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2)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在开庭审理之前,我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 事故责任非全归被告事实是证明的基石,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目前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应当由被告人承担。
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交警的勘验笔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交通规则。
相反,被告人操控得当,在事发时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并及时采取了刹车措施以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
然而,由于受到对方车辆的突然变道,被告人无法完全避免碰撞。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被告的身上。
2. 被告人无恶意故意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他只是在日常的驾驶过程中临时遭遇了一个突发状况,而他能够尽力避免事故发生,减小后果。
被告人是一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习惯。
他对交通规则都有着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遵守。
因此,无论是从被告人长期以来的行为表现,还是事故发生时的临机应变,都可以看出其缺乏恶意和故意的意图。
3. 被告人积极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主动承担了责任。
同时,被告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被告人具备出色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他绝不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深知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意愿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失。
4. 重罚不适用于被告人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判决时的量刑问题。
虽然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但根据被告人的驾驶记录和过往行为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个负责任、合规驾驶的司机。
以往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他,证明了他的能力和素质。
如果法庭过于严厉地处罚被告人,可能会对其职业生涯和个人声誉造成长期影响。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考虑到被告人的过往表现和对事故的主动承担责任。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我们接受本案上诉人窦__________及其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上诉人,调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一审认定上诉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处的刑期过长并应当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一、一审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错误1、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四(一)1(1)规定“死亡一人,……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刑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没有在起点刑基础上增加基准刑的情节,因此,对上诉人量刑的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
2、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罪行较轻,应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确定宣告刑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不予从宽,即“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因此,本案应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一)、10、(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7)“有以上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一审已经查明: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已直接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1]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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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我受被告人贾某家属周某的委托,受xxx姑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贾某辩护。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贾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一、被告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被告人贾某是在运输猪的过程中一时疏忽导致车辆翻车并造成自己的亲生儿子贾某某身亡的严重后果,对于犯罪来说,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性。
二、从犯罪客观方面产生的危害结果来说,社会危害性低被告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亲生儿子贾某某当场身亡,除此之外并未产生其他社会危害,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低。
对于爱子身亡这一危害结果的产生,被告人及其家人都已悲痛万分,难以接受,可以说被告人也已从中得到了非同一般的教训。
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四、被告人系初犯和偶犯,平时表现较好,而且其一直遵纪守法。
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之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1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上有两位年老多病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名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此外自己的老婆又将生育,马上又有新的生命诞生,这都需要被告人贾某的照顾。
被告人作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负担很重,同样家里也需要被告人贾某能早日出来来承担起家庭的重负。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此外,被告人还有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及即将生育的媳妇需要养家照顾,且根据本案造成被告人爱子贾某某死亡,被告人已从中深深的得到了教训的这一特殊客观情况和其它法定、酌定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Think more about your competito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词怎么写导读: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属法定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对死者的死亡其也感到深深的愧疚,这也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属法定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在本次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且在他人的协助下,积极抢救伤者,并且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并最后随同交警前往交警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17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2、被告人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事故发生后,以及的工作单位,积极于死者家属沟通,并且于年8月24日,于两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__x家属46万元,赔偿__x家属42万元。
该赔偿已经高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支付的费用,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一般的司法实践为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本案赔偿协议,被告人一方承担了90%的赔偿责任,另特别是关于精神抚慰金这一项,按照现今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实践,在肇事者全责的前提下,精神抚慰金赔付的最高标准为50000元,而本案的被告人为求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向__x家属赔偿了精神抚慰金94355.91元,向__x家属赔偿了92110.91元。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能够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提出一些观点和辩护理由。
在审理过程中,我将尽力解释事实真相,为被告人辩护,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要有主观故意,而被告人并没有故意造成这起事故。
事实上,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对于安全驾驶有着很高的重视。
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被告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有任何恶意行为。
其次,我们可以从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被告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虽然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丧生,但这并非是被告人的过错。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已经尽力避免碰撞,但由于其他车辆的突然变道,导致了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展现了他的善意和合作态度。
此外,被告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品质也应该被考虑。
他是一个勤奋工作的人,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且在家庭和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也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他的善良本性和对社会的贡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判决应该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
被告人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家庭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
如果判决过于严厉,将对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相反,如果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善意和过去的表现,给予宽大处理,对他进行教育和改造,相信他将会成为一个更好的公民。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您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辩护,您将会对被告人的情况有一个更全面和客观的了解。
