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审单中心反馈信息提示

海关审单中心反馈信息提示
海关审单中心反馈信息提示

一、文字说明

解读海关审单中心反馈信息

提示:业内许多报关员,对审单中心反馈信息一知半解,特此专门为您作出详细解释

反馈信息1:报关单退回修改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经集中审单专业化审单,审单关员认为报关单申报有错误的,向报关员发送退回修改电子通知。报关员对退回修改通知有疑问的应马上联系审单关员了解该份报关单审核情况,并在办理报关单数据修改后,及时向海关重新发送该份报关单。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1、在这一过程中,因报关员未能立即联系审单关员,或不按海关要求修改重新发送该份报关单的,集中审单就会将该份报关单标记为高风险,并通过单证重点审核,即决式布控查验等措施对可能存在的审单风险进行处臵。

2、有时因报关员对进出口商品专业知识的不了解,以及对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不熟悉,使部分报关员不能较好地与审单关员进行对话,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

因此,报关员必须十分重视报关单在集中审单环节的“退回修改”提示,依靠进出口货物企业的关务、生产技术、财务、单证、法律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化解海关审单风险

反馈信息2:报关单审结通过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集中审单通过后,海关系统自动计算各类税费,核销进口减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许可证等备案数据,核注舱单数据,向报关员发送到海关通关现场交单的通知。同时,集中审单将在审结指令中向通关现场关员提出对该份报关单具体审核要求。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这一环节中,一些报关员未能正确考虑海关审结决定对贸易管制、征收税款、因海关估价产生的征收差额保证金、担保旅行货物等通关事务的巨大影响,尤其是因缺乏维权意识,不能针对有异议的海关征税决定或影响货物放行的措施提出客观主张;

1、一些报关员因未及时到海关通关现场交单、甚至超过10天才交单,而被海关提高该份报关单风险审单级别,大大提高对该票报关单的布控查验率;

2、一些报关员以为集中审单专家都审结了,就认为没必要在交单前再次复核有关单证及货物,以至交单后无法向接单关员妥善解释问题;3、一些报关员甚至还利用集中审单与通关现场接单之间不同步现象,出现电子审单及纸面单证审核两种不同的解释口径,往往会造成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证不一致;

4、还有一些报关员在对集中审单已经审结报关单证复核中,或者自己发现报关单证差错、或者发现集中审单错误时,认为既然是集中审单审结了,就不主动要求对该份报关单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反馈信息3:报关单挂起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遇到商品归类、化验、审价、原产地、贸易管制措施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疑难问题时,集中审单会采取报关单挂起的方式以进一步审核。挂起分为内挂与外挂:

1、内挂:是集中审单保留对该份报关单的审结权,一般报关单超过1天仍未审结的可能被海关内部挂起,报关员应当主动联系集中审单了解情况;

2、外挂:是向报关员发送联系海关信息,如要求传真有关报关单证、到集中审单联系、回复审单关员电话、等待处理等。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1、实际工作中,一些报关员不十分了解报关单被挂起的原因,在传真单证、回答海关提问、到集中审单当面解释过程中,不能事先针对专业化审单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或有关单证做好充分准备;

2、不能事先了解贸易实际而难以回答实际成交过程;

3、不能事先熟悉进出口货物而无法客观描述商品或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

4、甚至在未征求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意见情况下,以“我不知道,请找货主”,或者自作主张胡乱解释,不仅造成海关审单错觉,更给通关带来严重影响

反馈信息4:报关单转岗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遇到商品归类、化验、审价、原产地、贸易管制措施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疑难问题,集中审单还会采取报关单转岗的方式以进一步审核。报关单转岗分为内转与外转两种。内转是指审单关员认为所审核的报关单已不适合在本岗位进行,将该份报关单转至其他岗位处理。

外转有两种情形:

1、因审单需要或风险布控要求,向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或查验、放行环节提出对纸质单证或货物进行重点核对的要求;

