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安全通则
炼钢厂安全管理通则

炼钢厂安全管理通则1. 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定。
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区域安全工作负总责。
4.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本通则,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在生产指挥、技术攻关、新品种研发、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必须执行相应的安全规程。
5.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岗位作业标准》的操作参数和要求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精心操作、精细管理,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好工作环境和厂区环境。
6. 任何人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如设备有缺陷、安全装置不良或工具损坏等,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属管辖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
7. 入厂新职工、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以及离开生产岗位二十天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上岗作业。
8. 从事天车、电气、起重、锅炉、电梯、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复审。
9.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要点)不准使用、投产;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0.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完整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大中检修后,对拆卸、移位的安全设施必须及时恢复。
11. 搞好文明生产,原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要合理摆放,保持整洁,不准超高、超重,各类油品要定置摆放,废弃油品、油桶、含油抹布要分类收集、处置;车辆定点存放;保持厂区、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首钢安全生产禁令

首钢安全生产禁令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加。
然而,在一些行业中仍存在着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
下面我将以首钢安全生产禁令为例,从背景、原因和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钢是我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生产规模庞大,涉及的工种众多,因此安全生产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由于该企业的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复杂性,而且人员密集,一旦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全稳定。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首钢集团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禁令。
首钢安全生产禁令的出台有着深远的背景原因。
首先,企业生产中存在人为操作等问题,以及员工对安全意识的弱化。
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然而员工对于防范措施的执行不够严格,安全意识淡漠,从而使得事故频发。
其次,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能对员工进行科学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员工对相关法规法令不够了解,无法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再次,现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有所滞后,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首钢集团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禁令,以确保安全生产。
首先,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其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再次,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投资,及时更新设备,提高生产线的安全性能。
此外,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通过首钢安全生产禁令的制定和实施,企业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法令的遵守程度,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企业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钢集团需要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永恒主题。
首钢总公司安全通则

