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1. 简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而独生子女家庭则是中国特有的家庭类型。
为了鼓励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率,中国政府实行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本文将介绍独生子女费的定义以及发放政策的具体细节。
2. 独生子女费的定义独生子女费是指中国政府为鼓励独生子女家庭生育子女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帮助家庭养育子女。
3.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条件如下:•家庭必须符合独生子女政策,即只有一个子女;•子女必须是中国公民;•家庭的经济条件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
4.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家庭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如下:•城市家庭:每个孩子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各城市的政府根据当地的物价和经济情况确定;•农村家庭:每个孩子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各地农村事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农村经济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费的数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5. 独生子女费的申请和领取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独生子女费。
申请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经过审核通过后,家庭就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邮局领取独生子女费。
6. 独生子女费的使用范围独生子女费主要用于帮助家庭养育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子女的教育费用,例如学费、书本费等;•子女的医疗费用,例如看病、买药等;•子女的生活费用,例如衣物、食品等。
使用独生子女费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7. 独生子女费政策的意义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在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鼓励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生育子女,从而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同时,独生子女费也可以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8. 独生子女费政策的影响独生子女费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单位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单位职⼯独⽣⼦⼥费发放标准
在以前我们国家规定任何⼈都只能⽣育⼀胎的孩⼦,即使是个体⼯商户也不例外,那么在单位上班的⼈肯定就只能⽣育⼀胎。
那么⼤家知道单位职⼯独⽣⼦⼥费发放标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是什么
独⽣⼦⼥,是指⼀对夫妻⽣育的唯⼀孩⼦。
独⽣⼦⼥与⾮独⽣⼦⼥,具有同样的⾝⼼发展规律。
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童社会化过程中产⽣⼀定作⽤。
独⽣⼦⼥除了与⽗母之间的亲⼦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的特点,但是独⽣⼦⼥与⾮独⽣⼦⼥都能学会交朋友。
独⽣⼦⼥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施的控制⼈⼝增长过快的⼀项政策。
⼆、单位职⼯独⽣⼦⼥费发放标准
独⽣⼦⼥费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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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对于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非常关注的,那么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
一、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二、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止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据社保网小编了解,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我们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深圳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

深圳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一、奖励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一)奖励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独生子女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旨在帮助退休职工减轻独生子女的教育和养老负担。
本文将就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进行详细探讨。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伴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国政府逐步推行了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关心和保障老年人,并通过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来缓解独生子女的负担,促进老年人和独生子女的幸福。
二、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根据政府规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根据不同城市的政策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退休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发放:1. 退休职工必须持有合法的退休证;2. 独生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3. 独生子女必须在退休职工享受离退休待遇之前出生。
三、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也是根据不同地区政府的政策而定。
一般而言,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以下是一些发放标准的例子:1. 某市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为每月500元;2. 某省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为每月800元。
四、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流程为了方便退休职工申领独生子女费,政府部门在各地区设置了特定的申领流程。
一般而言,申领独生子女费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退休职工携带退休证、独生子女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2.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提交;3. 等待审核结果。
五、政策的意义和影响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1. 缓解了独生子女的经济压力。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可以减轻独生子女的教育和养老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2. 促进了老年人和独生子女的关系。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助于增强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之间的感情,减少代际间的矛盾。
3.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北京60岁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北京60岁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一、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60岁奖励政策视频内容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60岁奖励政策:1、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2、独生子女升学教育补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考加分,二是如果农村独生子女考上二本类及以上的大学,政府会根据家庭条件情况补贴至2000-4000元以上的现金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出现伤残等情况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补贴270元,农村独生子女出现死亡情况时,每人每月补贴340元;3、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宅基地政策、扶贫救济等方面可享受优先照顾的待遇;4、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该标准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较低生活保障待遇。
计划生育奖励,从发证日开始,夫妻双方都有,每人每年补贴60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较高奖励可达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福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和标准
福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和标准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奖励的补贴政策,那福州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福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和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福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更好地落实夫妻双方失业或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奖励对象(一)2002年9月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除医院出具的不适应症外),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前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1、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2、女方是农业户口嫁入本区的,享受全额独生子女奖励费;3、女方户籍在本区且常住本区,男方为农业户口的,其奖励费按本区标准支付一半;4、夫妻双方符合条件且户籍在本区内,但在生育子女时不属于本区管理对象(即属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享受奖励费情况证明,并提供购房产权证。
(二)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发放。
福州独生子女补贴标准1、奖励对象子女于200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每户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费(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按原规定给予奖励);2、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
福州独生子女补贴办理程序(一)属于2002年9日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的:1、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审批表》;2、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社区确认并加盖社区印章)等相关材料报街道(镇)计生办审核盖章;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审批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奖励费情况;若属外区(县)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享受奖励费情况,并提供购房产权证;3、街道(镇)计生办审核后,于每年的3、6、9、12月的5日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4、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按本规定发放。
山东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政策
2.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独生子女费政策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政策效果评估与反馈
1.定期对独生子女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政策始终符合实际需要,发挥最大效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独生子女费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领取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
2.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期间,如子女丧失独生子女资格,应主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停止领取。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退休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八、信息变更及资料更新
1.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如户口迁移、联系方式更改等,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2.退休人员每年需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子女在学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确认子女未满18周岁或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十、监督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独生子女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对违反本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独生子女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定期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置
1.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采取先予发放、后补材料的方式处理。
发放独生子女费制度
发放独生子女费制度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
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
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对于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非常关注的,那么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
一、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二、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止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据社保网小编了解,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IOOo-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我们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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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
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
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
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
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
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
不予办理《光荣证》。
2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
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
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
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
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
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
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
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
3
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
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
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
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
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
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
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4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
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
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
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
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
“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
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
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
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
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
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
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
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
按规定领取。
5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
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
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
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
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
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
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
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
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
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
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
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
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6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
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
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
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
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
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只要办好独生子女证户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响待遇。