2、向现场面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提出验估要求。验估关员将根据集中审单的验估要求,以报关人的申报单证及货物的实际核查结果为依据,提出商品归类及估价等建议反馈给集中审单的审单关员,或者根据集中审单要求自行审结该票报关单。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报关单转岗体现了“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接单审核”三位一体的审单作业系统化管理要求,实质是报关有相当一部分报关员错误地认为集中审单与现场接单审核或现场验估不属于同一审单部门,利用集中审单“三不见”来应对集中审单与通关现场,利用集中审单与通关现场对报关单证及实际货物存在不同审核要求而故意误导海关,甚至因弄假虚作假的两套单证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处罚。还有一些报关员认为有关情况已经向集中审单解释清楚了,而对通关现场提出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正好相反,以为只要向通关现场解释清楚就是了,而不重视集中审

单提出的问题,这将在无形之中增加该份报关单的查验率,增加通关成本。

反馈信息5:报关单布控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审单关员根据电子审单信息、预定式风险布控要求、通关风险预警提示,采取即决定布控方式向现场海关接单审核,查验或放行等作业环节提出实际查验货物要求,是海关审单内部作业信息流转形式之一。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报关员在接到海关审结反馈信息时,虽然不知道已经在集中审单被实施了风险布控,但可以通过及时与通关现场审单关员交流沟通获得相关信息,并与货主一起积极配合海关实施布控查验。

特别是要及时了解集中审单布控意图,在第一时间向集中审单、通关现场客观解释海关疑问。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又要切忌“自作聪明”,在对海关布控查验结果确认时,务必要清楚可能产生的利害关系。

反馈信息6:报关单修改

海关反馈信息定义:

除了因确定归类、估价、原产地需要担保放行进行修改外,报关单内容原则上是不能修改的。一般情况下是由申报人向海关提出报关电子数据修改申请,但也有在海关后续管理中要求申报人对海关提出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进行确认,其中部份修改还涉及行政许多问题。

报关员应该重点关注:

在实施报关员IC卡管理后,修改报关单将与报关员扣分系统联系在一起,进行自动或人工扣分。在报关单尚未审结时,报关员应向集中审单提出修改申请;报关单已审结的,可以通过现场海关接单向集中审单提出报关单修改申请。报关员还应了解报关单撤销与修改的关系;报关单撤销不是申报行为消除,而是修改报关单的需要。

二、图片说明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格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填制规 一、总体要求:《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为稽查组制作的记录验证稽查测试情况的文书。稽查组应如实记录验证稽查控制度调查、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关键作业环节的实施情况,包括稽查围、适用程序、采取方法、稽查结果等容,并连同稽查过程中抽取审查的账簿、单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入卷归档。 二、填制规: (一)35个指标对应的【验证结果】及【验证过程】(有随附材料的,注明随附材料)。 【验证过程】填写稽查组实施适用程序及采取方法等容,注明附随材料的名称、种类、页数、保存方式等。 【验证结果】有三个选项“是”、“否”及“不适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指标1,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制度文件,询问了被稽查人负责人和报关、财务、生产等部门负责人,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制度汇编复印件、岗位分工和职责说明、组织机构图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2,填制方法同指标1。 指标3,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进出口部(报关部)岗位职责分工制度,检查了报关单证资料、

报关专用章、电子口岸IC卡的授权审批制度和执行情况,询问了报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进出口部管理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4,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会计制度,检查了会计岗位职责分工情况,询问了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专门会计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会计制度、会计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5,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实地观察了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的保存情况,询问了有关人员,抽取最近一年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进行穿行测试,随附材料有:最近一年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抽样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6,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出口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查看了该系统财务控制、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运行情况。”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7,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海关总署最新文件

海关总署最新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 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2年11月4日举行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机考)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通过考试机的考试界面选择或者输入答案并提交试卷。考生可通过观看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的演示视频,熟悉机考答题操作。 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场: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计算器。 其他应试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11年第64号公告),准考证主证右页亦印有考生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四、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设置情况见各考区公告。 以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不限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区和报考点。 西部地区以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报考的,其身份证前2位代码必须属于西部地区区划代码范围,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在西部地区,且仅限在西部地区内选择考区和报考点。 五、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2年6月5日至30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 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海关执法资格测验题库

海关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 1.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一条 2.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A.30日 B.15日 C.3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某企业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应当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_____内保管。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答案】B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4.海关稽查时,一般应当在书面通知被稽查人。 A.实施稽查的当日 B.实施稽查的1日前 C.实施稽查的2日前 D.实施稽查的3日前 【答案】D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 5.海关进行稽查时,经批准,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A.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 B.稽查处处长 C.稽查科科长 D.稽查组负责人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 6.稽查组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向被稽查人征求意见的,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答案】C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二条 7.根据《海关稽查条例》,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 A.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B.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005-09-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3-01【生效日期】1993-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海关稽核,我们这样理解!