首钢总公司安全通则第一条为使全体工作者(包括实习、代培、参观人员等)明确并遵守总公司范围内共同性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者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新招收的工作者和实习、代培、调转、换岗及参观人员都要按制度规定首先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进入总公司的人员,必须遵守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听从指挥。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禁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第五条工作时要保证精力充沛,严禁饮酒后上岗,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准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离岗位,随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第六条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准私自开关设备,乱动仪器和各阀门。
第七条危险场所及部位严禁停留和随意通过。
第八条对一切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及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动和移动。
必须动用时,须经上级领导及安全专业人员批准,动用后及时恢复。
第九条机械设备运行中不准靠近、清扫和修理转动设备。
第十条进入厂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跃。
第十一条手持灯电压必须是36伏以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大于12伏。
第十二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脚下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三条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要齐全,灵敏可靠,不准超压使用。
第十五条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设计压力在1kg/cm平方以上的各种钢质气瓶要戴好瓶帽,不得冲撞,不准放在烈日下或高温处所。
禁止使用氧气管吹扫可打气等。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攀登高空建筑,高处作业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采取固定系挂安全带的保护措施,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第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及生产区域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十八条必须遵守总公司颁发的公路交通、铁路交通等项管理制度,严禁非司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首建集发[2014]70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首建集发[2014]70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内网发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班组,包括劳务用工班组。
第二章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第三条班组建制不少于6人,不超过25人,单一工种少于6人的要成立综合班组。
劳务用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建制。
第四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三章班组安全教育标准第七条教育的内容:(一)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四)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有关事故案例;(六)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七)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八)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通则规定了安全管理、厂内交通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电气安全、危险部位安全等管理事宜。
1.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活动时,亦必须遵守本通则。
2 管理职能2.1 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安全保卫、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纠正预防工作。
2.3 设备部负责公司设备、供(用)电和动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4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5 各车间、物资部负责本部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培训,监督三级安全教育实施情况,对到本车间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和外包工作人员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2.6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本通则规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安全管理3.1.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必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3.1.2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加强系统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1.2.1 各级生产指挥系统和生产管理人员在抓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抓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3.1.2.2 各车间、部室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强化教育和监督检查,将安全工作真正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以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3.1.2.3 产品设计、工艺编制、设备安装与改造、土建施工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上述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保障生产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指导性文件。
转发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112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共印35份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各所属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分包时,必须严格查验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八)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管理情况;(九)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方,需要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满足第三条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时,必须严格查验供方安全生产条件:(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产品检验报告。
第六条查验程序“谁使用,谁负责”,逐级查验,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建档登记,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一)合同签订部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将工程项目分包情况(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防护用具采购、租赁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签署具体意见。
转发首钢建设集团检修安全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8]113号
首建集二分公司发[2008]94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域、项目部: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8]1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主题词:转发安全管理制度通知北京首钢建设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8年11月12日印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首建集发[2008]113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10月28日印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安全管理,规范检修作业,防止和减少检修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检修是指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的维修、拆除、改造、调试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包括抢修(事后检修)、固修(预防性定期检修)、计划检修(状态检修)、改造(改进型检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成立检修安全组,建立健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检修项目对外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检修项目。
第六条依据检修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检修项目,建立健全检修项目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时间、负责人等),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检修项目在检修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的,及时与发包单位沟通,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首钢安全生产禁令
首钢安全生产禁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首钢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禁止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内部。
二、严禁未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
三、严禁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人员进行工作。
四、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五、严禁私自改动、修理、拆卸任何设备和设施。
六、加强岗位安全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严禁任何漏检、虚检行为。
七、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与日常消防演练和演习。
八、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企业内部超速行驶,违章停车。
九、禁止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在危险区域内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十、禁止在生产线上进行闲谈、吃零食、拍照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十一、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严肃追责。
以上安全生产禁令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而设立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旦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冶金企业职工安全通则
冶金企业职工安全通则冶金企业职工安全通则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冶金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安全通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冶金企业的职工安全通则。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并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2、管理要注意前瞻性、系统性和复合性,通过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条件。
3、职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设备的安全保证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保证完好无损,满足生产需要。
2、对于生产设备的安全保障需定期维护,周密检查和保养,避免设备因损坏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
3、职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训,保证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且熟知各种设备操作以及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1、工作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并保证能足够的清晰地看到需要观察的物体和仪表,尤其是对于高温和火焰易造成潜在危险的场所更应该充分考虑。
2、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和危险区的范围,例如:防火区域、危险或电源区。
3、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并设立一定数量的安全设施如应急生命器材、防毒面具等,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避免严重后果。
四、职工工作的安全保障1、职工应根据等级和作业性质,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经过安全教育,知道急救方法,遵守明确的作业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工作时必须注意心理健康,保持健康的精神状态。
特别是在危险和压力大的情况下,要调适自己的情绪,享受和谐宁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工作中要尽量避免疲劳,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对于需要长期在高温或寒冷的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留意补充体能和营养。
结语:安全生产一直被冶金企业所重视,设立企业职工安全通则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的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第一节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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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安全通则
第一条为使全体工作者(包括实习、代培、参观人员等)明确并遵守总公司范围内共同性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者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新招收的工作者和实习、代培、调转、换岗及参观人员都要按制度规定首先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进入总公司的人员,必须遵守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听从指挥。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禁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
第五条工作时要保证精力充沛,严禁饮酒后上岗,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准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离岗位,随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第六条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准私自开关设备,乱动仪器和各阀门。
第七条危险场所及部位严禁停留和随意通过。
第八条对一切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及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动和移动。
必须动用时,须经上级领导及安全专业人员批准,动用后及时恢复。
第九条机械设备运行中不准靠近、清扫和修理转动设备。
第十条进入厂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跃。
第十一条手持灯电压必须是36伏以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大于12伏。
第十二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脚下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三条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施工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要齐全,灵敏可靠,不准超压使用。
第十五条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设计压力在1kg/cm平方以上的各种钢质气瓶要戴好瓶帽,不得冲撞,不准放在烈日下或高温处所。
禁止使用氧气管吹扫可打气等。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攀登高空建筑,高处作业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采取固定系挂安全带的保护措施,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第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及生产区域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十八条必须遵守总公司颁发的公路交通、铁路交通等项管理制度,严禁非司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第十九条临时架设的拖拉绳、脚手杆、电气线路等设施,横跨公路及铁路上空时,不得低于5.5米。
第二十条公路及人行道上临时施工的坑、孔、沟、池要设安全围栏或加设盖板及警示标志,夜间要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一条一切行人和种车辆应严格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及铁路安全的有关规定,过无人看管道口时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二条不准走无人行道的铁路桥梁、涵洞。
严禁私自扳动铁路道岔和其它装置等。
第二十三条在铁路范围内施工,堆放物料时必须经运输部门同意,签定协议后方准施工堆放物料,并严格执行协议内容,保证安全距离。
第二十四条进入危险场所及要害部位,必须关注安全警示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场所逗留、吸烟和动火。
工作必须火时,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禁止钻越电网、围墙或隔电岗投递物品。
第二十七条不准擅自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堆放物料要整齐稳固,保持道路畅通,夜间要设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九条冬季禁止往人行道上排汽、溢水,如遇结冻,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凡因违反本通则造成的事故,由责任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