请您在判决时,权衡各种因素,给予公正的判决,让正义得以实现。
谢谢!。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文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发⽣交通肇事后,不能逃逸,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救治伤员,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怎么写,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四川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陈某及其家⼈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陈某的辩护⼈,参与本次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陈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1、被告⼈陈某具有⾃⾸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陈某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陈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处理。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被告⼈陈某出于对法律的⽆知才实施本案的犯罪⾏为,主观恶性不⼤。
3、本案使⽤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陈某⾃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并⾃愿接受刑事处罚。
依照关于适⽤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的若⼲意见(试⾏)第九条的规定:⼈民法院对⾃愿认罪的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经赔偿受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家属的谅解。
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对其酌定从轻处理。
5、本案中,被害⼈熊洪权存在严重的过错,(1)被害⼈熊某明知⾃⼰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并搭乘被害⼈熊某某;(2)被害⼈熊某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使,对本案的发⽣被害⼈过错明显。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一)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一)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甘肃泰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壹妻子樊贰的委托,指派李辉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李壹的辩护人。
经庭前会见、查阅案件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庭审并征求被告人李壹的意见后,辩护人对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壹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再持有异议,仅对本案证据及量刑部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事实问题。
就本案而言,李壹驾驶拖挂车与郑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了一死一轻伤的损害结果。
对这一事实,辩护人没有异议,在案证据,也可以支撑这一事实。
但就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辩护人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支撑关于被告人李壹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
二、证据问题。
辩护人认为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案中是一个最重要的证据,该《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直接关涉到被告人是否构罪,是一个出入人罪的一个重要问题。
就事故责任划分类型而言,不外乎全部、主次、同等三种类型,但就本案事实看,被告人李壹不可能被划定为全部责任,尽管《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认定缺乏证据支撑,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起事故中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被告人就有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先后出具了两份《认定书》。
第一份《认定书》送达后,因被告人申请复核而重新作出认定,两份《认定书》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没有任何变化,仅对责任划分作了调整,将被害人赵肆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由次要责任调整为无责任。
在申请复核时,被告人是因为对划分其承担主要责任不服提起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会车时他驾驶的车辆没有超速;二是会车时他驾驶的车辆没有占道。
但复核时,对被告人的申请理由并未回应。
通过阅卷和参加庭审,辩护人认为就目前证据而言,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李壹在案发当日会车时超速并占用了对方车道。
第一,鉴于本案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在案证据除的郑叁的陈述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会车时占用了对方车道。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岳银波交通肇事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岳银波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想表达对此次交通事故万分遗憾的心情,也在这里向遇难者表示我诚挚的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本人的辩护,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及亲属的理解。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银波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岳银波由于疏忽大意,在登封市高白线污水处理厂南50米拐弯处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痛苦,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岳银波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虽然构成交通肇事,但受害人也有过错。 受害人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首先、没有制止岳某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次、明知机动车辆不能超过核定车载人数,仍然乘坐超载车辆,置自己的生命于危险境地,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应当负责。 受害人的以上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关联,法庭应当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 二、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 首先、事故发生后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笔录自始至终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 其次、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 三、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二)本案过错不完全在于被告人。 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在被告人行止道路拐弯处时,对面突然过来车辆没有开会,致使被告看不到前方路面,为避免车辆相撞急打方向盘,产生侧翻,故此对面过来的那辆车主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三)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两个孩子,小的才不满周岁,案发后一直由被告人父母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四)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人虽然家庭贫困,但其不至一次的明确表示愿意对受害者家属给以民事赔偿。 从开庭到现在,我一直感觉到法庭上充满的伤心气息。由于双方的过错,使五个年轻的生命在转瞬间逝去了,留给双方家庭和朋友的是深深的悲痛,我在此向受害人家属和朋友表示深深的歉意。在我探望岳银波的过程中,他不止一次的表示自己的歉意和悔恨,今天在庭上再次表示真诚悔过。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岳银波在法定刑内从轻刑罚,这样足以对其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岳银波本人也会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逝者长已矣,生者如斯夫。”请受害人家属节哀顺变! 辩护人:李彦章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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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XXX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代表被告人对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表示歉意。
希望本人的辩护,能够得到伤者家属的理解。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深感责任重大,详细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尤其是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和认识。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本案被告人侯平东犯有交
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第一、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第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整个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也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
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
事实根据。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并已先给予了部分赔偿。
被告人属于城市无固定职业人员,家庭困难。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向亲友举债,当时就给付了伤者部分医疗费用,截止目前,被告人亲友又筹集到一部分赔偿款准备支付伤者的医疗费。
按照相关规定,肇事方给予受害方民事赔偿的,可以减轻对被告的处罚。
第四、被告人是家庭中的顶梁柱,父亲年老体弱,孩子年幼,整个家庭全靠被告人赚钱维持生计。
如果给予被告人过重的处罚,与其罪责不符,则可能致其家庭解体。
被告人如能尽快重返社会,就可以早一天挣钱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从实际效果看,让犯罪分子有条件的回归社会和家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付受害人,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谢谢!
辩护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周坤平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