作为一名合格的关务,有两个海关文件务必要认真学习、学会、会用,一个是海关稽查条例,一个是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因为海关就是拿这两个法来”蹂躏“违规、违法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第6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 2019.1.1日起,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 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但也不能瞎主动披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以披露,涉及到走私违 法的,则主动披露也没有用,这个只能叫做投案自首,所以关务经理要搞清楚,什么是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什么是走私违法行为? 说到海关稽核相关内容,夜雨特想到应该利用5W2H去理解它,逻辑更为清晰。 何谓5W2H,5W2H分析法又称为“七何分析法”,它是5个W开头的英语单词和2个以H开 头的英语单词进行设问,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它的具体释义是:(1) what--什么,目的是什么,做什么工作 (2) how--怎么做,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具体实施 (3) why--为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是什么 (4)when--何时,什么时间完成,什么时机合适 (5)where--何处,在哪里做,从哪里入手 (6) who--谁,谁来完成,谁负责 (7) how much--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质量水平如何,费用及产出如何 当然了,夜雨在此不是要卖弄工厂管理技能,只是借用这个管理工具来分析一下海关稽核条例,给广大关务工作者以系统的、条理性的思维来理解海关稽核相关知识,以利于提高进出 口海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与有效性,考虑到知识理解的前后顺序,夜雨在本文中打乱了 5W2H的顺序。 1W:why--为什么要稽核,稽核的目的是什么: 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收应收尽收,进口有没有少交税?出口有没有多退税?保税货物 有没有未批内销或违规使用等等,总之稽核就涉证或涉税的货物的稽核。 2W: who--谁稽核,稽核谁 前者当然海关稽核了,2017年7月全国报关一体化后,海关大部分岗位流程进行了重塑,通 关部门只保留综合业务岗与验估岗,综合岗负责删改单、退补税、转有纸接单;验估岗配合 税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前后对单证、货品的各种验核,发现违法线索后移交稽查、缉私部门; 稽查岗对风险中心指令进行稽查;缉私岗对缉私嫌疑行为进行稽核与处罚、案件移交法院。 所以不要看到货物放行,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长舒一口气了,有这个想法很严重,功 夫都放在报关前。 后者稽核对象是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ateTime:2005-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章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第十条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报关员考试海关主要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报关员考试海关主要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一般认证文件 内部审核

注:内部审核(审计)主要体现对所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1目的 为明确AEO认证体系的内部审核事项,以定期对我公司运行AEO认证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以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定期AEO认证内审。 3执行程序 3.1公司定期对工厂内的安全系统进行内部审核,一般是一年一次,发生下 列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增加审核频次: 3.1.1发生重大AEO认证方面事故或顾客投诉情节重大; 3.1.2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3.1.3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 3.2内部审核的依据: 3.2.1公司AEO认证体系文件: 3.2.2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3.3审核的准备 3.3.1AEO认证负责人任命或担任审核组长,选派内审员。 3.3.2审核组长策划并编制内审检查表《AEO内部审核记录》,必要时组 织召开审核组预备会,宣读审核计划,提出审核要求,分配审核任 务,并准备审核的各项工作; 3.3.3《AEO内部审核记录》经AEO认证负责人批准后提前通知受审核部 门;

3.3.4《AEO内部审核记录》至少应包括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中进 出口业务控制及贸易安全标准内容。 3.4内审实施 3.4.1审核员根据《AEO内部审核记录》,通过询问、观察现场和检查记 录、资料、文件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做好记录; 3.4.2内审时审核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4.3在内审中发现公司内部人员及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 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时,根据《AEO-006 责任追究制度》 处理; 3.5审核报告: 3.5.1根据内审结果对AEO认证体系在本企业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 综合评价,并出具《AEO内部审核报告》,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制定纠 正措施并实施纠正,审核组长负责跟踪验证并向AEO认证负责人报告 验证结果。 3.5.2审核所发现的问题涉及到责任追究时,需在审核报告内注明责任追 究的内容。 4相关记录 4.1AEO内部审核记录 4.2AEO内部审核报告 制定: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转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2005-1-18 作者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 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以下简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见附件3,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 (二)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 (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六条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 (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第七条转入、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二)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三)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第八条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九条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

