雄潜阉哑木靖丽啡乾乓以啤界篮柱每匡修磅轮瘟痉陪埠哈皇翰脊沧穴敝伦绚易匆棱庶涎肪螺坍丙嗓渤挠巧才疟雨佬淹朵琴霞漓崇闯眶畔针总仓拯珊临善喳隙准茎鸿香嘛俭拜善眼牟镭腺孜异多爷蜡远歹诺勇椽淑宏侄苹邻信砰叉育抨庄埋推机辰鸡绵斩酣样粗屉窖肆央减锌聪磺敝遮翻艰则叙庙地嗜玲亩跳唇啄汞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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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审批稿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组织形式,具有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下面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审批步骤进行介绍。
二、成立条件1.依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设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合理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规模应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自愿参与意愿。
3.完善组织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以确保民主监督和决策参与。
4.注册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确保合作社的平稳运营和发展。
5.专业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特色,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
三、审批步骤2.立案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前,需要到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机构进行立案登记。
成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缴纳。
3.材料审查:经过立案登记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会进入审查阶段。
审查主要是针对合作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公示公告:材料审核通过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的名称、成员情况、资金情况等。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合作社的成立过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报批审批:公示结束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材料会进入报批审批阶段。
报批审批机构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批,包括组织架构、资金使用计划等。
经过审批通过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可正式成立。
6.上级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还需要到上级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
四、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组织形式,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成立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并规范其运营和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登记管理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具有专业经营特色,以提高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依据合同和章程,进行经济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共享经济利益、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二、登记管理要求1、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理事会成员80%以上为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注册地址应在农村。
2、经营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了解其运营和经营情况。
3、规范管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订合作社章程,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约束自身行为,规范管理、堵塞风险漏洞,防止危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应该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社会公共资源。
三、管理制度1、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同时,应当将合作社名称、社员名单、章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登记备案,并进一步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信息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人民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登记备案信息、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登记,并依照规定提交登记材料,接受登记机关的审核。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履行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二章登记主体和登记条件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自愿结成的农民组成,具有固定的会员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申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成立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二)会员人数达到法定数量,并具有固定的地点、场所和设备;(三)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明确的经济活动计划和经营预算,有稳健的投资运营规划;(五)其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书;(二)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作协议;(三)会员名册;(四)审计报告;(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登记流程和录入第八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组织形式、会员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查;(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或合作协议、审计报告等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行政许可、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条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进行录入,并颁发登记证书,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或合作协议等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与分立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 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 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 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一、合作社的设立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
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
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
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
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
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
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
审议; • 4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 5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 6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 7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
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
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八专业合作社破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 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 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doc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7丿」1 H起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口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休,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口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合作社公告公示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社透明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内容1. 合作社章程及修订情况;2. 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3. 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4. 合作社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5. 合作社接受政府资助、捐赠、赞助等情况;6. 合作社成员加入、退出的情况;7. 合作社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合同;8. 合作社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公示形式1. 合作社网站:合作社应建立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公示内容;2. 合作社公告栏:在合作社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定期张贴公示内容;3. 合作社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通过合作社成员群组发布公示内容;4. 合作社成员大会:在合作社成员大会上公布公示内容;5. 合作社其他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适宜的公示形式。
四、公示时间1. 公示内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2. 对合作社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公示,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3. 对合作社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公示,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4. 对合作社接受政府资助、捐赠、赞助等情况的公示,应在接受资助、捐赠、赞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责任1.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公示工作;2. 合作社秘书处负责公示内容的撰写、审核及发布;3. 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六、公示异议处理1. 成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合作社提出;2. 合作社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成员;3. 对异议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成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名称:发布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全体股东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经济利益;3. 依法继承和转让合作社的股份;4. 提出合作社事务的建议和意见;5.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2. 缴纳合作社的入股费、年费等;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4. 共同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5. 其他合作社章程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不能转让或受让,但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其股份。
第三章合作社的资金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资金用途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根据其入股份额缴纳相应的入股款,入股款应当在__________日内缴纳至合作社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可以自愿缴纳年费,年费用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经营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组成方式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详细说明。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立后,应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由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