最新海关稽查文书解析

前方高能!一次搞定13种海关稽查文书 随着新修改的《海关稽查条例》和《<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先后于今年10月1日和1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海关稽查文书也已面世。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格式,自11月1日起施行。 这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分别为: 1.海关稽查通知书 2.海关稽查调审单 3.海关检查记录 4.海关询问笔录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12.海关稽查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稽查文书是海关在执行稽查过程中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手段,对执法过程起着规范和记录的作用,对稽查结果起着证明和宣告的作用,对进出口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切身利益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由于法律文书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格的规范性,进出口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海关稽查文书的格式、内容、适用条件等,学会看懂文书,一方面避免因为看不懂文书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文书瑕疵等程序性问题维护企业权益。 我们将逐一为您详细介绍现行的13种海关稽查文书,帮助您看懂文书,维护权益。

1.海关稽查通知书

点评: 《稽查通知书》是稽查程序开始的标志,新的格式最大的变化在于背面增加了“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的说明,便于企业了解和掌握,也有助于海关规范执法。 提示: 无论是通知稽查还是径行稽查,海关都要向企业制发《稽查通知书》。 企业应当认真研读并核实通知书载明的实施稽查的海关、稽查起始日期、稽查时间范围、稽查事项、海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关印章等内容。 通知书注明“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说明稽查范围可能不只局限于通知书列明的时间段或者业务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可能被稽查的业务都做到心中有数。 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企业签收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以下凡区分正副本的文书均有此要求)交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报关单位注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

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海关稽查和风险管理

浅谈风险管理与xx稽查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稽查制度的建立背景及其含义,风险管理与稽查制度的关系,并阐释风险管理在海关稽查中的应用。其次介绍了我国海关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xx稽查风险管理 一.建立稽查制度的背景及其含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进出口活动日趋频繁,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矛盾尤其突出。为满足企业要求,简化海关现场环节的手续,提高效率,加速验放。另一方面,为行使海关的宏观调控职能,遏制走私等违法活动,推行海关稽查制度,建立以稽查为核心的现代海关监管模式势在必行。 海关稽查是海关在规定时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稽查的内容包括进出口申报;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其他进出口活动。稽查的对象包括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二.风险管理和xx稽查的关系 1.风险管理是稽查的一项任务 海关总署于2005年重新设立稽查司,明确了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稽查作为海关稽查的三大任务。 风险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分析。风险评估其实就是一门收集信息的技术,通过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对本口岸存在的风险、以及执法部门在管理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广东省税务局

附件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检查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稽核比对结果为异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提高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对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海关缴款书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核检查的海关缴款书为: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第四条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下同)具体实施。 第五条区县税务机关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负责将核查系统无法自动分发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分捡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第六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岗和核查综合岗。

(一)审核检查岗负责以下工作: 1.收到核查任务后,打印《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表样附后); 2.对异常海关缴款书进行审核检查,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根据审核检查情况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3.将《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提交部门领导和区县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批; 4.经区县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批,将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意见及接收异地核查的回复信息录入核查系统,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5.审核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6.对海关回函结果为“缴款书数据相符”的海关缴款书,通过核查系统打印《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目前暂使用系统中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7.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或“缺联”的海关缴款书,如纳税人有异议,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及海关缴款书原件后,通过稽核转入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委托海关异地核查函,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8.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通过稽核转入的方式在核查系统中发起委托异地核查函,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9.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和“名称不符”的海关缴款书如需要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主管税务机关暂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在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前言 为加强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稽查实施内容,规范稽查人员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常规稽查作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关区稽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旨在让海关稽查人员在常规稽查实施过程中得到一种简便明确、易于操作的工作指引。海关稽查人员对企业实施常规稽查时应根据据本《指引》开展稽查。 常规稽查指引 一、常规稽查的特点 常规稽查,是指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为主要目标,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征,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的一种稽查作业方式。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为主,相关海关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依据监管任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风险高低、规模大小等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 二、常规稽查适用范围 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制订对高信用企业的常规稽查计划,每年度应当对关区不少于三分一的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确保每3年完成一次对所有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的全覆盖。直属海关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11)将本季度拟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名单报总署稽查司备案。

直属海关应当以下列高信用企业作为当年度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2年未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三)存在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四)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对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相关时段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时间范围; (一)企业管理类别上调为高信用企业之日前; (二)同一企业正在实施或已经办结的验证稽查作业,与常规稽查时间范围重叠的部分; (三)被稽查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并经海关认可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时间范围。 对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稽查组原则上应当将稽查时间范围内所有进出口业务纳入稽查业务范围。 对同一报关单及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以往稽查或核查作业对同一事实已经审查过的,或通关监管环节已经实施过查验或专业审单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的业务范围。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关区需要,选取适量除高信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稽查。选取企业的具体数量或比例,可以结合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统筹安排。 直属海关可以将下列其他企业作为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3年未实施稽查或核查的企业;

海关稽查自查报告范文doc

海关稽查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正本) 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 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 此件交被稽查人 检查记录 (副本) 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 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 此件由海关留存

附件 货物检查情况表 检查场所: 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 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 随附资料共页。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 《检查记录》填制规范 一、总体要求:《检查记录》属于海关制作的并对外提供的稽查法律文书,共有正本、副本两联,内容须同时填写、完全一致,经海关和被稽查人双方签名、盖章确认,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二、填制规范: 《检查记录》本表的填制规范: (一)【检查地点】填写被检查的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存放场所名称全称。 (二)【“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部分】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 (三)【“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协助进行检查的被稽查人代表、仓库管理、生产车间管理、财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四)【“对进行了检查”部分】填写检查对象。分为两种,具体格式为:“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库存情况/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 (五)【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货物的,应填写检查场所名称(不等同于检查地点,为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场所名称)、检查货物性质及名称等。货物名称也可不在此处列明,而在附表中列明。一般表述为:“检查了被稽查人XXX、XXX、XXX仓库及车间存放的货物XXX的情况”。 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将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的填制情况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了核对”。 (六)【检查结果】检查货物的,填写“详见《货物检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共XX页。” 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的设置、填制、保管等情况符合海关管理要求。详见随附资料共XX页。”或“被稽查人未设置及保存XX账簿、XX单证。详见随附资料共XX页。” (七)【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检查结束后,由被稽查人代表签署对检查结果是否认可的意见并签名、签注日期,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被稽查人代表应在此处做出说明。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 课程背景介绍: 本课程以全新视角,以案例为载体,从故事的角度入手,将“知识点链接”与“海关提醒”内容等贯穿全文始终,细致、务实地解读稽查、核查。将稽查、核查业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展示,通过一个个案例,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轻松学习、听懂、理解稽查与核查,达到拨云见日的效果,目的是消除企业的理解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法,帮助企业减少潜在风险 海关稽查大纲 第一部分:如何了解海关稽查 第一节“稽查通知书”的疑惑 一、收到“稽查通知书” 海关要点提醒:1学会从海关“稽查通知书”中获得信息;2读懂时间范围与业务范围 二、如何进行稽查准备及要点提醒 第二节“稽查征求意见书”的争议 1海关稽查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力 2企业接受海关稽查时该如何配合 3企业应如何正确对待“稽查征求意见书” 4接受稽查时企业常见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权利 第三节“稽查结论”的效力 1如何读懂“稽查结论” 2海关是如何依据稽查事实做稽查结论的 海关要点提醒 1“稽查结论”的签收并不一定意味着稽查事项的结束 2企业在接受稽查时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何维护的自身权益 第二部分:如何通过“体检式”稽查规范公司经营 第一节“体检”并不是为了查发问题 案例:某电子企业的“体检式”稽查 第二节如何通过“体检”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 案例:某销售公司的“体检式”稽查 第三节“平衡表”暴露的问题 一、某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体检式”稽查 海关要点提醒: 第三部分如何通过“重点式”稽查纠正问题 第一节加工贸易稽查 第一讲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标准及内部沟通不畅的情形 案例:某电子公司加工贸易内销稽查 1如何确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税款计征标准 2如何有效获取加工贸易应税料件数量及价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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